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少博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论人类真正的幸福
史少博
关于“真正的幸福”有诸多互相矛盾的见解,傅立叶对以往“真正的幸福”的诠释归结为两类:一类注重精神的快乐,另一类注重物质的享受。他认为这两类都很偏执,即“精神快乐”的“真正的幸福”者“喜爱住在茅屋所体验到的那种快乐”;而“物质享受”的“真正的幸福”者则有“毫无节制的贪财欲望”。傅立叶针对这两种关于“真正的幸福”的偏执见解,阐述了自己对“真正的幸福”的观点,认为财富是仅次于健康的主要幸福源泉;十二种情欲都获得满足,人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真正的幸福”与“善”联系在一起。傅立叶指出了在资本主义等社会制度里,人类不会获得“真正的幸福”,只有在未来的“和谐制度”下,人类才会获得“真正的幸福”。
傅立叶;文明制度;和谐制度、情欲;真正的幸福
“幸福”就是一种主观感受,人们对“幸福”的诠释往往不同,甚至观点相反。关于“真正的幸福”更是难以论证的问题,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考证:“在罗马,在发禄时代曾有过二百七十八种关于真正幸福的互相矛盾的见解;在巴黎还会发现更多的这一类互相矛盾的见解,特别是从我们的论战家们遵循两条截然相反的途径的时候起,情况就更是如此。一些人鼓吹轻视财富,而喜爱住在茅屋所体验到的那种快乐;另一些人则鼓励毫无节制的贪财欲望。道德家们主张维护庄严的真理;经济学家们则主张维护商业和谎言。”[1](P225)傅立叶在这里将以往关于“真正的幸福”的诠释归结为两类:一类注重精神的快乐,另一类注重物质的享受。但他认为这两类都很偏执,即“精神快乐”的“真正的幸福”者“喜爱住在茅屋所体验到的那种快乐”,有点像我们中国孔子赞扬的“颜回之乐”;而“物质享受”的“真正的幸福”者则有“毫无节制的贪财欲望”。于是,傅立叶针对这两种关于“真正的幸福”的偏执见解,阐述了他对“真正的幸福”的观点。
傅立叶首先不否认“财富”对人类“真正的幸福”的重要性,他认为“财富”是幸福的源泉之一。他说:“荣誉与学问,无疑地都是人人所追求的对象,但若没有财产相伴,就会美中不足。智慧,功业以及其它的幻想都不能导致幸福,因为幸福在于首先拥有财富。在文明制度下,学者们之所以往往遭受不幸,正是因为他们贫穷的缘故……大家都感到一种普遍的不安,这说明人类还没有到达大自然要引导他们去的目的地。这种不安似乎预示着即将发生某种可以改变人类命运的重大事件。一切民族,由于受到不幸的煎熬,都如饥似渴地追求着能向他们预示一线幸福之光的政治的或宗教的思想。这些民族酷似一个指望得到妙手回春的治疗的垂危病人。大自然似乎向人类窃窃私语,说幸福在等待着他们而他们却不认识幸福之路……人们说,财富对社会上的人来说,是仅次于健康的主要幸福源泉。”[2](P14-16)
傅立叶虽然强调“财富”是幸福的重要来源,但是认为文明制度的资本主义对“财富”的追逐并不能给人类带来“真正的幸福”。他说:“文明制度的工业只能创造幸福的因素,而不能创造幸福。相反,事实将会证明,如果不能发现循着社会发展阶梯真正前进的办法,则工业的过分发展会给文明制度带来极大的不幸……文明制度在各方面已经成为理智的迷途,在各方面都已经陷入了恶性循环。”[2](124-126)傅立叶又说:“为了几个富人,就必须有许多穷人。这个论点很快就会被下面的这一论点所代替:为了使富人幸福,就必须让穷人们享受各种不同程度的幸福……因为在和谐制度下的人在享受着我们所羡慕的一切幸福。”[1](P136)在文明制度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削、欺诈、追逐财富的钱迷心窍、竞争的激烈、富人的烦恼、穷人的被煎熬,不可能使人获得“真正的幸福”。“这是一种文明制度最富有的人远远不能得到的幸福。人们将会相信,文明制度下最幸福的人,像有权有势的年轻、漂亮而又强壮的君主这样的人,都无法获得协作制度下同样年龄和同样健康的人们最贫苦的人所享受得到的那种幸福。在这里,所有关于真正幸福的哲学的学术争论都会宣告结束。必须承认,这种幸福不是为文明制度创造的,即使最受人夸耀的骄奢淫逸之徒距离这种幸福仍然是十万八千里。”[2](P136)傅立叶还分析:“哲学界要把幸福纳入文明制度内,并像天生的瞎子判断颜色那样,言之有理地来论证情欲的平衡,对于这样一个哲学界来说,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深思的课题啊!为了把这个课题加以补充,必须谈一谈文明制度下很多人的悲惨命运。这些人虽然有健康的体魄,有财产和获得幸福的种种手段,但却遭到极度的不幸。各种各样以外的事故和灾难,像扑向穷人一样,有时也扑到富人身上:圈套、陷阱、儿女的死亡、妻子的不贞行为、疾病、雄心受挫和党派的变节,都来戕害那些标榜为处在极乐境界的人的生命。”[1](229)傅立叶认为,只有到和谐制度时,劳动成为人的需要、享受,没有欺诈、没有压迫,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谐,也就是说“在享受着我们所羡慕的一切幸福”。
傅立叶虽然认为财富是“真正的幸福”的重要源泉之一,但是也分析了只有“财富”不会带给人真正的幸福,指出了在文明制度的资本主义社会里,科技发展,文明的制度只是创造幸福的因素,但不能创造幸福,而使人陷入不幸的恶性循环。傅立叶认为只有和谐制度代替文明制度后,人的真正的幸福才有可能。
傅立叶论证了“财富”不会带给人“真正的幸福”之后,继而又论证“真正的幸福”是十二种情欲的满足,他说:“幸福不仅仅是由于财富就能够得到的,这种幸福在于情欲的全面发展。”[2](P136)傅立叶分析:每个人都有味觉、触觉、视觉、听觉、嗅觉、友情、雄心、爱情、父子关系、计谋情欲、轻浮情欲、组合情欲十二种情欲。“这十二种根本情欲是:五种感觉的情欲,四种依恋的情欲,三种起杠杆作用的情欲。”[2](P142)只是因为个体的人中占支配地位的几种情欲不同而形成的个体人的性格的不同。傅立叶主张人的十二种情欲是:“必须在内部作用和外部作用方面建立情欲和谐。内部作用: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情欲作用方面保持这种均衡,以便使每种情欲的自由发展有利于所有其他情欲的发展;以便使雄心和爱情只会产生人与人之间的有益的联系,而决不会使人陷入欺骗;以便使人们即使在盲目地发泄情欲时,永远循着发财和健康的途径前进。自然界把这种建立在毫不犹豫地听任自然安排的基础上的均衡给予动物,而不给予文明制度、野蛮制度和蒙昧制度的人。因而,在目前的情况下,人在处于同自身的状态中……由此产生出妄想压制情欲的被称为道德的科学。但是压制并不能使事物畅通,使事物和谐。我们的目的在于使情欲安力学原理自发地运转,而不是压制任何一种情欲……外部作用:为了调整外部作用,必须使每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时,都总是为大众的利益服务,实际上发生的情况正好相反,文明制度的机构就是每个个人反对大众的斗争,是一种每个个人都用欺骗公众的方法来寻求自己利益的制度,是情欲外在的不和,问题在于要达到情欲的内部和谐和外部和谐……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每个人都采取强制的手段,迫使自己的从属者接受合乎他的心意的,被他称为合理学说的法规。”[2](P139)由此,傅立叶还是强调在文明制度的资本主义,人类的各种情欲无法达到和谐、满足,故而人类不会获得“真正的幸福”,“野蛮制度和蒙昧制度的人”更不能获得各种情欲的和谐、满足,也无法达到“真正的幸福”。
傅立叶说:“上帝赋予了我们十二种情欲,我们只有使这十二种情欲都获得满足,才能成为幸福的人。如果其中有一种情欲受到阻碍,肉体或灵魂便会感到痛苦。但是,我们的人民每天是无法使所有十二种情欲都得到满足的,相反的,倒不如说他们将遭受十二种灾难,因为有二十四种威胁着他们和不断地追逐着他们的灾难。毫无疑问,得天独厚的富人们距离幸福就更为遥远,他们几乎连一天的幸福也得不到。为了证明这一点,我提供过真正幸福的一天的详细情况,从中可以看到,甚至连叫富人们带着愉快的心情起床都办不到。他们是在快乐和烦恼的搏斗中开始自己的一天的。”[1](P225-226)傅立叶在这里强调了肉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愉悦是“真正的幸福”的重要要素,他认为“十二种情欲都获得满足”时,才会达到肉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愉悦,正如他所分析的“如果其中有一种情欲受到阻碍,肉体或灵魂便会感到痛苦”。而傅立叶认为在文明制度的资本主义,“得天独厚的富人们距离幸福就更为遥远,他们几乎连一天的幸福也得不到”。其实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富人距离“真正的幸福”遥远,穷人同样也无法得到十二种情欲的满足,无法获得“真正的幸福”。
傅立叶把以往的整个历史的发展历程分为了蒙昧、野蛮、宗法和文明四个阶段,认为在以往的四个阶段人类都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只有在他向往的“和谐制度”里才能实现人类的“真正的幸福”。傅立叶幻想在未来的“和谐社会”里,协作将代替人类残酷的竞争,使人们摆脱贫困、痛苦、灾难,实现了普遍的和谐,人的十二种情欲得到满足,从而得到真正的幸福。
傅立叶认为在诸多关于“真正的幸福”的观点中,只有哲学家边沁的观点稍微接近“真正的幸福”的定义,正如傅立叶所说:“我只见过文明制度的一位作家稍微接近关于真正幸福的定义。此人就是要求真实而不幻想的边沁。”[1](P225)杰里米·边沁是英国著名的功利主义哲学家,他说:“功利是一个抽象的术语,它表达一个事物使某些恶不能发生或导致某些善发生的性能或倾向。恶即痛苦,或痛苦的原因;善即快乐,或快乐的原因。凡与某一个人的功利或利益一致的事物,即为有助于增加个人幸福总量的事物。凡与某一共同体的功利或利益一致的事物,即为有助于增加组成该共同体的诸个人的幸福总量的事物。”[3](P2-3)幸福即善,因为“善”是快乐的原因,继而“善”即快乐,故而幸福即快乐。
“善”关乎于道德,“道德教人要克制,教人要抑制和鄙弃自己的情欲;认为上帝不善于安排我们的灵魂和情欲;认为需要柏拉图和塞涅卡的教导才能学会分配人的性格和本能。学术界充满了这种关于上帝无能的偏见。没有能力来计算自然界的推动力即情欲引力,而道德则反对情欲引力,对它加以排斥,并且把它归入邪恶之列。诚然,人们单独地醉心于这些推动力时,这些推动力会引诱我们作恶”[2](P112)。我们由此可断定,幸福既不是只追求欲望满足的享乐主义,也不是扼杀物质欲望的禁欲主义。幸福是一种主观感受,是内在的东西;但是幸福又离不开外在的客观事物,否则人将无法存在,故而幸福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幸福是精神的愉悦,灵魂的无纷扰,又是物质的满足、身体的健康,故而幸福是精神快乐与物质满足的统一。傅立叶主张的“十二种情欲得到满足,从而得到真正的幸福”也是和“善”联系在一切的。古代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反对纵情恣欲,因为人类放纵欲望会导致烦恼、苦闷、痛苦,短暂地沉湎放纵情欲会导致长久的痛苦,故而他认为幸福就是身体的无痛苦、灵魂的无纷扰。伊壁鸠鲁的观点和傅立叶的观点有相通之处,因为从“善”就会使人羞于作恶,不去作恶,就会报之于快乐;相反,不善就会使人容易作恶,作恶就会陷入恶性循环,陷入痛苦深渊,无法获得真正的幸福。
傅立叶批判了文明制度下的“恶”,“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认为资本主义就是在一个‘恶性循环’中运动。充满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尖锐矛盾和对立,他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利己主义’的基本根源,每个人都企图用不正当的手段来为自己谋取私利,从而把个人的幸福建筑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他揭露道:在这种万恶的制度下,医生希望生病的人愈多愈好,生起病来病情愈重愈好,病期愈长愈好;建筑师希望每天失火,火烧得愈大愈好,烧毁一个街,半个城更好;律师希望家家打官司;玻璃商希望下冰雹,把所有的玻璃都砸碎,等等”[4]。傅立叶在分析文明制度的资本主义的医务工作的以“钱”为目的,并与和谐制度的医务工作进行了对比,“和谐制度的医务工作也和其他活动部门一样,是根据与文明制度的利己主义的考虑相反的精神来考虑的”[1](P7)。对此傅立叶注释道:“在文明制度下,医生按他所治疗的病人的数目多寡来取得报酬。因此,主要在富人阶级中间,患病的人数多和患病的时间长,对医生是有利的。在和谐制度下,情形正相反。在这里,医生是从法郎吉总收入中领取一定份额作报酬。这份额按照比率决定,即按照整个法郎吉集体的和比较的健康情况,按万分之一、二、三、四、五、六来增长,或按同样程度而降低。法郎吉在一年的病人和死亡者愈少,发给医生的份额便愈大。他们的服务质量是根据效果以及与气候条件相同的法郎吉卫生统计材料的比较来评定的。和谐制度下的医生的利益和承保人寿险者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所关心的是预防疾病,而不是治疗疾病。因此,他们积极注意,要使所有成员的健康丝毫不受损害,使法郎吉的老年人都健康,儿童都强壮,使法郎吉的死亡率降到最低程度。牙科医生在颌骨方面的考虑也是一样:他们所动的手术愈少,报酬便愈多。因此,他们像护理父辈的牙齿一样护理儿童的牙齿。简单说来,这些公职人员的利益在于,使每个人都有好食欲、好胃口和好牙齿。如果他们像我们现在的公职人员这样,指望别人生病,那么,他们的工作便会产生行为的两面性,就会像文明结构内那样,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形成对立。文明制度结构是个人反对大众的广泛战争,而我们的政治科学还在大言不惭地谈论行为的一致呢!”[2](P7-8)傅立叶在这里一针见血地揭露了文明制度资本主义的“罪恶”,告诫人们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私有制而导致“钱”具有巨大引力,驱动人们向“恶”,譬如医生“指望别人生病”,盼望病人愈多愈好,此种情形下人类与“真正的幸福”背道而驰;而傅立叶认为在和谐制度下,情形正好相反,人们趋向“善”,“公职人员的利益在于,使每个人都有好食欲、好胃口和好牙齿”。这样人人就会趋向“真正的幸福”。“法郎吉”一词来源于希腊,原意是指“队伍”,傅立叶用“法郎吉”来表示和谐制度下有组织的生产、消费协作社,其目的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相区别。
马克思也批判了资本主义的“恶”,他指出:“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5](P871)马克思在对这句话的脚注中引用了《评论家季刊》中这么一段话:“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5](P871)由此马克思揭示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钱”所驱动的“罪恶”。马克思在研究空想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形成了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马克思一生在追求为“全人类谋幸福”,马克思在为“全人类谋幸福”的过程中,时刻不忘记关注人的“真正幸福”的精神领域,故而形成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也时刻关注人的“真正幸福”的物质领域,写成了伟大巨著《资本论》,揭示了无产阶级痛苦的根源,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展示了人类“真正的幸福”社会共产主义,即没有私有制、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自由全面地发展,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极大满足,人类就会获得“真正的幸福”。
[1]傅立叶选集:第2卷[M].赵俊欣,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傅立叶选集:第1卷[M].赵俊欣,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边沁.立法理论[M].李贵方,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4]史少博.论只有共产主义才能解救人类[J].兰州学刊,2009,(8).
[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胡彩芬]
史少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在日本早稻田大学做访问学者一年,陕西西安7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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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434(2015)03-0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