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马洪线》摘译(四)

2015-02-21 02:05梁俊艳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诺夫英国人俄国

梁俊艳 译,张 云 校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 北京 100101)

《麦克马洪线》摘译(四)

梁俊艳 译,张 云 校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 北京 100101)

本文根据大量英文原始档案资料,叙述了1914年7月3日西姆拉条约的签订过程,以及英俄两国围绕西姆拉条约所做的利益交换,最后揭示了西姆拉条约的非法本质。文中将中国和西藏并举等这类西方学者普遍使用的错误提法,并不代表译者及本刊的观点,请读者明辨。

西姆拉会议;第二次签订的西姆拉条约

二十五、第二次签订的西姆拉条约,1914年7月3日[1]

果然不出麦克马洪(McMahon)所料,北京政府拒绝承认陈贻范草签的西姆拉条约,这就令英国政府面临两种选择:要么让西姆拉会议不了了之,要么和西藏代表达成双边协议。当然,或许还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即由于不愿看到拉萨政府像主权国一般行事,中华民国可能会改变对西姆拉条约的看法,但英国政府方面几乎没有人持如此乐观的态度。正如我们所见,英国人从一开始就意识到,当西姆拉会议进展到某个阶段,英国就不得不与圣彼得堡(St.Petersburg)进行沟通,希望俄国人能接受西姆拉条约,这显然是1907年英俄协定造成的无法逃避的结果。然而,英国政府决定,首先签订西姆拉条约,随后再与俄国人进行谈判。现在,既然英藏之间直接谈判并签署协定已不再是一种学术可能性,英国外交部的格雷爵士(Sir Edward Grey,英国外交大臣——译者)认为,英俄谈判不能再耽搁下去。

显而易见,自1912年萨佐诺夫(Sazonov,俄国外交大臣——译者注)访英之后,俄国人非常乐意让英国人在西藏自由行事,从而获得适当的补偿(quid proquo)。在英国人心目中,一个非常明显的补偿就是承认俄国在蒙古的利益;但萨佐诺夫宣布,不应将西藏问题和蒙古问题混为一谈,因为1907年英俄协定(1907 Convention)中并没有提及蒙古。正如萨佐诺夫后来所说,蒙古和西藏,“根本没有任何联系,不应将这两个问题相提并论。”[2]然而,撇开1907年英俄协定,难道西藏和蒙古之间没

有任何关联吗?这是自1912年11月俄蒙协定(the Russo-Mongol Agreement)签署以来,英国外交部始终在研究的一个问题。1913年11月发表的俄中宣言(the Russo-Chinese Declaration)进一步巩固了1912年俄蒙协定之库伦附约(the Urga Protocol)所勾勒出的俄国在蒙古的商业地位,同时也表明另外一种可能性。现在,外蒙古被纳入到中国贸易的总体框架中,英国难道就不能在外蒙古保护自己的贸易权利吗?当然,蒙古贸易是当时英国人最不感兴趣的贸易。1913年,只有两家英国公司,或部分属于英国人的公司,即英美烟草公司和普莱斯蜡烛公司[3]真正在库伦做生意。由于俄国商人在蒙古享有的优先待遇,英国商人必然遭受了一些损失。或许,现在时机已成熟,英国人应主动和外蒙古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寻求外蒙古对英国商人实行“门户开放”(open door)。[4]或许,为了不让英国的外交影响力渗透到库伦,萨佐诺夫有可能改变主意,将蒙古和西藏问题联系在一起;因为一旦英国外交影响力进入库伦,就会与库伦的俄国人产生竞争,正如当年德尔智出现在西藏令印度政府愤怒不已,如今英国人出现在外蒙古也同样会激怒圣彼得堡的俄国政府。

1914年2-3月,英国驻俄国大使布坎南(Sir George Buchanan)[5]在圣彼得堡与萨佐诺夫针对这一话题进行了多次会谈。[6]然而,俄国外交大臣萨佐诺夫对此并不感兴趣,也没有认真考虑未来英国人在蒙古的贸易利益问题。他指出,俄国商人在蒙古获取报酬方面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并说道:英国人应该避免进入这种毫无利润可言的商业领域。无论如何,通过1862年和1881年签订的条约,俄国人已经获得与中国陆路贸易的特权,这和英国人在中缅边界贸易中拥有的权利类似。萨佐诺夫暗示道,英国人是否愿意将云南和蒙古这两个地区放在同一个条约中?英国人当然不愿意。用贸易手段解决蒙古问题会遇到重重危险。无论如何,如果英国人真想把自己的货物出口到外蒙古,那么回答萨佐诺夫的问题并不容易。既然能享受跨西伯利亚铁路所带来的交通便利,英国人为何不通过俄国向蒙古出口货物呢?英国人总是在不断思考蒙古问题,例如,在库伦设立一个英国驻俄领事馆是否可行。[7]但截至1914年4月,他们显然没能在英俄条约关系框架内找到将蒙古和西藏关联起来的办法。因此,要求圣彼得堡对1907年英俄协定的西藏部分放宽要求,将会意味着英国在波斯,阿富汗或者新疆作出让步,而自1912年9月以来英国就已经开始这样做。1914年5月初,当格雷命令布坎南开始和萨佐诺夫再一次讨论西藏问题时,他对此并不抱任何幻想。[8]

在英国外交部年轻的大使专员纽金特(R.T. Nugent)——此人自1912年开始处理关于西藏的文档—的协助下[9],布坎南奉命于5月4日向萨佐诺夫出示以下文件:[10]

(1)1914年4月27日草签的西姆拉条约;

(2)新的贸易条约之草拟文本;

(3)与麦克马洪线(后文将详细讨论)相关的照会,但并未出示这些照会所附的地图;

(4)准备作为西姆拉条约附件、标出内外藏边界的地图。

此处需要俄国人同意的西姆拉草约主要包括两大点:第6款的商贸协定和允许英国代表访问拉萨的第8款内容。布坎南还获得授权,用争议较小的内容来替换第10款,因该款暗含英国有权控制西藏的外交关系。对于麦克马洪线问题,布坎南向萨佐诺夫解释,之所以有可能划定该线,主要是因为近期的一些探险活动,而且(英方)所选择的这条线,符合西藏与印度政府控制下的半独立部族之间的传统边界线的主要地理特征……这条线尽可能把藏族祖先占领的地方和那些英国势力范围内的米里人、阿波尔人、达夫拉人及其他部族居住的地方精确区分开来。这并不表明布坎南告诉萨佐诺夫,依照麦克马洪线照会,英国人实际上已经获得了原比春丕谷大得多的西藏领土。格雷敦促布坎南尽快与萨佐诺夫达成协议,因为伦钦夏扎已经越来越失去耐心,打算返回拉萨,而一旦夏扎离开,西姆拉会议就彻底失败了。

在此基础上,布坎南开始在5月17日与萨佐诺夫展开讨论[11]。这位俄国外交大臣并没能发挥太大的积极作用。尽管这次没有反对英方新提出的英藏商贸协定,但他对西姆拉草约的第8款与第10款提出了抗议。萨佐诺夫认为,第10款实际上令

英国成为西藏的保护国,必须被替换掉。格雷的确早已有此打算。俄国人可以接受第8款英国官员基于政治原因前往拉萨,但交换条件是一位俄国政治代表,很可能会是一位非欧洲人(non-Europe⁃an),有权访问阿富汗的赫拉特省(Herat)。正如萨佐诺夫所说,如果他不能获得一些极为重要的外交成果,就无法指望从俄帝国政府政敌的攻击中幸存下来,这些政敌会控告他犯有对英国软弱的叛国罪。布坎南竭力辩解,针对英国人接受俄国最近在波斯的一系列活动,如轰炸麦什德(Meshed),企图购买阿塞拜疆(Azerbaijan)的大片领土,在波斯北部的驻军超过12000名士兵(萨佐诺夫称只有6000人)等等,俄国接受西姆拉草约第8款实际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买卖。这位英国大使宣称,俄国人的所有这些活动,已经完全背离了1907年英俄协定的精神。萨佐诺夫对此无动于衷。

布坎南由此得出结论,只要英国人能秘密行动,萨佐诺夫对英国在西藏做(did)了什么并不关心。实际上,早在1912年底,克鲁(Lord Crewe,1911年5月25日至1915年5月25日任印度事务大臣——译者注)就已经认清了俄国人的这种态度。对于俄国人来说,真正重要的是表面看起来怎样。在5月18日与萨佐诺夫第二次会见时,这一点变得更加清楚。[12]这位俄国外交大臣说,如果英国人愿意提交一份照会,令俄国也获得在拉萨派驻代表的权利,那么他很乐意接受第8款。随后,俄国人愿意再签署一个秘密协定,大意是俄国人永远不会试图派代表去拉萨。布坎南看上去十分沮丧,萨佐诺夫由此提出另一个建议,如果英国人愿意提交一份有关第8款的照会,大意内容是:未经俄国批准,英国代表不会前往拉萨,那么,俄方愿意秘密承诺,英方可不必坚持俄方的批准。萨佐诺夫暗示,同样的方法还可适用于西姆拉草约第6款。如果俄国在西姆拉草约中可获取在西藏的商业特权,那么俄国将再次秘密承诺永远不会使用这种特权。此外,萨佐诺夫还要求在其他地方,如阿富汗和波斯积极为俄国谋取成果,以此作为反击政敌的武器,据悉,著名的俄国民族主义者M·克里沃申(M.Krivoshein)正试图将萨佐诺夫拉下马。[13]

在阿富汗,萨佐诺夫希望为俄国争取在赫拉特省设置一位当地代理人以处理灌溉问题,并保证不会在赫拉特修建铁路,防止与俄国人规划的其他铁路线竞争。换句话说,英方不仅要接受俄国在赫拉特省设立一位代表,还要承认赫拉特地区完全置于俄国势力范围内。俄国在波斯的要求没有如此迫切,但萨佐诺夫向布坎南开诚布公地说,他很快就会寻求与英方交换照会,承认“俄国人在波斯北部的利益更具主导性,这样我们(英国人)就不会总是抱怨俄国领事在当地的所作所为”,萨佐诺夫说,这不是承认西藏协定的条件,而是该西藏协定带来的“结果”。[14]

格雷决定认真考虑萨佐诺夫提出的大多数条件,但他绝对不同意给俄国人在赫拉特省设立政治代理人的权利——印度已发出震耳欲聋的抗议声。[15]格雷告诉布坎南,遵循上述方针向萨佐诺夫提交一份关于第6款和第8款的公开照会,以此换取俄国人的秘密照会,并建议用某些不会招致反对的词语来替代第10款。格雷希望各方能在此基础上签署西姆拉条约。与此同时,布坎南开始与萨佐诺夫讨论阿富汗问题,但该问题不大可能在一夜之间获得解决。然而,印度政府对事件发生如此逆转并不满意。[16]在未能让一个合法性已遭到质疑的文件彻底失效的情况下,如何修改已构成草约一部分的第10款?但在布坎南再次征询了萨佐诺夫的意见之后,格雷仍坚持删去草约第10款。

在印度事务部的建议下,格雷决定,(与俄国讨论)阿富汗问题,英国必须成功地划定相关地区的地理界线。[17]同样,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阿富汗协议(the Afghan Agreement)都将严格保密,否则阿富汗人必然得出结论,他们的国家已经依据波斯模式被分割成一片片势力范围。哈定勋爵(Lord Har⁃dinge,1910年11月23日至1916年4月4日任印度总督——译者注)对阿富汗人的态度有着更为直接现实的关注,敦促不得划定任何地理界限,因为无论是私下还是公开,划定界限的消息都很可能泄露出去,这样就会让阿富汗埃米尔认为,他的国家正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危机。此外,哈定认为,不管在圣彼得堡举行关于阿富汗的任何谈判,首先应在喀布尔(Kabul)讨论相关事宜,这一点至关重要。[18]然而,克鲁和格雷都未理会印度政府的这一观点。

如果格雷真的相信,英国在阿富汗让步的具体形式还未确定之前,他就能获得俄国人对西姆拉草约的承认,他未免过于乐观。萨佐诺夫坚持认为,阿富汗协议不仅应该公开,而且必须在西姆拉条约签订之前确定下来。毕竟,他的目的是为了让俄国舆论满意。[19]6月6日,格雷告诉布坎南,继续讨论阿富汗问题。[20]格雷没有提及俄国在赫拉特设立代理人,而是以某种迂回曲折的方式表示,英国会承认俄国在与英国毗邻的阿富汗北部地区拥有特殊利益。这种特殊利益并没有赋予俄国在该地区具有任何类似于保护国的地位,或者令该地区成为俄国势力范围,但这些特殊利益确实意味着俄国会得到保证,其他国家(如英国)绝不会在该地区施加影响力或者获取利益。由此,阿富汗北部将会成为与英国影响力无关,同时也与英国利益无关的区域。这是一个奇怪而且消极的概念,体现在如下的英国照会中:

俄国政府重申,坚持阿富汗位于俄国政治势力范围之外的原则。

英国政府承诺,不支持英国臣民在阿富汗以北从事灌溉、铁路行业,或追求商贸或工业企业优先权。

这是要公之于众的内容,还会有一个划定“北部阿富汗”(Northern Afghanistan)边界的秘密协定,该协定规定有一条线,由阿富汗北部的喷赤河(Ab-i-Panja)沿着伊斯喀山(Ishkashan)至泽巴克(Zebak),经辛吉塔克(Sinjitak)和巴达克山口(Ba⁃dak Passes)至穆贾恩山口(MunjanPass),至杜希(Doshi);在班德·伊·阿密尔(Band-i-Amir)至塔库什(Tarkuch),至道拉特·雅尔(DaulatYar),然后沿着科巴巴山(Koh-i-Baba)和斯亚巴巴山(Siyah Ba⁃ba ranges)山脊,至哈里河(the HariRud)的佐勒菲卡尔山口(Zulfikar)与俄国领土接壤。以上用词均系精挑细选,将赫拉特(Herat)和阿富汗哈里河平原排除在外。

6月10日,萨佐诺夫对英方提出的建议作出评论。[21]第一,他坚持认为,北部阿富汗的任何定义都应公开,毕竟,他的主要关注点在于令俄国公共舆论相信,他没有出卖国家利益,并帮助英国人解决西藏问题。第二,他指出,对于俄国灌溉而言,哈里河是目前为止最重要的阿富汗河流,无论如何定义北部阿富汗,都不应将哈里河排除在外。因此,他建议英国政府提出的定义应当予以修改,道拉特·雅尔边界应沿着塞弗德库(SafedKuh)山脉向南穿过哈里河,而非沿着该山脉北部山脊横穿该河流,正如布坎南在前面提出的。在此关头,萨佐诺夫还作出了一个全新的让步,他认为有必要证明现在放宽1907年英俄协定关于西藏的条款是合情合理的。他要求印度政府允许前往佛教圣地朝拜的俄国信徒从英属印度进入西藏。1914年2月和3月,已经有不少俄国信徒抵达印度,但在穿越印藏边界的时候遭到印度政府的拒绝,导致驻加尔各答的俄国总领事馆提出抗议。[22]

当然,印度政府不愿意再听到除1907年英俄协定已规定的相关内容之外,俄国人又获得进入中部西藏更便捷途经的消息。如果俄国佛教徒希望进入拉萨或扎什伦布,那么他们应该通过蒙古或中国内地前往该地。至于俄国人建议的将赫拉特纳入“北部阿富汗”范围之内,英国人打算对此问题采取折中态度。[23]或许,除了英方提出的照会中所划定的范围,还应当存在第二区域,即赫拉特地区。在该地区,英国人拒绝对灌溉问题等作出任何让步,但不涉及铁路和商贸问题。该建议实际上为俄国在某一地区保留了某些有限的利益。布坎南认为,如果不为俄国人从哈里河供水提供一定的保护措施,他们很可能会“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24]

现在,在圣彼得堡谈判一事渐渐没人再提。布坎南清楚地意识到,萨佐诺夫并不打算用英国人迫切愿意付出的代价换回俄国对西姆拉草约的承认。英国人也不愿同意公开“北部阿富汗”地区的定义,因为这显然会被喀布尔的阿富汗埃米尔误解。英国人现在打算牢牢坚守赫拉特和阿富汗哈里河这两个阵地。1914年6月,随着欧洲危机的演变,中亚问题在英俄外交家眼中一定显得微不足道。因此,英俄代表的谈判被推迟到1915年初,届时,英国和俄国在波斯、阿富汗、新疆和西藏的地位问题会被再次考虑,这次还会增加达达尼尔海峡问题和俄国可能获得君士坦丁堡的问题。[25]因此,截止1914年6月中旬,印度政府不再奢望俄国人会很快同意修改1907年英俄协定,以此适应西姆拉草

约中的相关条款。然而,陈贻范和伦钦夏扎还在西姆拉,他们都迫切希望回家。英国政府必须尽快作出一些决定。

自陈贻范的画行草签遭到中国政府的驳斥和否认之后,西姆拉的形势变得非常简单。印度政府已经劝说西藏代表同意西姆拉草约及其所附地图上的内外藏边界的划定。中国人似乎接受了草约的全部内容,现在只对地图上的两条线存在争议。还有没有别的让步能让中方回心转意呢?麦克马洪突然想到修改西姆拉草约第10款,这是萨佐诺夫提出的要求,或许可以在这种情况下稍作尝试。他建议,英国政府通知中国人,“他们已决定尊重中方的感情,修改西姆拉草约第10款……撤销英国人在草约中的一切不恰当的建议”。格雷认为该计划“太过聪明,但又不够聪明,中国人或许不解其意,甚至还会嘲笑它。”[26]印度政府再也不能利用草约第10款了。

另一个让步是朱尔典(Jordan)在6月上旬和中旬提出威胁言论之后建议的,但中国外交部不为所动。[27]这个观点是朱尔典在6月16日与中国外交部长孙宝琦[28]的交谈过程中产生的。孙宝琦提出,中国和西藏北部之间的真正边界不是阿尔金山脉(the AltynTagh Range),而是昆仑山脉(the Kun Lun range)。在仔细研读了柔克义(Rockhill)、威尔比(Welby)、斯文赫定(Sven Hedin)、邦瓦洛特(Bon⁃valot)和亨利·奥尔良王子(Prince Henrid’Orleans)在西藏的探险行纪之后,朱尔典得出结论,孙宝琦所言不无道理。昆仑山以北地区,即通常被人们称之为羌塘的地方,荒无人烟,是一个真正的无人区。为什么不把西藏边界从南移到昆仑,而把羌塘地区让给中国呢?6月23日,麦克马洪同意了这个观点,但随后朱尔典又发现,中国外交部根本没有为之所动。[29]中国人绝不打算放弃昌都或其他任何他们在边界地区占优势的地方。

现在,英国该如何是好?一个可能性,即将西姆拉会议转移到北京或伦敦,并拒绝西藏代表参加,印度政府无论如何都不会同意。另一个可能性,在中国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签署西姆拉条约,但这样或许过于明显地违反了1907年英俄协定,必会令英国臭名昭著。此外,如果英国人和西藏达成了双边协议,这就等于英国实际上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而西藏很快就会寻求英国人的帮助捍卫其独立。在欧洲,国际局势越来越紧张,中亚再发生一次中英冲突是无法想象的。现在似乎只有一个办法,英国无疑可以在伦敦举行自我庆祝,以此作为他们擅长妥协的又一例证。西姆拉条约显然无人签字,但英藏代表将会签署声明,大意内容是:他们同意遵守西姆拉条约内容,该条约赋予中国的权利和特权将会予以保留,直到北京也在条约上签字。[30]如果条约仍是三方协定,那么此举可迫使西藏人同意驻藏大臣及其卫队回到拉萨,接受中国人的在藏宗主权。此举还能令新签署的、不需要中国人签字的协定——西藏贸易协定得到真正意义的执行。正如我们所见,此举还能为关于阿萨姆喜马拉雅边界的英藏秘密协定增加更多效力。

毋庸置疑,麦克马洪本应更希望西藏代表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7月2日,他宣布翌日将正式召开西姆拉会议的最后一次正式会议,显然他仍对此抱有很大希望。然而,他几乎无法忽略克鲁勋爵在7月3日发来的加急电报,告知他“英王陛下政府无法授权单独与西藏代表签字”。[31]由此,西姆拉会议便以一场作秀收尾了。在最后一次请求陈贻范改变主意未果后,麦克马洪和伦钦夏扎便签署了英藏联合声明,宣称签字双方将持有西姆拉草约,他们会先对条约进行草签,随后再签署新的西藏贸易协定。所有这一切都是当着陈贻范的面完成,但麦克马洪带着几分满意地报告,“会议上所签的这些文件之性质还不为中国全权代表所知,我的理解是,陈贻范以为西姆拉条约已经签订。我认为没有必要纠正陈贻范的这种看法。”麦克马洪告知陈贻范:

伦钦夏扎和我本人现已达成协议,这是最终文本,现在再也无法做任何修改。然而,我向陈贻范保证,经过和我的西藏同僚商议,我们准备随时向中国代表敞开大门,并希望他在我们离开印度之前在条约上签字。[32]

陈贻范承诺会向中国政府转达这一事实。西姆拉会议的最后一次正式会议就这样结束了。[33]

麦克马洪所获得的西姆拉条约,和陈贻范在4月27日草签的那份西姆拉草案是一样的,除了第

10款和第11款。第10款,正如我们所见,已经被删除;第10款的位置现已插入第11款的第二自然段内容,内容涉及各种文本的比照。俄国人并不接受西姆拉条约。那么,西姆拉条约到底有什么价值?麦克马洪认为,西姆拉条约意义重大。在谈判西姆拉条约的过程中,英藏签署了新的贸易协定,阿萨姆喜马拉雅边界也已经划定。他辩解说,中国人总有一天会恢复理智,在条约上签字的,由此也就提供了西藏问题的最终解决方案。与此同时,英国人还获得了与拉萨政府之间通信的权利,再也不必面对通过中国人的调停解决当地边界问题的噩梦了。

那么,下一步作何打算?在离开西姆拉,满载而归地返回英格兰之前,麦克马洪又提出了很多建议,内容关乎“令西姆拉会议生效,使其符合西藏和我们自己的利益的必要措施”。[34]显然,对于英国驻拉萨代表,还需采取一些措施,因为这是维系英国在西藏的影响力的关键因素;但简单地执行条约第8款,很可能会暂时因为萨佐诺夫的态度而被排除。据此,麦克马洪提出了一个相当迂回曲折的办法。在西姆拉条约附录的第7款写明,一旦所有中国军队和官员撤离外西藏,驻藏大臣及其卫队就会来到拉萨。[35]附录继续声明,中国人的撤离将会得到执行,“直到条约三方均满意为止,他们会毫不耽搁地调查和汇报情况。”麦克马洪将这句话理解为,英国使团有权前往内外藏边界线访问。现在,麦克马洪向罗斯提出建议,希望他率领一小支调查先遣队,在西藏政府的帮助下,经由拉萨、昌都和打箭炉返回中国内地。由此,英国人就会出现在汉藏冲突的真实前线上,四川省政府也会从中吸取教训。该计划遭到伦敦的驳斥,理由如下:

英俄协定限制与西藏之间通信的权利,除非英俄能够重新达成关于这一点和其他方面的协议……(印度政府)……只能根据刚签订的条约行事,不得违反1907年英俄协定。[36]

麦克马洪还认为,现在是时候加强江孜贸易机构的力量和重要性了。江孜贸易代表的卫队规模应当扩大。[37]应当安置一位资深的长辈来提升其层次(麦克马洪希望贝尔承担此职务)。贸易代表的住房环境也应有所改善。换句话说,江孜贸易机构应变成某种类似于流动的英国代理机构,随时等候着向拉萨调遣。英国本土政府从原则上批准了这一建议。麦克马洪提出的另一个建议是,在昌都开埠新的贸易市场,或许路易斯·金(Louis King)会是第一任贸易代表。

麦克马洪相信,除非中国人最终有所醒悟,并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他始终坚信他们总有一天会签字——否则达赖喇嘛政府将始终面临边界地区的川军威胁。噶伦喇嘛或许很快就会发现自己处在强大的压力下,迫使他与当地的中国对手达成妥协,自1913年以来他一直在考虑此事。因此,帮助西藏人增强军事力量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一个强大的西藏自然不会太在意中国方面的主动提议。麦克马洪建议为西藏政府提供3000-5000支来复枪,配备50万发子弹,并为藏军提供几位英国军事教官作为指导。这些英国军事教官不仅是插入拉萨军队的中枢神经,而且会和已经受雇于藏军的日本人及俄国布里亚特人形成竞争。因此,这些教官应当是欧洲人,而非印度人。不仅仅是西藏军队受益于英国人的建议,西藏政府的其他方面也同样受益。应给达赖喇嘛借出英国调查员、地理学家和医生等,年轻的西藏人应被鼓励前往印度接受特殊培训。所有这些帮助都会极大地增强西藏的力量,无论未签字的西姆拉条约如何否认,西藏都会成为英国边界上的一个真正独立的国家。伦敦同意了麦克马洪的部分建议。截至1914年9月,武器弹药和供给等物品已经在运往拉萨的路上。[38]达赖喇嘛感激不尽,他为印度政府提供了所有的无形和有形的帮助,只要是他的权利所能及,就都予以大英帝国在与中国发生冲突时所需要的一切帮助。[39]

若从永久性解决西藏问题的角度来看,西姆拉会议很难说获得了彻底的成功。西姆拉会议的确产生了英藏贸易协定以及麦克马洪线,这满足了英国政府在喜马拉雅边界地区的要求,但却没能最终确认西藏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未签字的西姆拉条约的存在,似乎防止了印度政府在1914-1947年间明确承认西藏独立。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英国代表长期驻于拉萨,但从未获得正式的外交头衔。虽然从事实上来说(de facto),英国最终将西藏视

作主权国家与之处理往来关系,但从法律上讲(de jure),无论宗主权的含义如何,英国人认为自己无法否认中国在西藏的宗主权(suzerainty)。1950年,当处于共产党政权统治下的中国人最终对西藏实行了宗主权之际,很难说中国人因而实行了侵略行为。1954年,在4月29日的《中印协定》(Sino-Indian Agreement)中,印度政府承认了中国人在被描述为“中国西藏地区”(Tibet region ofChina)内所拥有的权利,再也没有试图提出主权和宗主权之间的细微差别。[40]

如果不是因为麦克马洪建议的划分内外藏之间的边界线,中国人可能已经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了。即便麦克马洪提出了诸多让步,中国人仍然要面对放弃他们当时占领的、西藏人很难将其驱逐出去的领土。例如,在1914年,袁世凯总统就不大可能批准同意让中国人从昌都撤离。彭日升将军和他的四川上司永远不可能遵守袁世凯总统的此类命令。因此,中国人从昌都撤离,很可能需要在英国军事援助下的西藏人挑起事端;而若表示了同意,中国中央政府实际上也就同意了英国人对外藏的军事干预。麦克马洪对中国人没有丝毫的同情心,他对中国在中亚统治的历史也知之甚少,正如沃特尔·兰利爵士(SirWalter Langley)告诉朱尔典的那样,当麦克马洪回到英国并与之会面后,“无疑很难让任何从印度回来的人相信,中国人的看法也值得考虑。”[41]朱尔典也提到,麦克马洪没有意识到,“内藏对中国人而言是一个全新的地理概念,划分内外藏听上去像是让中国人放弃了领土。”[42]麦克马洪提出的划分内外藏,不仅要求中国人完全从外藏撤离,而且从理论上要求中国人放弃在外藏的完全主权,包括内藏的巴塘、理塘等地,北京将这些地方视作和中国四川省一样。

我们需要认真对待朱尔典暗中指责的英藏代表勾结起来反对中国代表一事。在整个西姆拉会议召开的过程中,麦克马洪与西藏代表的距离要远比中国政府代表近得多。毫无疑问,伦钦夏扎对麦克马洪的态度更多像是一件法律诉讼案件中的被告对其律师的态度。因而,麦克马洪相应地要为西藏代表辩护,并尽其可能做最好的辩护。在西姆拉会议期间,伦钦夏扎有时实际上由英国代表之一罗斯负责代理。作为对英国人提供帮助的回报,西藏人同意和麦克马洪签订阿萨姆喜马拉雅地区的边界协定,而麦克马洪本人的名字也因此与这一边界产生了永久性的联系,此外,西藏方面还与英方签订了新的贸易协定。或许,相比赢得这场官司而言,麦克马洪对获得自己的报酬更感兴趣。

无论如何,根据中方未签字的西姆拉条约和在此之前中英双方签订的一些协议,英国人仍不得不承认中国在西藏拥有的特殊地位,但他们拒不承认这种特殊地位具有任何实际效力。即便中方代表未在西姆拉条约上签字,英国仍很难质疑1914-1950年中国在西藏的宗主权。最后,由于拒绝签署西姆拉条约,中国既不必承认1914年英藏贸易协定的有效性,也不必承认麦克马洪线的有效性。

[注释及参考文献]

[1]本文部分摘译自《麦克马洪线》(The Mcmahon Line:A Study in the Relationsbetween India,China and Tibet,1904-1914,by Alastair Lamb,London,1966)第507-529页。

[2]FO 371/1937,第5785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2月3日。

[3]FO 371/1608,第46463号文件,艾斯顿致函格雷,1913年9月20日。对于1912年和1913年蒙古协议的文本,参见本书附录14和15。

[4]PEF 1913/41,第4614/13号文件,英国外交部致函印度事务部,1913年11月7日。

[5]乔治·布坎南爵士(1854年11月25日-1924年12月20日),英国外交家。1910年担任英国驻俄国大使。1924年去世。——译者注。

[6]FO 371/1937,第2684号文件,格雷致函布坎南,1914年1月24日;第4563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2月1日;第5785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2月3日;第7516号文件,格雷致函布坎南,1914年2月27日;第10334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3月4日。

[7]FO 371/1937,第28145号文件,朱尔典致函格雷,1914年6月5日。

[8]FO 371/1929,第18917号文件,格雷致函布坎南,1914年5月4日。

[9]FO 371/1929,第19135号文件,尼科尔森备忘录,1914年5月1日。

[10]FO 535/17,第112号文件,格雷致函布坎南,1914年5月4日。

[11]FO 371/1930,第21986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5月17日。

[12]FO 371/1930,第22413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5月18日。

[13]FO 535/17,第132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5月19日。

[14]FO 535/17,第132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5月19日。

[15]FO 371/1930,第22567号文件,格雷致函布坎南,1914年5月22日。

[16]FO 371/1930,第22959号文件,总督致函印度事务大臣,1914年5月21日。

[17]FO 371/1930,第22567号文件,政治部备忘录,印度事务部。

[18]FO 535/17,第148号文件,总督致函印度事务大臣,1914年5月28日。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海勒先生(Mr.W.Hale)当前致力于研究这段英国—阿富汗关系,我十分感谢他提供的关于印度对这些讨论所持态度的信息。

[19]FO 535/17,第138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5月25日。

[20]FO 371/1930,第24729号文件,格雷致函布坎南,1914年6月6日。

[21]FO 535/17,第164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6月10日。

[22]FO 371/1931,第32062号文件,印度事务部致函英国外交部,1914年7月14日。

[23]FO 371/1930,第26285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6月11日。

[24]FO 371/1930,第26746号文件,布坎南致函格雷,1914年6月11日。

[25]PEF 1912/82号文件,印度事务部,政治局机密备忘录,C.142,1907年英俄协定修订版,日期为1915年8月。

[26]FO 371/1930,第23928号文件,总督致函印度事务大臣,1914年5月28日,格雷备忘录。

[27]FO 535/17,第187号文件,朱尔典致函格雷,1914年6月16日。

[28]孙宝琦(1867-1931),浙江杭州人,晚清外交家,北洋政府第四任代理国务总理。1913年9月起担任北京政府外交总长。1931年2月在上海去世——译者注。

[29]FO 371/1930,第28677号文件,总督致函印度事务大臣,1914年6月23日;FO 535/17,第188号文件,中国外交部致函朱尔典,1914年6月27日。

[30]《备忘录》。

[31]FO 371/1931,第30825号文件,印度事务大臣致函总督,1914年7月3日。

[32]《备忘录》。

[33]此处还存在一些含混之处,需要我们澄清。麦克马洪试图以此误导中国代表,让其认为这一次条约已经被正式签署。

[34]《备忘录》。

[35]参见本书附录17。

[36]FO 371/1931,第30835号文件,英国外交部致函印度事务部,1914年7月14日。

[37]《备忘录》。

[38]就在西姆拉会议结束后不久,英国政府对西藏人获取现代武器的计划采取了更积极的态度。参见FO 371/1931,第30077号文件,阿姆斯特朗·维特沃斯致函印度事务部,1914年7月1日,英国外交部致函印度事务部,1914年7月6日。

[39]贝尔:《西藏》,第160页。

[40]《印度外交政策:文献文本研究》,洛克萨哈秘书处,新德里,1958年10月,对于协议文本内容,参见附录20。

[41]朱尔典文件,兰利致函朱尔典,1914年11月18日。

[42]朱尔典文件,朱尔典致函兰利,1914年9月17日。

[责任编辑 陈立明]

[校 对 陈鹏辉]

D823

A

1003-8388(2015)04-0029-08

2015-09-18

梁俊艳(1978-),女,新疆阜康人,现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清代西藏历史,西藏近现代史,西藏与英国关系史。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麦克马洪线》的翻译”(项目号:XZ1219)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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