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配置资源的实现条件※

2015-02-26 20:34卢江葛扬
现代经济探讨 2015年3期
关键词:自律性收益政府

卢江葛扬

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面临较为严重的国内外宏观经济背景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是符合当前现实国情需要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实际上,市场和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和效果孰优孰劣一直是经济理论和实践中争论不休的话题。在不同时期,各个经济体根据各自需要在市场和政府之间进行选择。实践表明,无论市场还是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各有优势和缺点,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更多的国家或经济体青睐市场调节和配置资源。然而盲目地崇拜市场是不科学的,市场配置资源产生经济效益并非无条件。正像自由主义学者指责政府计划调控天生就具有诸多弊病一样,市场也存在很多问题,尽管它在“看不见的手”的机制下会使得经济从非均衡的偶然状态必然向均衡的常态逼近。但市场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它们显然既无效率也不稳定(斯蒂格利茨,2014),斯蒂格利茨的观点意指市场配置资源的实现条件没有得到满足。

市场配置资源实现条件至少包含三个,即自律性市场的前提条件、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的基本条件和合约法治的辅助条件。

一、前提条件:最低的市场范围和市场的自律性

从重农主义学派开始,经济学理论在市场和政府配置资源上逐渐偏向自由放任,特别是科尔伯特主义和约翰·罗体系的失败,以政府调控来提高经济增长似乎已经没有了太多的说服力,而这一切在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体系中有更加明确的表现,即在自由竞争的“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政府最好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对经济运行越少干预,市场就能越完美地配置资源,该观点是斯密通过对人性、道德的研究分析,在社会道德情操和正义的框架基础上提出的。根据《国富论》所阐述的内容,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条件必须包含两点,即最低的市场范围和自律性。

最低的市场范围,不仅仅是指商品交换和流通,更需要注重的是商品生产的迂回程度。在斯密看来,市场范围限制了分工,也就是说市场配置资源需要社会分工水平达到相应的阶段。笔者认为,自然分工状态下,社会物质生活资料基本上是以自给自足为需要;自发性分工状态下,产品变为商品,以交换为需要;自觉性分工状态下,社会物质生活资料极大丰富,商品范畴会消失,显然,此时市场的概念也会随之消失。因此,市场配置资源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史上的特殊阶段,它必须以特定的社会分工水平为约束,即市场范围有最低界限。科斯进一步说明了斯密最低市场范围的内涵,即不同的治理模式下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在比最低市场范围还低的情况下,政府通过计划手段来配置资源相比较市场配置资源而言,收益不一定更高,但成本会更低。另外,如果商品生产的迂回程度较高,市场就更能发挥有效作用,原因在于通过自由竞争机制,资源可以根据企业和市场的规模水平流动,特别随着社会分工水平深化和广化,垂直一体化生产越来越成为主要方式。在迂回生产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搜寻匹配会比政府强制性地计划分配更加具有灵活性和有效性。

自律性是市场配置资源取得有效性的第二个前提,然而它并非市场自身所附带的天然属性。在市场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时,经济自由主义者可以毫不违背立场呼吁政府使用法律力量以建立自律性市场;他甚至可以诉诸内战的暴力以建立自律性市场的先决条件(波兰尼,2013),一旦自律性市场形成,自由主义的国家制度便会应运而生。然而,自律性市场的信念蕴含着一个全然空想的社会体制。假如不放弃社会之人性的本质及自然的本质,像这样的一种制度,将无法存在于任何时期(波兰尼,2013),这也正是斯密为什么在《国富论》之前先写作《道德情操论》的缘故。但是在理论界和现实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都忽视了市场自律的条件和实现形式,以为实行市场经济就是市场自律的表现,结果往往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斯蒂格利茨批判市场既无效率也不稳定最主要就是基于自律性市场的不可实现性。今日学术界中已无人会支持自律性市场必然导向高效率且均匀的资源分配此一论点。只要在信息不全或市场机制不完整的状态下(这可说是全球常态),国家的干预就必然存在,以有效改善资源分配的效率(波兰尼,2013)。显然,斯蒂格利茨认为市场的自律所赖以成立的前提——即人的利己主义——是存在悖论的:自律性市场需要尽可能地达到完全信息的状态,而人的利己主义恰恰又在特定程度上会阻碍信息披露的实现,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逐渐成为影响力最深的资源。正如某著名学者指出,首要的问题是哪个机构(政府还是市场)最适合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问题由市场还是政府来解决取决于谁更有灵活性(费希拜克,2013)。尽管自律性市场在理论上是个纯粹的概念,与完全竞争市场类似,但现实中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逼近,这样就可以促使市场配置资源获得成功。关键在于自律性市场的核心是人是否有自律性。在斯密的逻辑里,人是否具有自律性的约束条件就是人是否根据利己的方式行事,而这样的判断恰恰是不科学的。如果每个人都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那么他在无意间就会促使社会整体利益的形成,这个观点由曼德维尔提出,然而斯密并没有进行详细地论证,也就是说,人的理性并不等于集体的理性。市场自律性不应该仅仅以人是否具有利己性为判断依据,但这一切并不意味着否认利己主义是人类最重要的动机之一,如果我们在设计经济制度时以这种假定为基础,那么结果很可能形成的是一种更低效而不是更高效的经济制度。如果我们这样做了,人们就会认为他们不再被视为有道德的人,因而就会拒绝以道德的方式行事,这就迫使我们必须花费大量的资源去监督、鉴定和惩罚相关的人们(张夏准,2011)。那么,市场的自律性该如何最大程度地达到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必须要从人的道德情操来分析,并需要突破利己主义的原则束缚,即利己与利他的并存,积极发展合作经济,同时需要借助社会契约的作用。

二、基本条件: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

对在众多的经济行为体之间协调凌乱复杂的经济活动来说,市场的确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机制,但它仅仅是一个机制或一部机器。正如像所有机器一样,市场需要小心谨慎地调节和驾驭(张夏准,2011)。而加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失灵的另一个因素是其基本条件获得的困难,即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这个条件实际上涉及到了经济学自其产生以来就引起激烈辩论的问题——效率与公平。有经济学家指出,一直以来经济学的目的都是在追求资源分配的效率问题。但事实并不是这样。行为经济学的试验已经证明更多人更看重的是公平而非效率。经济学一直将效率和公平分开讨论,但实际上这两者是一对矛盾(池田信夫,2012)。那么,为什么说市场配置资源实现的基本条件为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呢?它们二者出现失衡可能会产生何种经济后果呢?

首先,主流经济学明确指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完美标志是社会经济活动不会产生扭曲效应,也就是说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对此,斯蒂格利茨从侧面指出,宣扬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的自由化经济失败的原因很简单,即“当社会回报与个人收益相互不一致时,所有的经济活动都被扭曲了”(斯蒂格利茨,2014)。所谓个人收益,即单个经济主体从其社会经济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而社会收益则是该经济主体的行为活动给社会产生的收益,二者之间在量上可能出现三种情况:①个人收益等于社会收益;②个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即出现正的外部性;③个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即出现负的外部性。后两种情况会产生扭曲效应,现实经济中表现为特殊利益集团形成,致使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性缺失。比如在个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时,单个经济主体都更加倾向于成为正外部性的享有者,而非提供者;相反,在个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时,单个经济主体更倾向于避免成为负外部性的牺牲品。在这两种情况下,产品的供需产生矛盾,市场配置资源出现失衡。然而,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来看,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是一种偶然的状态,不一致才是常态。为了维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寻租的可能便会成为现实,这个问题本质上是由产权归属所导致的。自由主义者认为公共产权和个人享有之间会出现较大的矛盾,只有私有产权的界定才是最清楚的,因此,主张市场配置资源的人往往倾向于经济结构的私有化改革。

其次,私有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市场自律性条件不满足的情况下,往往可能产生相反的后果,即会加剧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背离;同时,私有化导致效率提升的观点实际上也并没有经过严格详细地论证。我们盼望的效率提升往往难以通过私有化的方式来实现,因为私有化能促进竞争的证据是模糊不清的,效率的提升也可能来自其他同时推进的改革,而不是由私有化导致的(罗兰,2013)。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不同集团之间的收益更加趋于悬殊,出于产权的约束和市场在社会收益二次分配中的相对弱势,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成为市场功能的固有弊病。如果一切完全由市场决定,那么滴水不断的现象通常就不太会发生。在1989-2006年,美国人口中最富有的10%的人获得了收入增长部分的91%,其中最富有的1%的人则占据了收入增长部分的59%,即使在经济增长较快时期,通过市场机制产生的“滴流效应”也非常有限(张夏准,2011)。

第三,由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的基本条件所引发的条件是市场配置资源受社会经济结构的限制和约束。前述指出只有在特定的范围界限内,市场配置资源才有成功的前提,而这个范围在实践中的表现就是经济结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依然是基于效率角度提出的。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否意味着混合所有制经济结构会逐渐偏向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再次重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实际上它们并不矛盾,最重要的是建立产权清晰的制度结构。在事关经济主权安全等重大战略性行业和部门中,必须维护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但是需要界定权利与责任。在公有制经济条件下,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差额需要通过公正科学的计划手段来调整和再分配,坚决反对利用寻租来破坏公有制经济的合理作用。在非核心领域的行业中,应该积极倡导市场配置资源,鼓励和允许要素自由流动,健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但在分配范围和程度上需要收紧,以防范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脱节。比如财产性收入在社会财富分配中占据越来越多的比重会诱使贫富分化进一步拉大。另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本身在性质上对收入分配具有不利的一面,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并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得财富向非公有制资本倾斜,关键在于如何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并要积极创新分配方式。

三、必要条件:契约缔结执行的法制监管和失灵时的政府纠正

通过前提条件和基本条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市场配置资源并不是没有缺陷的,而弥补这些不足恰恰需要政府力量的介入,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体制的监管,以此来保证市场契约的缔结和合约的执行。一个没有监管的市场可能比一个政府垄断的市场效率更低、风险更高(罗伯茨,2014)。其实无论市场还是政府,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经济行为者,而是作为不同的社会机构存在,它们的行为实际上反映了人的行为。认清这一点,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必须依赖法律监管的有效性,对于理解市场和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然而,市场配置资源的自由化经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又会反过来影响政府管制,所以要注意在政府和市场之间构建一套相互制衡的机制。

契约的本质是市场规则,它的稳定性决定着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完全自由的市场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任何市场都受制于具体的规则,市场实际上是被这些看不见的规则——至少由其中的许多规则支撑的,没有规则就没有市场(张夏准,2011)。这些市场规则在不同的经济参与主体之间就会形成契约,以此来保证在特定时间内市场交易的持续运作。一般情况下,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契约的缔结需要花费较大的交易成本,这样会导致社会收益的大幅度减少。因此,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的机制干预市场,披露交易主体的真实信息。也就是说,经济学所宣扬的人的完全理性是不存在的,人并不能完全预知未来,政府的干预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人们的狂热所导致的坏局。我们都是“有限理性”的人,政府的调节行为甚至在像现代金融市场这样的复杂领域里通常都会起作用,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政府拥有必要的知识,而是因为它限制了我们的选择范围,以及需要处理的问题的复杂性,这意味着降低了我们把事情办砸的可能性(张夏准,2011)。另外,在契约的执行方面也有类似的问题和困境。在利益最大化的引诱下,契约通常都是不稳定的,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契约内部隐性收益的驱动,比如单方撕毁契约所带来的个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不仅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失效,还会产生额外的社会成本;二是契约外部显性收益的驱动,比如囚徒困境中外部惩罚条例对契约最优执行的破坏,这又会导致市场配置资源的最优解达不到。无论哪一个,都需要借助法制的监管以维持契约的稳定。

市场配置资源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政府的纠错调整作用。经济学家们通常都认为在权责分明的制度环境下,市场一定能够最充分地发挥作用。尽管从理论上看,市场失灵是可能出现的,但在现实中很少会发生。此外,他们还认为,对市场失灵而言,最好的解决办法通常是引入更多的市场力量 (张夏准,2011)。然而现实经济的发展证明了他们的错误,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学理论的假设前提是一种非客观现实。政府对市场的纠错调整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发挥有效作用的,比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很多重大的战略资源和国家经济命脉产业中也都实行计划经济。科学计划的政府调控更能发挥资源的配置作用,其中,如何做出有效预测是关键,同时政府的权力需要有约束,否则容易造成寻租。特别,要谨防政府官员为了过分追求个人收益而忽视其社会收益,否则必然会出现政府纠正或调整市场失灵的社会成本小于较计划调控失败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如此,市场配置资源失灵,政府调控也不会发生有效作用。

四、结 语

综上所述,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必须依赖三个互相联系和影响的条件,这些条件本身已经说明了自由主义者所推崇备至的市场经济学的非纯粹性。尽管市场有其失灵的根本原因,这也并不能否定市场配置资源的合理有效性。但是在人的有限理性前提下,盲目地认为市场配置资源就一定能取得理想的经济效率和公平,也是不科学的。正如罗伯茨(2014)指出的:如果中国的决策者们误以为,迈向自由市场经济就是中国经济成功腾飞的原因,那么中国迟早要像今天的美国和欧洲那样,面对同样的失败。因此,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必须要弄清楚市场配置资源和市场参与者配置资源的重大不同,市场配置资源是经济学不可否认的命题,而市场参与者配置资源则是中国经济结构失调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重要原因,所以中国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过程中,新的经济制度建立要在人类理性必须受到严格限制这一认同之上,而且中国政府在惩治贪污腐败、民主法治建设上迈出了相当大的步伐。

1.保罗·克雷格·罗伯茨著:《自由放任资本主义的失败》,三联书店2014年版。

2.池田信夫著:《失去的二十年》,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年版。

3.卡尔·波兰尼著:《巨变:当代政治与经济的起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4.普莱斯·费希拜克等著:《美国经济史新论:政府与经济》,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

5.热拉尔·罗兰等著:《私有化:成功与失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著:《不平等的代价》,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

7.张夏准著:《资本主义的真相》,新华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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