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应用BIPAP联合普米克令舒和可必特雾化的抢救效果探讨
田言辉
(湖北省来凤县中心医院, 湖北 恩施, 445700)
关键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呼吸衰竭; BIPAP; 普米克令舒; 可必特雾化
COPD即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呼吸道疾病[1]。患者若不及时接受治疗,该病可严重到危及患者的生命。该疾病主要是受到不完全可逆气流的影响,导致患者的呼吸功能呈进行性下降,晚期则会出现Ⅱ型呼吸衰竭[2]。血气分析显示患者的pH值和p(O2)水平表现为下降,而p(CO2)水平表现为上升[3]。在急诊ICU抢救中,常采用BIPAP呼吸机进行抢救,普米克令舒和可必特雾化对患者也具有一定的临床疗效[4]。本院采用BIPAP联合普米克令舒和可必特雾化对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予以抢救,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选取2013年1月—2014年1月在本院急诊抢救的COPD合并呼吸衰竭患者79例,前期入院的39例作为对照组,后期入院的40例作为观察组。所有患者符合《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诊断指南》。入院后对患者行血气分析、酸碱度检测以及呼吸频率和心率的测定。2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病程等基本资料无显著差异,见表1。2组患者的所有指标均无显著差异(P>0.05)。见表2。
表1 2组患者基本资料比较
患者入院后先对患者行常规检测,并准确记录。对照组患者在抢救治疗时予以常规抗炎、平喘、吸氧、祛痰等常规治疗,再加以BIPAP呼吸机给予患者呼吸辅助,呼吸机采用鼻罩进行连接。其工作模式为S/T,氧流量为3~6 L/min, 呼吸频率为12~24次/min。吸气压力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从8~10 cmH2O开始逐渐增加到26 cmH2O, 呼气压力则从4~6 cmH2O开始逐渐增加。保持每次通气时间约8 h, 2次/d。观察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再增加普米克令舒和可必特雾化。普米克令舒规格为1 mg/支,用于雾化的可必特每小瓶2.5 mL。按照1支可必特和2 mg普米克令舒以及3 mL的0.9%氯化钠的规格给患者进行雾化吸入,每天进行2次。
表2 2组治疗前的血气分析、心率、呼吸频率分析
根据2组患者的基本指标进行判定,具体指标为: ① 效果较好:患者在治疗后24 h内气喘等临床表现有显著改善, p(O2)水平升高,而p(CO2)水平明显降低,并且心率明显减慢; ② 效果一般:在治疗后48 h内,患者的气喘、心率等基本临床症状有所缓解, p(O2)水平升高和p(CO2)水平下降的幅度相对较小; ③ 无效:治疗后48 h内,患者的症状无改善甚至有所加重[5]。
选择SPSS 18.0进行数据统计,数据采用均数±标准差来表示,计量资料的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的比较采用秩和检验进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组患者的pH、p(O2)、p(CO2)、HR、RR在治疗后具有显著差异(P<0.05)。见表3。对照组患者治疗后明显有效率为38.5%, 一般有效率为43.6%, 总有效率为82.1%; 而观察组明显有效率、一般有效率分别为60.0%、32.5%,总有效率为92.5%。2组的有效率具有显著差异(P<0.05)。见表4。
表3 2组治疗后的血气分析、心率、呼吸频率分析
与对照组比较, *P<0.05, **P<0.01。
表4 2组患者治疗后的疗效分析[n(%)]
与对照组比较,*P<0.05。
3讨论
COPD是全世界死亡率较高的一种常见高发病,发病后p(O2)会逐渐下降,而p(CO2)会逐渐升高,在晚期或者受到严重感染时二者的水平会继续变化[6], 患者甚至会出现意识不清,若不及时接受治疗,会严重威胁生命。世界卫生组织[7]曾预计,其将在2020年成为属于疾病范畴的经济负担第5位。COPD合并呼吸衰竭可严重影响气道,导致肺通气功能障碍, CO2潴留的现象加重,严重的甚至可能引发肺性脑病[8]。
BIPAP呼吸机用于治疗COPD合并呼吸衰竭具有较好的临床疗效,可有效减少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痛苦,避免患者留下创伤。这种机械通气的方式是较好的治疗方法,其操作也比较简单,绝大多数的患者都能接受该治疗措施。BIPAP的通气方式为双水平无创正压的方式,在使用过程中只需认为设定吸气压力和呼气压力即可,自动补偿漏气和同步性能较好的功能,在使用过程中自动调节以及控制呼吸的频率。BIPAP为患者提供了两个正压的辅助用于通气,吸气的时候IPAP支持通气,呼气的时候呼吸机则自动变为提供较低压力的EPAP。患者一般都存在约7 cmH2O的内源性呼气末正压(PEEPi), 它可促使呼吸肌做功增加,从而导致呼吸肌疲劳,致使呼吸衰竭加重,如此恶性循环[9-10]。呼吸机进行无创性的机械辅助通气通过消除呼气末正压,减少呼吸肌做功,改善通气与血流之间的比例关系,从而提高p(O2), 而降低了p(CO2), 使患者的临床症状得到缓解[11]。
普米克令舒通过加压吸入体内后,将会沉积在患者的呼吸道黏膜上,穿过细胞膜从而与糖皮质激素的受体结合,激活受体。而复合物二聚体和被激活的类固醇可直接与转录因子作用,从而具有抗感染作用[12]。普米克令舒可促使微小血管的收缩,从而减轻水肿、炎症、毛细血管的扩张,能有效缓解炎症。可必特中含有的异丙托溴铵的作用是经雾化吸入后在患者的腺体胆碱能和平滑肌起作用,见效较快,且维持时间也较长;而可必特中含有的沙丁胺醇被吸入后在小气道起作用,见效较快,但维持时间较短。所以可必特中包含的两种药物可在不同的位点起作用,起到互补的作用,明显增强了疗效[13-14]。
患者在经BIPAP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时,容易形成痰痂、痰栓等不良反应[15]。但普米克令舒和可必特雾化联合使用,不但能有效地改善患者的炎症症状,还可帮助减少痰痂、痰栓的形成,使患者的通气功能得到了明显的改善[16]。本研究采用BIPAP呼吸机联合普米克令舒和可必特雾化的方式对患者进行抢救治疗,结果表明接受了BIPAP呼吸机治疗的患者的症状得到了较好的改善,总有效率为82.1%, 治疗后患者的p(O2)、p(CO2)分别为(71.3±5.89) mmHg、(54.9±5.7) mmHg, 而接受了BIPAP联合普米克令舒和可必特雾化的患者见效更好,症状改善的情况也更好,总有效率为92.5%, 治疗后患者的p(O2)、p(CO2)分别为(79.4±6.12) mmHg、(41.2±6.8) mmHg。
接受了BIPAP治疗的患者也具有较好的疗效,但也会有些不良反应的发生,但接受了BIPAP联合普米克令舒和可必特雾化治疗的患者疗效更好,且无不良反应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虹, 张少卿. COPD急性加重期并发呼吸衰竭患者血清血管内皮生长因子测定的意义[J]. 中国全科医学, 2014, 17(24): 2797.
[2]孙治霞, 韩丽华, 申亚晖, 等. 有创机械通气不同实施时机对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发作合并重度呼吸衰竭患者治疗疗效的影响研究[J]. 中国全科医学, 2012, 15(7): 767.
[3]余春华, 李宏云, 付群, 等. BiPAP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病合并Ⅱ型呼吸衰竭的疗效[J].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2, 32(16): 3520.
[4]玛依拉·阿不都克里木, 库尔班江·吐尔逊, 金小越. BiPAP呼吸机无创治疗COPD呼吸衰竭的临床观察(附50例病例分析)[J]. 现代预防医学, 2013, 40(12): 2375.
[5]王金祥, 张虹霞, 胥振阳, 等. 无创正压通气对不同基础肺疾病合并Ⅱ型呼吸衰竭患者的疗效分析[J].实用医学杂志, 2011, 27(19): 3526.
[6]蒙忠学. 纳洛酮联合呼吸机治疗COPD合并Ⅱ型呼吸衰竭疗效观察[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 2012, 22(22): 89.
[7]刘敏. 危重症专职护理小组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呼吸衰竭患者行序贯机械通气治疗中的作用[J]. 中华护理杂志, 2012, 47(10): 886.
[8]朱蓉, 洪永青, 孟自力, 等. 机械通气联合支气管肺泡灌洗治疗COPD合并呼吸衰竭随机对照研究[J].实用医学杂志, 2014, 30(18): 2919.
[9]石根萍.BiPAP辅助治疗COPD并Ⅱ型呼吸衰竭效果观察[J]. 山东医药, 2011, 51(31): 47.
[10]周玉国, 宁燕, 李强. BiPAP呼吸机在AECOPD合并呼吸衰竭中的作用[J].现代预防医学, 2011, 38(10): 1984.
[11]任绍新, 任英莉, 崔月红, 等. 双水平无创正压通气治疗COPD急性加重期合并Ⅱ型呼吸衰竭临床观察[J].山东医药, 2011, 51(9): 52.
[12]郭小芙, 吴允孚, 曹一飞, 等. 联合应用普米克令舒与爱全乐雾化吸入治疗急诊AECOPD患者的临床效果[J]. 实用临床医药杂志, 2014, 18(23): 140.
[13]杨丽. 雾化吸入在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中的应用[J]. 现代预防医学, 2012, 39(10): 2570.
[14]侯小华, 张秀华, 曹书华. 无创机械通气联合雾化吸入治疗老年COPDⅡ型呼吸衰竭的疗效[J].现代预防医学, 2011, 38(23): 4997.
[15]冯学威, 高欢, 李钰, 等. 无创正压通气治疗老年COPD重症呼吸衰竭患者的疗效[J]. 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1, 31(23): 4541.
[16]陶新. 急诊ICU使用BIPAP无创呼吸联合普米克令舒和可必特雾化治疗COPD并发呼吸衰竭的临床疗效[J]. 临床急诊杂志, 2014, 15(6): 331.
收稿日期:2015-03-01
中图分类号:R 441.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2353(2015)11-159-02
DOI:10.7619/jcmp.201511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