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新,女,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技术设施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科员,主要从事高校科研管理研究。
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利益机制研究
张显明1,2,陈新2
(1.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上海200240;
2.上海交通大学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上海200240)
摘要:本文关注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中存在的利用率低、开放共享难的问题,基于现代产权理论,提出需要明确界定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中的所有者、管理者、保管者与使用者的利益相关主体,并围绕其利益诉求进行利益形成、利益补偿和利益限制等方面的机制设计。
关键词:高校;设备;利用率;开放共享;利益主体;利益机制
作者简介:张显明,男,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平台基地办主任,上海交通大学转化医学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上海)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委副主任,主要从事高校科研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C931.6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
随着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各类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的实施,国家对高校研究能力建设的投入迅速加大,高校研究类、开发类和测试类的大型仪器设备数量和规模都大幅增加。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近9万台(套),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总量54918台(套),原值总计780.2亿元,[1]已经成为支撑国家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凸显,重复购置、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据统计,不少高校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总值已占仪器设备总值的50%以上,国家重点高校甚至达到60%~70%,但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总体上偏低,平均不到25%,甚至存在个别设备零机时的情况。[2](P87~88)2013年我国大型科学仪器年均有效工作机时为1157小时,对外服务率为10.6%。[3]优化配置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探索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已经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纳入政府在科技教育领域重点推进的工作。本文立足于高校科技平台管理实践,分析存在的问题、根源,以及解决思路。
一、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现状
(一)总体利用率较低
从高校单件套大型①根据《教育部所属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四条“……1、单价在1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教学、科研设备……”,“大型”,通常以一定金额的采购价标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来说,存在个别仪器设备使用率较高,但是总体使用率较低的问题;或者在个别科研团队或管理机构中的部分仪器使用率较高,但是同类仪器总体使用率不高的问题;或者某些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普遍不高的问题。以开机时数计算,常年全时开机仪器非常少,多数仪器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开机,部分仪器甚至出现一年有限次开机,每次开机时间也有限。此外,还存在部分购入价格不菲的仪器提早报废,甚至未装机直接报废的情况。大型仪器设备的总体利用率低,是对国家科技资源的严重浪费,也造成了国家科技资源的不均衡。
(二)开放共享困难
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职能,高等学校在保证正常的人才培养任务情况下,依托高等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和知识等方面的优势向社会提供直接性的、服务性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动。其中,高校社会服务的形式包括:教育拓展服务、科研服务、产学研联合体、高校资源服务等。[4]就大型仪器设备而言,高校有义务且有能力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用户开放,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然而,由于社会获取信息渠道不畅、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备、开放共享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社会开放共享现状并不理想。加之高校现有设备资产管理制度的多样化与复杂性,客观上导致高校的大型仪器设备难以有效响应社会需求,很难提供易获得、可计量的服务。
二、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利益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作为现代产权理论的核心,主张在现实生活中既有交易成本的存在,也有法律对外部经济效应进行调整的必要*科斯定理1: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指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科斯定理2: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即当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时,只要产权明确界定,市场总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而当交易成本大于零时,初始产权界定的明晰程度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探索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利益机制,基于开放共享,即使用权的对外有偿“让渡”,存在产权的交易且必然存在交易成本。由此可知,明晰并健全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产权制度一定程度上可降低交易成本,使外部性内化,实现效率提升,客观上规避盲目购置、重复建设及闲置的现状。当然,产权制度的有效安排依赖于具体机制的运行。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成为产权流转顺畅的 “润滑剂”,从而利于产权交易的完成。为有效降低高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一套关于“由谁管、怎么管”的制度设计尤为重要。
(二)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研究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委托人(principal)和代理人(agent)的最优契约安排,或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产生的代理问题。是现代产权理论的进一步发展。由于“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双重因素影响,可能导致不及预期的委托效果。由于所有权与管理、使用权的分离,代理人(管理、使用者)具有指挥和控制的权力,而委托人(所有者)并不直接参与经营与管理。由于代理人和委托人往往具有不同的目标,代理人在实践中可能按照自己的利益行事,并且由此会损害所有者的利益,两者之间就产生了“利益冲突”。而相互关联的利益主体都会选择合适策略,以确保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也客观导致委托人预期实现的不能。代理人采取委托人无法观察到的虚报、以次充好等欺骗手段实现自己的利益,为此委托人往往通过采用合适的激励手段迫使代理人“自觉”履行代理事项,实现委托目标。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存在多个相互联动的利益主体,各主体之间为多重委托—代理管理,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机制,规避由于“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成本”,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与最大化利用。
三、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利益主体
解决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低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需要首先厘清高校大型仪器设备作为国有资产的利益主体及其权责界限。
(一)所有者
目前中国的高校多数是公立高校,本文讨论的高等学校限于此类,国家是该高等教育机构唯一的举办实体,根据管理归属关系不同,通常分为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前者是中央部委举办的高校,以教育部为主,后者是地方政府举办的高校,以省级政府为主,其性质类似于国资委管辖的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管辖的地方国有企业。高校的资产归属关系,也按此划分为中央国家资产和地方国家资产。有一点是相同的,所有的公立高校的资产都属于国有资产。*高校在内外交流、交往中,有的合作机构(企业或研究机构)会向高校无偿捐赠或低价转让大型仪器设备,通过这种行为形成的资产,在归属上依然属于国有资产,而且应该按照其市场认可的价值,而不是以无偿捐赠或协议低价来确定资产的价值。这意味着,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享有基于此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各项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管理者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的规定,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属于事业单位的国有财产,高校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大型仪器实施具体管理*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高校大型仪器设备是由国家制定财政预算,通过财政拨款购置。显然,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产权属于国家,国家理应享有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占有、使用、处置权利。
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国家与高校为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作为总委托人或一级委托人的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等方式,希望高校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作为代理人的高校应该按照与国家达成的契约,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而努力。在此过程中,高校享受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收益*高校属于非营利组织,运行效益一般不直接体现在经济上,而是体现在这些大型仪器设备具有的支撑能力为科学研究带来的优势和科研活动产生的成果,从所谓的高校内部管理指标上表现为科研项目数量、规模、科研经费规模以及由此产生的成果。;高校通过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者仪器设备管理部门,履行该项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本文认为管理者是全权行使所有人权益的主体。
(三)保管者
高校仪器设备总是处于特定的保管者保管之下,这里保管者是指那些高校内部实际控制仪器设备的机构和个人。由于高校组织体系的复杂性,保管者往往是多样化的。在高校内部的层级结构中,存在学校—学院—系—研究所(课题组)—个人的层级结构,至少也有学校—学院(或系)—个人三个层级。另外,由于高校研究组织的多样化,还存在与学院(系)平行的专门研究机构,名为研究中心或研究院等;也存在学院(或系)下辖的研究院(或中心),其地位近于研究所、课题组。此外,还有一些国家机关命名的专门类型的研究机构,比如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委重点实验室等,名义上是依托学校建设,相对独立运行,但其实际地位因学科和发展情况各异,有近于学院的(直接隶属于学校),也有近于研究所或课题组(隶属于学院)等多种情况。最后是研究者个人,也分为属于研究所(或课题组)里的个人,和直接隶属于院(或系)的个人。上述学院(系)、研究机构或者个人都可能成为事实上的保管者。此外,代表学校行使所有权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也可能直接管辖部分被认为重要的大型关键设备;或者学校设立专门的机构,比如分析测试中心,是集保管者和使用者职能为一体的机构。复杂的内部结构决定了保管者的多样化,对于本文研究的大型仪器设备而言,存在实际保管者确定上的困难。
由于实际保管者难以确定,对应主体的利益界定需要从一般保管和占有使用两个方面来考虑。作为一般意义上的保管者,即仅为保管之职,不加以任何使用或处分,应根据其履行的保管责任,由管理者向其支付对价。占有且使用的情况,通常是研究人员保管和使用仪器处于空间和时间统一的情况下,即研究人员在保管仪器设备的同时,可以未受干预地使用该仪器设备,那么这个时候其身份不仅仅是保管者,同时也是使用者。
基于委托—代理关系,高校与保管者为二级“委托代理”关系。高校作为二级委托人,通过制定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人员聘用与考核等方式,实现校内仪器设备的有序管理与高效利用;而作为二级代理的院系及实验室甚至作为三级代理人而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与高校、与院系及实验室达成的契约为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而努力。
(四)使用者
实际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范围是不特定的。根据占用、使用,校内外差别,可以划分为三类:其一,保管者与使用者合一,也就是上述占用且使用的情况,与仪器设备相对应,可以称之为固定用户。其二,本校内不占用该仪器设备但使用该类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可以称之为校内用户。其三,非本校的研究机构或者科技开发组织中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人员,在其研究开发中使用该类型仪器设备,可以称之为校外用户。从仪器设备国有资产的目的性出发,要求该设备仪器关键的加工、测试、检测等功能信息,以及开放时间、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使用信息能够为所有潜在的用户便捷获取,并且使用这些仪器设备的成本是合理的。
四、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问题与根源
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和权责冲突是引起管理缺位,导致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开放共享困难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对大型仪器设备作为重要国有资产的严肃性认识不足是根本原因。
(一)管理者的权责不清晰
谁作为国家代表,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谁可以成为所有权权益的享有者,同时也应该是所有者管理义务的承担者?高校应该为国有科技资产,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这种具有重要作用的科技资产的增值效益承担管理责任,不仅仅是在本校范围内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供支持,也应该充分发挥国有科技资产对国家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保管者的权责不清晰
高校所有的大型仪器设备,总是落在实际保管者手里,这里的保管者既可以是校内的二级机构,甚至三级机构,还可以是教师个体。保管者和所有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保管者履行所有者委托的保管责任,有义务保障仪器设备的功能正常和使用正常,但是没有处分这些仪器设备,以及直接获益于设备使用的权利。同时,作为履行保管责任的代价,所有者应该按照保管的责任大小给予保管者对价,这个对价可以是经济的,比如支付保管费用,也可以是其他方式,比如聘用专门管理人员并支付工资。
(三)使用者的权责不清晰
使用者是与具体的大型仪器设备发生直接的使用关系的组织或个人,前述保管者可以同时是使用者,但是使用者未必是保管者。使用者最大的特征在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向所有者支付对价,而由所有者及其委派的保管者向其提供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的服务。使用者可以不限于本校内部,这也是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可以开放共享的前提。使用支付的对价可以是经济的,比如测试费、化验加工费等,也可以是某种类型的产出,比如可以衡量折算的科研经费,可以衡量折算的科研成果等。
五、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利益机制的设计
根据不同的利益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设计形成规范并且平衡的利益机制,才能保障高校大型仪器设备有效对校内外开放,实现共享。基于所有权权限的法定性与既定性,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利益机制需充分考量管理者、保管者和使用者的利益诉求与行动反馈,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国发〔2014〕70号《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2015年01月26日。
2.2 HPV感染情况 986例患者中,HPV阳性256例,发生率为26.0%,其中HPV16阳性80例,占31.3%;HPV18阳性27例,占10.5%,其中HPV亚型阳性149例,占58.2%。
(一)利益形成机制
强调高校内国家投资形成的大型仪器设备的公益性,固然是一种价值取向,但是不能因此而等同于不谈利益,完全回避利益,就会导致所有者不断投入,保管者未必尽心,使用者限于个别,大型仪器设备难以开放,国家科技资源大量闲置甚至浪费。
在利益形成机制上,应该包括:(1)作为管理者的高校,根据学校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工作需要,规划本校的研究支撑能力建设,主要是在大型仪器设备投入上,要围绕加工测试的总体和不同局部的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空间布局。(2)作为保管者,除了一般的保管责任,更重要的是要代表学校获得大型仪器设备的计量认证,建立公开透明的成本核算标准和清晰的加工测试收费标准。(3)在收费标准设计上,是否可以存在校内外合理区别。本文认为校内应该是没有差别的,特别是在保管者与使用者同一的情况下,要服从利益限制机制(下文阐述)。在校内和校外,是可以进行合理的差别化设计的,因为在校内收费标准设计中,校园的配套设施等因素属于基本环境,在校内可以不计入成本,但是对校外使用者是可以额外收费的,因此可以设计校外高于校内的使用者收费标准。
(二)利益补偿机制
基于高校非营利机构的属性,由利益机制产生的实际利益本身并不是高校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出发点,而是更好地对不同利益主体进行补偿。
在利益补偿机制上,包括:(1)补偿管理者。国家作为大型仪器设备的所有者为推动高校作为管理者制定合理的开放、运行、维护、使用的管理制度,保障仪器设备的良好运行与开放共享,可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制度,调动高校开放共享积极性;(2)补偿保管者。具体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更新折旧费用,维修维护的费用等,从而保持和提升仪器设备的能力。高校具有的大型仪器设备一般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也就是保管者除了一般的保管责任,其保管行为还包括其本身智力开发、提升和维护的成本。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对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提升技能,并进行设备功能深度开发等;(3)补偿使用者,补偿的具体对象是限于校内使用者的,因为科学研究本身是公益行为,是高校的基本责任之一,补偿使用者是为了鼓励本校研究人员做出成绩和对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使用者按照收费标准以无差别的方式支付使用成本之后,高校内部应根据科研成果进行补贴和奖励,对于从事探索性的前沿基础研究工作,其科学贡献并不能以特定成果进行衡量,因此对这些研究人员应该进行专项补贴支持。
利益及其代表者往往有自我膨胀的预期,失控的利益追求会导致利益机制异化,从而违背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初衷,因此需要进行利益限制方面的考量。
利益限制机制包括:(1)限制管理者的运行利益,一定要明确高校是非营利机构,利益设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补充支出和提高水平,不是为了获得经济上的收益;(2)利益限制的重要内容是处理好保管者和使用者为同一主体时的关系,需要对保管并同时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固定研究人员进行某些限制。第一是区分角色,明确保管者在履行责任的情况下有获得利益的权利,同时也明确使用者必须按照收费计量,实行比较清晰的收费和补偿双线管理;第二是作为保管者推动开放共享和作为使用者便捷使用二者之间产生矛盾时,形成公开并且合理照顾其他使用者的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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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Interests Mechanism of Shared Use of Large-Sc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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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 Xian-ming1, 2,CHEN Xin2
(1. Office of Research Management,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0, China;
2. Office of National Infrastructures of Translational Medicine (Shanghai),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0, 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focuses on problems of low utilization and difficulty in opening the sharing system of large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among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n it proposes that clear definition should be made of certain subjects like the owners, managers, custodians, and users in the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management. Final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eals of the interests subjects, the corresponding interests formation, compensation and profit-restriction mechanisms are designed.
Key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utilization rate; opening and sharing; interest subjects; profit mechanism
〔责任编辑:李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