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快乐原则”到“现实原则”
——对李某某案件中舆论变化的精神分析

2015-02-26 11:46张晓蕾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20期
关键词:弗洛伊德理性舆论

张晓蕾

(苏州大学 凤凰传媒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从“快乐原则”到“现实原则”
——对李某某案件中舆论变化的精神分析

张晓蕾

(苏州大学 凤凰传媒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李天一等五人轮奸案曾掀起一场场舆论漩涡。经观察,其相关舆论是一个历经狂欢到理性回归的过程,本文运用精神分析法对这种舆论转变进行了分析,认为这种转变正是弗洛伊德理论中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的展现,人追求快乐的本能始终存在,除了个人自我约束外,现实原则的回归也需要媒体、专家等方面的理性引导,只有这样才能为司法公正营造一个更良好的舆论环境。

李某某案;快乐原则;现实原则;舆论

一、从精神分析法角度看李某某案舆论变化

2013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通报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涉嫌轮奸被刑拘,北京市中级第一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7日对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做出终审宣判,李某某因强奸罪获10年有期徒刑。此案因李某某的家庭关系而成为我国一整年舆论热点,期间的舆论变化则是一个从狂欢到理性的过程,从精神分析法来看,这种变化符合弗洛伊德理论中的“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

(一)狂欢的网民——快乐原则至上

此案本应由于涉及未成人而隐其姓名,未料当时却在第一时间被泄露于网络。在得到官方确认是名人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轮奸后,网民群情激奋,一边深入挖掘李天一的隐私和过去行径,一边找出其一家三口的访问视频进行冷嘲热讽,并将所有矛头指向李双江夫妻的“权贵身份”和过度溺爱,对于案件其他相关信息却不曾仔细关注,也不曾考虑其未成年和未受审判的状态。在此阶段,一些传统媒体也与网络媒体一致,直接报道其名字、照片等信息,甚至有报刊做专题细数其恶行。在这种议题建构下,公众很难再做出独立的理性思考。据“鹰眼舆情观察室”网络数据分析,此案被曝光的短短4天里,有关李某某案的新闻报道约4280条,其中报道案件的占33%,质疑年龄造假的占28%,说李某某“坑爹”的占25%,讨论公众人物下一代教育问题的仅占8%。在这期间,许多微博大V也纷纷发表意见,但凡将矛头对准李家都会得到广大网民叫好,而呼吁保护未成年或冷静看待的声音并未得到支持。

对于这种狂欢般的舆论,我们并不陌生。早在“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案”等事件中,网络舆论的非理性、狂欢化就都有类似表现,我爸是李刚事件发生时,网友甚至进行了“我爸是李刚”造句大赛。这些一时的狂欢、一边倒的骂声践行的是“快乐原则”。

弗洛伊德理论提出人格包含三个“我”:本我、自我、超我。本我即欲望本能,遵循快乐原则,而快乐原则的目的是消除人的紧张,避苦趋乐。我国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大家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感受到不同阶层的差距与矛盾,一些钱权勾结来阻碍公正的现象也确有发生,由此让人产生了一定的“仇富”、“恐特权”情绪,更加深了对司法公正的质疑。网络的匿名性、虚拟性为大众提供了更随意的空间,这里没有现实世界的一些约束,于是,大家遇到此类案件时会忘却现实的法律道德约束,通过斥责或调侃李天一及其家庭、挖掘李天一隐私来释放压力和负面情绪,从中获取“快乐”。

(二)理性反思——现实原则的展现

当然,这种集体的非理性与狂化也并非持久,随着时间流逝和一些媒体的号召,公众对李天一事件逐渐有了更理智的表达和思考。媒体自2013年6月开始,对此案进行报道时不再直呼其名,而是改用李某某替代。当李某某初审结果宣布时,舆论已显现了多种声音:既有拍手称快的,也有支持上诉者认为这是李家权利等观点。对李某某犯罪的原因也有了关于各种未成年犯罪诱因的探讨。

这些理性反应则体现了一个正常人心理系统所包含的“现实原则”。“人的自我是遵循现实原则,人在成长过程中不断认知社会规范、道德等从而学会承受痛苦、压制欲望,即按照现实原则行动。”[1]由于一个正常的社会人都已学会了控制本我、抑制本能,所以舆论在初期显现出的狂欢化也不会持久,网络只是短暂逃避现实来获得快乐的虚拟空间,在这个空间活动时,人们本身拥有的自我并未消失,经过一定的理性引导和呼吁,法治、道德等现实中的理念必然会被唤醒,现实原则将会再次凌驾于快乐原则之上。值得注意的是,弗洛伊德认为,“由现实原则主导时的人们只是暂时忍受痛苦,并不意味着放弃快乐,也不意味着消除了在现实中感受到的矛盾情绪。”[2]

二、对营造健康舆论环境的反思

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案在终审过后终于落下了帷幕,而焦点人物李某某则成为了犯罪人中受罚最重者。在这场关于李某某案的舆论战中,参与者有网民、司法机关、李某某父母、各方专家,涉及话题有特权、家庭教育的争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探讨、律师口水战、专家言论的道德性等等。然而,在这场热热闹闹持续了将近一整年的舆论战里,没有人是赢家。正如上文所谈,我们每个人都有追求快乐的本能,而网络平台更为我们打造了一个暂时忘却现实、逃避痛苦的虚拟空间,自从拥有了这样的空间,我们会渐渐习惯由快乐原则主导思想和行为方式,舆论则更易变得非理性。面对这种人性本能的精神状态,我们除了要不断自我鞭策、提高媒介素养外,也需要各方面的理性引导。

对此,首先是媒体报道需要更加客观和及时,不能单方面迎合舆论形势,仅仅将网络信息当作消息源,而是要努力承担社会责任,澄清谣言,成为公正、客观的舆论引导者。李某某事件中本应当担当澄清谣言责任的一些传统媒体却只是紧跟网络媒体的脚步,不仅没对涉及未成年人隐私进行谨慎处理,更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助长谣言,这些报道推动整个事件进一步变成了一出狂欢剧。其次是专家意见,专家言行要考量社会道德和舆论情况,不能轻率更不能高高在上,舆论需要意见领袖,在人人可发言的自媒体时代,专家也拥有了比传统媒体时期更便捷的发言渠道,但是渠道的便利往往也意味着需要更谨慎的言论、更专业的判断,以及更亲民的沟通。

三、结语

通过精神学的分析,我们会对自己言行背后的真实心理有更清醒的认识,同时也更深刻地意识到,听从快乐原则的自我容易营造出不良的舆论环境。前有“我爸是李刚”,后有“李某某案”,之后也许又会有更多这样的事件。犯罪终会由司法判定,而我们能做的也许就是不断从中反思、探讨,让理性的言论维护法治、让公正的追问成为目的,努力营造一个让司法更加独立、公正的舆论环境。

[1] C.S.霍尔.弗洛伊德心理学入门[M].陈维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2] 车文博.弗洛伊德文集(第四卷)[M].

G206.2

A

1674-8883(2015)20-02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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