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集体化”方向的一种初步尝试
——山东省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

2015-02-21 01:00:15
关键词:东平县社员集体经济

张 茜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武汉 430079)

“高水平集体化”方向的一种初步尝试
——山东省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

张 茜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武汉 430079)

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曾科学的预见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还将出现一次“飞跃”,即向着“高水平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对于如何实现这一“飞跃”却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近年来,山东省东平县出现了若干以村为单位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并通过“经营权回归”“管理权释放”“合作式激励”等一系列创造性的制度设计,保障了合作社的发展和运行,初步形成了发展集体经济的“东平模式”。该模式虽不能称得上是理想状态中的“高水平集体化”,但或可说是正在朝着该方向发展的一种初步尝试。

“高水平集体化”;土地股份合作社;东平模式

引 言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业经营模式曾走过发展集体化的道路。集体化经营的存在形态有很多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包括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然而由于管理体制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等原因,人民公社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最终走向了解体。在人民公社与包产到户交替之际,邓小平曾经提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1];之后他又以“两个飞跃”的提法对其进行概括,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2]。

上述论断在方向上肯定了发展集体经济的意义和价值,然而这位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却并没有对什么是“高水平的集体化”做出具体说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系列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但多以经济较发达地区如珠三角等地见长(如深圳、佛山等地的村经济联合社)。北方地区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村庄集体经济的发展情况则并不乐观。本文选取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的山东省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例,认为该地土地股份合作社虽然还无法称做是理想中的“高水平集体化”,却不失为正在向着“高水平集体化”方向发展的一种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接下来,本文将对该集体经济形式产生的外部基础与内部条件进行具体的阐释与说明,以期为其他地区尤其是北方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参考,丰富既有的集体经济理论研究。

一、外部基础

本部分首先要探讨的三项内容是东平县集体经济得以产生的外部条件和社会基础,即催生集体经济产生和发展的外部条件。

(一)群众期盼

发展集体经济是一种农民群众的集体行为,因此其得以成立并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群众的意愿,这是集体经济产生的重要社会基础。马克思经济理论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质上是一种因利而聚的组织,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农民之所以放弃单家独户的经营方式而选择集体化生产,原因就在于能够“使用现代化的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4]。与历史上人民公社时期依靠超经济的行政强制不同,现代农村集体经济的产生乃是因为能够不断为组织成员提供更多的利益增量。这时,发展集体经济就成了一种村民集体的意愿,并且可以大致推测:单家独户的经营模式与集体经营收入落差越大,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的期望就越高,集体经济一经产生,对维护集体经济发展的愿望则越强烈。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恰恰是因为首先具备了这种集体经济成立的社会基础。

东平县是北方典型的以传统农业经营为主的地区,村庄人均耕地面积较少,从两分至两亩不等,并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单家独户的经营无法给村民带来更高的收入。即便是素有“东平粮仓”之称的沙河站镇(人均耕地面积1.2亩),人均年收入也仅在1 000元左右。在种植条件较差的银山镇N村,1 453名村民耕地不足800亩,其中本村地不足400亩,外村地约400亩*外村地来自于新中国成立之前,村里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民从邻村购买得来,故而分散在邻近的其他5个不同村庄。该村村集体没有自留地。。因特殊的地理条件,村里仅有的400亩耕地又绝大多数都是山坡地,土层瘠薄无法种植粮食作物,只能以地瓜、高粱、小米、棉花等耐旱作物种植为主,属典型的中低产田*1985年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村民自治制度开始在全村推行,N村将本村地和外村地先在各村民小组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再在小组内按照人口进行平分,当时全村人口约为800人。其中本村地在分地之前,先按照土地质量从好到坏分成一、二、三等,再分别将三等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也就是说,每个村民都分别拥有一块一等地、一块二等地和一块三等地。之后的几次土地调整均在各小组内进行微调,也均是采用这种"好地孬地搭配均分"的方法,土地细碎化问题由此而来。。20世纪90年代,邻村人早已吃上了白面馒头,N村人手里拿的粮食还是黑的:山芋面的窝头、咸菜疙瘩和地瓜薄粥,被邻村人戏称“一刮风都是地瓜味儿”。正是在这种资源禀赋条件较差、单家独户经营增收无望的情况下,村民才产生了抱团发展、集体致富的想法,构成了催生集体经济产生的群众基础。

合作社一经产生,便给社员收入的提高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弱成为关乎每一个社员的切身利益的“大事”,由此也激发了社员对集体经济的自觉维护,为集体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第一,对于绝大多数以土地入股加入合作社的村民,每年可以从合作社获得1 000元/亩的保底收益;第二,在获得“保底”收益的基础上,社员还可以为合作社提供劳动力的方式获得工资性收入;第三,社员在获取保底金的基础上,还可按入股多少和方式不同获取相应的纯利润分红;第四,社员可以依托合作社的规模优势发展私营经济,如D村村民就因所在合作社发展现代旅游的优势建起了一家家“农家乐”向前来旅游的游客提供服务。

(二)政府引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对于市场竞争中的其他经济组织而言属于较为弱势的一类,原因如下:该组织立足于农村,更有可能面临市场信息滞后、资金投入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科学技术匮乏等问题;一般以农产品种植经营为支柱产业,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兼向二、三产业发展,由于农业属于典型的弱质产业,受自然天气状态影响较大,集体经济的经营状况也极易受到影响而产生波动,收益稳定性较差;由原本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集合而来,正是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导致的盈利的不确定性,再加上长期分户经营的生产习惯,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即便已经加入也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对该组织持一种犹疑和消极心态。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论认为,政府对市场以及市场经济组织可以伸出“扶持之手”,发挥正面效应。基于此,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成立初期,尤为需要政府伸出“扶持之手”助推其发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其一,在集体经济成立之初,为其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及时提供市场信息、政策指导、农技服务、社会服务等集体经济亟需的各项服务;其二,在集体经济发展运行步入正轨之后,提供适当的项目支持,同时指导督促该组织及时采取保护成员利益的措施,尤其是从长远发展考虑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其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自身的运行规则,在对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进行扶持时,一定要注意自身行为的“限度”。如果“引导”变成了“强制”则很有可能给集体经济的发展带来负面效应。

在推进政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东平县政府主要做到了以下几项工作,可谓发挥了较好的引导作用。首先,明确一个“底线”,即以“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前提,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制,遵守土地用途和规划,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自愿原则;第二,成立东平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集体水面养殖权等13类产权纳入经营范围,为产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发布、组织交易等服务,同时提供交易策划、产权经纪、委托管理、产权融资等配套服务;第三,打造农产品物流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利用信息网络如连锁经营、直供直销、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模式探索建立农产品连锁配送体系和电子商务网络;第四,加强金融支持,加大政策贴息贷款力度,还通过项目建设、信用合作、延时支付贷款、引进工商资本与社会资本、赊销生产资料、垫付启动资金、政府担保等多重举措帮助破解资金困境;第五,先后与省农科院、山农大、市农科院等11家高等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提供了科技、人才、信息等方面的服务。

“这里就是你说的糖人国?”唐小果用一种被骗的眼神盯着糖龙。为了记录自己接下来的伟大壮举,唐小果一路都举着摄像机拍摄。

(三)能人带动

任何组织的发展运行都需要有领导者的带动,集体经济组织亦不例外。长久以来,对人民公社历史的记忆和单家独户经营的习惯使得村民难免对集体经济的前途存在怀疑。集体经济成立之初,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凝聚人心。因而急需要一个负有感召力的领头人为大家描绘出发展集体经济的良好前途,帮助大家树立共同发展的信念。发展建立集体经济面临的另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集体经济成立所最需要的资金筹集,与建立在充分的市场信息分析基础上的产业选择,有了第一桶金才能支起集体发展的“摊子”,收集到有效的市场信息并作出准确判断,才能确定支柱产业的发展方向选择,这又要求带头人既有一定的超出普通村民水平的经济基础,又有一定的对市场需求的敏锐度。

同时,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经济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也不断提高,对带头人的要求也就随之越发提高,这又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立是出于集体自愿基础上的资源聚合,自愿加入的过程同时也是默认的权力授予,这就要求带头人的行为能够满足公众心中的期待,从而不断保持加入集体时的自愿。因此随着组织运行利润的不断提高,带头人尤其要保持对集体利益的公正守护和尊重,才能赢得组织成员对他的道德认同。其二,集体经济是一种企业化运行的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自身发展阶段的不断提升需要不断对产品产业进行换代升级,同时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科技支撑,这就要求带头人还要具有企业家的创新精神,为企业的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和财富。具备了上述能力的集体经济的带头人我们也称之为集体经济的“能人”。

东平县目前有土地合作社十余家,几乎每一家都有这样一位带领大家攻坚克难、不断勇往直前的经济能人。以A村现任村支部书记同时也是A村安大土地股份合作社监事长S为例。S在回村任职之前曾先后经营五金加工、箱包制作和煤矿开采等生意,既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又有一定的资金积累。2010年初,在村民的期盼下,S终于下定决心回乡带领乡亲父老共同致富。在村集体经济成立之初,他先后拿出自己130余万元的积蓄垫付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后又自费跑遍十余个省份进行考察,并结合A村土质特点最终确定风险低、利润高的中药材种植为产业支撑,最为难能可贵的是,他还前后共花去约三个月的时间给那些心存疑虑的村民讲解土地集中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的好处,终于说服绝大多数村民加入集体经济组织。

在如何处理村委会与合作社,尤其是村干部与合作社管理者任职关系问题时,S曾主动提出:“村委会与合作社坚决不能混为一谈,一定要有单独的财务核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作社的独立地位,同时村委会主要成员不得在合作社理事会任职,我本人作为村支书出任监事长,一来发挥村两委对于合作社指导、监督,二来利用自己村支书的身份便利和信息资源为合作社的发展争取更多可能的政策支持”,同时他告诫其他村两委成员和合作社主要理事会成员,“干部,干部,就是要先干一步,但是干了还不能多占多拿”,这也充分体现了S作为集体经济能人的自我道德约束。可以说,如果没有一个个像S这样甘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经济能人的带动,很难想象东平县集体经济的发展会有现在的成绩。

二、内部条件

本部分探讨的三项内容则侧重于介绍推动东平县集体经济发展的“内部动因”,它们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营的内在机制与设计。

(一)经营权回归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农业经营模式便走过了集体化的道路。集体化初期短暂的初级社阶段,社员可以留一部分自留地,大多数土地则折股入社由合作社统一使用经营,农民仍然拥有对土地的所有权;到了高级社,土地均无代价地转归合作社集体所有,并以社为单位对土地进行统一计划经营,土地收益实行按劳分配,农民所有权和经营权均被剥夺;人民公社时期,农户则因公社的一级所有而更加彻底地被剥夺了除生活必需品之外的所有生产资料。可以说,历史上的集体经济时期农场土地产权基本上是一种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属集体所有的产权制度安排。人民公社瓦解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取而代之的一种新的产权安排。这一阶段的产权制度特点是,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权以及由其派生出来的承包权则由集体下放到农户手中,是一种“三权两分”的制度安排。如果说前者是一种“两权统一”的产权安排,那么后者则可视为是一种“权能分离”的制度设计。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制度安排在我国广大农村释放出了强大的生产活力,但单家独户的经营资本和经营能力都非常有限,土地细碎化严重,不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为克服这一弊端,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不违背现行土地制度的基础上,对土地产权进行了重新配置:即土地所有权仍属村集体,承包权依然归农户,但在经营使用上,则由原本分散在农户手中的经营权委托给集体。概言之,就是所有权仍归集体,承包权仍归农户,经营权则由农户向集体重新回归,可称之为“经营权回归”。这一产权制度的重新“排列组合”其优势在于:一则保留了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就同时保障了农户按相应股份享有的对合作社盈利的收益权;二则保障了农户的收益权,就能够实现合作社对组织成员有效的激励;三则土地经营权向合作社的集中,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优势效应。

(二)管理权释放

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日常运行需要科学的管理来保障,那么管理的权限由谁来行使、如何行使就成了关涉集体经济发展前途的重要问题。人民公社时期,我国实行的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统购统销”的资源配置方式,因此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管理采取的则是“政社合一”的管理模式。事实证明,这种“政经不分”的模式极易导致管理的失效和经营效率的低下。现代集体经济的发展环境已然无法回到历史上行政强力干预的时代,作为类型多样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同样“裸露”在市场这个开放的大环境下,无论是生产、加工、销售都无法离开市场这个大的“场域”,因此运行的规则和选择管理的方式也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因此管理的主体也不应再是政府而是经济组织本身。

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处理管理权归属问题上,采取了将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完全分离的方式,村民委员会仍旧负责一般性的村庄管理事务与公共服务,合作社则专门负责集体经济的经营与运转,与人民公社时期相比,可以说实现了经济管理权向经济组织的释放,简称为“管理权释放”。具体到经济组织内部的运行管理,主要可以通过其组织设置进行透视:(1)在治理结构设计上,确立“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即以一定的股份数选举产生相应数量的社员代表作为合作社的决策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主要包括: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选举、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合作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资产经营管理方案等,并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若干组成理事会,监事长、监事若干组成监事会。(2)在职能安排上,理事会则为具体事务的执行机构,主要行使以下职权: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章程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定期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资产经营管理方案、内部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财务收支报告、分配方案供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确定成员的生产经营规则,组织制定合作组织的作业服务标准和作业范围,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管理合作社资产、财务;决定聘任或解聘合作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3)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对理事会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使监督职能,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监督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状况;定期审查合作社财务,并向成员公布;必要时提议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列席理事会会议等。有了上述在合作社内部形成的组织机构,基本能够顺利保障对合作社日常运转的有效经营管理,相比人民公社而言,可说是实现了经济管理权向经济组织自身的释放。

(三)合作式激励

“激励机制”是指在组织系统中,激励主体系统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并使之规范化和相对固定化,而与激励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结构、方式、关系及演变规律的总和。基于集体经济特殊的所有制形式,其运行更易受到“集体行动逻辑”的挑战。因此为了集体经济能够实现长远发展,必须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作用于组织成员。人民公社时期,由于农业生产的非标准性大大高于工业生产,导致集体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成本奇高;加之产品分配上不同生产队或是生产大队之间“一平二调”的绝对平均主义及以工分计酬的分配方式,导致社员劳动积极性极度缺乏,可说是一种绩效甚微的激励方式。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吸取历史教训的同时,结合现代管理理念,创造性的形成了一套“双线双向”作用的“合作式”激励制度,在集体经济的运行中取得了良好收效。

所谓“双线双向”,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无论对普通社员还是管理者均能实现有效的监督和激励。就对社员的激励而言,合作社赋予社员广泛的民主权利,保障了社员在合作社的主体地位,并使其树立起责任意识。合作社章程均规定社员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关于保底分配、分红分配的规定保障了社员的收益权;对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决算、资产经营管理方案”等规定则保障了社员的知情权与管理权。另一方面合作社章程明确规定合作社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权,如监督章程、决议执行情况、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等。在这些约束下“哪怕是技术人员偷吃一个桃都会被村民指责”。同时,社员可就组织建设、管理者工作情况等问题向监事会反映,由监事会负责调查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另外,在实现有效激励方面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还有着自己的独创,即以对超额利润进行“阶梯式”分配为核心的“阶梯激励法”:一是目标利润分配。目标利润是指合作社每年预计达到的盈利数额。合作社包含的原始股一般包括三种:土地股、集体资产股和资金股。当合作社实现盈利时,除扣除当年的土地保底资金、农业工人工资等基本生产成本以外,剩余净利润则按照先扣除20%的风险金、剩余部分再按照三大类原始股占股份总数按比例进行分配。二是超额利润分配。超额利润即每年的实际利润减去目标利润的盈余部分。关于超额利润,合作社采用“超额累进”的方法进行分配。如D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依照目标管理模式制定了“营业额目标阶梯式奖励评价标准”——假设当年集体经济超额利润为30万元,则在0~5万元部分提取30%、5~10万元部分提取35%、10~20万元之间提取40%、20~30万元部分提取45%进行加法运算,作为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的奖金,剩余部分则按股份在社员间进行分配*该部分列举的数字仅为形象说明何为"阶梯激励法",并非现实中的具体标准。由于土地股份合作社数量繁多,每社大都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对该标准进行设置,并随着合作社的营业额和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不定期调整。。

三、结论与讨论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发现,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一类具有浓厚北方传统特色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三个外部条件与三个内部条件,既可以说是该类型集体经济得以产生并不断发展所需要的条件,亦可说是其具有的鲜明特点。同时,土地股份合作社既克服了历史上人民公社时期的种种弊端,又在不违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实现了规模化经营,有效规避了农业现代化目标实现过程中土地细碎化带来的发展瓶颈。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模式或许还无法称之为真正的理想化的“高水平集体经济”,但是其发展方向和经营理念无疑代表着农村集体经济先进的发展趋势,尤其是经营权回归、管理权释放以及合作式激励的创新,都是值得吸取和借鉴的。

在肯定东平县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一系列探索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该地集体经济的发展还存在一系列有待不断提升和持续关注与探讨之处。例如,目前该地集体经济的支柱产业仍以第一产业为主,要想使集体经济能够得到持续发展,如何使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则是一个接下来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和村庄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加,如何合理界定集体经济成员的身份条件也是一个必须给予关注的问题;另外,随着“第一代”集体经济领头人因为种种原因逐渐退出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否“后继有人”,如何从制度上不断完善对管理者行为的规范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东平模式”的后续发展如何仍有待观察和探讨。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15.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55.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82.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0.

[5] 周晓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65-99.

[6] 罗平汉.农村人民公社史[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45-63.

[7] 高王凌.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33-58.

[8] 陈丽丽,李桢.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49-76.

[9] 朱有志,肖卫.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要深化“五个认识”[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2):33-37.

[10] 韩松.论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的法律界定[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54-64.

A Preliminary Attempt of “High Level of Collectivization” Direction ——Take Land-share Cooperation in Dongping County of Shandong Province as Example

ZHANG Qian
(InstituteforChineseRuralAreas,CentralChinaNormalUniversity,Wuhan430079,China)

In 1980s, Deng Xiaoping scientifically predicted that,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household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re will be a “eap” for the rural collective economy which will develop in a direction of “high level of collectivization”, but he did not make a specific description for how to realize such a “leap”. In 2007, the Report on the 17th CPC National Congress also explicitly proposed to “explore effective forms of collective economy”. In recent years, a number of villages in Dongping County, Shandong Province established a series of land stock cooperatives. By the measures of “returning the right of operation”, “releasing the right of management”, “cooperative incentives”, they carried out a series of system designs to ensure the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 of cooperatives. The “Dongping Mod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llective economy, has been formed. Although this mode is not an ideal state of “high level of collectivization”, it may be regarded as a preliminary attempt in this direction.

“high level of collectivization”; land stock cooperative; Dongping mode

2014-12-2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ZZ022);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助项目

张茜(1986- ),女,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基层民主与乡村治理。

F321.42

A

1009-9107(2015)05-00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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