马格侠,王睿颖
(天水师范学院 文史学院, 甘肃 天水 741000)
秦汉焚尸非火葬刍议
马格侠,王睿颖
(天水师范学院 文史学院, 甘肃 天水 741000)
秦汉史籍所记载的焚尸,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火葬。这些焚尸的目的大多是对死者的一种羞辱和对生者的一种泄愤。与传统意义上的焚尸相比,不仅目的不同,而且主持焚尸者大多为死者的仇敌或敌人。焚尸过程充满暴力,缺乏火葬所必须的仪式。这种掘人祖坟、焚尸的行为与当时的社会伦理相背离,也与当时的丧葬礼仪格格不入。
秦汉;焚尸;火葬
火葬,又称“熟葬”、 “火化”、 “荼毗”、“焚身”,即用火将尸体焚化的丧葬形式。早在先秦就有“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1]的记载。这里的“厚衣之以薪”是指将尸体厚厚地用柴草包裹住,进行火葬[2]270。可见火葬早在西周初期就已经存在。火葬作为中原汉族公认的丧葬方式,是在佛教传入中国,受到佛教丧葬观念的影响之后才开始为公众所接受。在佛教传入中国之前,火葬一直被认为是对死者进行安葬的一种特殊形式而存在。对火葬问题学界研究者颇多,如王夫子[3]548-559、陈文华[4]147-151等人都对火葬问题进行过研究。纵观这些研究成果,有的将中原汉族的火葬开始时间定于先秦,有的将其定于佛教东传以后的东汉,到底火葬在中原汉族地区开始于何时?先秦史籍中所记火葬内容是否为中原汉族?秦汉时期的焚尸是不是就是历史上的火葬呢?对这些问题本人将不揣浅陋,以求证于方家。
秦汉以前,火葬作为土葬的补充而长期存在。远在先秦,文献中就有了少数民族火葬的记载。如《墨子·节用》、《列子·汤问》、《荀子·大略》、《吕氏春秋·义赏》都有仪渠国、氐羌民族火葬的记载。“秦之西有仪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薪而焚之。熏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5]204-205“氐羌之民,其虏也,不忧其系累,而忧其死不焚也。”[6]334这些记载,内容虽然简略,但足以证明当时在仪渠、氐、羌等少数民族中已有火葬存在。当时在与少数民族相邻的汉族地区火葬也被考古发掘所证实。如1945年,甘肃临洮寺洼遗址发现的1座墓中有三个灰色大陶罐,其中有一个盛放着人体火化后的骨灰。还有在封土内填埋火葬墓的现象。……除土葬外,也发现有10余例火葬墓或个别土葬与火葬混合埋葬的现象。火葬是遗体经焚化、骸骨经碎化处理后再盛入陶器即火葬罐内。一般是先挖一小坑,用扁平石块或石板围置成长方形浅竖穴,然后内置火葬罐后在顶部覆盖石板,火葬罐1~5件不等[7]。
位于青海省同德县巴沟乡的宗日墓地中也发现了不少马家窑类型的火葬墓[8]16,在新疆轮台群巴克发掘出相当于春秋时期的一批古墓,发现了二次葬的火葬大墓。据遗迹判断,先挖好墓道和墓室,再放置数人人骨,棚架盖木,然后焚烧,边烧边填土[9]。
在新疆塔什香巴拜发掘相当于春秋战国时期古墓40座,有火葬墓19座。火葬有两种形式,即直接在墓室中火化和先行火化再将骨灰埋入墓穴。12座火葬墓无随葬品,7座有少量随葬品。2座墓还有未经火化的殉人骨架[10]。
在云南剑川鳌凤山古墓地发掘中,发现火葬墓91座。晚期成人火葬墓和幼童瓮棺葬取代了土葬坑。很少有随葬品,在125座瓮棺葬和火葬墓中,仅91号火葬墓随葬两件铜镯[11]。
在我国东北地区,特别是辽东山区发现有一种洞穴火葬墓。如辽宁本溪庙后山洞穴墓地中的B洞、C洞皆为洞穴墓葬。B洞共发掘出墓葬11座,葬式有仰身葬、火葬、二次葬等。B洞墓葬未发现明显墓坑,无木质葬具。火葬墓骨灰上多压有薄石块。C洞墓葬未发现明显墓坑,无木质葬具。火葬墓骨灰上多压有薄石块。C洞共发掘出墓葬12座,其中M4、M6为火葬墓。……男性有权威的老者,多葬于洞穴中央的显赫位置。从牙齿、骨骼及焚烧现场观察,年龄越大焚烧得越严重。女性墓个别不烧者,多紧靠洞壁而葬。迁葬后进行火葬的女性墓,多选择洞穴的边缘和临近洞口处,火温较低。儿童墓一般不经火化,有的与母亲合葬在一起[12]16。
此外,在陝西华县东阳发现有火葬的迹象。但从白色的灰烬中可见墓室的人数至少有4人。其中墓底中部有零散的烧骨,墓底南侧有3处比较集中的烧骨,骨骼大部分已被焚烧,烧骨有的呈蓝色,可辨部位有头盖骨、肋骨、趾骨、腿骨等,仅从平面上残留的装饰石片和部分骨骼可看出人骨架的大体形状[13]。
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先秦史籍中所载火葬主要存在于义渠之国和氐羌之族。义渠,也作“仪渠”,在今甘肃庆阳县西南,旧称“陇东”,这里自古以来就是羌族的主要居住区。考古发现火葬墓的甘肃临洮,“洮河流域的土地是氐、羌人们开辟出来的,也是他们迁徙所至的土地。”[14]2青海同德县直到今天还是藏族聚居区。新疆塔什香巴拜、云南剑川鳌凤山今天仍是维吾尔、白族自治县。辽宁本溪庙后山洞穴和陕西华县东阳墓地发现的火葬墓,从随葬品来推断应该是处于原始社会末期。“这是中原周边当时尚处于原始发展水平或刚步入文明时代门槛的少数民族中流行的火葬。”[3]549
秦汉时期,西南地区的某些少数民族仍然实行火葬。《后汉书·南夷列传》载:“冉駹夷者,武帝所开。元鼎六年,以为汶山郡。……死则烧其尸。”[15]1258汶山在今四川境内。而当时汉族地区最流行的葬俗是土葬,而不接受火葬,甚至将焚尸作为最大耻辱和最严厉的刑罚来看待,这与汉族地区的伦理观念息息相关。火葬对死者身体的损坏与儒家伦理背道而驰,虽然有汉《五凤石函记》载 “惟汉五凤二年(前56年)六月四日,校尉卜伊讨北海(今贝加尔湖),四十战,卒上谷(今河北北部),火葬家焉”[16],但火葬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成为当时处理非正常死亡者的主要葬俗,也成了某些人泄愤死者、羞辱活人的一种手段。如公元前284年,“燕军围攻齐国即墨,单又纵反间曰:‘吾惧燕人掘吾城外冢墓,僇先人,可为韩心。’燕军尽掘垄墓,烧死人。即墨人从城上望见,皆涕泣,俱欲出战,怒自十倍”[17]617。
酷吏王温舒“所诛灭淮阳甚多,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尸亡去归葬”[17]884。酷吏尹齐“及死,仇家欲烧其尸,妻亡去,归葬”[18]1587。西汉末年,李通因起兵反抗王莽,“莽怒,欲杀守,显争之,遂并被诛,及守家在长安者尽杀之。南阳亦诛通兄弟、门宗六十四人,皆焚尸宛市”[19]243。
刘秀的姐夫邓晨在“汉兵退保棘阳,而新野宰乃污晨宅,焚其冢墓”[19]248。河内太守李敏为公孙度所厌恶,恐为所害,携家带口逃入大海,“度大怒,掘其父冢,剖棺焚尸”[20]204。苏峻兵败时,被“斩首脔割之,焚其骨”[21]1757,庾亮父母坟墓也在苏峻兵败后被发掘,剖棺焚尸。李特“军败绩,斩特及李辅、李远,皆焚尸,传首洛阳”[19]2034。侯景在与王僧辩作战时,就曾“遣掘王僧辩父墓,剖棺焚尸”[22]593。孙恩作乱时,肆意杀戮,“骠骑长史王平之死未葬,恩剖棺焚尸,以其头为秽器”[23]1426。
如上所述,在秦汉时期,除西南的冉駹夷和《五凤石函记》中所载为明确火葬外,其他皆为焚尸,要判断这些焚尸是不是火葬,首先要从焚尸的目的来看。
首先,焚尸的目的多为羞辱死者、泄愤生者之举。如前所述,燕人围困即墨时,尽掘齐人垄墓,烧死人的目的是为了通过羞辱死者来激怒生者。王温舒死后,仇家想烧其尸的目的也是为了羞辱死者。因此王温舒的尸体才被家人偷偷藏起来归葬故里。尹齐也是仇家欲烧其尸来泄愤,他的妻子才带着他的尸体逃走,归葬于家乡。李通因为起兵反抗王莽,王莽因此而发怒,才想杀李通的父亲李守,邑人王显才因此与王莽争辩,一起被王莽杀害,以及李守家里留在长安的全被杀害。南阳地方官也诛杀了李通以及他的同宗同门64人,并全部在宛市市场上焚尸示众。刘秀的姐夫邓晨在刘秀军队退保棘阳时,新野的地方官因此焚烧了邓晨家的祖坟,他的宗族因此都怨恨他。新野地方官之所以要焚烧邓晨家的祖坟,仅仅是为了羞辱活着的邓晨,引起族人对他的怨恨而已。公孙度之所以要挖掘河内太守李敏父亲坟茔,剖棺焚尸,原因也是因为他怨恨李敏携家带口逃入大海。苏峻被杀后被焚骨,是因为他的敌人对他心怀怨恨。庾亮父母坟墓被发掘,被剖棺焚尸也是敌方为了泄愤于庾亮。李特、李远、李辅皆被焚尸,传首京师,是敌方为了泄愤。侯景之所以要派人掘王僧辩父墓,剖棺焚尸,目的还是为了羞辱其活着的亲人王僧辩。孙恩之所以要对死而未葬的骠骑长史王平剖棺焚尸,以其头为秽器,目的一方面是对死者王平泄愤,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羞辱生者。所以从这些史籍所载的焚尸目的来看主要有两个:一是为了泄愤死者;一是为了羞辱生者。所以不具有普通火葬者对死者的尊重与哀悼的目的。
其次,从焚尸的主持人来看,这些记载中的焚尸者多为死者的仇人或敌对一方,所以这种焚尸除了对死者的羞辱之外,没有对死者最起码的尊重。甚至有人在侮辱尸体,这与火葬是出于对死者尊重的目的来说有天壤之别。
再次,从对这些焚尸过程的记载来看,都充满着暴力,要么尽掘坟墓,要么灭门焚尸,缺少了火葬对死者的依恋之情;也没有原始社会或隋唐以后火葬所必须的礼仪。因此,这些焚尸根本不是火葬。
最后,这种掘人祖坟、焚尸的行为与当时的社会伦理和丧葬礼仪相违背。对这样的焚尸,时人都评价为暴行。如汉高祖在谴责项羽时就列举其暴虐的行为之一是“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17]103。因为这样“非但辱身,坟墓亦发掘矣”[24]1579。坟墓被发掘不仅辱没自己,也辱没先人,这在中国人的伦理道德中是最不能容忍的耻辱。再加上当时的丧葬礼仪要求:“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故圹陇,其貌象室屋也;棺椁,其貌象版,盖、斯象拂也;无、帾、丝、羽、缕、纱,其貌象菲、帷、幬、尉也;抗折,其貌以象槾茨、番、阏也。故丧礼者,无它焉,明生死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埋葬,敬葬其形也。”[4]370-371
因此,丧礼要求对死者“哀敬而终周藏”,要埋葬死者,“敬葬其形”。也就是说要对死者的尸体进行掩埋而不被人发现。因此,掘坟焚尸在中国人看来是最恶劣的一种暴行,是要遭到社会各阶层谴责的行为。
综上所述,秦汉史籍中所记载的焚尸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火葬,也并非是在对死者尊敬的基础上对死者的“形”进行敬葬的一种方式,而是当时为了报复仇敌、羞辱死者、泄愤生者之举。缺失了传统火葬对死者的依恋与尊敬,是被历代认为暴行的行为,与传统的用来敬葬死者的火葬毫无关系。
[1] 朱熹.周易本义[M].苏勇,校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
[2] 高国藩.敦煌民俗学[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
[3] 王夫子.殡葬文化学:死亡的全方位解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4] 陈华文.丧葬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5] [战国]墨子.墨子[M].王焕镳,校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
[6] [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通诠[M].王晓明,注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10.
[7] 毛瑞林.临潭磨沟遗址齐家文化墓地[J].大众考古,2013(5):44-45.
[8] 张学锋.中国墓葬史(上)[M].扬州:广陵书社,2009.
[9] 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新疆队,等.新疆轮台群巴克古墓葬第一次发掘简报[J].考古,1987(11):987-995.
[10] 新疆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帕米尔高原古墓[J].考古学报,1981(2):199-216.
[11] 云南省博物馆文物队.云南剑川鳌凤山墓地发掘简报[J].文物,1986(7):18-20.
[12] 李玉洁.先秦丧葬制度研究[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
[13] 王志友.关中地区发现的西周火葬墓[J].西北大学学报,2005(5):77-81.
[14] 马长寿.氐与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15] [刘宋]范晔.后汉书[M].长沙:岳麓书社,1994.
[16] 李发林.汉族地区火葬可早到西汉[J].考古与文物,1986(1):40-42.
[17] [汉]司马迁.史记[M].长沙:岳麓书社,1988.
[18] [东汉]班固.汉书[M].长沙:岳麓书社,1993.
[19] [刘宋]范晔.后汉书[M].长沙:岳麓书社,1994.
[20] [晋]陈寿.三国志[M].长沙:岳麓书社,1990.
[21] [唐]房玄龄.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2] [唐]姚思廉.梁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3] [北齐]魏收.魏书[M].北京:中华书局,2000.
[24] 裴骃,司马贞,张守节.史记三家注[M].北京:中华书局,1959.
(责任编辑:客 西)
No Cremation but Burning Corpse During Qin and Han Dynasties
MAGe-xia,WANGRui-Ying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History,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Tianshui 741000, China)
The recordes in the histories during Qin and Han dynasties,the burning sb’s corpes is not the cremation in the traditional sense.Most of these dead were burned,the purpose not only humiliate the dead,but also make their families angry,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radional cremation.The presider who presided the process mostly was their enemies, which process is full of violence and lack of necessary ceremonies to the dead.The behavior that digging someone’s graves and burning the corpes departed from the social ethics and the etiquette of funeral.
Qin and Han Dynasties; burning someone’s corpse during Qin and Han dynasties;cremation
2014-08-16
马格侠(1969-),女,陕西武功人,天水师范学院文史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敦煌学、民俗学; 王睿颖(1988-),女,甘肃兰州人,天水师范学院文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敦煌学、民俗学。
K232
A
1672-2817(2015)01-00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