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银琼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601004)
论专名的语言性质
孙银琼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成都601004)
专名是语言哲学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语言学对其有所忽视。从语言学的角度说,专名并非语言之外的符号,而是语言词汇系统的一部分。专名的指称具有相对独立性和无限性,这形成了专名的游离性与开放性的特征。从当代词汇学区分词库与词法的角度来看,专名一部分是词法词,一部分是短语。专名语言性质的判定涉及复音化起始年代的判定。在判定部分专名属于词法词的基础上,基于殷商甲骨文和金文中有大量的复音专名(词)的语言事实,可以认为汉语复音化始于殷商时期。
专名;语言性质;复音化;通名;词库词;词法词
专名是语言哲学中的核心议题之一。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哲学出现语言学转向后,语言哲学家对专名的研究异常热烈。密尔、弗雷格、罗素、斯特劳森、维特根斯坦、塞尔、克里普克等对专名进行了深入研究[1]8-19。专名问题要解决的是“名称”和“所指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涉及两个方面:第一,从语言和客观世界的关系来看,专名和它所指的事物似乎是直接发生接触的,那么,语言就通过名称和客观世界相联系[2];第二,在意义问题上,语词的意义是否是语词的指称,专名有没有意义[3]。语言哲学中的专名问题不是本文所关注的,在此不予讨论。专名的语言性质指的是专名是语言成分还是语言之外的符号?如果专名属于语言符号,那么专名属于语言单位的哪个层次,专名又具有什么样的特点,这是有争议的,是本文拟解决的问题。专名语言性质的判定,涉及汉语复音化萌芽年代的判定,本文亦对此略有论及。
语言哲学界对专名的讨论直接影响到语言学家对专名在语言系统中的地位的认识。有的词汇学论著认为,在专名中,一部分通行度高的属于词汇,而通行度不高的则不是[4]259-262。研究汉语词汇史的论著无论是共时词汇研究还是历时词汇研究,抑或是专书词汇研究,绝大多数都不讨论专名,或将专名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语言哲学界也有人认为名称是语言之外的符号[1]8-19。本文认为将专名排除在语言符号之外是非常奇怪的观点,将专名排除在词汇研究之外是缺乏学理性的作法。先来看看有关专名、名词及词汇的定义和论述:
专名是“专有名词,指人名、地名、机关团体名之类,如‘鲁迅,淮河,北京大学。’”[5]1708“专名,就是自然语言中的专有名词,它主要包括人名、地名、单位名。”[2]名词是“表示人或事物名称的词,如‘人、牛、水、友谊、团体、今天、中间、北京、孔子。’”[5]906黄伯荣主编的《现代汉语》认为:“名词表示人
或事物的名称,包括表示时间、处所、方位的词在内。”名词有以下几种:(1)表示人和事物的名称,叫做一般名词;(2)表示时间;(3)表示处所;(4)表示方位[6]下册,p11。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认为,专名词语“代表着反映某一个体对象的特殊概念,不是代表一般类别概念,成为专指某一特定个体对象的名称”,专名包括人名、地名、国名、政党社团名、机关名、企业名、校名、建筑名、胜景名、书文报刊名、作品名等[4]165,288,而词汇是“一种语言里所使用的词和固定词组的总汇,如汉语词汇、英语词汇”[5]212,“词汇又称语汇,是一种语言里所有的(或特定范围的)词和固定短语的总和”[6]上册,p250。据上引定义的相互关系看,专名应属于名词或名词性短语,是语言成分,并非语言符号之外的东西,这是很好理解的。无论是书面文献还是口头语言,都含有一些事物的名称,其中很多是专名。口头语言中会出现人名、地名,这些人名、地名也许通行度很低,在通语里很少出现,但不能否认这些在口头语言中出现的线性语段不是语言成分。历代传承的书面文献中有大量人名、地名、物名,这些专名的通行度已经无从查考,也不能否认其语言成分的性质。否则,就会违反对“词汇”和“专名”的定义。
陈嘉映《论名称》认为所有的专名不管有多长,都是一个词而不是词组。专名里的成分具有描述作用,而且很多专名不仅仅指称单一个体,而且揭示了这个专名的词源,例如“启明星”。根据这个理由,本文认为专名一部分属于词,一部分属于短语,都是词汇成员[7]。其他证据亦足以证明专名属于语言成分,是词汇的一部分。
第一,专名和通名本无根本区别。专名属于只有一个成员的类名,而通名属于具有多个成员的类名。“周武王”属于专名,所指对象只有一个,即姓姬名发的那个人。“周武王”是只有一个成员的类名。而“周王”,在周代其所指对象有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等37人。“周王”是有37个成员的类名。如果有37个类名的“周王”属于语言成分,根据类推,那么只有一个类名的“周武王”也应当属于语言成分。如果加以否认,则难以找到否认的学理依据。更何况在语言实践中,一些专名本就是作为语言成分来使用的。例如,“日”“月”都是只有一个指称对象、只有一个成员的类名,但是没有任何语言学者否认“日”“月”是词。既然“日”“月”是词,那其他如“日”“月”一样只有一个成员的类名也应当是语言成分。
第二,专名可以转化为通名。诸如“江”“河”,本指“长江”“黄河”,是专名,后来变为河流的通称,泛指河流,由专名变为通名。对于这种现象,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已有详细论述。近年亦有学者运用认知语言学的基本观点,对自然景点名称作为专名的性质进行了研究[8]。本文要强调的是专名转化为通名是一个连续统,本没有明确的划界。在刘备三顾茅庐时,“诸葛亮”应该就是那个“躬耕于南阳,不求闻达于诸侯”的复姓“诸葛”名“亮”字“孔明”的人的名字。而现在“诸葛亮”既是东汉末年那个人的名字,是专名,又是“智者”的隐喻说法,是通名。但是由专名“诸葛亮”转化为通名“诸葛亮”的分界点是难以确认的,因为这是一个连续统:“诸葛亮(专名)A—B—C—D—……→N诸葛亮(通名)。”这个转化完成的点是模糊的,并没有明确的边界。专名和通名之间没有明确的边界,从逻辑上说,既然承认通名是语言成分,那么也应当承认专名属于语言成分。
第三,部分专名使用频率非常高。语言中有一些专名似乎还没有转化为通名,可是它们在语言中是非常活跃的。譬如“北大”“雷锋”这两个专名,怎么也不能说已经是通名,但在中国人的语言生活中,这两个专名的出现频率特别高。也许有人要说,这两个专名使用频率高是因为指称的内容具有特殊性,但这却是事实知识而不是语言知识。如果说“北大”“雷锋”不属于语言成分,这有悖于母语者的语感,而母语者的语感本是生成语法学进行内省以判定语言是否合法的依据。这两个专名在性质上和其他专名没有任何区别,如果承认它们是词,就不能否认其他专名是词。
第四,通行度是没有说服力的标准。学界将专名的通行度作为专名是否属于语言成分的判定标准,通行度高的是语言成分,通行度低的不是。这是没有学理依据的,也与语言事实不符,是难以服众的。很简单的一句话就可以驳倒这似乎很充分的理由:自然语言里怎么会有不属于语言成分的东西?“这是我的黄黄(小狗的名字)。”“黄黄”难道不是语言成分?如果不是词,那是什么?说出来的一句话中怎么可能有不属于语言的成分?否认专名的语言性质,则这些问题无法回答。汉语
史研究以古代书面语言为语料,这些语料主要有传世文献和甲骨文、金文、简牍帛书、敦煌文献、黑水城文献等出土文献,这些文献中有不少专名通行度很低,仅出现几次或是一次,这些出现频率极低的用汉字记录下来的专名不能否认其语言成分的性质。用通行度或出现频率来否认专名的语言性质,是与语言事实不符的。
第五,任何一部语文辞书都收录了专名。我国第一部词典《尔雅》分19篇,除前3篇《释诂》《释言》《释训》外,后16篇《释亲》《释宫》《释器》《释乐》《释天》《释地》《释丘》《释山》《释水》《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都收有专名。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收录了大量单音词和部分复音词,其中也有不少专名,如《水部》诸多河流的专称、《山部》诸多山的专称。《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也收录了不少专名,这说明在语文辞书编纂的实践中,已经将专名作为语言成分(词或短语)加以收录。
第六,从语言习得角度而言,我们学习任何一种语言都要习得这种语言中的大量专名,否则不能学好。学习记录基督教文明的英语、德语、法语等印欧系语言要学习一些诸如宙斯、基督、雅典娜等诸神专名,学习记录汉文明的汉语要学习诸如伏羲、神农、尧、舜、孔子、老子等专名,否则不能理解文化,不能学好语言。习得语言时习得的成分,不能否认其是语言成分。
专名属于语言成分,作为词汇的一部分,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专名的游离性
专名的游离性是指专名作为一种词汇的成员,其存在不以其他词汇成员的存在为前提,其存在与演变不会影响到其他词汇成员的存在与演变。专名(词)和一般名词有着很大的区别。从语言本身来看,其最大的区别是:在共时平面上,一般名词存在于同一个系统中,它总是与其他词汇成员相互依存而存在;而专名不一样,专名具有游离性,一个专名的存在与否,不会影响到其他词汇成员。例如:(1)男——女;(2)公——侯——伯——子;(3)涕——泪;(4)少——寡。例(1)中两个词的存在是相辅相成的,“男”的存在以“女”的存在为前提,“男”消失一定会影响到“女”的词汇地位,反之亦然。(2)组中的词也是如此。“公”“侯”“伯”“子”本是西周诸侯递有等差的爵称,后来春秋战国诸侯僭称“公”,汉代诸侯又通称“侯”,影响到了这四个词的关系序列。(3)“涕”,本指眼泪。《说文解字·水部》:“涕,泣也。”桂馥《说文解字义证》:“泣也者,《一切经音义》三:‘涕,泪也。’”《玉篇·水部》:“涕,目汁出曰涕。”《诗经·陈风·泽陂》:“涕泗滂沱。”毛传:“自目曰涕,自鼻曰泗。”《庄子·大宗师》:“孟孙才其母死,哭泣無涕,中心不戚。”后来“涕”的意义所指发生转移,由指称眼泪转变为指称鼻涕,而语言中就产生了新词“泪”来指称眼泪。王褒《僮约》:“目泪下落,鼻涕长一尺。”“涕”的意义变化是与新词“泪”的产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4)中的“少”,本是由“小”分化出来的。甲骨文、金文“少”尚未分化出来,那时语言中“多”的反义词为“寡”。《周易·谦卦·象》:“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孟子·公孙丑下》:“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孟子·滕文公上》:“五谷多寡同,则贾相若。”“多”与“寡”对举连用,为反义关系。自“少”由“小”中分化出来后,“少”与“多”形成反义关系。《管子·七法》:“刚柔也、轻重也、大小也、实虚也、远近也、多少也,谓之计数。”“多”“少”连用,为反义词。在与“多”形成的反义序列中,“少”与“寡”形成竞争,最终“多少”的序列淘汰了“多寡”的序列。“多”的反义词发生了变化,这是由新词“少”的出现引起的。
词汇系统中许多词的存在是相互影响的。现在历史词汇学研究中以“概念场”为边界进行的相关研究也是基于这一事实:词的存在是一个系统,其衍生是共变的。专名不是这样。有或是没有专名“多友”(金文《多友鼎》中的人名),不会影响“武公”(《多友鼎》中的人名)的存在与否,有或是没有“猃狁”(古部族名)这个专名,不会影响专名“周”(王朝名或部族名)的存在。这正是专名的一个显著特点:游离性。
(二)专名的开放性
词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一种语言的词汇系统应该是无限的,词汇成员总是在不断变化的,不断有新词产生,不断有旧词消亡。语言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特别是共时的词汇系统,会反映使用这个词汇系统的人们的客观生活和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一部词典,特别是百科词典,应该说反映了同时代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知;一部历时辞书,应该反映了该民族历代以来对客观世界的部分认知。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本是一部字典,由于古代汉语字与词的对应关系,也可以说是一部词典,其子许冲在《上说文表》里说:“慎博问通人,考之于逵,作《说文解字》,六艺群书之诂,皆训其意,而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虫、杂物、奇怪、王制、礼仪,世间人事,莫不毕载。”《说文解字》不仅仅是一部字典,而且记录了当时认知到的事物。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要受到时间、地域、文化、技术手段等各方面的限制。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发展程度、不同文化传统的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不一样的,他们眼中的客观世界是不一样的。一个固定时空、同一文化传统的人们认识的客观世界是有很大局限性的,他们接触到的客观世界也许只是客观世界极为微小的一部分。许慎《说文解字·叙》说到仓颉造字时“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从一个侧面道出了人们认知客观世界的范围:与自身或自身社团息息相关的那一部分。认知到的客观世界通过什么表达出来呢?这个工具就是人类独有的语言。认知到的客观世界,通过语言来传达、来记录,这也是一个把认知到的客观世界固定下来的过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语言建构起来的客观世界。这个语言建构起来的客观世界反映到不同语言的词汇系统中,其词汇成员是不相同的。由于特定时空内的人群认识到的客观世界和所关注的客观世界的重心会不断发展变化,因而某一特定语言的词汇系统也会不断发展变化,不断产生新成员,又不断有旧成员消亡,整个词汇系统呈现出开放性。
作为词汇系统的一部分,专名也是一个开放的类。任何事物都应该可以给它命名,世界上每个人都有名字,每个地方也有名称,而且地方还有大小之分,这样就会不断形成专名。《庄子·天下篇》:“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在实际生活中,人的数量总是有限的(而从历时的角度可以说,人的数量是无限的),地方、事物也会不断区分以至于无穷。维特根斯坦说过,我们(日常语言)只在自然事实所形成的重要区别那里划界[1]8-19。可以认为,即使客观事物无穷,但是人们命名的行为有穷,特别是在共时平面上。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名具有开放性并不是指专名具有无限性,而是说专名对语言中的一般语词来说具有更大的不断纳入新成员的能力,并且新的专名进入一种语言的词汇系统,不会影响词汇系统的性质和内部结构构成,是一个只有量变而不会产生质变的过程。以汉语为例,大型词典《汉语大词典》收条目360 000多条,其中有一些为专名。语言现实中的专名数量远超辞书条目。中国使用汉语命名的人十几亿,每人均有一个或多个名字,至少形成十几亿个专名。专名是如此之多,这些专名绝大多数不会进入词典,这些专名的存在也不会改变汉语词汇系统的性质与结构。
(三)专名(词)属于词法词
关于词法与词法词,董秀芳《汉语的词库与词法》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介绍与阐述[9]。区分词库与词法,将词汇知识分为词库部分和词法部分,是语言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发展。词库词会进入词典,一般需要通过学习、记忆习得;词法词产生时不会进入词典,其中一部分会转化为词库词进入词典,一部分随风而逝。一个词法词可能偶然出现于口头语言或书面语中,也许它再不会出现。例如,汉语词“犹豫”是一个双声联绵词,本不能分开使用,但《老子》第十五章说:“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犹”与“豫”分用,正是在韵文的特殊文体中利用互文的修辞手法形成的词法词。“犹”与“豫”分用在文献中也仅见此一例,后世不用,说明这两个词法词没有成为词库词保留下来。后来注释《老子》的学者有将“犹”和“豫”分开解释的。如宋代范应元《老子道德经古本集注》说:“豫,象属,先事而疑。……犹,玃属,后事而疑。”那是把词法词当成了词库词来解释,自然谬误可笑。
传世文献记录下来的书面语言,有的直接来自于口语,有的是口语的升华,其中的一些词也可能是词法词,可能通行度不高而没有进入词库,也可能由于书面语言有记录而进入词典当成词库词存储下来,孰是孰非已多不可考。专名中属于词的那一部分就属于词法词。专名是根据命名的规
律形成的,形成后一般不参与构词,体现出与一般词汇不同的特点,如不具有能产性,没有稳固性,也没有全民性。现代语言中的专名容易产生,也容易消失。历史上的一些专名尽管属于词法词,但因文献的记录得以保存下来,可以通过文献加以认识和研究。
(一)专名并非语言之外的符号,而是词汇的一部分,专名的一部分是词法词,一部分是短语
语言三要素中词汇的发展最快,变化最大。专名根据一定的构词规则形成,在语言运用中发展,有的会保留下来成为词库词而通行,有的会在语言长河中被废弃。在一个共时层面上来说,专名不能进入词库而被废弃,主要原因在于专名指称的事物没有进入语言社团的视野,很多时候只属于个人语言成分,而成为词库词保留下来的专名则与此相反。人名的废与行就是如此。一个普通人的名字,只在部分人的语言生活中出现,没有得到整个语言社团的关注,只是一个词法词,难以成为词库词而得到通行。“桀”(夏朝末代王)、“纣”(商代末代王)是专名,但在汉语中已是词库词。因为“桀”“纣”所指称的人的身份具有特殊性,一定会为社会大众所关注,而在历时层面上,这两个专名又因为指称的人的品行而成为暴君的隐喻说法。专名“比干”(晚商贤臣名)、“姜太公”(周初贤臣名)也是如此。地名的情况与人名类似。“文星湾”(重庆市北碚区朝阳街道地名)作为专名,只能是一个词法词,因为关注“文星湾”的只是北碚的一个小的语言社团。“小屯”(河南安阳地名)则由词法词变成词库词,这是因为“小屯”是商代甲骨文的主要发现地而名闻世界,为汉语社团所关注。专名所指称事物的被关注度是专名能否成为词库词的关键,这需要另撰他文进行讨论。专名作为事物的名称,被广大语言社团关注到的只是少数,绝大多数只出现在极小的语言社团中,所以专名的主体只能是词法词。
(二)专名具有游离性的特征,这是由专名所指事物的相对独立性决定的
专名所指称的事物,在该事物的物类系统中,一般都是一个单一的个体,这些个体不为其他个体所左右,具有相对独立性。“且”(金文《散氏盘》中的人名)是否存在,并不会影响“武父”“贞”(均为《散氏盘》中的人名)的存在,“且”这个人若是改变了名字,也不会影响“武父”“贞”两个人名的存在。“边柳”(《散氏盘》中的地名)这个地域若是改变了名称,也不会影响到“敝城”(《散氏盘》中地名)的存在。个体事物何以有某一个名称本没有必然性,也与其他个体事物的名称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个体事物名称的改变,并不会影响到其他个体事物的名称。客观世界的这种现象反映到语言中,则是专名体现出游离性的特征。
(三)专名具有开放性的特征,这很大程度上是由自然界事物的相对无限性决定的
专名属于语言成分,是词汇的一部分。词汇成员的消亡与衍生是与客观世界中的事物的消亡与衍生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词的产生本质上是一种给客观事物命名的活动。世界上的个体事物不断消亡又不断出现。人必有名字,一些动物也会有专有名字,一定的地域也有名字,一些无生物也有一部分具有专有名字,可以说很多个体事物的出现,必然会有名称,这样就形成大量新增专名。这些专名会出现在语言生活中,与此同时,一些个体事物会消亡,随着其消亡,其名称也会湮灭不闻。客观世界的这种现象反映到语言中,则是专名体现出开放性的特征。
(四)专名的语言性质涉及复音词的起始年代判定问题
人们用语言来认识客观世界,也用语言来标记客观事物。对新生事物要给其命名。从语言音节的角度看,可以是一名一音,但语言中的音节数量是有限的,现代汉语普通话不计声调只有400来个音节,《汉语大字典》区分声调也只有1 462个音节(此为笔者统计),以此给个体事物命名显然是不够的。虽然在实际命名过程中不避同音字,但是汉字的数量是有限的。大型历时字典《汉语大字典》(第二版)收录汉字60 370个(据《汉语大字典·凡例》),以此命名仍不够用,这样必然会采用复音的形式。《荀子·正名》:“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杨倞注释说:“单,物之单名也;兼,复名也。”可以说采用复音的形式来给个体事物命名,是客观世界事物无限与语言符号有限的矛盾
相调和的必然结果,这反映到语言中,必然会出现复音专名,也就是出现复音词,这体现在汉语史上,就是重要的复音化现象。
汉语中词的复音化是汉语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现象,学界就复音化的动因与机制、复音化的判定标准曾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见解渐趋一致,但在复音化萌芽的时代问题上分歧甚大。郭锡良先生[10]认为甲骨文中还没有复音词,在周代才有复音词;唐钰明先生[11]、王绍新先生[12]、向熹先生[13]、伍宗文先生[14]认为产生于殷商时代。学者们在复音化萌芽的时代问题上产生分歧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占有语料的多寡不同,最早的汉语书面文献是商代的甲骨文和金文,有的论著只关注到部分甲骨文、金文语料,没有全面占有;二是对所占有语料性质的判定不同,有的论著没有考虑到商代甲骨文、金文是具有特殊用途的语料,所反映的语言现象并非商代语言的全貌,不能仅据甲金文来判定商代语言的性质;三是对专名语言性质的判定不同,商代甲骨文、金文中已有不少复音专名是不可否认的语言事实。如果承认专名属于语言成分且一部分是词,那么就应该承认商代已经开始复音化,反之,则是周代才开始复音化。我们认为第一、二点是比较容易解决的。甲骨文词汇不能代表殷商时代词汇的全貌,这是确定无疑的,这可以从语言发展、文字发展、考古、历史等方面加以论证;是否全面占有甲骨文语料,那只是一个操作层面的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三点,在于澄清专名的语言性质。这个问题本文已经讨论到,专名属于语言成分,专名的一部分是词。那么如果论证了商代汉语中存在专名,就可以证明汉语复音化萌芽于商代。
商代汉语中是有复音专名的,证据有四点:第一,商代中晚期金文中有不少复音专名。这些复音专名主要是人名、地名、氏族名、方国名、职官名、器具名等;第二,商代甲骨文已有非专名的复音词,唐钰明《金文复音词简论——兼论汉语复音化的起源》、王绍新《甲骨刻辞时代的词汇》、伍宗文《先秦汉语复音词研究》都认为甲骨文里已有复音词并进行了描写;第三,商代金文存在非专名的复音词,商代金文中的双音词除了丙辰、丙申等天干地支组合记日名词外,还有左右、尊簋、贶赏、作册、王子、太子等双音节复音词;第四,据史书记载,夏商两代的王的名称,既有复音也有单音,夏王17人中名字为复音的有太康、中康、少康、不降、孔甲、履癸6人,商王30人从大乙汤到帝辛均为复音专名。商代中晚期有了不少复音专名,也有其他复音词,根据专名的语言性质,我们可以判定汉语在商代已开始复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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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韩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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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841(2015)03-0137-06
10.13718/j.cnki.xdsk.2015.03.019
2014-12-22
孙银琼,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商周金文字词集注与释译”(13&ZD130),项目负责人:邹芙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金文复音词与上古汉语复音化研究”(09XYY015),项目负责人:杨怀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