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的意义、瓶颈与对策

2015-02-21 01:00:15王维平
关键词:组织化农民农业

王维平,杨 智

(1.兰州大学 政治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2.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 730000)

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的意义、瓶颈与对策

王维平1,杨 智2

(1.兰州大学 政治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2.兰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 730000)

推进我国西部农民组织化发展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思路之一,理论上需要以马克思主义农民问题理论和新中国农业集体化实践的经验教训为基础,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民组织化理论体系,实践上需要弥补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农民组织化发展滞后的短板。目前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发展滞后,主要存在内生动力、人力资源、发展资金、治理环境、文化环境、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制约瓶颈。推进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发展需要从增强发展动力、充实发展依靠、优化发展环境、改进发展措施等方面付诸长期努力。与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正在进行的扶贫开发事业相结合,农民组织化对于破解西部农村扶贫开发面临的主体困境具有重大意义。

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马克思主义;扶贫开发

引 言

农民组织化一般是指农民为了实现、维护和发展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结成各种合作组织,以组织为依托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建设的行为过程。当然,这里的组织化不等于过去的集体化,是适合于农村生产力发展状况的适度的组织化。它是在农业走向现代化过程中应运而生的社会现象,是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成功的基本经验,是我国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建设乡村文明的必然选择。对于推进西部农村扶贫开发和跨越式发展,农民组织化具有特殊重要意义。近年来,在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合作组织快速发展,组织化形式多种多样,有关研究成果不断丰富。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一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民组织化理论研究不足;二是农民组织化发展实践和实证研究存在明显的地域失衡,西部地区不但农民组织化发展迟缓,而且学界关注度相对较低,研究较少。

一、农民组织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民组织化的理论来源,应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农民问题思想为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在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理论研究中,一直关注着农民的命运问题。他们通过对德国、法国、英国、俄国等国家农业农村农民的研究,形成了丰富而科学的乡村文明与农民问题思想,成为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科学指引和精神财富,其中就包括农民组织化思想。其农民组织化理论观点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一)分散性困境是农民组织化理论缘起的基点

马克思、恩格斯基于自然经济条件下小农具有高度分散性的特征提出了农民组织化思想。小农分散化的原因主要有3个:一是长期与自然界打交道,社会化水平低,使得农民长期处于分散、闭塞之中,彼此之间联系相对较少。马克思指出:“如果说城市工人比农村工人发展,这只是由于他的劳动方式使他生活在社会之中,而土地耕种者的劳动方式则使他直接和自然打交道。”[1]二是一家一户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得农业生产的社会分工水平相对较低,农业生产中各自为战,而攀比和竞争又使他们互相隔离或敌对。马克思指出:“这种小农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即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财富和再生产的发展,无论是再生产的物质条件还是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2]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形象地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联系,一袋马铃薯是由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三是城乡分离固化了农村的封闭、贫困和落后,使得农民日趋脱离主流社会,加剧了其分散性。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要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这种屈从现象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不断地产生他们利益之间的对立。”[3]“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立即使农村人口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态。”[4]

分散化的小农由于不能适应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必然被历史淘汰。“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对科学的累进的应用”。[5]“要保全他们那样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是绝对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手推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6]分散性特征还导致农民不能形成有组织的政治力量来维护和发展自身的权益。恩格斯指出:“农民由于乡村居民所特有的分散性,不能成为有组织的反对力量。”[7]

(二)合作化是实现农民组织化的基本路径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走组织化发展道路是促进小农发展的必然选择。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受奴役的经济条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进而逐步完成,他们不仅需要改变分配,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组织。”[8]恩格斯也提出:“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9]。

合作化是实现组织化的基本路径。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提出:“因此既不能永远保存小农的私有土地,又不能用强制手段去剥夺小农的私有土地,唯一的途径就是引导农民为了自己的共同利益去自愿组织合作社。”通过合作社,“首先把作为他们主要劳动对象的土地从农民和更大的封建主私人占有中夺取过来,而变作由农业工人的合作团体集体耕种的社会财产时,他们才能摆脱可怕的贫困。”[10]为了促进小农走上合作化道路,恩格斯提出应该采取示范引导和国家帮助的办法。“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11]而对于中农和大农,恩格斯“建议把各个农户联合为合作社,以便在这种合作社内愈来愈多地消除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并把这些合作社逐渐变成全国大生产合作社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组成部分。”[11]另外,农民合作化还体现了马、恩关于未来社会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思想。

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先行进入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都曾实践过农民合作化,而且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列宁曾指出:“公社、劳动组合耕种制,农民协作社——这就是摆脱小经济的弊病的出路,这就是振兴农业,改进农业,节省人力以及同富农、寄生虫和剥削者作斗争的手段。”[12]

应该指出,在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农民组织化就被多次提出,合作、共有、共享是其鲜明的价值关切。农民组织化虽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历经磨难和反复,但马克思主义者揭示的组织化发展趋势是不会改变的。

二、我国农业集体化的历史教训与新时期的农民组织化

农民组织化是近现代以来中国的思想家和革命家们探索的农民摆脱贫困的重要出路。从事过近代乡村建设运动的梁漱溟先生就曾说过:中国社会病在散漫,救治之道在于团结组织。毛泽东一生都重视农民问题,对农民组织化有着深入的思考和不懈地探索。他曾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13]毛泽东青年时期就倡导、参与过农会运动,主办过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在革命时期领导大力发展农民组织,建国后又发动、领导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农业集体化运动。由于欲急切摆脱贫困落后,建国初期较长一段时期的农业集体化运动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出现诸多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以邓小平为核心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从实际出发,废除了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人民公社体制。但是,必须指出,我国人民公社的解体,并不表明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和农民组织化理论的失败,恰恰是在许多方面违背和误解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验不足,因而方法节奏都具有主观性、强制性和强烈的政治色彩;合作化过程不顾地区差异大搞“一刀切”;农民组织化过程中不是通过示范而是强迫;对农民和农村的国家帮助不够,有严重剥夺农民利益的情况;“一大二公”的公社模式脱离了当时我国大多农村生产力的实际水平;人民公社内部的高度集中的劳动过程管理、平均主义的分配体制、模糊的农业产权,严重抑制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资源配置上否定商品货币关系的历史必然性,导致要素流动停滞。

总结历史经验、回归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新的农村改革方略。在30多年的农村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在不同时期和条件下,先后实行了以“包产到户”为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双层经营模式”为特征的农村经营体制,后来又开始鼓励以农村商品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为特征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土地流转,使高度分散的农业经营体制逐步向组织化方向有序推进。新时期的农业经营体制适应了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的要求,极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为我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的活力。

可以看到,在现实中,存在一个“农民组织化悖论”,分散经营缺少发展后劲和不利于公平,组织化又面临效率低下的难题。我们认为,破解这个难题的办法就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适度组织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带来的细碎化经营已越来越不适应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务农的收入增长变慢、农业生产成本上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农地撂荒或改变用途等问题成为农村发展的常态性困境,组织化逐步成为共识,农村出现了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党中央开始谨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1990年邓小平就曾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14]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的报告中多次强调提出农民组织化战略,高度重视农业经营体制改革,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对于农民组织化给予了政策和经济上的倾斜性支持。十八大报告明确将农业现代化列为重大战略任务,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进一步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民组织化实现了从“分”到“合”,可以说是对我国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的否定之否定,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第二次飞跃。但今天实践的农民组织化,决不是回到过去,而是总结过去,面向未来。有哪些农民组织化的历史教训需要汲取呢?第一,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第二,循序渐进,不搞大呼隆;第三,尊重民意,避免强制性;第四,遵从规律,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第五,完善制度,与配套改革相依托。根据中央“四个全面”协调推进的精神,在农民组织化过程中,要瞄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大目标,依托于全面深化改革,同时,在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方面要全力配合。

西部农村的农民组织化要努力探索适合西部农村的发展道路。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有其客观的特殊境遇:一是生产力水平总体低下且参差不齐,农业产业化水平普遍偏低,现代化处于起步阶段;二是地域辽阔,但山地多,可耕地少,自然禀赋总体不足且多样性特征显著,农牧业品种、结构、发展方向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特色;三是多民族多宗教交汇,民族风俗习惯、社会心理差异性显著;四是经济发展整体落后,基础薄弱,扶贫开发任务繁重;五是农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人力资源不足。基于西部农村的特殊境况,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必将与东、中部地区的农民组织化以不同步伐走不同的道路,更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经验,将是一个在学习借鉴基础上自我探索的过程。

三、农民组织化对西部农村扶贫开发的现实意义

目前,农民组织化的重要意义已成为学界的共识,而且近年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我国农村各类农民组织特别是经济性质的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兴起,有效地推进了农村的全面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128.88万户,比上年底增长31.18%,出资总额2.73万亿元,增长44.15%;2014年新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0.95万户,增长9.60%,出资总额0.78万亿元,增长9.51%[15]。然而,目前理论上关于农民组织化的研究主要关注于全国或东、中部地区。从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实践来看,东、中部地区发展显著高于西部地区。据农业部发布的《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显示:山东、江苏、山西、河南、浙江、吉林、黑龙江7省合作社数占合作社总数的54.9%。西部地区超过国土面积的50%,但其合作社的数量占比很小。

西部地区要在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跨越式发展。近年来,扶贫开发一直是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但西部农村贫困问题的解决依然任重道远。当前,西部农村的扶贫开发主要面对的是长期扶贫后剩下的“硬骨头”,脱贫难度加大,扶贫成本高企,投入边际效益降低。扶贫开发的思路和方式客观需要反思和转型升级。如何才能将有限的扶贫资源在高度分散且差异性显著的贫困地区或贫困户间分配好、对接好、落实好,并发挥相应经济社会效益,提高扶贫开发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落实精准扶贫,这在实践操作上还有很大困难。换一个角度看,实质上是扶贫开发的主体困境。通过贫困地区农民的组织化,构建新型扶贫开发主体,并以农民组织为依托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必将有效提高效益,破解当前西部农村扶贫开发的现实困境。于建嵘认为:如果没有以农民为主体、体现农民意志和利益的农民组织,建设新农村就缺乏真正的行动主体,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就难以得到真正的实施。[16]同样,没有贫困地区农民组织化,现代扶贫开发中就会缺位真正的行动主体。

(一)农民组织化有利于节约扶贫开发的交易成本

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以企业组织进入市场,可以节约交易费用,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西部农村扶贫开发投入与产出不协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基层政府落实扶贫开发的管理、服务、监督等成本过高,效率低下。由于地域辽阔、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基层政府在落实扶贫政策或选择项目时,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个体农户,措施往往与实际需要脱节,与扶贫对象的能力、愿望错位。目前,中央将扶贫项目的设置权下放到县一级政府,这是一个很大的改进,但仍然不够。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干部经常“跑断腿、磨破嘴”,可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果将扶贫开发的落脚点放到农民组织上,以组织为对象实施扶贫开发,则必将极大减少谈判对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扶贫开发的工作效率,并可有效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可监督性。

(二)农民组织化有利于提高扶贫开发的益贫效率

扶贫开发资源投入的有限与广大西部农村全面发展的现实需要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缺口和张力,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增加扶贫开发的投入,但远不能满足西部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当资金在被层层分解之后到达村组或农户时,已经难以具备办大事的力量。另外,农户居住和生产的高度分散性往往造成基础设施利用率低下,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花费巨额资金建设交通、电力、通讯、自来水、学校、医院等设施所受益人口在偏远农村远低于城镇,甚至可能建成不久即被废弃,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实中面临抉择困境。如何提高扶贫资源的益贫效率,降低其边际成本,发挥扶贫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益,乃是西部农村扶贫开发的关键所在。只有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迁移农户适度集中居住,才能保障扶贫资源的集中使用,发挥其相应的益贫效益和开发功能,为科学设立扶贫项目和最大化发挥项目效益提供有力支撑。

(三)农民组织化有利于深化扶贫开发的能力

当前,西部农民的扶贫开发主要集中在解决浅层的经济贫困,资金扶贫、基础设施扶贫、优惠政策扶贫等是基本的措施。但对于西部农村更深层面的能力贫困、精神的贫困,目前还缺乏有效措施。农民组织化发展则为深化扶贫开发,提高农村人力资本积累、消解精神贫困奠定了基础。

1. 农民组织化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力资本积累。贫困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人力资本的贫乏是根本性原因。人力资本理论认为:贫困产生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物质的匮乏,而在于人力资本的匮乏和自身对人力投资的轻视,人的能力没有与物质资本保持齐头并进,而变成经济增长的限制因素[17]。阿玛蒂亚·森认为:贫困最终并不是收入问题,而是一个无法获得某些最低限度需要的能力问题。能力贫困的主要表现就是人力资本贫乏。西部农村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难以引进,而且农村培育的人才和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外流,导致扶贫开发缺乏足够的人力支撑。农村人力资源外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细碎化经营种养业的经济效益低下,预期收入少,以及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生活环境相对艰苦,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是最主要的原因。另外,由于青壮年人口的不断外流导致的人口性别、年龄等结构严重失衡。有学者研究发现:“中国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结构变迁引发农村人口结构失衡,并使农村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由此导致中西部农村日益萧条”[18]。这就形成了“西部农村穷是因为缺少人才,而人才缺乏是因为贫穷”的恶性循环。

农民组织化为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留住劳动力资源拓展了空间。农民组织化便于对农民进行培训科技,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有研究和实践表明,农民的实用技术主要来源于“干中学”。组织化有助于农民之间的互相学习和交流,优势互补,获取信息,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增强农业科技信息的外部性效益。更重要的是,农民组织化可为扩大经营规模,改善生产生活基本条件,提高劳动力在农村发展的预期收益创造条件,从而留住人力资源,为农村发展保留持续动力源泉。

2. 组织化有利于改造农村贫困文化。精神文化贫困是西部农村贫困深层原因。贫困文化理论认为贫困文化是贫困阶层所具有的一种独特的生活方式,主要指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的一群人的行为方式、习惯、风俗、心理定势、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念等非物质形式[19]。美国人类学家奥斯卡·刘易斯最早提出了“贫困文化”的概念,莫伊尼汉提出了贫困文化导致贫困恶性循环的模式。学者们的研究表明:贫困文化是可以代际传递并对周围人产生影响却难以改变的亚文化,是贫困得以维系和传递的心理基础。它消磨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精神动力。西部农村贫困人口大多聚族而居,画地为牢,进取心相对不足。不少贫困者自甘贫穷,等待救助而不思进取,甚至以贫为荣,拒斥改变既定的生活方式和熟悉的生存环境,导致越扶越贫。为此,对于西部农村的扶贫开发,改造贫困文化应成为西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着力点。改造贫困文化就是改造贫困人口的思想观念,激发其脱贫的内在潜力。倪国良认为:乡村贫困“更多还在于乡村社会自身的问题,即其生命机体的僵化凝固和严重老化,失去了再生功能”;真正走出贫困首先必须切断“物质—文化—物质”贫困的恶性循环[20]。当前,“造血式”扶贫已成为扶贫界共识,“造血”当然包含造精神文化之血。但现有的扶贫开发模式尚无力解决精神贫困的问题。

农村的文化贫困与农民的分散性有着内在的相关性,长期的贫困、落后、孤立和闭塞的环境为贫困文化的生长提供了温床。而农民组织化为消解贫困文化提供了有效路径,有利于重塑农民发展的精神支柱,弘扬先进、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贫困人口融入组织,通过组织内部成员的引导、带动、帮扶、感化,触及其灵魂,从而逐步改变其落后观念,丰富其精神生活,陶冶其情操,影响其价值观念,激发其脱贫志向,从而生成有利于贫困地区内生性增长的文化动力源泉。

(四)农民组织化有利于增强扶贫开发的政治保障

扶贫开发的实践表明,扶贫对象的参与对于扶贫开发的效果具有重大影响,而组织是贫困农村人口参与扶贫开发的重要桥梁。塞缪尔·亨廷顿曾提出:“组织是通向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因而也就是政治自由的前提。”[21]西部农村农民的分散性使得农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博弈中成为弱势群体,其弱势地位在扶贫项目设置、扶贫资金分配等过程中表现明显,而且单个农民难以监督基层政府。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课题组认为:“农民已成为几乎没有任何组织依托的个体,他们既没有传统社会中的社会组织(如家族)可以利用,也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自治团体,因而无论是通过市场还是通过国家的路径都是堵塞的。因此,使农民成为最为脆弱的社会集团。”[22]黄宗智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农民家庭现在离群孤立,一个个单独地站在国家权力机构面前。”[23]贫困人口长期实际上被排除在乡村治理之外,成为被遗忘或同情的对象,政治冷漠成为他们普遍的心态。少数农民遇事就上访闹事,这导致基层干部害怕与他们打交道,对农村社会治理中的尖锐问题回避推诿,导致基层组织软弱无力。农村的社会治理生态直接影响着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不利于农村扶贫开发的政治环境。西部农村不利的政治生态源于农村社会治理的制度不健全或难以落实。制度短缺论将贫困归结于制度短缺,认为制度短缺会造成资源、资本的浪费与闲置和技术的停滞,使得输入的资源、资金、技术变为继生性的匮乏,因而即使投入再多,贫困也不会消除。[24]

农民组织化则为提高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实际地位,增强维权能力和有效参与乡村治理提供了可行途径。为此,有学者提出重建农会组织。单个农民融入组织,可以使单个农民的意见汇聚成集体意见,有序表达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可以有效监督基层政府的履职行为,扩大基层民主,协调干群关系,增进信任,提高基层干部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在扶贫开发中可以提高扶贫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水平,增进扶贫开发信息的对称性,不仅为落实参与式扶贫奠定了基础,而且为扶贫开发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五)农民组织化有利于发挥扶贫开发的长远效益

农业现代化发展是西部贫困地区农村脱贫致富的根本途径,也是扶贫开发长远之计,而农民组织化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条件。首先,农民组织化为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使用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其次,农民组织化为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为“小农业”逐步向“大农业”转型和培育经济增长极创造了条件。组织化还为解决目前西部农业面临的土地分散、资金不足、效率低下等制约因素提供了路径。再次,组织化还有利于打造农产品品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以及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种养结构,减少从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破解 “买难”与“卖难”困境,化解增产与增收的矛盾。组织化还有利于以集体力量抵御西部地区频繁的自然灾害,降低损失,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最后,组织化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它为农村的医疗、教育、养老、文体活动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创造了社会条件,降低了单个农户提高生活质量的成本。

四、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发展的现实制约瓶颈分析

组织化发展是西部农村扶贫开发方式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而且组织化发展是国家的既定方针。但总体来看,西部农村农民合作组织数量相对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扭曲化,农民入社的积极性普遍不高。根据调查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瓶颈制约。

(一)发展动力不足

纳克斯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提出了“一国穷是因为它穷”的著名命题。西部地区农民组织发展滞后既是农民贫困的原因,也是其结果。农业本身是基础产业,弱质产业,经济效益相对低下。在广大西部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农业规模狭小,农业生产成本高企,使得务农不仅不盈利,反而可能亏本。同时,由于土地、气候等因素制约,大部分地区不适合发展规模农业。而外出务工或经商的收益则高得多。不少农户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务工或经商,农业特别是种粮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较低,粮食生产日趋边缘化。反观西部贫困地区农村已脱贫的农户,其中大部分是依靠外出打拼脱贫。在自然条件恶劣的农村,越来越多的农地被撂荒、劣耕或者改作它用;不少农民家庭只种少量粮食以满足自家生活需要,部分有条件的留守农民大面积改种特色经济作物。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也大力鼓励农民调整粮经比例,大力发展特色经济作物。但经济作物的市场风险大,农民也难以依靠它持续脱贫致富。总体来看,农业由于其经济效益较低,在农民生活中的重要性正在下降。农民组织化发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的经济收益,但一般低于外出务工或经商。王勇认为:农民组织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发展的内在需要所引致的自发性创新,属于诱致性制度变迁,变迁的程度和速度取决于多数人对少数先行者创新行为的效仿程度和市场需求的增长速度[25]。由于农业经济效益相对低下,西部农民加入合作组织的内生动力不足。

经济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则是西部农村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更深刻的原因是自然条件恶劣以及经营体制、生产技术、硬件设施等方面的不足。卢向虎、吕新业、秦富对7省24市(县)农户的调研数据表明:家庭耕地面积越大、技术含量越高、生产投入越大、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越高,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意愿越强烈[26]。目前,西部农村农业生产工具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传统阶段,社会化程度低。这种生产力水平与家庭承包分散经营相适应,具有高度的耦合性。农户不参加合作组织就能完成全部生产过程,从而降低了农民组织化的驱动力。

(二)依靠力量流失

农民组织能否建立起来并发挥作用,组织领导是关键。农民合作社的成功运行必然要求其组织领导者具有丰富的知识、阅历和高度的工作热情。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都是依靠农村的能人组建的。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再加上传统的厌农、恶农、贱农观念影响,农村劳动力外流已成常态。即便有部分中青年愿意留下,也往往被舆论贴上能力低下的标签,男青年可能遭遇婚姻困难。中青年人力资源流失使得农村失去了宝贵的“领头雁”资源。不仅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村精英少之又少,而且在西部农村一般已看不见中青年劳动力的身影,农业劳动人口的严重老龄化使得西部农业正遭遇后继无人的困境。农村党支部、村委会也由于成员老龄化而正面临严峻挑战。

(三)发展资金匮乏

组织的建立及其运行都需要稳定的资金来源。西部农村农民自组织面临资金来源不足且不稳定的困境。一方面,农户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来建立和维持组织。同时,由于没有现实的收益或即期收益不稳,农民一般不愿大胆投资,往往作壁上观或者等待“搭便车”。另一方面,西部农村地方政府一般都面临财政问题,财政自给率低。以甘肃为例,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2.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 538.4亿元[27],自给率约为26.5%;全省5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财政自给率更低,有的县不到10%。有限的财政资源只能保障正常运行和重大项目的实施,缺乏足够财力顾及农民组织发展。

(四)治理环境不力

西部农村民主、法治水平相对落后,传统的“能人”治理模式占主导地位,基于血缘、人缘的关系、面子仍是农村干部的主要组织动员手段,人治色彩浓厚,农民组织化发展所需的现代法治环境不足。袁松认为:“取消农业税, 实行村账乡管、村账镇审之后, 大部分的中西部村庄掌握的治理资源都很有限,村集体能够拿来掌握村组干部, 支配村民行动的自主资源几近于零……实际上, 在中国农村乡村公共权力的支持系统是私人化的, 是公共权力行使者——基层干部与他们的支持者之间的一种关系网络。”[28]另外,基层政权机关职责与权限不匹配,基层政府社会管理活动的应激性特征显著。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级领导)流动性强,农村经济建设思路的持续性、稳定性不足,因而对农民合作组织的培育往往缺乏长远、系统战略目标。

西部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间的信任障碍也是制约农民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赵泉民认为:当前我国农民政治信任存在着极为明显“层级差”,按照从抽象到具体或自上而下层级排列,农民信任度逐层递减且递减幅度依次增大。农民对政府具体行为、基层部门、基层干部信任度最低。由此也就出现学者所言的基层“民心困局”和“信任危机”,信任危机存在还加大了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服务难度及干部与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29]。由于群众对基层干部信任不足,具有“官办”色彩的农民合作组织难以获得群众的真正信任。

柔性垂直防渗技术充分利用了原有场区地下相对不透水层地质,在垂直防渗技术应用过程中,涉及到开槽挖土作业,需掌握场地详细地层条件与物理力学参数,查明场地相对不透水层地层的深度、厚度及特性,依据相对不透水层得出柔性垂直防渗设计深度,依据地层条件与物理力学参数指导柔性垂直防渗技术的实施。

(五)文化环境不利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市场经济催生并强化了农民的实惠价值观,农村居民往往以实惠为标准评价周围的人和事,超越经济利益的精神追求被淡化。不少学者认为,我国农民是带着不健全的市场理性进入市场的。政府和媒体对于欠发达地区农村重经济轻人文、重物质轻精神宣传倾向进一步强化了农民金钱观念。另外,传统落后观念在西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如重男轻女、男外女内、多子多福的家庭观,学优则仕、崇官轻民的教育观,重本抑末、重农轻商的经营观,封建迷信、各安宿命的人生观,老守田园的乡土观,重情轻法的社交观等等。由于长期独立生产经营,农民的合作、竞争、市场等意识淡薄,而隔离、防范、攀比等意识浓厚,现代市场经济理念对西部农村大部分农民还可望而不可即,这使得农民组织化缺乏相应的共识基础。

由于农民的分散和基层党政组织缺乏有效的组织动员手段,传统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结构解体,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几乎处于空白地带。排场、攀比甚至黄、赌、毒等现象在西部农村泛起却得不到有效治理。如近年来,贫困地区的农村结婚彩礼、礼金逐年攀高,酒席越来越多,成为不少贫困家庭的负担。另外,基于家族、宗族、宗教等形成了西部农村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网或非正式组织。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宗教氛围浓郁,部分少数民族全民信教,信教群众对宗教的认同超越了对国家的认同。农村的宗教组织往往具有比基层党政组织更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宗教文化、民族传统观念对群众的影响在某些方面比政府的影响更为深远。

当前西部农村相对保守落后而又复杂多元的文化生态不仅不能内生出健康稳定的农民合作组织,而且妨碍着外生性农民组织的发展。西部农村已形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在基层政府的积极主导或干预下的外生性组织,运行也依赖于政府的支持,核心领导一般是乡村企业管理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干部、农技人员等。有的则成为企业的翻版或外衣。真正属于农民自己的合作社很少。据2014年甘肃省有关部门对庆阳市农民专业经济组织的调研显示,该市共组建农村专业经济组织274个,其中乡镇党委组建的177个,占比约65%;村党组织组建的97个,约占比35%[30]。

(六)体制机制不完善

我国虽然已经颁布了《农民合作社组织化法》,但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制规范体系还不完备,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的实际状况还有一定距离。李雨、李录堂认为:现代的、以法律为基础的合作社运行的模式总会与以道德和乡村习俗为基础的传统模式发生摩擦和矛盾[31]。从西部农村现有的专业合作社来看,其内部运行一般都不规范,有的章程不规范,有的只有章程没有协议,有的有协议但无法监督落实,导致其管理和运行的随意性强。“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使得合作社对其成员的约束力弱。另外,相关配套制度体系不完备,如政府的优惠、奖励政策相对模糊和不稳定等。这些问题使得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缺乏长远目标和后劲。

综上分析,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发展既有经济社会发展不足的外部条件制约,更有体制机制障碍、人力资源不足、文化土壤贫瘠等内在制约,而内在制约更为深刻、更为隐蔽,也是更难以被重视和破解的。

五、破解西部农民组织化发展瓶颈的对策思考

(一)增强农民组织化的内生动力

经济效益是农民组织化的内生动力,促进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根本措施就是提高西部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科技化、产业化、市场化等水平,增强务农的增收能力,降低务农的机会成本,使组织化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和农民的迫切愿望。在国家战略层面上,我们不能简单地放弃贫困地区的农业农村,任其凋敝。必须逐步改变我国农业长期落后于工业、服务业。农村长期落后于城市和区域不平衡的格局,扭转贫困地区农村空心化的趋势,否则农民组织化将成无源之水。而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农村的发展就需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贫困再生在没有外力的推动的情况下是一种高度稳定的均衡现象。西部农村依靠自身的发展难以打破的贫困累积循环,国家的大力投入是促进该地区发展的强心针和助推剂。只有通过国家的大力投入,才能为西部农村的发展夯实硬件基础和积累资本,提高该地区的农业现代化水平,激发农民群众组织化发展的内生动力。

国家要形成对西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持续增加投入,并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同时,要从体制机制上保障扶贫投入的效益,建立健全贫困地区考核、约束、退出等机制,促使贫困地区基层政府用好扶贫资金,不断提高其治贫效率,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当然,增加投入决不是简单的划拨资金,投入还理应包括切合各地实际的优惠政策、制度以及人才、科技等要素。

(二)充实农民组织化的依靠力量

人的因素是农民组织化发展的关键。制度变迁理论认为,有效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而组织是否有效,取决于组织是否具有实现组织最大化目标所需的技术、知识和学习能力以及创新能力。[32]积累农民组织发展的人力资源主要是两点,一是人才资源,二是劳动力资源。人才是关键,留住人才的基础在于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基层政府应充分发掘和培育农村中致富带头人,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引导和帮助,特别是农村中待业知识青年、退伍军人、返乡技术或经营人才、专业户、经营能手等农村精英,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组建合作组织,创办龙头企业,带动其他农户走上组织化发展道路。同时,劳动力资源是基础,稳定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核心在于增加其收入。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支农惠农和扶贫开发的力度,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还要进一步深化户籍改革,让农村人出得去,也让有意愿有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进得来;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还要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水平,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优化农民组织化的制度环境

良好的基层治理环境是农民组织化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优化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发展的治理环境就要求进一步加强西部农村基层的法制建设,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机关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责权利以及相配套的保障体系,使农村社会治理有人管、管得好。进一步落实完善村民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落实村民自治,从而为农民组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还要进一步健全对农民组织化的支持体系,特别是要帮助农民组织化解决资金困难,政府要从财政中列出专项用于支持合法的农民组织。对支持农民组织发展的金额、期限、条件、监管、考核等作制度化规定。金融机构也要为农民组织发展构建相应支持机制,从而帮助农民组织化破解资金难题。

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民组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落实农民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收益的目标。结合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一是要根据西部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农民合作组织的进入门槛,同时加强政府的引导和监管职能,帮助其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二是要提高农民合作组织的权能,使其在市场活动中能更有效的发挥作用,给社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三是确立对农民合作组织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无缝隙管理体制,健全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发起、登记、注册、监管、评估、奖励、融资、退出等机制等;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的治理结构,规范其内部决策、执行及收益积累、分红等,保障组织内部管理的民主、公开、透明,使得成员的权利义务相协调,保证农民合作组织不扭曲、不变形;五是要进一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扩大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提高农地耕作的集中度,探索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退出机制。

(四)改造农民组织化的文化环境

文化是长期积淀的产物,其改造也需要长期的努力。一方面,要努力培育农民组织化发展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在长期贫困、闭塞的环境中积淀的贫困文化和落后观念是西部农村发展的樊篱。而破解贫困文化的樊篱则需政府、社会、居民共同努力。政府应在农民群众中大力弘扬先进文化,改变落后观念,做好农民思想政治工作。例如,利用庙会、社火、赶集、集会、婚丧嫁娶等群众活动和媒体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提倡节俭办红白喜事,减少铺张浪费,塑造健康的消费观;通过“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文明户等评选表彰,树立正面典型,用农民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通过干部下基层,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做好情绪梳理、政策宣传、思想引导、矛盾化解等工作,教育群众的转变落后观念;通过农家书屋、网络媒体、文体活动等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生活,激发社会正能量,减少消极文化影响,弘扬时代精神。总之,要不断激发群众创新创业、致富奔小康的精神内驱力,为组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另一方面,要提高农民群众对组织化发展的认识水平。通过已有的农民合作组织的示范效应,帮助部分群众消除对组织化的疑虑,宣传国家关于农民组织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成功经验,逐步扩大农民组织的辐射、影响范围,营造农民组织化发展的舆论氛围。

(五)改进农民组织化的推进措施

农民组织化是国家的既定方针政策,西部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实际出发,改进工作方法,鼓励农村群众创建、加入农民合作组织,不断增加农民合作组织的数量,提高其质量。建设农民合作组织要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即横向上加强农民间的合作,例如将分散在三山五岭的农户组织起来构建合作组织,群策群力脱贫致富,逐步以农民合作组织代替农户生成为扶贫开发的主体;纵向上着眼于产业延伸,强化农业生产主体与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等经营主体以及农资农技服务主体间的联合,构建纵向合作组织和服务体系。还要不断总结西部农村农民组织化的经验教训,完善体制机制,实施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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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nificance, Bottleneck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Peasant Organization in West China

WANG Wei-ping1,YANG Zhi2

(1.BasicTheoryofPoliticalEconomyResearchCenter;
2.SchoolofMarxism,LanzhouUniversity,Lanzhou730000,China)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easant organization is one of approaches to deepen rural reform, which in theory needs to construct the socialist peasant organization theory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hich should be based on the peasant problem theory of Marxism and the experience and lesson of new Chinese agricultural collectivization practice, while in practice it needs to make up the weaknesses of peasant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in the poor western rural regions.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the caus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which is ongoing in the China’s western poverty-stricken areas, the peasant organization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resolve the subject dilemma confronted by the cause. At present the western rural peasant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lags behind, which is due to the main bottlenecks on internal impetus,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fund, governance environment, cultural environment, system and mechanism etc. To promote the western peasant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needs to put into long-term efforts from the aspect of strengthening the development impetus, filling up the development dependence, optimizing the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improving the development measures and so on.

Chinn’s western rural areas; peasant organization; Marxism;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2015-03-0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14XKS005)

王维平(1957-),男, 兰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政策。

F306.4

A

1009-9107(2015)05-00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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