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绍兴市林业局
发展生态林业建设美丽绍兴
□供稿/绍兴市林业局
绍兴市林业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和美丽绍兴建设的目标任务,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为导向,把优化生态布局,弘扬森林文化,发展林业产业,加强资源保护作为重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以春季绿化造林为重点,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截至2014年底,全市完成造林更新4.8万亩;加强对全市250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护,优质林分达到228万亩以上,补偿金足额发放;完成森林抚育20万亩;落实村庄408个,农户7887户,种植珍贵苗木44.73万株;全面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建设香榧种质资源保护库1个,收集香榧种质200余份,建立130亩香榧良种采穗圃;建成市级保障性苗圃1个,年生产容器苗能力达到50万株以上;加强林木良种和容器苗推广使用,实施“花卉绍兴”建设,积极开展新品种引进与选育工作。
以实施“八大工程”为载体,加快森林城市创建。根据《绍兴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全市大力开展城市森林建设工程等八大工程项目建设,截至2014年底,已完成52个项目。同时,积极开展各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活动。2014年嵊州市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现全市6个区、县(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满堂红。此外,还新建省级“森林城镇”7个、“森林村庄”20个,市级“森林城镇”10个、“森林村庄”56个。对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全市绝大多数已符合要求,其中刚性指标均已达到或超过标准。
以健身游步道建设为抓手,倡导森林生态文化。为进一步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引导全市市民亲近自然、走进森林,感受生态文化,绍兴市组织实施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工程,通过挖掘、整理会稽山脉原有的古道、山径资料,结合森林防火带建设,打造一个集主线、支线和交通连接线为一体的森林健身游步道群,将会稽山脉的自然景观、人文遗迹、宗教文化、古村落、休闲农庄等串联为一体。2014年7月,专项规划通过了专家评审和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重点规划区域面积达412平方公里,涉及5个区(市)8个镇(街道),计划用3年时间,建成总长345.6公里,集一环、五区、十点、三十条经典步道线为一体,与环城河步道相呼应的会稽山森林健身游步道系统,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标识系统、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及实施保障等规划同步进行。2014年已建成秦望山步道、日铸岭步道等52公里,被列入市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工程。
以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为平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市以加快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巩固森林休闲产业成果,加强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林业科技水平,提升林业企业品牌价值为重点,深入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目前,全市省级现代林业园区创建点增加到91个,其中综合区4个,主导产业示范区18个,特色精品园69个。森林休闲旅游产业良性发展,经营总面积达90万余亩。全市有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5家,其中国家级4家;各类自然保护(小)区45处,其中省级19处;各类林业休闲观光园85家,其中省级52家。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省级抽检合格率为99%。提高科技转化能力,组织林业科技下乡活动,加强科研资金投入力度,开展珍贵树种保育及主要病虫害控制技术研究、香榧保育及病虫害综合控制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
以加强队伍建设为要点,加大资源保护力度。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6年底全市建成各级队伍53支,并将其列入森林消防工作责任书和责任考核方案。截至2014年底,已建成各级队伍17支,其中市级1支,县级7支,乡镇级9支。严打涉林犯罪违法行为,加大险林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
“11·18”特大网络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件。严控林业有害生物,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4.89万亩,其中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约1.28万亩,成灾率1.9‰;防治面积23.21万亩,防治率93.25%,防治作业面积47.49万亩,无公害防治作业面积47.08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9.1%。
以改革试点工作为核心,激发林业发展后劲。全市以林业改革试点工作为核心,积极探索林业发展模式。根据省厅要求,柯桥区继续开展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核评价试点工作,并已完成考核自评报告。诸暨市认真开展林业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和林权流转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已分别印发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全市6个国有林场已全部完成试点改革工作。各地根据要求基本完成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自查。同时,进一步完善林业金融扶持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林农、林业经营主体参加商品林综合保险。全市新增林地流转面积7189亩,累计流转面积达52.7万亩;新增林权抵押贷款5570万元,累计贷款1.5亿元;262万余亩各级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政策性林业保险,总保额达9.67亿元。
2015年,绍兴市将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文件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富民林业、人文林业,全面深入推进美丽绍兴建设。
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功。督促各区、县(市)确保按计划完成“创森”八大工程实施目标任务,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继续加大“创森”宣传力度,营造“创森工作人人参与,美丽家园人人建设”的浓厚氛围,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局验收。同时,大力推进省市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建设,营造高质量的森林生态系统,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完成造林绿化建设任务。根据省定下达计划,保质保量完成绿化造林各项工作任务,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平原绿化、通道绿化、农田林网绿化等建设,力争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坚持平原绿化扩面与提质并重,大力推进植树治水,发挥绿化在“五水共治”及治理雾霾、清洁空气、改良土壤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四边”区域和“三改一拆”区域绿化,以主要公路、铁路、河流沿线为重点,建成一批绿化、彩化、美化的彩色森林通道,切实推进美丽绍兴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提高管护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落实补偿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切实抓好公益林扩面工作,增加公益林面积,提高公益林比例。加快公益林中针叶林的阔叶化改造,进一步优化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全面实施森林步道建设工程。根据专项规划设计,筹划、启动新昌唐诗古道,诸暨、嵊州古香榧群落步道等项目建设,计划全市建成森林健身游步道100公里,把森林健身游步道建设工程与森林旅游业、森林休闲养生区、森林古道等示范建设项目相结合,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区域性森林休闲养生开发新格局。
积极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在巩固绍兴竹木、花卉苗木、香榧等干鲜果、森林休闲旅游等林业主导产业的同时,继续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林业产业科技水平;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搭建林业产品推销平台。加快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培育和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及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产业,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不断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加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
继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县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强森林扑救和管护队伍建设,以网格化管理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全面落实森林消防行政责任制,完成建设18支各级森林消防“引水灭火”队伍的年度目标。加大林政资源管理力度,做好新一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和“十三五”采伐限额编制,加强对湿地、古树名木、濒危动植物和优质种质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工作。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途径,加快开展重点湿地生态的保护与修复,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层次清晰、重点突出、面积适宜的湿地自然保护生态体系。启动汤浦水库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申报工作。严格防控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在控制范围内。
推进“花卉绍兴”建设。进一步推进“花卉绍兴”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兰花、百合等四季草本鲜花及木本观花观叶观果类花卉的生产、研发、加工和营销。积极推进古香榧群培育推广工作,积极弘扬香榧市树文化,继续开展珍贵彩色树种赠送系列公益活动,重点开展市树进城市活动,充分发挥香榧良种采穗圃的优势,加大科研投入力度,选培适宜城市绿化的良种,把香榧从深山引入城市,让传统特色林业产业找到发展新契机。
谋求林业改革有所突破。积极探索、推广多种经营合作模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构建新型林业经营体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引导林农采取股份合作、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进行林权流转,探索实行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林地经营权流转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加强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为林权流转提供融资、评估、评级、交易、咨询等一体化、一站式、全方位服务。深化林业金融改革,优化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健全林业信用体系,推进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支持、引导和激活社会各界资本为林业发展提供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