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维潇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论新闻传播过程中传播者的权利生成
武维潇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新闻在传播过程中,不仅会给读者和观众带来新闻信息。它也是权力产生的场所,这种权力范围很宽、很广。新闻传播者通过制作文本、生产意义和知识,从而生成权利;新闻传播组织凭借其在传受关系中的地位和与其他社会权力机构的关系生成权利;新闻传播者通过掌握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技术生成权利。笔者欲通过多个角度来对新闻传播过程中传播者的权利生成及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新闻;权利产生;新闻传播者
改革开放37年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曾经的单一的媒体模式如电视、广播、报纸,到如今的欣欣向荣的新媒体时代如微博、微信、各大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app等。新闻传播者通过自己的工作平台或者第三方平台把新闻告诉大众,达到广而告之的目的。在这个新闻传播过程中,必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力,我们也可以称这种影响力为新闻传播过程中传播者的权利。本文就试图分析这种权利产生的来源是哪里,这种权利都包括哪些权利,进而论述我国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新闻传播者又该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我们的监督机构和大众又该如何监督这些权利的行使。
1.1新闻传播者通过生产知识来生产权利
不论是通过传统媒介如电视、报纸、广播,还是新媒体如微信、微博、各大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app等,都会在传递新闻过程中产生新的知识。尤其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不同学科、不同地方、不同种类的新闻都会在第一时间传送到受众的手机上。于是,新闻传播者的观点就会影响受众对这件事情的判断力,进而体现出新闻传播者的强大权利。当然,这种影响力、权利甚至会误导新闻传播者的受众。于是,出现了很多起初被关注,后来被澄清是假新闻的事件,也出现了很多事件大反转的新闻。如曾经轰动全国的“华南虎照片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即使是同一个新闻事件,新闻传播者的不同表述方式或者不同的表述角度都会使受众产生不同的理解。例如,一个劫案,新闻传播者标题定义为“某某金店光天化日之下被劫五十万首饰”和“为子救病父亲以身范险去银行抢劫”,同样的事件,不同的标题会给读者传达不同的语境,会创造不同的知识来影响读者的判断力,这就是新闻传播者权利的体现。
1.2新闻传播者通过生产价值和意识形态来生产权利
在新闻相关理论中,有一种比较受大众认可的观点就是新闻价值是新闻的作者即传播者所赋予的刚刚发生的事件中所包含的满足读者或者观众的内心的价值需求。当然,这种需求是多方面的,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这种价值的导向就是由新闻传播者进行主导的。因为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可以说新闻传播者不是在简简单单地陈述这个事件的事实,而是在以传播者的角度来阐述这个事实。甚至从某个角度上来说,价值的产生是伴随每一个新闻事件。新闻生产既是意义和价值生产的过程,又是意义和价值生产的结果。世界是什么,事实是什么,在新闻生产过程中已退居到了次要的位置。意义和价值生产则成为权力生产的制度性因素。针对西方新闻界的客观性神话,美国学者朗杰对新闻生产中的意识形态生产机制做出判断:“通过选择、分类和重复的过程,新闻生产者在实践中创造出关于事件的感觉、意义和读解,从而使这种看待世界的方式‘自然化’这种方式又有助于维护和复制威权实施和分配上的现存秩序。”
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顾名思义是指新闻媒体对社会应负的责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整个国家和国民的最大利益化的诉求下,我国的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开始受到冲击。为了获得更多的关注度、更多的广告收益、更多的自我利益,假新闻、低俗新闻、假冒伪劣产品的广告等百姓嗤之以鼻的内容开始时不时地出现在新闻媒体中。笔者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认为在这样的新闻媒体环境下,有必要也必须强调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让所有的媒体和媒体人有这个危机意识,做一个合格的、有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的媒体和媒体人。
20世纪40年代,美国人保罗·拉扎斯菲尔德提出了一个叫“社会责任论”的理论,它的理念就是新闻媒体可以受政府的控制,也可以受经济利益的影响,但不能完全受其他因素控制。新闻媒体要有自己的自由性,但必须保持其真实性;新闻媒体要为善服务,而不是为恶服务。这其实就是一种简单的、原始的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论。
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开始出现各种矛盾、各种复杂事件、各种利益冲突等。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就是新闻媒体能够生存的生命之源,同时也是新闻媒体的主结构,一旦缺失了它的社会责任的属性,何来新闻媒体的存在?何来新闻媒体的繁荣?我国国家领导人多次强调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的重要性。2009年10月9日,在人民大会堂开幕的世界媒体峰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其讲话中就专门强调了新闻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尤其在新闻媒体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影响日益深入的情况下,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更加重要和紧迫。虽然我国的新闻媒体在树立其社会责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坚持了一定的原则,但“华南虎事件”“小月月事件”“干露露事件”等彰显出来的是我国的部分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的缺失。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部分新闻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我们应该认真思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立足于现在和未来,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笔者经常思考关于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问题,在业内及民众的心目中,《南方周末》之所以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可,就是因为《南方周末》秉承“服务于人民”的这个理念,把“彰显爱心、维护正义、坚守良知”作为办报宗旨,体现出一个新闻媒体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这样的社会责任感在如今的社会中更加显得弥足珍贵,值得我们媒体人思考。
3.1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基本理念
“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永远都是新闻媒体的价值指导标准。这种理念其实说到底是一种人文关怀,是对新闻媒体本质的尊重,也是对人的权利的尊重。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大众有正确的舆论导向。有的新闻媒体认为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保证新闻自由性是相冲突的,这就体现了我们的部分新闻工作者对新闻自由性的狭隘认识。我们要尊重新闻自由性,更要保证新闻的正确舆论导向,这是不矛盾的。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新闻自由,它是在正确舆论导向基础上的新闻自由。随着网络媒体的高速发展,很多误导大众的低俗新闻充斥在网络中,类似于“干露露相关新闻”充斥于主流网络媒体的事件,是多么可悲的事情。
3.2要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原则
新闻的生命之源就是其真实性。大众对一个事件存在诸多疑问的时候,我们的新闻媒体就需要站出来,为大众呈现一个真实的事件过程。坚决杜绝未经证实的新闻,坚决杜绝假新闻。新闻的真实性和事件的客观真实性虽不能完全划等号,之间存在着某些差异是正常的,但新闻媒体要把它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而不能肆意臆想,凭空捏造。
我国的新闻媒体在如今的经济多元化、利息多元化的十字路口,面对不同的受众人群的需要及诉求,更要体现出它的社会责任。面对着一次次受到质疑的新闻媒体,我们的新闻媒体开始反思,开始改变,开始肩负它们应该肩负的社会责任。新闻媒体应当指引受众的正确价值观,给予健康的舆论导向,克服所面对的各种困难,做一个还原事实真相的,真正能担当社会责任的新闻媒体,充分合理地利用自己的权利。
[1]黄胡.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
[2]王向清.中国传统哲学现代化的逻辑进程[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4).
武维潇(1984-),女,河南许昌人,本科,讲师。研究方向:新闻传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