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2015-02-24 20:03田珍珍李桂兰
新疆社科论坛 2015年6期
关键词:借贷小微融资

田珍珍 李桂兰



“互联网+”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

田珍珍李桂兰

摘要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昂、融资风险很大。随着国务院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互联网+”成为时代潮流已经势不可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兴起,小微企业逐步关注并采用以P2P网络贷款模式。商业银行网络贷款具备便捷、高效等优势,对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创新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建议有:P2P借贷行业推进行业自律的发展;商业银行积极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关键词互联网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对促进经济增长和改善民生功不可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加上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4.15%。互联网为小微企业融资带来了福音,随着国务院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互联网+”成为时代潮流已经势不可挡。本文针对我国小微企业的融资现状,对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作了一定的探索,总结并分析“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小微企业两种新型融资模式,并提出建议,希望可以对缓和小微企业的融资压力起到一定的改善作用,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及其原因分析

(一)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

1.融资渠道单一。

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一般是依靠自筹以及向亲戚朋友借贷,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当小微企业进入正轨,也会首先考虑内源融资,然后再考虑外源融资,但是从我国各大银行取得贷款比较困难。再者,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培育不成熟,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能够为广大小微企业提供满意的融资服务,导致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单一。

2.融资成本高昂。

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管理水平低,信誉度低。银行普遍认为其风险太高而产生惜贷现象,很多金融机构存在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并且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很大。由于许多小微企业缺乏抵押物或者担保不足,为获取足够的资金,转而从民间借贷,利息很高使得融资成本十分高昂。

3.融资风险很大。

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渠道是民间融资,新型的网络借贷也备受青睐,我国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规范监督,而且小微企业自身的缺陷导致很难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扎根,所以小微企业存在很大的不能按时还贷的风险。

(二)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1.小微企业自身原因。

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内外部环境变化很容易对小微企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小微企业缺乏固定资产,缺乏有效的质押物,财务制度不够健全,信用意识淡薄,自身信誉度低下,也不能够取得第三方的担保,因此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融资。

2.金融机构原因。

由于信息极度不对称,引起信贷配给现象。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不了解,为了防范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谨慎放贷或者要求提高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2014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仅占企业贷款余额的30.4%,由此可以看出,银行把将近70%的信贷资源配给所占比例不足1%的大中型企业。我国由于征信制度不健全,小微企业相关信息零散,小微企业自身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低,导致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加剧。

3.政府原因。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点扶持小微企业的文件,小微企业的发展生存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很多政府的优惠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没有真正做到推动小微企业良好发展。

二、“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小微企业新型融资模式

(一)P2P网络借贷模式。

随着国务院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互联网+”成为时代潮流已经势不可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兴起,小微企业逐步关注并采用以P2P网络借贷模式。

P2P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下文称“P2P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间接借贷。P2P网络借贷模式是指出资者通过网络借贷平台选择合适的融资者并发放贷款的金融模式。自2005 年以来,全球相继出现了众多的网络借贷网站,比较典型的有Zopa、Prosper、Lending Club。2007年我国成立了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从此P2P网络贷款模式在我国蓬勃发展,2013年P2P行业多达651家网站平台,2014年发展到2032家,截至2015年6月,P2P行业已有2781 家网站平台。红岭创投作为一家大型的P2P借贷平台,借款总成交量多达1300134笔,总成交额达576.35亿元①。

小微企业是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重点服务对象,截至现在有近50%的网络借贷资金流向了小微企业。我国P2P网络借贷在借贷金额、融资效率和借贷利息三个方面都极大地便利了小微企业的融资。广东省、浙江省和北京市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占据了P2P网络借贷平台总数的44.96%,由此可以看出,经济越发达,小微企业数量越多,这些地区融资需求就越大,因此借款人就越多,相应的这些地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也就越多②。因此,在如此高度发展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将会得到极大的改善。但是P2P网络借贷平台发生多起挤兑、倒闭、跑路等事件,P2P网络借贷模式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二)商业银行网络借贷模式。

商业银行网络贷款具备便捷、高效等优势,对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中国工商银行积极运用大数据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实行普惠的借贷,推出大数据融资产品——逸贷公司卡,其服务模式是“随刷随贷,即时使用”,为许多小微企业提供了普惠的融资服务,真正实现了通过互联网技术提升金融行业服务水平。小微商户逸贷公司卡与传统小微企业网络融资产品不同,该产品完全依托于大数据,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无需担保和抵押,可分期、额度可循环使用的贷款,小微企业使用这一模式融资的满意度很高。截至2014年末,逸贷公司卡余额超过1700亿元,2014年累计放贷2300亿元,与全国P2P网贷总成交额基本持平。中国工商银行另一典型网络融资产品“网贷通”,累计为6.9万小微企业客户发放了1.6万亿元网络融资贷款,这一功劳值得称赞,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三、创新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的建议

(一)P2P网络借贷行业推进行业自律的发展。

P2P网络借贷行业飞速发展,但最近不断发生平台倒闭、老板跑路、平台相互挤兑、恶意竞价等事件,P2P网络贷款的安全性开始成为焦点。2014年11月,中国小额信贷联盟P2P行业委员会发布《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机构(P2P)行业自律公约》(修订版),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渐明晰,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积极践行公约内容,加强平台管理和内部控制,使平台走向正规化和持久化。

1.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制定定期公布制度,信息披露一定要全面及时,定期及时公布自己的经营状况,让投资者和借款者了解平台的成交量、成交总额以及逾期率等情况。

2.P2P网络借贷平台应重视培育信用诚信的互联网金融环境。我国缺乏良好的信用环境,总体征信水平低,征信体系建设不够,网贷平台的投资者和借款者存在很大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应仅仅依靠线下尽职调查获取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而是应该加强推进信用评级工作,完善基础信用信息,积极运用大数据征信技术,改善行业信用环境。

3.P2P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明确自身的职责,扮演好自己的中介角色,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但不得私自挪用投资者的资金、非法集资等,强化平台对风险的管控能力。

(二)商业银行积极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

近几年,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商业股份制开始积极采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了产品和服务创新,例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子商务平台、自助终端,这些都取得了规模式效应。随着“互联网+”行动的深入,传统银行争相拥抱互联网金融。2015年3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发布了互联网金融品牌“e-ICBC”,紧接着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公布其互联网金融战略,近日浦发银行推出“spdb+”浦银在线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这些银行的一系列动作都是为了在“互联网+”背景下积极抢占市场,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使自身紧跟互联网潮流。

1.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

商业银行应该积极运用互联网思维与技术,推进创新互联网金融产品,打造一系列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降低其融资成本与风险。

2.构建信用体系。

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惜贷,究其原因是两者之间信息存在很大的不对称。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构建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构建小微企业评分模型,将企业个性化的“软信息”转化为分数形式的“硬信息”,为银行人员提供参考③。

(三)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提高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准入门槛,推进构建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标准制度,实现行业信息共享,鼓励行业自律组织的改善。

2.出台优惠政策。

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和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优待的现象,出台专门的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其次,积极推进扶持政策惠及小微企业落实到位 ,从宏观政策角度具体到微观层面,大力支持各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整合针对小微企业比较零散的资金,进行集中发放,切实使各省的小微企业从中得到具体的支持,使国家政策更接地气。

3.实行差异化监管。

政府部门针对不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同的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稳定、信誉良好的可以采取宽松的监管方式,而对于有过不良记录的网络借贷平台则选择严格监管的策略,从而实现高效且具有针对性的监管体系。

注释:

①零壹财经,零壹数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第46~55页。

②李朝晖:《我国P2P网络借贷与小微企业融资关系的实证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5年第2期,第43~47页。

③胡巍:《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第128~131页。

田珍珍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女

李桂兰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教授,女)

〔责任编辑:石梦华〕

●聚焦“互联网+”

作者简介:(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小微企业融资创新研究”(CX2014B32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献标识码中国图书分类号F276.3A

文章编号1671-4741(2015)05-0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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