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秋迪,谷延方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俄罗斯研究所,哈尔滨 150018;2.哈尔滨师范大学 社会与历史学院,哈尔滨 150025)
·文化史研究·
中世纪城市与古典城市比较
黄秋迪1,谷延方2
(1.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俄罗斯研究所,哈尔滨 150018;2.哈尔滨师范大学 社会与历史学院,哈尔滨 150025)
中世纪城市与古典城市之间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在相似表象背后具有本质差别。首先,古典城市的主宰者城邦公民是土地所有者,工商业者处于无权地位,而中世纪城市市民主要是工商业者,他们组成市镇管理机构以实行自治;其次,古典城市主要通过殖民、扩展战争等政治军事手段建立,而中世纪城市主要通过贸易、发展工商业等经济手段建立;第三,古典城市在城邦政治生活中处于核心地位,统治着周边乡村地区,而中世纪城市是封建社会中的岛屿和飞地,其发展逐渐侵蚀封建制度;此外,宗教在古典城市里的地位远高于中世纪。
英国;中世纪城市;古典城市
人们通常认为,古希腊文化是西方文明的源头,因而中世纪城市源于古典城市,同古希腊罗马城市之间存在继承发展关系。像当代美国都市学者乔尔·柯特金(Joel Kotkin)就认为:“后来欧洲的主要城市像约克、伦敦、特里尔、巴黎、维也纳和布达佩斯等都从诞生于台伯河畔的这座天才城市中获益匪浅。”[1]51国内也有部分学者持同样观点。这种见解有一定道理。的确,同为前资本主义社会的人口、生产和消费中心,中世纪城市和古典城市之间具有许多相似性,譬如两者城市主要居民都由“自由人”组成,都享有“自由”权利,都实行一定程度“自治”等,像顾准先生称希腊城邦在某种程度上是“独立主权国家”[2],而中世纪城市在意大利也多发展为城市共和国,如威尼斯、热那亚和佛罗伦萨等。这些共性的存在很容易令人认为中世纪城市一脉相承自古典城市,从古典城市发展而来,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本质差别,混淆了这种差别就会对两者关系产生误解。本文试从城市居民职业、城市形成途径、城市地位等方面,对中世纪城镇与古典城市作一比较,通过揭示其相似表象背后的相异之处,以深化对中世纪城市与古典文明的认识。不当之处,敬请专家学者指正。
中世纪城市和古典城市里都存在着手工业者、商人以及兼事农业生产市民或公民,但他们的政治地位迥然有别。在古典社会,“土地占有者”是希腊罗马城市的主宰者,不论是实行民主制的雅典还是盛行寡头制的斯巴达,其行政管理都由土地占有者所控制。正如英国历史学家安德森所言,城市里从来没有“手工业者、商人和生产者所控制的社团”[3]8。凡是城邦之公民,必定拥有土地,反之,凡拥有土地者,必是城邦公民,城邦公民都是“土地私有者”。譬如古希腊最大的农业城邦斯巴达实行“平等人公社制度”,每个成年男性公民分得一份土地及耕种土地的农业奴隶“希洛特”,全国土地分成9 000份,而从事手工业和商业的庇里阿西人则没有公民权利,虽有人身自由、土地作坊和店铺,但只有纳税和服兵役义务,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可言。
相对说来,另一重要城邦雅典从事工商业者较多,但城邦中绝大多数公民还是小土地所有者。雅典建国以来的历次改革,如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伯里克利改革等,中心内容即是削弱贵族特权,保护普通平民。著名的梭伦改革使雅典平民摆脱了因借贷、抵押土地而沦为“六一汉”与债务奴隶的危险,使他们重新成为小土地所有者,而克里斯提尼改革则强化了雅典民主机构的权力,建立“500人会议”,由50人组成“主席团”轮流处理国家日常政务,公民大会到伯里克利时期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此,所有拥有土地的平民组成的公民团体拥有最高权威,譬如可以罢免执政官、放逐贵族、对外宣战等等。因此,城邦的每一个人,无论居住在城墙之内或之外,只要他是一个土地所有者,就是城邦的公民和主人[2]10。所以,现代史学家们普遍认为,古典奴隶制城邦的经济基础实际上是小农经济,这些小土地所有者是城邦社会中坚力量,主宰了城邦的政治生活。
罗马帝国时期城市亦是如此。尽管城市里有许多富有商人和手工业者,但他们社会地位并不高,正如经济史家奇波拉说,他们“从来没有成功地在社会上获得显赫地位,也没有推翻地主士绅的价值标准”[4]。即使在城市自治制度仍发挥作用的条件下,某些人被选进城市管理机构,但他们仍然是皇权、军队和元老贵族统治下的效力者,而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城市领导人对拖欠赋税负有个人代缴代垫责任,完不成任务便被逮捕、家产被没收,以抵偿城市的赋税欠额。所以,很多人怕被选入城市管理机构,在罗马帝国后期尤为如此,有些工商业者一看到自己有可能被选为城市领导人,就赶快离开本地,躲藏起来。因此,中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断言,可以称他们是“城市经济生活中原动力”,但不能称他们是“城市政治生活的主人”[5],就生动地描述了工商业者在城市政治生活中地位低下状况,也反映了他们在罗马国家受压迫、被支配的社会现实。
相比较而言,中世纪城镇则呈现出另一种格局:工商业者执掌市政权力。中世纪初期是一个倒退、落后的“黑暗时代”,许多古代城市变成一片废墟、人口稀少。直至11世纪,西欧各地才出现城市“复兴现象”,不过,中世纪城市不再是一个由小土地所有者组成的公民团体,而是由从事各类非农产业的工匠、手艺人、小商贩和商人等构成。尽管城市居民也间或从事农业生产,但主要以从事手工业和贸易交换活动为生计来源,他们的组织手工业“基尔特”和商人公会除管理本行业的生产销售外,还参与了城镇市政管理,有时他们自己的行业组织就构成了城镇管理机构——市议会或市政会,行会的上层分子和富裕的工匠、商人后来都逐渐变成了城市上层。中世纪晚期许多商人还通过购买爵位而“贵族化”,最后成功地跻身于封建统治阶级行列。这种现象同古典时代形成了鲜明对比。
我们知道,在古典城市中,手工业者和商人群体地位低下,很少能够取得公民权,因而被排斥在城镇的市政管理之外。这大概与该阶层经济力量薄弱有关。尽管古希腊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如雅典,但是有些城邦并不重视贸易,如斯巴达是农业城邦的典型,其他希腊城邦则处于两者之间的状态,总的说来,小农经济在希腊诸城邦经济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6]。此种状况持续至罗马帝国时期。据记载,公元4世纪时罗马帝国各城镇的财政收入第一次被纳入帝国税收体系,不过在君士坦丁大帝“五年期纳税”计划中仅仅占到土地税的5%而已[3]9。可见,城市工商业税赋份额之低,由此不难理解古典城市里工商从业者地位低下,也不难理解他们没有获得后世同侪在市政管理方面的诸多权利。
所以,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得出如下结论:“最杰出的城邦不会使手工工人成为公民,因为今天手工劳动的主体是奴隶或外国人”,“城邦不论哪种类型,它的最高治权一定寄托于‘公民团体’,公民团体实际上就是城邦制度。”[7]尽管这在古代政治生活中并没有完全成为现实,不过大体上还是符合社会实际情形的。柏拉图也将工匠排除在城市这个集体之外,在他看来,“劳动处于人类价值之外,在某些方面甚至与人的本质相对立”。不论这种观点正确与否,我们从中已经窥见古典时期流行或通行的社会思潮,即政治权利或公民权主要属于土地所有者阶层。这是当时希腊罗马社会确凿无疑的主流观点。因此,古典世界的自由和权力是属于公民阶层的,上至奴隶主贵族下到自由的无产者,只有成为公民才会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利——参与市政管理即是其中之一。手工业者和商人如果不成为公民,那么不论经济上如何富有,也难以进入城镇管理阶层。所以,马克思在《资本主义以前诸形态》一文中写道:“古典古代的历史就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土地财产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8]这非常鲜明地道出了古典社会中城市的本质特征。
中世纪城市和古典城市在形成途径上存在显著差别。古典文明在本质上具有殖民的特点,即通过战争掠夺贡赋和奴隶,继而进行殖民,在海外建立子邦或城市。古典城市的建立和发展也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在希腊诸城邦大举进行海外殖民浪潮中,一大批城市涌现出来。最早的殖民城邦是优卑亚于公元前750年在意大利的皮提库萨岛建立的。此后200多年间,东到小亚细亚和叙利亚,南至非洲利比亚、突尼斯沿岸,西至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南部,北至黑海广大地区(包括今土耳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俄罗斯以及高加索等地)希腊人共建殖民城邦至少在139座以上,参加殖民的希腊城邦达44个之多[9]。典型的如科林斯的殖民城市叙拉古发展迅速,在戴奥尼索斯一世时期成为欧洲最大城市,控制了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大部分地区。
在希腊对外扩张中,各个城邦不是凭借市场竞争,而是依靠暴力,包括以雅典为首的商业城邦,尽管工商贸易比较发达,依然依仗军事力量——主要是海军,掠夺国外财富,用于建设大型公共项目和补贴城市公民日常生活。为了掩饰这种不义之径,雅典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说:“因为我们城市的伟大,世界各地的劳动果实都奉献给我们。”实际上,这些“果实”都是雅典从海外掠夺而来的。正是随着公元前8—6世纪的殖民化扩张,希腊城邦经济在公元前5世纪进入繁荣阶段,古典民主政治也发展到最高峰。由此可见,城邦政治经济发展与繁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向外部扩张步伐和取得的成就,其实希腊城邦对外扩张本身也是由于内部因素所致:希腊农业不发达、物产贫瘠,仅仅通过周边农村地区显然难以供养城邦中心不断增加的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向海外殖民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当然,我们不否认公民政治也是城邦存在、发展与繁荣的重要因素之一。
罗马共和末期和帝国初期的城市化运动亦是如此。这一运动首先发端于意大利,到奥古斯都时期开始向行省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仅西班牙一地就有“好几百座城市,重要的城市有400座,次要的有293座”。高卢有近1 200座城市,意大利为1 197座,阿非利加主教区有650多座城市,在希腊则共有城市900座,东部亚洲行省共有5 000多座人口众多的城市[10]。应该说,罗马时期城市化运动与帝国农业经济发展和商业贸易繁荣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但另一方面,城市化运动更是帝国统治者对外扩张的结果,是霸权政治和军事扩张的一种“产物”,帝国初期的元首们都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在所征服地区建立行省城市,而这些城市相应获得不同的政治地位,像“自治城市”“同盟城市”“拉丁同盟城市”“纳税城市”等等。尼禄时期的大臣彼特洛努斯(Petronius)关于“罗马城市与对外战争关系”的观点就具有鲜明代表性,即帝国的任务是“无论以什么样的生命代价,都要保护财富的来源以供给数量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1]50。因此,城市的命运取决于“战争”和继续寻找“财富”。
在某种意义上,西方在地中海地区出现了一次城市化浪潮,罗马帝国是公元前后一百余年间城市发展的推动者。罗马人以恢宏的城市建设、高效的市政管理而闻名于世。理查德·克伯纳教授认为,“城市化是罗马政策的根本原则,城镇地区的自治政府是帝国政府的支柱”[11]。在一定意义上,“罗马化”与“城市化”成为“同义词”。随着帝国扩张,越来越多城市市民获得罗马公民权,原本适用于罗马公民的“市民法”——十二铜表法,也逐渐发展成“万民法”,而罗马也获取了被征服民族的巨大财富,并由后者所供养和维持。逐渐地,罗马城市经济产生了一种“寄生性”。罗马无意之中继承了希腊城邦对外扩张的发展模式。所以,古典时代城镇发展途径主要通过“地理上的征服”——战争和殖民,以在地中海沿岸“一成不变地繁殖”子邦方式,建立殖民城市。由此可见,古典城市的建立与发展和殖民、军事扩张的力量异常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随着殖民活动兴盛而兴盛,因军事胜利而获得发展,而当殖民活动停止、军事失利时,城市则陷于停滞不前状态。
相比之下,中世纪城市发展主要依赖于经济发展和贸易活动增加,经济扩张是城镇发展的主要动力。无论是“贸易起源说”抑或“市场起源说”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生产发展、经济活动集中是推动中世纪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12]。当然,这其中不乏封建国王、封建领主通过政治手段建立城镇的例子,尤其是在中世纪早期,政治、军事和宗教对城镇建立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不过即便是这样的城镇,其后的经济动因也是显而易见的。教俗封建主之所以大力“兴建城市”,主要意图是通过设立市场、招徕生意而获得税收,并颁发城市宪章授予城市自治等权利,从而获得“年度税”(fee farm)[13]。总的说来,中世纪时期西欧许多城市具有浓厚的“经济色彩”,是一个经济中心,比较而言,古典城市和东方城市“政治色彩”则更为突出。显然,此种差别也彰显了西方中世纪城市发展模式的经济取向,通过经济的、和平的手段建立城镇。这是中古时期西欧城镇发展的基本途径,这一点是没有什么疑问的。城市与工商业两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尤其在中世纪晚期更为突出,城市随着商贸活动兴旺而勃兴,随着经济活动削减而萎缩,两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总体说来,中世纪城市与古典城市形成途径和发展动力是不一样的。在某种程度上,它们体现了各自不同的时代特征。
城镇在古典和中世纪时期各自社会结构中的地位相差甚大。古典时代城市同整个社会融为一体,是古典文明精华的承载者和体现者,在社会中处于中心地位而非边缘地位。城镇是城邦的中心,居于统治地位,统治着周边农村地区,后者无论在政治还是经济方面都从属于城市,居于被统治地位。英国学者杰弗里·帕克说:“希腊城邦从来就不仅仅指一个城市……从一开始它就意味着出生于其周边地区的同在。它最初是通过合并乡村小社区而形成的,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城邦统一(synoikismos)过程……城邦的都市部分是城区(asty),而其周边领土是城郊(chora),它们组成都市-乡村系统的整体,其中城市是商业和产业的中心。”[14]由此推算,城邦的平均规模大致相当于英国的郡,像公元前5世纪的雅典有领土2 500平方公里,与肯特郡大体相当。城镇生活与民族生活融合在一起,城镇的法律就像城邦的宗教一样为全民族所共有,城镇是全民族的首府。因此,古典城市很少表现出同社会不相容的一面,没有什么不同于古典社会的异质特征。
古典城市享有的这种政治地位是大多数中世纪城市所不具备的。尽管中世纪城市一般说来享有某种特殊政治和法律权利,也具有政治自治倾向,但从独立性和主权角度而言,显然不能同古典城邦相提并论,因为希腊城邦类似于一个“享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尽管罗马时期城市自治权利已经开始消退。相比之下,中世纪城市的“自由和特权”缺少独立性。一部部城镇宪章既表明了城市获得的各种权利,也暗示着这种权利的来源。从法理上讲,它们源于“领主恩惠”,或受赐于封建王权,或来自于领主权力不等的大贵族。宪章或特许状就是标明城镇法律地位的重要证据,它清晰地记载了城镇公社从领主那里所取得的人身自由及获得的诸种权利。当然城市市民阶层也通过一些斗争手段来争取“城市自由和权利”,不过暴力斗争意图大多是为了减少“货币赎买”额度,每年的“年度税”依然透露出城市的政治依附地位[15]。这种代价高昂的“经济成本”或许正是中古晚期一些城镇最后逐渐失去自治地位的原因之一。因为随着呢绒工业由城市向乡村转移,资金、技术和劳动力也向乡村“回流”,造成城镇经济萎缩,城市财政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不能按时缴纳“年度税”的许多城镇都先后被剥夺了自治权利,其中包括英国伦敦这样的大城市。
封建文明的主要场所是乡村庄园而非城镇。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明确说过,“古代的起点是城市及其狭小的领地,而中世纪的起点则是乡村”[16],后者起源于遭到日耳曼蛮族严重破坏的西欧社会,工商业凋零,城市破败,当时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又退缩回自给自足和半封闭状态的乡村。因而,中世纪城镇被称为“飞地”——封建社会海洋中的一块岛屿。以英国为例,11—12世纪时英国95%居民定居在乡村庄园里,城镇市民仅有5%左右[17]。因此,中世纪城市虽有自治特权却不能在政治上支配、统治农村,相反在某种程度上受制、隶属于封建领主的乡村庄园。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存在,像英国达勒姆大学中世纪史教授理查德·布里特奈尔(Richard Britnell)发现,英国中世纪晚期也有类似于希腊城邦或意大利城市共和国的例子,譬如在王室宪章里,就有内容规定了苏格兰城市统治管理周围乡村地区的条款[18]。不过总的说来,中世纪西欧多数城市在政治上处于封建社会边缘地位,对周边乡村庄园没有统治权,这与古典城市形成鲜明对照。
此外,中世纪城镇同封建庄园存在着对立性质。中世纪城市为广大乡村居民揭示了一个新世界——与农村庄园生活迥然有别,以各种非农行业为其主要生产部门,依靠工商业与外界沟通交换来维持生存,所以它不是封闭自给的,而是具有相当开放性,同时它又是自由的,城市居民可以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无需向领主服劳役。更为重要的是,它还享有一定特权,有些城市还获得了司法豁免权,“设立城镇法庭”,其市民“只能在当地城市法庭被提起诉讼”;有的城镇获得了“选举城守(bailiff)或地方长官(reeve)”等自治权利,还有的城市获得了“选举市长和郡长”权利,不一而足[19]。正如比利时大历史家皮雷纳所言:中世纪的城市是一个享有“特别的法律、行政和司法”、享有特权的“集体法人”[20]。这样一个世界无疑会对周边乡村庄园里的农奴产生莫大吸引,农村出现农奴逃亡浪潮也就不奇怪了,因为离开庄园意味着摆脱奴役,向城市迁移就是选择自由。可见,中世纪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且还是一种“追求自由和特权”的政治诉求。
试问,当越来越多的农奴逃离庄园,摆脱了受奴役被压迫的地位时,封建庄园又如何维系呢?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劳役制庄园逐渐瓦解了。因此,中世纪城市和庄园之间呈现出一种“此消彼长”的反比关系,越到中世纪晚期,这种对立性质愈加明显,城镇逐渐转化成封建庄园、封建经济的异己力量。当城镇在社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时,封建社会则逐渐趋于瓦解。这与古典城市在当时社会结构中的影响是截然不同的。
由上而知,古典城市在社会中不是居于边缘地位,而是居于煊赫的中心地位,城市代表了古典文明的最高成就,是古典文明的集中体现。亨利·皮雷纳说,城市在“政治组织方面的作用”,在古典时代要比中世纪为大,在古典社会,全民族以城镇为中心建立起一个独一无二的共和国[20]。古代城市越发展,古典文明取得的成就越大,在相当程度上可以说,古典文明的繁荣程度取决于城市的发展和扩散,反过来古典城市的发展又强化、巩固了古典文明取得的成果,而非削弱后者,可见两者之间体现了一种共存共荣关系,而非对立关系。
古典城市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宗教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超出常人想象,远非中世纪城市可比拟。当然,中世纪城市本身也有一定的宗教色彩,甚至有些城市就是从“主教驻地”发展而来,还有的城市就是由教会所建立,教会和修道院由此成了城市的“领主”,向城镇居民索取贡赋,许多城镇里遍布大大小小数不清的教堂。无数的“宗教建筑”以及大量的“敬神”团体“挤满”在城市中,中世纪城市的“宗教性”由此可见一斑。有学者甚至说到,市民阶级既是世俗的,也是“神秘主义”的,这更给城市增添了一层宗教色彩。不过,这些都无法同古典城市的“宗教性”相提并论。
法国史家古朗士研究发现,古代城市的创建是一种“宗教性行为”。他以罗马为例:建城之日,要奉献牺牲,继而点燃火炬,每个人都要从火焰上跃过,以净化众人身上附有的不洁之物,这还是宏大建城仪式的预备仪式。接下来,罗慕洛斯身穿祭司衣袍,唱着颂歌蒙着头,牵引由一对纯白色的牛拉着的铜犁犁地,这条犁出的环状的沟就是城市的“围垣”,城墙就建在这里,其旁修建祭坛,点燃圣火,而犁出的泥土要小心地放在围垣内,不能流失在外;此外,建城者及众人还要依次向小沟投入一点各自从家乡带来的泥土,这是附有祖先灵魂的“圣土”,会永远保佑子孙后代。所以,李维在谈到罗马时说:“此城无一处不被宗教所渗透、无一处不居有神灵。此诸神之居所也。”[21]这段话可以适用于任何古代城市,因为凡遵照仪式规定所建之城,其保护神必居于其中,所以,每个城都是一座神庙,每个城都可以被称作是“神圣的”。不仅罗马,在罗马之前的许多城市就是以同样方式建立的,瓦罗说这种仪式在拉丁民族和伊达拉里亚人中都是一样的。老迦图为了写作《起源论》一书,曾研究过意大利各民族的编年史,他说所有的建城者都要举行类似的仪式。
休昔底德在描述斯巴达建城时也提及庆典上用到赞美诗及祭礼,喜剧家阿里斯托芬的作品中有一幕是描写“鸟城”建城仪式的,其中有祭司点燃圣火、呼唤诸神、唱赞美诗以及预言家解说神谕等,大概也是仿照人类建城的习俗。我们今天译作“城市”(city)的“civitas”和“urbs”这两个词在古代具有明显不同的含义,前者指“家庭与部落的宗教和政治联合”,后者指“集会的场所、地点或是这个联盟的神庙”,一旦家庭、胞族和部落同意联合并祭祀同一个神灵,便立即建城作为他们共同祭祀的神庙,这里是一种宗教和信仰的联合促成了联盟出现。因此,在古朗士看来,古典城市的创建总是一种“宗教性”行为,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古典城市起源于宗教,起源于在不同信仰的人们之间进行联合的需要。因此在古希腊城邦中,绝大部分人都相信神意,神意的真实含义往往是在人民大会上经过辩论后确定的。正如古典史学者所言,所谓神意“不过是城邦公民集体的意志而已”[22],所以古典城市的宗教色彩和神意与城邦政治融为一体,反映了人类社会早期国家产生之初政治尚未脱离宗教脐带的特征。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中世纪城市虽然与古典城市具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两者之间在城市政治地位、城市形成途径和公民职业构成以及宗教性方面存在着本质差别,具有显著不同。通过城市比较这一视角,更清晰地凸显了两类城市所具有的自身特点,也使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古典社会和中世纪两个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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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那晓波]
2015-02-2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YJC770016);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1C027);黑龙江省高校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项目(1155G25)
黄秋迪(1973—),女,副研究员,从事史学理论与欧洲中世纪史研究;谷延方(1972—),男,教授,历史学博士,从事欧洲中世纪史和英国史研究。
K503
A
1002-462X(2015)06-01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