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动力与发展困境: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研究述评

2015-02-21 01:00
关键词:林农林业农户

黄 智 君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2.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2600)

嵌入动力与发展困境: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研究述评

黄 智 君1,2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2.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2600)

现代意义上的合作组织是以合作经济为基础,因此在以小农经济为根基的中国社会组建合作组织事实上是嵌入而非自觉生成的结果。经过对现有的林农合作组织研究进行梳理,在归纳合作经济嵌入动力的基础上,从历史文化和社会结构的视角,指出影响林农合作组织发展的重要原因是小农民本(而非民主的传统)和小农的分散性,以及小农社会的人际关系结构。并以区域的差异,从村庄社会结构的层面去解释农民林业组织合作的困境。

合作经济;林业合作组织;林农

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既有效利用了森林资源,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林农的收入。然而,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化进程并不取决于政府及学界的主观愿望。要实现其制度目标与理论价值,必须从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运行中的实践问题入手,分析嵌入动力与发展困境。若单从合作组织本身的组建、运行和政府的职能去讨论改革和完善,并不能确保实现合作的预期效果。“对一个民族现在及未来行为方式的可能答案,其解释的基本线索一定深埋在该民族的历史文化中[1]”。因此,要把考察林农合作组织的视角放在农村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文化背景之下,在社会结构和历史文化中找寻林业合作组织的基本路线。

一、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概念

现有文献中,对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定义本质上都是指农民为了提高自身应变市场的能力,自发地组织和参与各项林业经营活动的组织。从组建过程看,沈静薇[2]将林农合作组织定义为“在家庭承承包的基础上,林农为实现更多的收益,而自愿出资联合设立,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新型山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孔祥智等[3]提出了农民林业合作组织是“林农自发地组建合作组织,是其走向‘统’的过程。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4]15-20将林业合作组织定义为:“各种林农自发自愿组建或参与的、进行林业经营活动的组织”。

二、林农合作组织的嵌入动力

(一)对农民合作进行组织的角度

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业合作组织呈现了迅速发展的态势,具有国家法律确定的合法地位、中央政策支持以及地方政府推动的有利发展条件与环境。联合国粮农组织[4]57-60认为,作为行业主管单位,省林业管理部门应对林业合作组织进行积极的引导和指导,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和项目扶持;县乡两级政府及林业部门、村委会对发展林业合作组织的态度通常都非常积极。许向阳等[5]认为由于农民个体缺乏主动性,因此国家干预不可缺少,并且要作为主要推动力。政府作在合作社组建初期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因此应该通过制定政策与法律法规,去促成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孔祥智、陈丹梅[6]80-96认为由于缺少自发性组建合作组织的动力,政府应该牵头。农民自己组建的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单个农户解决自身办不了的事情,也能作为政府角色的替代者,处理一些政府不好办的事情,可以说合作组织是作为农户和政府之间沟通的有效途径。

(二)农民自发合作的角度

黄丽萍、王蕊蕊[7]运用博弈理论分析表明:林农大户通过对成本进行博弈来决定是否自发组建合作组织,如果没有利润或利润极低,林农就没有自发主动合作的动力。合理的分配机制,也会促使林农大户进行组建合作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4]61-63发现已经参与林业合作组织的成员普遍认为合作社是比较好的林业经营方式:可以节约劳动力、解决更新造林问题;降低经营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减少交易环节和时间成本;获取政策支持,参与二次返利。

此外,郑少红[8]通过对比福建省的林业合作经营林地面积以及在林权制度改革前后的变化,说明了林改后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形成的必然性。

三、林农合作组织的发展困境

(一)农民的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

一些文献从农户自身的因素,分析了林农加入林业合作组织的影响因素[9-11]。黄晓玲等[12]指出,林农的文化程度、参与意识以及对林业合作组织的认识都影响到其是否参与合作组织。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的林农,必然也会受到林业生产周期长的制约。另外,从事非林生产所带来的较高的经济利益也会影响到长期林业经营合作需求。而农民作为合作组织的参与者和组织者难免会出现内部成员“搭便车”,从而导致组织效率低下和发展缓慢。胡敏华[13]在分析农民合作的条件时指出,个体的合作意愿和合作的能力决定了进行合作的程度。联合国粮农组织[4]63分析指出,在扩大合作规模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吸纳更多的林农加入合作社。林业合作组织现有成员的满意度以及对加入的预期、个人和家庭特征等都是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组建的影响因素。

(二)合作组织自身

郑少红[8]163-164指出,在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产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收益权和转让权的明晰直接关系到农民合作的意向和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张明林等[14]指出组织本身的制度也会影响合作组织的运行和发展,特别是合作组织成员的利益分配,影响到成员对组织的参与和信任。高立英等[15]提出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较其它的合作组织更为边缘化,也跟林业生产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林业本身的弱质性有关。李大银等[16]认为,林业合作组织的运作系统如果仅限于自身,那就缺乏监督和管理,从长远上很难保证合作组织的规范、有效运行。林地的细碎化增加了合作的成本和管理难度,也会制约合作组织的发展。汤洁等[17]从组织内部讨论了其发展的困境。例如组织制度的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的不规范。联合国粮农组织[4]64-65发现合作组织成员对组织管理的评价和收益也会影响到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包括:经营能力;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坚持按社员在合作社中的股份进行盈余分配;成员大会在问题解决方面的能力较差。

许向阳等[6]52-76提出,林农合作组织处于不太成熟的起步阶段,个体的集体意识、合作能力不足。孔祥智、何安华[3]认为农民林业合作组织规模小、分散,并且服务单一,缺乏统一业务经营、组织间存在激烈竞争,经营管理上又相当不民主,这些都影响了我国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三)外部环境的制约作用

除了农民的合作意愿和合作能力以及合作组织本身,还有一些学者通过实证调查分析了目前林业合作组织难形成的原因。黄和亮等[9]通过对福建省的农户调研,发现林农从事其他产业的收入替代会影响到农户参加林业合作组织的意愿,地方林业政策的导向也会影响到农户对参与合作组织的预期。从微观的角度实地调研发现,离城区比较近的农村和经济稍发达的农村,农户的林业收入较高,因此农户参与合作组织的积极性比较高,林农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也比较快。相反,偏远地区虽然是以林业生产为主,但是农户由于缺乏合作的信息和合作意识,反而较少组建合作组织,而是偏向于联户经营或者独户经营。孔祥智等[6]80-96通过对各种类型的林农合作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得出结论:林农进行合作的机会成本越高,小农户越不会自发地进行合作组织的组建;合作林场会在参与的农户对资金、管理和社会资本发生需求并且有强烈的发展愿望时,会得到快速发展。

(四)社会资本的制约

社会资本是林农获取各种受益的来源,也是促进林农进行集体合作的动力,个体林农可以通过社会资本进行集体行动,并且提升组织的效率。万江红、梁铭[18]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得出传统的农村社会关系会阻碍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刘诚、杨其静[19]认为社会关系网络制约了农户的合作和组织化。社会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合作组织的差异性。

四、讨论与展望

(一)讨论

从以上这些研究的思路切入,我们发现现有的研究要么是分别沿着个体和政府的视角,要么针对的是某一具体形式的林农合作组织,或是林农个体而较少从社会结构层面进行分析。应该在个体研究基础上寻求农民林业合作组织的内在共性,以及社会结构层面的发展特性。

对于林业合作组织本身的问题分析固然是重要的,但对于嵌入动力与发展困境的讨论上,更应该从宏观的理论事业来观察。现代合作组织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也是以中国悠久的农民合作历史和农村合作经济为根基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组织应该体现平等和独立内涵。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各个地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历史文化迥异,特别是弱势的山区林区更有其自身的特点,更应该在个体分析的基础上加入宏观区域的视角,从产业发展以外的理论去解释合作的现象和问题。

1.历史文化层面:农民的原子化。中国自古在先秦时代就有民本主义传统。孟子认为:“民为贵、君为轻”。从事农业生产的自耕农最重要。民本的直接结果就是“一盘散沙”,一盘散沙的农民就意味着拥有太多的自由有而缺乏有效的合作。中国家族内部的分家体制和对小家庭的绝对依赖性恰恰是难以形成合作的根本原因。即使是目前农村,由于经营规模小和乡村权威的缺失*胡振华在《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分析:回顾与创新》一书中分析造成乡村权威的缺失:一是乡村社会恶性的怪圈:分散化的小农经济-人性自私逻辑的运行-农民的分化和分裂-贫困和保守思想的维持-小农进一步的分散;二是新中国成立后长期采取的对乡绅、宗族势力的打压政策,造成农村“精英集团”不复存在。,依然存在着分散化的小农。分散性就给合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国者,中央集权的官僚国家;家就是小农家庭,国与家之间没有任何区隔[20]。农民只能把道德自律和责任托付给统治精英。即使是现在,用张杰[21]对国家和农户的“二重结构”分析来看,由于缺乏成熟的中间结构,农户与国家就只能直接面对、相互依赖,在他们中间不存在任何缓冲机制和调解通道,因此就不可能形成有效的社会组织。

2.区域层面:村庄社会结构。根据贺雪峰[22]对村庄结构和社会规范之间的张力的比较,北方地区和南方地区相较于中部地区村庄规范和宗族规范强,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宗族和家族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个人的选择空间小,家庭和家族引申出来的发达的私人网络关系,可能妨碍了超家庭、超个人的团体组织的有效建立。关系网络原则作为乡土社会的典型特征,在现代化、市场化大背景下的中国乡村,仍然作为一种文化特质没有实质性变迁,只不过“关系网络不再仅仅是家庭和亲属的组合,同乡关系、权利关系也成为关系网的重要构成”[23]。“血缘”和“地缘”承担了社会交往的功能*胡振华在《中国农村合作组织分析:回顾与创新》一书中用默顿的功能替代理论解释了合作组织的替代功能。,因此暂时不会被合作组织所替代,不利于合作组织的嵌入和发展。

虽然中部地区基于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的社会规范性力量不及南方和北方强大,个人独立并且拥有较大的选择空间,中部的林农更有可能脱离宗族和家族组织的约束去选择参与合作组织。

诺斯[24]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曾把当今社会的制度框架分为非人际关系化交换和人际化交换两类。人情关系在人际化交换社会中仍为重要。具有较高强度社会规范的中国北方和南方地区,亲密的人情社会依然存在,因而无法孕育纯粹的市场合作经济。而商品化程度较高的中部地区却因农民呈原子化的分散性,影响着其加入合作组织的动力和能力。

(二)展望

中国小农社会的文化源远流长并有其自身的特点,而现代合作组织制度建立的基本前提是类似西方发达国家的、以利润最大化为基本原则的经济组织。中国的小农经济本质不变,农户的合作需求就很难有根本性的突破;人际化关系结构的制度框架依旧,农户的合作需求次序也不会发生大的调整。在这种情形下,国家想在农村市场运用现代合作经济的规则,事实证明是低效的;而现代合作组织要实现在中国乡村的合理嵌入,也是困难重重的。当然,现代合作的嵌入并不排斥国家的积极引导。在吸收一切先进成果的基础上,以农民为主体的诱导生成和国家的外部推动下,合作组织方可实现渐进嵌入。

需要反思的是,已经运行和发展起来的林农合作组织,即使具有积极作用,那么我们就可以推断这种需要推广的体制或制度具有普适性吗?它在特定区域的经验所具有的前提条件具有普遍性吗?绝大多数的农民都自愿加入合作组织吗?如果不是,又如何证明哪些合作组织有利呢?如果考虑到农民的主位观念,如何去评断家庭组织和合作组织哪个更有效率呢?这也许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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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edding Power and Dilemma of Development: Review and Study on Research of Farmers’ Cooperative Forestry Organizations

HUANG Zhi-jun1, 2

(1.SchoolofHumanities,NorthwestA&FUniversity,Yangling,Shaanxi712100; 2.StateAcademyofForestryAdministration,Beijing102600,China)

The modern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are based on the cooperative economy, therefore it is the result of embedding rather than consciously generating to form a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in Chinese society which is based on the small-scale peasant economy. After reviewing the researches on cooperative forestry organizations, based on inducting the embedding power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from the view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historical culture,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at the influences of cooperative forestry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are the traditions and dispersion of small holder people, and the social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structure. Finally, it explains the plight of farmers’ forestry cooperation from the view of village social structure.

cooperative economy; cooperative forestry organization; farmer engaged in forestry

2015-01-24

黄智君(1983-),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林业政策与农村社会发展。

F302.2

A

1009-9107(2015)05-00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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