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混合型企业”对中国国企效率效益影响的交叉科学分析※
——三评“资本混合型企业”的决策科学性

2015-02-26 06:54龙斧高万芹
现代经济探讨 2015年6期
关键词:效益资本混合

龙斧 高万芹

“资本混合型企业”对中国国企效率效益影响的交叉科学分析※
——三评“资本混合型企业”的决策科学性

龙斧 高万芹

“资本混合型企业”以“提高国企效率效益”为理论依据,但“国企效率效益低下”本身就是一个伪概念。从企业管理与决策科学看,企业效率效益的改进与提高必须针对具体领域里的具体问题,而且这个改进、提高具有无止境性。因此,西方企业无一通过外来资本直接混入自己拥有的股权资本来达到提高效率效益这个目的。在一般条件下,无论从资本组织优化、结构优化、成本合理性看,还是从企业一般管理、运行、发展这两大方面看,这种“资本混合”不仅不会提高企业效率效益,反而会使之降低。对中国国企来说,这种“混合”不仅会产生上述问题,而且直接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并对国企的性质、目的、社会功能产生影响。因此,它是一种决策科学性极为低下的国企改革模式。

国有企业改革 资本混合型企业 效率效益 决策科学 混合所有制经济

通过行政手段和政策导向把私有资本直接混入国企股权资本从而成立“资本混合型企业”(下称“混企”)不仅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经济学概念的张冠李戴,而且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混企”的主要理论依据就是“国企效率效益低下”(下称“低下论”),因此要通过私有资本来改造。国企效率效益就“必然低下”吗?“混企”能够提高其效率效益吗?企业一定要通过外来资本的直接“混入”才能提高效率效益吗?从一般市场经济理论和其共性规律看,企业效率效益提高具有永久性、持续性、多方位性,在衡量上具有多元性、相对性,在影响因素上又具有随机性、差异性。再从中国国企特性看,由于它与私企在所有制性质、社会功能、经济目的、资本来源、资本结构、价值实现方式、组织形式、市场操作、分配方式、生产关系上存在十大不同”,效率效益衡量标准与方法当然不同。

再从一般市场规律看,私有资本流动由其最大限度盈利的本质决定。如果它在自己的私企里可以创造出高于国企的价值又怎样会去混入国企呢?如果这个混入”的确为私企创造出比自己原来还高的价值那到底是它提高了国企的效率效益还是国企提高了它的效率效益呢?从经济学、战略管理学和金融学看,对国企而言,只有当混入的私有资本获取高于私企原本价值回报后,且还能让国企获得仅凭贷款就可以实现的更高的价值回报,才证明这种“混企”的合理性。然而,国企如仅凭贷款(国有银行利息成本不可能高于混入国企的私有资本的利润回报)就可以进行扩大再生产从而实现比原来更高的回报,为什么非要让私有资本直接混入自己的股权资本呢?针对这些宏观、微观问题,本研究运用包括西方经济学在内的交叉学科理论和方法分析“混企”对国企资本与管理产生的效应,揭示它对国企效率效益提高只能是适得其反。

一、从西方理论共性和中国国企特性看“低下论”的科学性问题

1.从西方理论共性看中国“低下论”的科学性

不少中国研究者机械套用西方理论再加上唯心主义的延伸和篡改,来证实他们事先已经确立的“低下论”、“只有私有化才能救国企”的命题。这是“中国式西方经济学”的典型特征。比如,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基于非对称信息博弈产生的委托代理理论本来指企业的监督积极性和工人的努力水平随代理关系复杂程度的提高和组织规模扩大而降低。而张维迎等人却把这种“组织规模扩大”篡改为经济的监督积极性和工人的努力水平随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和规模的扩大而降低。而且,西方管理学、市场学、组织行为学在发现企业组织规模(而不是公有化程度!)与效率效益之间函数关系的同时,也发现大型企业尽管存在这种问题,却因其规模大,具有更强的经济抗震能力、更好的技术能力和资源、更公平的福利待遇、更强的资源开发条件等等,在许多经济领域如汽车、重工、机械、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行/产业尤其需要大型企业承担等等。也因此,自委托代理理论提出后,西方大企业比原来更多而不是更少。

再如,刘小玄用简单利润率比较断定中国乡镇企业正是因为拥有企业利润的分配权和支配权而在效率上明显高于国企。这不仅是典型的封闭系统下产生的割裂式、孤立式要素关系研究,而且违背了西方经济学、管理学的要素理论,是在双重标准作用下在所有制和效率效益上建立一个简单的因果关系——国企问题就是因为没有私有化!首先,私有化本身与企业效率效益本来没有简单、单一因果关系。如果有,西方私有化发展了500多年为何企业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效率效益问题呢?如果有,美国在企业和质量管理上不如日本效率效益高,是否也是因为前者私有化不如后者呢?其次,从西方管理学、市场学、组织行为学和企业创新学看,企业规模与效率效益具有明显相关性,大型企业效率效益(如利润率、增长率)因各种市场、组织、战略目标差异性等原因普遍低于中小企业,是否也是因为前者私有化程度不如后者呢?第三,从社会科学比较方法看,一个从零开始、运行了几年的乡镇企业与一个具有一定规模、运行几十年的国有企业在封闭条件下、选定的年份里的利润率、增长率有什么可比性呢?第四,不仅企业规模大小、成立时间、市场目的等是西方效率效益衡量要考虑的因素,企业种类(如不同行业、产业、市场)也是因素之一。正因为这些原因,西方从来不在大小企业之间、不同行业之间根据利润增长率来简单决定效率效益的高低。

2.从中国国企特性看“低下论”的科学性存在问题

首先,从西方划定的企业效率效益要素看,在新中国头30多年的发展中,国企相对西方私企具有人均资源、人均资本、技术水平、劳动力素质、人口基数五大方面的绝对劣势,在直接对企业效率效益提高产生影响的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其它多个要素方面也具有绝对劣势。据此,龙斧、王今朝(2014)根据包括西方要素在内的13个效率效益要素,对中国国企做了笛卡儿空间差异性的整体主义衡量,结果表明其效率效益并不低于西方企业。

其次,从企业微观管理看,中国国企在改革前30多年里不是根据其利润创造来上缴税收,而是把整个利润全部上交给政府来发展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教育、交通、通讯、国防、科技、医疗、卫生以及工农业基础设施。简单的反证计量研究就可证明,如果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一个具有技术、产品、管理、资本相对优势的上海大型国企在新中国头30多年里如果仅上缴税收并留存全部利润价值,以全国为其市场对象、廉价原材料基地、廉价劳动力基地和各类资源供应渠道来进行市场化、商业化的扩大再生产(仅技术优势使它很容易做到这一点),它的总产值、利润增长会达到什么程度呢?它的销售额会增加多少倍呢?由于旧中国留下的地域发展的巨大差别,这个上海国企如以利润增长率为衡量,其效率效益一定高于绝大多数西方企业。

第三,即便1984年开始利改税后,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国企每年上缴税收远远高于私企和外企。假设(1)这30多年来国企每年上缴税收与后者一样,并把多余部分累计性计入利润和产值,那么国企利润增长率就会更高,再生产资本就会更大,技术条件就会更好,市场发展就会更快,企业创新就会更多。如果再假设(2)它们被允许随意解聘工人,(3)随意压低工资、取消福利,(4)随意开拓市场,(5)随意进入新商业领域(如房地产),(6)不被要求退出一些市场竞争领域,(7)不被要求让出某些领域的生产、市场给私有企业,(8)可以任意在市场上招聘管理人员并根据市场价值提供高层管理待遇,(9)董事会是由企业专家、全国人民的代表根据能力、专业知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性组成,那么它的以利润增长为衡量的“效率效益”也会高于许多西方企业、中国的外资企业或私企。

然而,“中国式西方经济学”在做“封闭系统”的效率效益衡量、比较研究时完全不考虑中国国企上述三个方面的诸多特性,也不考虑国企目的、性质及社会功能与私企的差异性。正是这种私有化价值观和封闭系统方法论催生的“低下论”在中国成为“主流”理论。

二、“资本混合”对国企资本的效率效益影响

如果“低下论”本身就是一个伪理论、伪概念,“混企”的理论依据也就失去其科学性了。那么从实践看,混企”对国企又会产生什么效应呢?它真的能够帮助国企提高效率效益吗?

1.从资本组织方式合理性看“资本混合”对国企的影响

从战略管理学、金融学角度看,一个企业资本组织方式的合理性直接影响效率效益。比如,当企业在成立时不缺资本,它无需采取股份制形式;当它在运行时不缺资金,也无需上市;当它缺乏运行资金,如果有比“上市”成本低、风险小的债权资本筹集方式(如商业贷款),也无需非要上市。毕竟,企业上市是一种风险较大、成本较高、信息披露较多、影响因素较复杂、容易为竞争者创造机会的一种资本组织方法。这就为什么美国90%以上的企业不上市,而其中不乏大型、操作极为成功、效率效益极高的企业。而为提高企业某一领域的效率效益而让外来资本直接混入股权资本则是诸多资本组织方式、解决问题手段中效率效益最为低下的一种;它不仅风险最大、成本最高、信息流失最直接,而且从根本上影响企业自身的“协同增效性”(Business Synergy)和组织凝聚力(Organizaional Cohesion),甚至影响企业发展方向、市场结构和综合认可度。这就是为什么全世界没有一个企业为解决某一领域、方面的效率效益而采取这种违背一般市场规律、效率效益最低的资本组织方式。即便当一个企业濒临倒闭,股权资本出售转让也只是企业“资本重组”(capital reorganization)或“私下安排”(private rrangement)的方法之一。因此,这种“资本混合”是企业资本效率效益低下的第一表现。

2.从资本结构优化看“资本混合”对国企的影响

从金融学和资产结构价值衡量的一般理论看,企业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比例优化是其效率效益的核心标志之一。一般说来,企业在资本结构中都力图降低股权资本比例,而积极利用债权资本,这是资本优化、效率效益高的表现。当企业处于盈利状态,在一定债务比例范围内,债权资本比例越高,股权资本回报率越高、企业效率效益越高。而让外来资本直接混入股权资本是企业资本结构中效率效益低下的手段——产生因股权资本比例上升而导致的资本回报率下降、相应比例的利润回报已经不属于原有企业自身资产价值的增长的双重负效应。即使企业缺乏资金但具有畅通债权资本筹集渠道和手段时,让外来资本直接进入股权资本也同样是效率效益低下的手段;如果再用政府行政手段来催生这种“资本混合”,则是企业资本结构中效率效益最次的手段(各种负效应和操作成本只能使企业和社会总成本更高)。

从中国国企特性来看资本结构优化,如果一个国企缺乏资金,首先应该诉诸贷款,用加大债权资本债务来解决问题。尤其是,中国国企与银行因所有制性质、目的、“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相同而具有西方私企与银行关系所没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独特竞争优势。如果放着能产生资本结构优化的高效率效益手段不去利用,反而采取上述效率效益低下、甚至违背一般市场规律的资本手段,那就不仅仅是资本结构效率效益低下的问题了。因此,无论对缺乏资金还是资金充裕的国企来说,让外来资本直接进入股权资本是企业管理、决策上的狗尾续貂,构成企业资本效率效益低下的第二个表现。

3.从资本成本合理性看“资本混合”对国企的影响

从企业金融学看,能否降低资本成本是企业效率效益的另一重要衡量。首先,当企业缺乏运行资金时,依靠外来资本直接进入企业股权资本的成本远远高于银行贷款、政府贷款、风险资本、上市集资等手段,放弃成本低而诉诸成本高的手段违背效率效益原则。其次,当企业自身流动资金充足,再让外来资本进入股权资本,必然造成“企业资本血栓症”(Plethora of capital)。这就如同一个家庭购房自己资金充足却用房子部分所有权和增值机会来换取他人资金而使自己资金闲置不用;或即便自己资金不足,明明银行有合理信贷却非要用房子部分所有权换取他人的资金。因此,这种“混企”不仅使企业资本成本实际上升,而且还会造成企业资本、资产价值的流失。这个双重负效应是企业资本效率效益低下的第三个表现。

4.综合效率效益的科学衡量

根据“混企”上述在资本组织方式、结构、成本三个方面的产生的多重效应,本文对它所直接导致的国企效率效益后果归纳如下。

(1)它使国企永远面对资本组织风险更大、信息流失更直接,而且从根本上影响国企自身的“协同增效性”和组织凝聚力,甚至影响其发展方向、市场结构和企业综合的认可度。

(2)它使国企在资本结构中股权比例降低(自身利润、资本、资产价值降低——即永久性流失),又同时使企业股权资本在整个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比例上升,造成降低企业资本效率效益的双重效应。

(3)它使资本雄厚、资金充裕的国企本身的股权资本(资产)价值下降、资本成本上升。从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财会学看,除非“混入”国企的私有资本所创造的价值(a)减去国企自身多余资本所能创造的同等价值后,(b)减去国企这部分多余资本闲置不用或做非优先使用的成本后,(c)减去混入国企股权的私有资本每年索取的相应比例的利润回报后,(d)减去因私有资本混入国企股权资本而使国企永久性丧失的企业资产价值和增长价值(即无法避免、被进行再分配的资产价值)后,(e)减去“资本混合”给国企、私企、政府、银行带来的全部交易成本后,(f)减去任何因两种性质、目的不同且实际带有社会、经济目的对抗性的资本混合在一起所必然带来的企业发展定位矛盾导致的成本代价后,如仍有价值剩余,这个“混合”才是值得的。而这个结果实际上因为(a)的存在已不可能,除非依靠偷梁换柱、移花接木、暗箱操作的手法。而(f)的损失更是难以估算,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西方正常运行的私企都不可能接受的——因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4)它使短期资金不足的国企的股权资本(资产)价值下降、成本上升。从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财会学看,除非“混入”国企的私有资本所创造的价值(a)减去银行相等贷款所能创造的同等价值后,(b)减去银行贷款与“混入”国企的私有资本的成本差后(暂且不计算风险差),(c)减去银行本来可以给国企贷款现在却闲置的资本成本后(考虑到中国银行储蓄增长率世界第一,以及这种贷款给国企的风险度最小),(d)减去混入国企股权的私有资本每年索取的相应比例的企业利润回报后,(e)减去因私有资本直接混入国企股权资本而使国企永久性丧失的企业资产价值(即无法避免、被进行再分配的资产价值),(f)减去“资本混合”给国企、私企、政府、银行带来的全部交易成本后,(g)减去任何因两种性质、目的不同且实际带有社会、经济目的对抗性的资本混合在一起所必然带来的企业发展定位矛盾导致的成本代价后,如仍有价值剩余,这个“混合”才是值得的。而这个结果实际上因为(a)的存在而不可能,(g)的损失同样更是难以估算。

(5)基于(3)、(4)中的“实际不可能性”,“资本混合”使国企股权资本原所有人即最广大人民将在终端利益分配上直接受到损害(相关反证计量论证并不复杂),而衡量国企效率效益的最根本标准之一就是广大人民利益最大化。

(6)对第(4)类国企而言,“资本混合”使全国人民的储蓄价值实际降低,不仅因为它造成国有银行储蓄闲置,而且因为私有资本占据了国企这个市场相对稳定、效益相对稳定、可持续增长性相对稳定、资本回报率相对稳定这一投资对象和领域,全国人民的储蓄不得不流入其它相对条件劣势的投资渠道(相关反证计量论证并不复杂)。继(5)后,这是“最广大人民利益”在终端分配上受到的又一个双重效应损害。

(7)鉴于改革30多年来国有企/事业资产、资金、资本、资源与私有资本通过政府发生关系后产生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利益交换的几率、频率,行政手段催生的“混企”在国企效率效益衡量上还要考虑所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重成本。这些成本可分别计入(3)、(4)中的效率效益衡量。

(8)“资本混合”过程中和今后运行中,国企不断面临各种股权比例评估、价值核算、交易监督、操作手段等相关方面的问题,实际导致政府、银行、国企、私企之间所产生的全部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上升。而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看,政府、社会、人民要对每一个“混企”实施、运行中的每一步骤、每一审核、每一价值评估、每一个股权所赋予的权力/义务/回报以及每一“混合”的数量、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使国有有形和无形资产、资本、技术、市场、利益、优势等不流失”的全面且科学地监督、审核、评估、管理是不可能做到的。而它们对“混合”后的每一个企业操作运行规则、财会转帐、资金挪用、贷款抵押、子公司成立、新市场开发、新产品设计、技术创新价值核算与归属、价格定位、市场定位、产品定位、企业战略定位、企业税收、企业金融/财会报表、总产值/债务核算、企业上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每天发生在企业运行中的每一个行为进行“使国有有形和无形资产、资本、技术、市场、利益、优势等不流失”的全面且科学地监督、审核、评估、管理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如果不去做,仅靠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法制(上述所分析各类“混企”效应都是“合法”的),又怎能保证既不降低国企资本组织优化、结构优化、成本优化又做到国有有形和无形资产、资本、技术、市场、利益、优势等在今后100年里没有实际流失呢?换来的又是什么呢?

三“、资本混合”对中国国企管理、运行、发展的效率效益影响

上述分析证实了“混企”不仅不会提高国企资本组织形式、结构、成本以及资产上的效率效益,反而会导致其实际下降。那么从企业一般管理、运行、发展角度看,它又会怎样呢?

1.从效率效益共性看“资本混合”对国企的影响

(1)提高效率效益的具体性、目的性。从管理学、市场学和企业战略学角度看,企业效率效益本身是一个抽象概念,衡量时必须针对其某个具体领域或某个领域的某个具体操作、运行、组织方式。抛开封闭系统方法论下的割裂式、孤立式的“利润增长率比较”,中国国企今天比私企在许多方面都具有相对优越——无论是股权资本的稳固性还是债权资本的手段性,无论是尖端技术能力还是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等等。那么,依靠私有资本混合进国企又具体在哪个方面、哪个领域具体怎样去提高国企效率效益呢?从决策科学看,如果a)具体手段对具体领域、问题的针对性不搞清楚,(b)这个手段作用与具体目的实现的一致性程度不搞清楚,(c)这个手段和其他手段对解决同一问题的效应、效益、效用、成本差异性不搞清楚,(d)这个手段可能产生的市场/非市场后果不作可能性、博弈性比较分析,任何政策和发展模式的决策科学性都无法保证,而“资本混合”也就难免在朦胧、模糊、笼统的口号下成为科学性极为低下、产生大量负面后果的一种模式,或被利用成“明修社会主义混合所有制经济栈道、暗度对社会主义工商业进行私有(资本)化改造陈仓”的手段。

(2)提高效率效益的永久性。从管理学和企业组织行为学看,任何企业的效率效益提高都具有永久性、无止境性。这也是为什么西方所有最成功企业仍在解决效率效益问题。那么,用什么手段提高效率效益呢?从市场经济下的企业实践共性看,西方100多年来根据其条件和现状,在企业发展各个领域里,有针对性、目的性提出了大量效率效益概念、理论,创造了各种方法、手段和模式。今天全世界所有企业无一不在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上学习、借鉴这些带有共性的先进手段、方法和模式,为提高效率效益、为加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它们通过实践研发(R&D)、聘请专家expertise utilization)、标杆衡量(benchmarking)、攻关梯队(taskforce)、技术改进(technology enhancement)、组织发展与改进(OD&OC)等,却无一使用外来资本直接进入股权资本的手段。如前文所述,对需要不断、无止境提高企业效率效益这个目的来说,外来资本直接混入企业股权资本不仅不能达到目的,反而适得其反。因此,从企业提高效率效益共性看,国企根本无需通过“资本混合”来达到学习、借鉴、运用西方先进模式的目的。即便从中国自身历史看,如果单从封闭系统方法论下的效率效益要素比较来看,无论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时期还是解放战争初期,国民党军队应该比共产党军队效率效益高得多(武器装备、火力配置、人员数量、通讯手段、后勤保障、机动能力、军校教育、财政基础等等)。然而共产党并没有用军队的(部分)所有权来换取上述这些要素的加强。今天,无论从西方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看,还是从“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性质、“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为目的的中国改革看,这种“资本混合”都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效率效益原则的。

2.从效率效益特性看“资本混合”对国企的影响

首先,从基本逻辑和唯物主义方法论上看,具有“十大不同”的私有资本直接混入国企股权资本本身根本无法帮助它提高效率效益。首先,中国残存的国企存在许多具有自身发展过程中形成、产生的问题。只有经历了中国具有“13个效率效益因素约束”的国企(龙斧、王今朝,2014b),只有经历了从以工农业和整个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目的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企业,才会有相应问题的形成,也才会产生相应的、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中国私企根本就没有国企的上述经历,又怎么可能对自己没有经历过的实践、问题产生相应的、先进的、有针对性的、具体领域的提高效率效益的方法、手段和模式来呢?这就好像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要一个国民党军校毕业、一直指挥国民党军队的军官去指导共产党的军队并解决怎样更好地在农村建立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一样荒谬!其次,中国国企与一般私企、外企具有上述“十大不同”,私有资本的混入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在这十个方面谁向谁转化呢?从一般企业管理学看,双方在这十个方面“都不改变”、保持原来性质是根本不可能的。第三,在成千上万的中国私企当中,如有某个企业在现代管理的某个领域的某个方面具有某种先进的方法、手段和模式,而且适用于中国国企,那后者只需要学习、借鉴就行了(全世界企业都这样做)。又有什么必要通过行政手段将私有资本混合进国企股权资本作为后者提高某个管理领域效率效益的普遍性模式呢?为了这“某个”而使私有资本成为本属于全国人民的资本、资产、资源的占有者之一,那不是什么科学决策,更不是什么“科学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

3.从企业利润(率)增长看“混企”效应

从西方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组织行为学和企业创新学基本理论角度的分析表明,“混企”非但不利于国企利润率的提高(尽管利润率根本不是国企效率效益衡量的首要、唯一标准),反而会导致其下降。

首先,从利润增长率看,中国的私有资本与国有资本因上述“十大不同”,在利润增长率上无一般可比性。其次,企业规模与效率效益具有明显相关性,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的效率效益、利润增长率因各自规模、组织结构、市场结构、资本结构、管理结构、技术结构、战略目的等多种差异性而无一般可比性。一个大型企业1%的增长不能说明比一个中小企业10%的增长的资本效率效益低。第三,不同行业、产业的企业的利润率因各种组织、市场、销售、服务、资产结构等特性也无一般可比性。第四,大型企业的许多优势,如发展稳定性高、技术势力雄厚、经济抗震能力强、规模效益明显、增长具有可持续性、职工稳定性高、福利待遇等各种体现社会人权、人本、人性的特征强等等,是中小企业无法相比的。第五,而中国残剩的国企一般(1)规模较大,(2)成立时间较长,(3)技术相对先进,(4)资本结构相对合理,(5)资金相对雄厚,(6)市场相对稳定,(7)债权资本渠道不仅畅通而且具有独特优势。在这种条件下,企业资本增殖主要看其利润能否带来自身总资产增加,而不是混入根本不需要的外来资本使其股权资本在总资产中的比例降低。否则,一种奇怪的现象就会出现,即一方面“混企”带来总利润、总销售、总资产的表面增加,另一方面它同时伴随国企自身总利润、总销售、总资产的实际下降——即最广大人民利益受到实际损害。因为,从现代管理科学角度看,除非这个总利润增长在(a)减去本文在“从企业资本成本看‘混合资本’对国企的影响”一节中所指出的的八大效率效益后果及其成本后,(b)减去“资本混合”后国企的国有资产、资本、资源、技术、市场、原材料、债权资本等各种优势本身就会带来的利润效益(包括对混入国企的私有资本的利润效益)后,(c)减去“资本混合”因企业组织、文化、管理等差异所导致的全部成本(costs of cultural and organizational synergy)后,得出的结果如仍能证明“资本混合”给国企带来了额外利润增长,那才能证实“混企”的合理性,而这在理论、实践、数理、逻辑上都是不可能的;考虑(a)、(b)效应,这就如同用2-1来证明结果大于3一样荒谬。在减去上述各个方面的成本时,在利润增长率的科学性检验、衡量方面,我们还假设(1)中国政府部门、官员、企业、商人是世界上最为廉洁、正直的——即永远不会产生任何利用合法手段导致国企上述七大优势实际为私有资本增殖服务,假设国有资本、资产、资金、利益历史上从来没有因为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利益交换而带来任何成本;(2)在“资本混合”后的国企的每一个市场、资源、技术、资金、资本操作、运行过程中不会有国有资产或技术、市场等资源流失或通过各种方式的操作使混入的私有资本获利。而这两点又怎样才能做到、保证呢?中国改革后的发展史是否已经证明它目前已经、能够做到这两点呢?而做不到这两点,国家、政府、企业、人民又要付出怎样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目的方面的“成本代价”呢?又怎样要求中国普通百姓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

4.从企业竞争优势打造看“资本混合”对国企效率效益的影响

当一些私企依靠所谓“比较优势”(如生产资料的“行政原始积累”、劳动力众多且相对和绝对廉价、商品廉价、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官商勾结、利益交换等手段)实现其效率效益时(龙斧、王今朝,2013ab,2012ab,2011),大型国企尽管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却表现出一种独特竞争优势。首先,中国私有资本不具备国企这种独特竞争优势,其“混合”不会为这种竞争优势起到“增强”作用。其次,上述一些私企的“比较优势”如果今天能帮助国企建立竞争优势的话,那无异于说效率效益相对低下、手段相对原始的企业能够帮助生产力、生产关系都相对先进的企业打造竞争优势。就连西方经济学也不会接受这种荒谬的逻辑(如果抛开价值观、意识形态作用的话)。第三,如前所述,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利润率衡量因多种差异性而不同,在优势打造、提高活力上也一样。西方没有一个大型企业会让中小企业直接占有自己的股权资本来换取中小企业那种有限市场空间的“竞争优势”或所谓“活力”、经验和手段。毕竟从市场经济规律看,从现代企业发展看,从唯物主义方法论看,这是荒谬的手段和逻辑——就如同解放战争时期共产党的军队开始全面反攻时,非要用民兵、游击队的“活力”通过“混合”来提高、加强大兵团自身正规作战的优势和效率效益。第四,在西方,即便某个中小企业具备了某种大型企业需要的竞争优势,后者有诸多高效率高效益战略手段、市场手段、组织手段来获取这种优势,无一个会用这种“混企”手段。

四、结论“:资本混合”不是中国国企提高效率效益的科学方法与手段

本文分析表明,从理论上看,“低下论”作为封闭系统方法论的产物是一个伪科学概念,,既存在科学性、逻辑性问题又不乏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色彩。如此看来,把它作为“混企”的“理论”依据也是唯心主义的产物、也是那种要对中国国企进行私有化改造的价值观的产物。

再从实践看,本文的决策科学分析表明,“资本混合”不仅不能达到提高国企资本组织合理性、结构优化性和降低成本的目的,反而产生适得其反的效应。就国企一般管理、运行、发展而言,无论是从企业效率效益共性还是国企效率效益特性或其竞争优势打造、利润增长看,它只会降低国企实际效率效益。

正因此,今天提出用“混企”提高国企效率效益必须首先回答两方面问题:(1)它实际、具体在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哪个方面怎样通过什么科学作用如何提高多少国企的效率效益?而这个效率效益衡量的具体科学标准又是什么(考虑到本文所分析的国企所有历史和现实特性)?(2)这种科学作用是否只有通过私有资本对国企股权资本(即资产)的占有才能产生?而且对国企和全世界所有企业来说,学习、借鉴某种先进方法、提高某个领域的某个方面的效率效益是否只有通过外来资本混入才能实现?世界上所有企业在不断、永远改进、提高效率效益时是否都以这种“资本混合”为手段?比如,企业A比同行业的企业B技术落后,是否只有直接向企业B转让股权资本才能解决问题?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Exxonmobil,世界最大企业之一,虽有实力,显然不如中国某些房地产公司表现出来的“活力”(从中国改革中房地产行业资本聚集速度、盈利速度看——暂且不考虑盈利的手段、方法是否合法、合理、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那埃克森是否应该采取直接向中国某家房地产企业转让股权资本才能实现“埃克森实力+中国某家房地产公司活力=埃克森企业的竞争力”?从这些问题本身表现出来的逻辑荒谬性就可看出中国当前这种“混企”理论的伪科学性。这些理论、实践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问题不(敢)搞清楚,“混企”将成为国家宏观政策和国企发展模式上的重大决策失误——既导致实际效率效益的降低、人民的资产流失、利益的直接损害又会引起企业性质、目的的改变。值得指出的是,改革以来,从每当行政权力、私有资本与国有资产、资源、资本发生关系时出现贪污腐败、官商勾结、利益交换的几率看,这些问题不(敢)搞清楚,不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中国改革性质(科学社会主义)、目的(最广大人民利益最大化)办事,必然导致实际上的对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剥夺与占有和对中国国有资产、资本、资源的再分配。当这些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搞清楚了,当遵循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的市场经济规律,又同时坚持了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性质、目的和原则,这种“混企”能否真正提高国企效率效益也就一目了然了,对为什么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为提高所谓的“企业效率效益”来搞这种“混企”也就完全理解了。

1.龙斧、高万芹:《“资本混合型企业”不是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防止打着混合所有制经济旗号对国企进行私有化改造》,《国资报告》2015年第2期。

2.龙斧、王今朝、高万芹、陈硕颖:《“混合所有制经济”与“资本混合型企业”辨析》,《研究报告》,北京大学中国与世界研究中心2014年12月。

3.龙斧、王今朝:《整体主义方法论下的企业效率效益决定及差异性衡量——一评“国有企业效率效益必然低下”》,《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4.龙斧、王今朝:《经济学方法论的价值观属性、整体主义思想与方法论的科学性检验》,《马克思主义研究》2013年第4期。

5.龙斧、王今朝:《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不等于“混合所有制经济”——评“资本混合型企业”的决策科学性》,《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1期。

[责任编辑:吴群]

F120.2

A

1009-2382(2015)06-0005-07

龙斧,武汉大学战略决策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系教授、博导,美国杜克昆山大学管理学教授;高万芹,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武汉430072)。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内需市场结构合理性与‘扩大内需’政策效应性的机理研究——决策优化模式探求”(项目编号:7107111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决策科学性分析”(项目编号:12BJL009)中间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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