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洪辉(上海交通大学 新闻传播系,上海. 200240)
技术为王VS框架至上
——互联网与社会抗争研究的两种取向
邢洪辉
(上海交通大学 新闻传播系,上海. 200240)
摘 要:当今中国,集体或个人的抗争变得越来越日常化。媒体尤其是互联网的介入,使得如今的社会抗争呈现出新的特点。本文通过文献回顾了国内互联网与社会抗争研究的两个主要路径:技术为王、框架至上,并指出各自的局限,提出互联网对社会抗争的影响,不仅仅是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今后的研究应该加强对话,提高研究的深入性和解释力。
关键词:互联网;社会抗争;技术为王;框架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频发,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增加,俨然成为各种类型社会抗争登台表演的实验剧场。[1]
面对日渐日常化的社会抗议现象,国内外的学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中国学者也提出了丰富多样的概念,如群体性事件、集体行动、维权行动、维权抗争、社会冲突等等。晚近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采用“社会抗争”或者“抗争性政治”这一概念进行研究。
与传统的中国社会抗议不同,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媒体尤其是互联网、社交媒介在当今抗议活动中发挥者重要作用,成为了抗争的有效武器之一。[2]
周巍、申永丰认为互联网拓展了公民非制度化参与的途径,[3]学者黄荣贵认为,互联网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当代常规政治与抗争政治(特别是跨国抗争政治) 的景象。[4]基于此现实,甚至有学者提出“依网抗争”的概念。[5]
本文所讨论的互联网社会抗争主要是指来源于网外或者说线下的社会抗争,研究抗争参与者如何使用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手段进行动员和抗议。
笔者的文献检索发现在研究互联网社会抗争议题的相关研究中,存在着两种取向: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
社会抗争研究表明,社会的结构有利性是促成集体抗争的重要元素。互联网在很大程度上提供了这种有利性,特别是在一些体制内的政治参与受阻的威权国家。互联网是公民赋权的重要工具,它有助于传播信息、协调集体行动。[6]
伦敦骚乱专案小组的调查也指出,英国黑莓手机月费低廉,以提供免费而又保密的短信服务,是基层骚乱者通讯及组织行动的首选,提供了动员网络的“结构有利性”。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中,互联网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抗议者往往借助网络引发关注,增加与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抗的资本,也借助网络实现动员和组织。
与上述路径相似,客观来说,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从技术主义角度出发探究互联网的发展为中国当代社会抗争提供的新的空间、抗争事件的传播扩散,公共领域的发展、国家与社会的互动等,呈现出“工具理性”的特点。这一类的研究主要关注点在于互联网的相对隐匿性、弱控制性、去中心化、易扩散等,认为互联网促进了信息的自由流动,降低了人们参与的门槛,从而促进了社会公共空间以及社会抗争的公开化。
现实经验显示,并非所有的社会抗议都会在互联网上实现广泛动员。因此,一些学者另辟蹊径,开始关注互联网对社会抗争议题的建构,转向话语分析、框架分析等方面的研究,探讨互联网如何塑造抗争、身份与记忆,从而影响公众的参与和社会抗争的形式。
高恩新认为成功的互联网公共事件必须能够在“媒体空间”内建构合法化的议题,实现共意动员是其关键。[7]曾繁旭等研究了环境抗争中的框架争夺、共鸣与扩散。[8]杨国斌研究了网络公共事件情感动员的两种策略:悲情与戏谑。[2]
笔者认为,更为重要的是事件本身的性质足够引发同情。2014年年底,“讨薪女民工命丧派出所案”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的关键在于其涉及中国当下非常严重的公权力滥用和弱势群体维权艰难的议题。正如新华网“舆情在线”点评的那样:网民对涉事警察、当地警方的尖锐质疑和批评,也并非无端发泄。讨薪问题固然有失社会公平,但对官员(警察)、公权力的批评更能释放快感。[9]
国内的研究还主要侧重于技术主义角度出发,在资源动员理论的框架下研究互联网作为一种动员结构在社会抗争中的有效性,而较少关注其中的文化和社会意义。且片面关注互联网的作用,对传统媒体与互联网联动作用关注较少。
在框架研究中,关注情感对互联网社会抗争的学者,总体上并没有给予情感足够的肯定,往往强调其非理性的一面。但事实上情感并非是全然非理性的且对有效的公众参与具有阻碍作用,相反它是一种强大的具有批判性的公众力量。它推动公众对正义的内涵的探讨、对公众人物丑行的谴责,以及现代社会及其公民的正当道德行为的厘定。[10]
总之,互联网对社会抗争的影响,不仅仅是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这也是未来的研究应该重点发力的方向。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对中国经验的关注必须考虑到当下中国独特的互联网监管背景。只有加强对话,才能提高这一议题研究的深度和解释力。
参考文献:
[1]王金红,黄振辉.社会抗争研究:西方理论与中国视角述评[J].学术研究,2012(2):41-49.
[2]杨国斌.悲情与戏谑:网络事件中的情感动员[J].传播与社会学刊,2009(9):39-66.
[3]周巍,申永丰.论互联网对公民非制度化参与的影响及对策[J].湖北社会科学,2006(1):36-38.
[4]黄荣贵.互联网与抗争行动:理论模型,中国经验及研究进展[J].社会,2010(2):178-197.
[5]曾润喜,杨琳瑜.“依网抗争”:社会转型期的互联网与抗争政治——基于“唐慧事件”的研究[J].电子政务,2013 (4):006.
[6]萧宏祺.YouTube的崛起:一个新的公民参与平台?[J].新闻学研究,2012(113):239-252.
[7]高恩新.互联网公共事件的议题建构与共意动员——以几起网络公共事件为例[J].公共管理学报,2009(4):96-104.
[8]曾繁旭,戴佳,郑婕.框架争夺,共鸣与扩散:PM2.5议题的媒介报道分析[J].国际新闻界,2013,35(8):96-108.
[9]女工讨薪命丧派出所事件舆情分析[OL]. http://news. xinhuanet. com/yuqing/2015-01/29/c_127436276.htm.
[10]林郁沁.施剑翘复仇案: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M].陈湘静,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5)16-02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