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辉,张恒波,朱兴中,袁春燕
●成果报告 Original Articles
中外优秀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异同与启示
陈志辉1,张恒波2,朱兴中3,袁春燕4
由于我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整体不高,职业生涯规划不力,就业能力不强,保障政策不全,形成“退役运动员堰塞湖”,入口大量涌入,出口严重堵塞,过程把控不严,可能已危及体育事业的发展。通过研究国外优秀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中体育保险制度、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和文化教育制度等,以寻求宝贵经验。研究表明:我国运动员存在运动训练早期化,初始目标专业化,重训练轻教育,文化教育源头被截留,教育质量管控不严,职业教育普及范围有限等弊端;“教育目标偏移,管理体制不畅,社会化程度低”是我国现阶段优秀运动员职业教育弊端的主因。针对国外14个国家优秀运动员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总结5点启示和3项对策,切实提高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和职业生涯规划能力。
职业教育;优秀运动员;生涯规划;社会保障
退役是优秀运动队员职业生涯转轨的重大节点,安置得当可以提升运动员就业竞争力,保持运动队体系的稳定,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性发展;安置不当可能出现优秀运动员被社会孤立和被以前所属团体抛弃的“社会死亡(认为运动员的退役类似于社会死亡)”,引发运动员后继无人出现断层,形成“退役运动员堰塞湖”。上游有文化教育薄弱的青少年运动员或储备体育人才源源不断的涌入,下游有为数不多的退役运动员透过“堰塞体”寻找就业出口,体育保险制度就像“堰塞体”,职业培训就像“堰塞体”挖开泄水的沟渠,文化教育就像“堰塞湖”湖水水质,职业生涯规范就像“堰塞湖”泄水的全套方案。所以,优秀运动员退役就业转轨阶段不是一个孤立的单一问题,它是贯穿优秀运动员成长全程,经历内容全面的职业生涯规划的系统问题。它涉及到就业政策、就业环境、就业途径、就业保障等外部因素,还涉及运动员储备初级阶段、现役阶段和退役阶段的文化教育问题、职业生涯规划、职业教育培训等内部个人因素[1]。本研究试图通过对国外发展国家优秀运动员职业教育生涯规划的对比研究,找出异同,进而得到提高国内优秀运动员职业规划管理能力的途径。
运动员职业生涯是指,一个从事运动员职业活动的人在这种专业化的社会活动过程中,职业价值观、职业兴趣、职业技能等心理因素、素质、能力、技术、岗位等因素的发展变化过程[2]。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探索阶段、教育培训阶段、建立和维持阶段、衰退期和提前退休退役5个阶段,会受到优秀运动员自身职业心理因素、生理因素和能力等内在因素的影响,会受到政府公共服务体制、科技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等社会因素或环境外在因素的影响。所以,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具有战略性、长期性、持续性、时效性、过程与结果导向的特征。运动员职业生涯整体研究代表是职业生涯理论,起源于美国,因此美国对运动员的职业生涯研究较早。
从研究内容看,国外关于优秀运动员职业教育生涯规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保险制度、职业培训、继续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文化教育制度等;从研究者或研究主体来看,主要在美国、俄罗斯、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西班牙、乌克兰、秘鲁、马来西亚、丹麦、新加坡、日本和韩国等。
1.1 国外运动员体育保险制度的比较
在运动员体育保险方面,国外体育保险制度比较健全,对投保主体带有较强的强制性,优秀运动员的体育保险参保意识强,保险费多方承担(见表1)。总体而言,这些体育保险制度能够满足体育活动各方面需求的险种,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作用,覆盖面广,涵盖不同的保险对象。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体育保险制度,政府、社会和个人的体育保险意识均不强,体育保险制度对运动员的保险作用还没有较好的发挥。
表1 国外部分国家体育保险制度比较[3]
1.2 国外运动员职业培训比较
国外运动员职业培训的机构性质有国家政府部门、民间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从就业领域看,非体育领域的就业居多,体育领域就业偏少,体育领域就业需要鼓励政策;从培训内容来看,着眼于长远规划,注重拓展就业渠道,关注培训对象的个性化特长(见表2)。
表2 国外部分国家运动员的职业培训简况比较
1.3 国外运动员继续教育典型模式比较
国外发达国家继续教育模式特征的共同之处在于以校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培养目标具有针对性,职业就业能力具有实用性,办学格局多样化,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市场化,教育评估体系系统化,继续教育经费来源丰富,继续教育法律完善(见表3)。
表3 国外部分国家运动员继续教育经典模式比较
1.4 国外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管理比较
国外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涵盖了奥运冠军、大学生运动员、高中运动员、退役冠军等多个群体,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训练学和运动损伤等方面的知识传授,有企业工作技能的培训,有人生目标规划的设计等[4](见表4)。
表4 国外运动员的职业生涯规划计划对比
1.5 国外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规章制度比较
对优秀运动员文化成绩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几乎是国内外的通用做法,有的国家是降低文化教育标准,有的是延长文化教育时间,有的是保留或增加文化教育机会,有的提供奖学金资助。当然,也有少数国家始终不降低文化教育的标准,要求文化教育达标才能继续体育训练比赛。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优惠政策起到较好作用,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优秀运动员文化水平低的现实,相反还可能产生新的文化成绩低的运动员(见表5)。国内降低文化成绩要求的现象较为普遍,出现了一些“有文凭,没文化”的现象。
表5 国外部分国家对优秀运动文化教育的优惠政策比较
根据我国优秀运动员职业生涯历程、体育职业需求意识强弱及接受不同类型教育的差异,优秀运动员职业教育可分为3个阶段。(1)职业培训基础期,是指在小学、中学、高中(中专)、大学(大专)等进行体育运动训练而又没有正式成为运动员的教育训练阶段,或者说是竞技体育运动员后备人才培养阶段,此阶段学生对体育的需要处于马斯洛需求,的底层,体育职业意识非常淡薄;(2)职业培训准备期,以技术理论课程和职业推介活动等为主,运动员参加中职与大学教育,专业与未来职业岗位相吻合;(3)职业培训突击期,即运动员退役择业过渡期接受职业培训的阶段,体育职业需求特别强烈(见图1)。
2.1 我国优秀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态势
2.1.1 职业培训基础期——文化教育现状 我国运动员职业培训基础期文化教育现状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1)体育系统所属学校与教育系统的教学硬件条件比较。就体育系统学校教学硬件条件与当地教育系统同类学校水平对103所相关学校人员调查显示,34.0%认为“远低于”,32.0%认为“低于”,28.2%认为“基本相当”,说明体育系统所属学校教学硬件条件欠佳。
图1 我国优秀运动员职业教育过程示意图
(2)优秀运动员运动时间与学习时间比较。通过对部分体育运动学校小学、初中及高中(中专)省运动队运动员平均每周训练时数的调查表明,运动员平均每天训练时数达3.5 h以上,小学生运动员超过4 h在50%以上。对于小学生运动员来说,其训练时间显然过长,甚至超过大专及本科运动员。而在平均每周学习时数方面,各个阶段优秀运动员每周实际学习时数均小于计划学习时数,且运动员每周训练时间要远多于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仅相当于训练时间的一半,尤其是初中阶段和小学五六年级运动训练任务重,运动员经常因为训练和比赛费时较多,不能按计划完成文化教学任务。
(3)体育系统所属学校投入与优秀后备人才数量。国家体育总局调查显示(2000—2006年),我国竞技体育三线运动员人才由306 869人降至216 985人,三线队伍教练员由17 269人降至13 428人,业余体校由2 679所减少为2 027所;一线、二线在训运动员人数呈逐年扩大之势,三线队员规模不断下降,一线、二线、三线运动员在训比由1:3:22变为1:4:9,教练员由1:l:4变为1:2:3,专业运动队后备力量严重不足。现阶段,我国体育系统所属学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投入不足,我国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数量有逐年下降之势。
2.1.2 职业培训准备期——现役运动员的职业教育状况 我国运动员职业培训准备期一般发生在其就读中专与大学阶段,教育培训活动主要是参加一些就业推介、职业生涯规划讲座、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学历学位等。
(1)现役运动员参与就业推介活动。由于我国现役运动员等级不同、项目不同、人事关系不同,使得管理主体也有一定差异。191名被调查的运动员中,参加就业推介活动的为21人,仅占11.0%,推介活动频次从半年1次到4年1次不等;从主办单位看,按照举办次数由多到少为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从参与态度看,主动参加的仅3人,占参与者的14.3%。举办单位多元,反映出相关部门已开始关注现役运动员的就业问题,而现役运动员对就业不是很关注,获得就业信息的意识不强。
(2)现役运动员参加职业生涯规划讲座。西方发达国家从运动员职业的初始阶段就开始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实施职业生涯规划和管理,如美国、德国都执行了运动员职业生涯辅助计划,英国还专门设立运动员职业发展顾问[2]。而我国现役运动员参加职业生涯规划讲座的仅14人,占被调查人数的7.3%;从参与态度看,主动参加的2人,仅占参与者的14.3%;从举办单位来看,教育部门3次,体育部门3次,劳动部门2次,其他部门4次。
(3)现役运动员参加职业资格培训。现役运动员在参加职业资格培训中,侧重选择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4大体育行业工种,由多到少依次为体育经纪人(27.7%)、社会体育指导员(19.9%)、游泳救生员(10.9%)和体育场地工(7.8%),在选择没纳入国家职业大典的工种中偏好于私人健身教练(12.6%);从参与态度看,总体还是被动参加(99人)多于主动参加(92人),但二者比例基本相当。
(4)现役运动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当优秀运动员选择学历学位教育与其未来职业岗位相吻合时,该期间成为其职业教育准备期。多数运动员都会选择参加高等教育层次的学习,试图通过高学历、高学位、全日制学习经历来提升自身就业能力。尽管运动员可以在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和普通本科教育中任意选择,但选择高等体育职业教育的仅15.7%,选择普通本科教育的居多(79.6%)。实际上,运动员最为理想的是接受高等体育职业教育,因为本科普通教育录取运动员的比例低,且人数少。
2.1.3 职业教育突击期——退役运动员的职业培训状况 职业技术培训是使从业人员获取某种职业所需要专业知识或技能进行的培训工作,它与学校教育共同构成人才培养的2种重要教育形式[5]。运动员退役后处于择业过渡期时,职业培训意识和行动显得格外突出,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是为了提高其综合素质、再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社会适应能力。图2显示了对退役运动员实施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可以说“职业培训是运动员再就业的新出路”[6](见图2)。在国家的大力重视下,我国大部分省、市制订了相关政策,划拨专项费用开展退役运动员职业培训工作,对化解运动员就业难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图2 对退役运动员就业有关问题的主要观点
2.2 现阶段我国专业运动员职业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源文化水平难以得到保证的源头问题、训练期间“重训轻教”的过程问题、再就业领域和范围难以落实的出口问题[7]是现阶段运动员职业教育的主要问题。
2.2.1 基础期——训练早期化和专业化,文化教育源头被截留 我国部分体育运动学校中,小学、初中及高中(含中专)阶段的优秀运动员平均每周训练时数达30 h以上,平均每天训练时数都在3.5~4.5h,对于小学、中学优秀运动员来说,其训练时间显然过长,甚至超过了大专及本科运动员的训练时间,运动训练早期化程度明显;再从小学、中学、高中、中专、大专和大学不同阶段的周训练时数来看,这些阶段的周训练时数基本相当,即中小学启蒙基础运动训练和大学大专专业化训练的周时数相当,暴露了基础期业余运动训练被专业化运动训练取代的弊端。
另外,基础期运动员每周的训练时间要远远多于学习时间,学习时间仅相当于训练时间的一半,尤其是初中阶段和小学五六年级的运动训练任务重,比赛费时较多,不能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致使运动员实际文化水平偏低,运动员文化教育从源头被截留。
再者,由于部分管理与训练干部对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认识不到位,“唯成绩论”思想严重,受锦标主义的影响,学训矛盾仍较突出,运动员文化教育名存实亡。
9月14-23日,西北地区东部、黄淮、西南及华南大部地区累计降雨量有10-25毫米,部分地区50-90毫米,华南沿海局部有100-240毫米,上述大部地区降雨量比常年同期偏多;我国其余大部地区降水量接近常年同期或偏少。主要降水过程出现在14日前后和19日前后。
2.2.2 准备期——重训练轻教育,重形式轻实质,文化教育质量管控不严 我国运动员职业教育准备期主要是运动员参加相关部门主办的就业推介活动、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讲座、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培训、各类学历学位教育,为未来就业准备更充足的知识、技能和资格资历。由于处于职业就业准备阶段,不管参与何种职业准备,始终摆脱不了重训练、重比赛、重成绩、重夺奖的现实需求,文化教育必然因此而得不到足够重视和实施,“重训练,轻教育”必然存在,并有可能长期存在。
优秀运动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及各种职业资格培训认证,往往注重资格的获得,而忽视知识和技能的获得,时常出现“有形式,无内容;有内容,无效果”的情况,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不能很好地融合。主要原因:(1)运动员选择与体育领域不相关的其他专业,很难跟上学习进度,学习难度较大;(2)课程和教学内容与体育教育相差不大,教学计划制订没有全面考虑运动员文化底子薄、训练水平高的特点;(3)虽然一些学校采取分班教学、训练或赛后补课、延长学制等措施,但由于运动员文化基础薄弱、训练与比赛时间长和学习积极性不强等原因,学校也难以找到有效措施。
透过“重训练,轻教育”的现象看本质,其实质是因为对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控制不严造成[8],运动员文化教育监管机制、评估体系缺失,监控力度不够,监控人员不力等直接导致质量不佳[9]。
2.2.3 突击期——重示范轻推广,重宣传轻落实,普及范围有限 我国优秀运动员在职业教育突击期主要是运动员面临退役或已经退役的运动员在处于择业过渡期时参与的各种职业培训活动。职业培训的主体部门主要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部门、当地体育局人力资源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级劳动就业保障部门,以及就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个体。组织实施部门主要包括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本科体育院系、当地体育局人力资源部门、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其他社会团体等。尽管相关部门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并针对退役运动员开展了一系列职业培训活动,但从总体看,这些活动次数少、时间短、内容单一、经费不足,主要起到示范性、宣传性作用,呈现“重示范,轻推广;重宣传,轻落实;普及面广,参与人少”的不良倾向。
从上文不难发现,教育目标偏移、管理体制不畅、社会化程度低是现阶段我国专业运动员职业教育滞后不足的主因。(1)教育目标的偏移主要表现在学校教育目标与体育训练目标的缺陷、学校教育目标和体育训练目标的分离、奥运战略目标与奥运会发展目标不一致等3个方面,正是这种偏移导致我国在运动员培养过程中,运动员的化教育功能一直处于弱势地位;(2)条块分割导致体制不畅。主要表现在体育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体育管理部门应试体育压力过大、制订的制度约束力较弱3个方面;(3)我国体育体制虽然从政府型向社会型逐步转变,但我国体育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职业体育市场不够规范,大众体育健身市场有待进一步发展。所以,运动员的职业突击培训迫在眉睫,需要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本国国情,创新运动员职业教育。
3.1 中外优秀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对比启示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比中外优秀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差异(见表6),总结国外优秀运动员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1)完善的社会保障与法律体系。通过社会保险、救济、福利与优抚救济等保障系统及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条约解释,凭借各部门之间立法合约的协调配合,共同对运动员退役、就业和生活提供保障服务,维护运动员职业转型的各项权利。(2)齐全的社会保险险种。在美国,体育保险占据巨大的市场,是美国保险业经营的重点,保险为不同阶段和不同性质的退役运动员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日本的保险险种较多,伴随《职业训练法》、《新保险法》、《体育振兴法》的颁布实施,运动员获得了多重保险保障[10]。(3)专门的计划与项目。很多发达国家针对退役运动员制定了专门的计划和项目促进运动员的职业转型,如英国体育理事会和奥委会合作建立了“奥运会残奥会就业网络”共同启动了“OPEN”,美国“OJOP”与“CAPA”,加拿大“OACC”,英国“运动员就业与教育计划”,澳大利亚“ACE”,荷兰“RA”,日本的职业转型和教育项目,国际奥委会的“运动员职业发展培训计划”等。个人能力培训、职业测评与发展规划、运动项目管理、个性化的职业培训等,有效地促进了运动员的职业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转换[11-12]。(4)系统的文化与职业教育体系。很多国家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同步推进,“体教结合”融合度高,对运动员定位“首要身份是普通大学生,其次才是运动员”,崇尚“文化成绩第一,运动成绩第二”,严守“宽进严出,一视同仁、工学结合、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充分兼顾在役和退役运动员,保证学生运动员既学到基本的文化知识,也学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注重知识的应用性与实践性,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与运动员个体实际情况,为运动员提供文化教育与职业培训服务。(5)广泛的社会参与。通过优惠政策吸引企业、组织或个人投入不菲的资金用于优秀运动员的训练和培养,减轻政府的压力,发挥社会各方参与的动力[13],促进运动员争取更好的成绩,为精英运动员提供职业训练与教育机会,促进运动员退役成功转型,保障运动员职业教育的顺利实施。
表6 中外优秀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差异
3.2 我国优秀运动员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策略
3.2.1 执行普通劳动权利,完善体育行业权益 加强体育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要充分利用运动员享受一般普通劳动者的权益,更要充分保障运动员作为体育行业特殊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借鉴国外部分国家先进的成功经验,立足于中国的国情和体育事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体育立法保障体系。(1)充分利用一般劳动者的权利维护运动员的权益,如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直接规定运动员就是体育劳动者,强调运动员作为一般普通劳动者的各种权利。国内需要重点关注最高法院关于普通劳动者权利在体育行业实际操作执行的司法解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中体育劳动者的相关权益。(2)按照体育行业的特色和运动员职业的特性,针对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的多发性、运动员就业能力的单一性和运动员生活保障的薄弱性,建议制定有针对性的运动员社会保障法规,保障体育劳动者的权益。(3)做好运动员一般普通劳动者和体育行业劳动者的法律权利的衔接,使基本权利和特殊权利有机结合,使运动员的权益得到多层次的法律法规保护。
3.2.2 建立体育保险制度,明确体育保险职责 蓬勃发展体育保险事业可以为运动员免除诸多后顾之忧,使运动员可以全心投入运动训练和比赛。(1)扩大运动员保险的承保范围,针对职业运动动员和业余运动员的不同性质,运动员现役阶段、退役转换过渡阶段和培养储备阶段等不同阶段水平的运动员设计保险险种;(2)规定运动员保险费用的经费来源、经费支付主体和保险付费的比例,由国家统筹、运动员所在单位投保、运动员自身参保,形成运动员保险主体多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3)加强与国外体育保险公司联系,增强运动员的保险意识,引进国外运动员成熟的保险险种,借鉴国外体育险种的运作方式,建立运动员全国保费收支平衡系统和运动意外事故保险服务系统;(4)对于那些风险大、利润低的特殊运动种类运动员的体育保险,需要国家政府主动承担主要责任,将相关经费提前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规避体育保险公司的过度市场化经济行为。
3.2.3 提高文化教育质量,提升职业规划能力 许多发达国家对运动员的培养,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成绩及文化教育,国内需要将重视运动员文化素质落实到实际行动。(1)加强现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制定各级各类运动员的文化基本要求,建立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文化层次,对于文化成绩不合格的运动员要求立即停训、停赛,通过补课后文化成绩及格后方能恢复训练比赛,严控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过程培养质量;(2)提高运动员选拔的文化成绩要求,文化成绩不达标,运动成绩再好也不能破格选拔;(3)运动员选材的对象增加大学生的比重,从文化成绩较好的群体中选运动成绩较好或运动潜力较大者;(4)建立更为科学、人性化的运动员培养机制,树立业余体育的思想,从源头上抓教育基础,从发展过程上抓素质质量,从出口上抓就业能力,从制度上落实少练、从过程上落实多学、从结果上落实多能,让运动训练回归到教育中来,确保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素质能就业,运动技能能就业;(5)提前进行职业规划教育,全面全程进行职业规划培训。我国运动员及运动员相关人员应该尽早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从储备体育人才到现役运动员,再到退役过渡期及再就业等过程中都要全面接受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择业就业的能力,全面提升运动员的综合能力,确保运动员开创优异成绩,实现职业生涯华丽转身[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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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cesandEnlightenmentsaboutChineseandForeignAthletesCareerPlanningEducation
CHEN Zhihui1,ZHANG Hengbo2,ZHU Xingzhong3,YUAN Chunyan4
(1.Dept.of Mass Sports,Hunan Sports Vocational College,Changsha 410019,China;2.Yangtze University,Jingzhou 434023,China;3.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4.Dept.of PE,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Changsha 410205,China)
For athletes,the low level of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 ability,the lack of career planning,the partial of security policies,which endangers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undertakings.Research on the foreign athletes’career planning education policies,this paper tries to finding good experiences and en⁃lightenments.The occupational education of athletes is prone to start training too early and too professional,but cultural education is trapped from the very be⁃ginning;Training is more emphasized than the education,while form is more valued than quality;And quality control is far from strict in turns of education.Hence,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main reasons are"deviation of educational goals,the management system is not smooth,low socialization".Finally,we sum⁃marized four countermeasures and proposed three enlightenments according to foreign successful experiences from 14 nations.
occupational education;elite athletes;career planning;social security
G 80-05
:A
:1005-0000(2015)01-035-07
10.13297/j.cnki.issn1005-0000.2015.01.007
2014-04-21;
2014-12-25;录用日期:2014-12-26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11B067)
陈志辉(1975-),男,湖南冷水江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
1.湖南体育职业学院社会体育系,湖南长沙410019;2.长江大学,湖北荆州434023;3.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1;4.湖南商学院体育教学部,湖南长沙4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