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叶
根据保监会的工作安排,2015年将在上海首先启动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这项重大举措不仅会给上海的保险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也会对中国现存的养老保险体制产生很大的冲击。上海市作为首个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地,经历了7年的调研和论证,试点的开展有其独特的动力支持。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上海市作为首个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动力因素,为不断完善我国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参考。
面对日益严峻的养老问题,我国学者徐智华早在21世纪初,便提出了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尹丹莉在此基础上,分析和比较了国际养老保险较为先进的几个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2]。耿琳分析了美国 401(k)计划的运行和设计模式[3],提出将“基金制”运作方式引入我国养老保障系统,为我国后续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奠定基础。王莹通过比较个人养老保险的三种征税方式,得出大多数国家都选择了延税模式,我国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正是基于税收优惠的选择[4]。张宵临等探讨了在我国推行税延养老保险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提出在适当时候推行此政策可以优化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5]。许栩就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指出在制度设计时,要注重公平性问题[6]。郭林林借鉴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个税试点的开展提出了要关注的几个问题[7]。刘慧君从国际视角分析了上海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进展情况[8]。陈康济以上海地区为例分析了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行的影响[9]。上述学者通过学习、比较国内外的养老保险制度,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了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开展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分析,就上海试点的发展进行了思考和分析。但是,纵观国内外研究可知,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开展进行完整、全面的动力分析较欠缺,笔者将对此进行尝试。
上海市作为首个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其独特的动力支持,笔者主要从国家层面、地方层面、企业层面、个人层面和整个社会推动五个方面来具体分析上海市作为首个税延养老保险试点的动力因素。
我国的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从首次提出到试点落实,经历了七载时光。这不仅是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飞跃,也是中国养老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在上海市率先开展,与上海市的政策支持分不开。上海金融中心的逐步建立、上海自贸区的日益完善以及地方财税体制的改革,为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做好提供了充足的动力支持。
1.地方政策支持
2011年11月,上海市提出了保险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推动上海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产品作为上海‘十二五’期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鼓励试点的开展。2012年6月,上海市政府正式向国家财政部提交了开展“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的方案。这一系列政策的提出与落实,推动了上海个税试点的稳步开展,并将对后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2.地方财政税收的可支持性与财税体制改革的动力
在2004年至2012年的8年间,上海市个人所得税只占到上海市财政收入的8%左右,再具体到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就更加显得微不足道了。2012年上海市的月平均工资为4 691元,预计累计有300万人纳税。假设设定的免税额是700元,按3%的税率计算,每人每年可少缴252元;假定每个纳税人都参与到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中,政府每年就会少收75 600万元的税,占到上海市2012年财政收入的0.201 9%左右。相对于庞大的财政体系,政府是完全可以负担这部分少缴的税收的。因此,在上海市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不会对当地的财政收入产生很大的影响,反而由此带来的保费增加,会带动保险公司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财政收入上的损失。
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是要求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民生保障工程。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适应“还富于民”要求的体现;反之,注重民众利益的财税体制改革,也是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开展强大的推动力。
3.上海自贸区的隐形动力
在上海自贸区的建设中,保险业的发展赢得重要机遇。不仅国内的离岸保险、责任保险、航运保险等被重点关注,而且还引入了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支持符合资格的已在大陆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台资保险业机构参与上海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项目。上海自贸区的深入发展,为我国现有的商业保险制度注入了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经营理念,是我国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发展过程中的隐形动力。
上海市保险市场繁荣,保险机构发展迅猛,寿险市场发展尤其快速。截至2014年6月底,上海市寿险保费收入为366.74亿元,占上海市总保费收入的67%,同比增长24.46%。上海市2013年全年的寿险收入占全国寿险保费总收入的5%左右,位居全国前10之列。截至2014年6月底,上海市的保险公司共有125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共有6家。其中人寿险占有48家,养老险有7家。上海市数目众多的保险机构,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支持。
早在2009年,个税试点消息一经传出,上海市的各家保险公司就相继成立了相关业务项目小组,在产品研发、网络系统升级以及客户宣传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经历了近几年的工作积累及宣传预热,相关保险机构已经做好了准备,只待政策落实,便可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由此可见,上海市较为完善的保险市场以及对养老保险创新发展要求为上海个税试点的开展卯足了动力。
养老金替代率不足所带来的老年生活得不到保障,以及人们追求高品质老年生活的需求加快了商业性质养老保险的发展,是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又一大重要动力。
1.养老金替代率不足
在2004—2012年连续8年的时间里,上海市退休人员每年领取的养老金都少于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差距越来越大。而养老金替代率平均在70%左右,近些年则低于70%,且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由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代表的是一个地区居民的中等生活水平,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说明上海市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居于上海市居民中等生活水平之下,这会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极大的落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靠个人在年轻时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才能为老年生活积累一定的财富。现有养老金替代率的不足将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在上海率先试点提供强大的动力。
2.养老保险需求巨大
2000年至2012年间,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在2012年甚至超过了9 000元左右,月平均工资超出全国平均水平700多元,上海市的工资水平远远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若个人递延养老保险的免税额为700元,那每个月的保险缴纳费用只占工资总收入的14%左右,这对纳税人来说是可以负担得起的,而且可以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又何乐而不为呢?
一般情况下,居民的可支配收入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多。那么在“31~40”岁之间的高收入群体,甚至说在30岁之后的居民都是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潜在购买者[10]。随着“银发时代”的到来,人们越来越关注老年人市场,开发出一系列针对老年人的新型产品和服务,如果退休后想享受到较高水准的生活,就必须在工作期间,积累一部分老年资金。购买递延型养老保险一方面可以为老年生活积累相当一部分养老金,解决人们的后顾之忧,而且此部分保费当期免税,减少了纳税额,扩大了当期消费,在拉动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增长的同时可积累很大一部分未来消费需求。上海市职工巨大的养老保险需求为上海市开展个税试点提供了持久的动力。
整个社会对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动主要是人口老龄化问题和现行的养老体制不足两大问题。
1.人口老龄化的推动力
不断加深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意味着养老金缴费人数的增加,养老金领取人数增长更快,这对现存的基本养老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难以维持退休职工在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会加重国家财政的负担,最终的结果是难以完全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与此同时,随着整个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养老保障渠道的需求也在增加,企业年金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便是顺应时代需要,成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二选择。
上海市自2007年以来人口老龄化程度就在15%之上,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说明上海市的财政养老压力十分严重。上海市的工资水平与退休养老金的落差不断加大。如果单靠基本养老金,将会导致退休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易产生心理不平衡等一系列社会动乱现象,不利于社会管理。针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上海市必须出台除基本养老金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方式来丰富养老保障渠道。根据国内外众多学者的研究以及国际上众多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大势所趋,对各方都非常有必要。
2.养老体制发展的必然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三个部分。但是目前我国的养老体系仍然面临着很大的困境:一是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覆盖范围窄,而且由于多次上调养老金标准,造成基本养老保险空账进一步攀升。二是企业年金发展受到制约、覆盖率有限,只有那些福利待遇比较好的国有企业以及大型民营企业才能享受到企业年金待遇。因此,发展第三种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对我国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11]。
上海市作为中国第一个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城市,与地方和中央的政策支持息息相关,也与上海自贸区和各大保险公司的积极准备和尝试密不可分,当然最重要的还是基于人们的保险需求和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个税试点工作,我们要使得促进其发展的动力最大化,大力发挥其积极作用,为上海市发展乃至在全国的推广保驾护航。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正确对待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寻找对策以解决问题。最后确保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能够得以长远发展的便是政策显性化,公开透明的政策制定以及执行才是快速稳健发展的最终保障。
我国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不远的将来,将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开展。这就要求我们在试点开展的过程中,汲取成功的经验,将支持试点发展的动力最大化。首先,要认真学习保险新“国十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在中央和地方政策的引领下,抓住机遇,深化改革,促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质”的飞跃。其次,要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的发展,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为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最后,要把握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深化人们的保险意识,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长远发展的 “以人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国在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过程中,仍然有很多不足。法律规范缺失、制度设计不公平、账户设计不合理、投资渠道受限以及监管机制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将制约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发展。要想在我国各地顺利开展个税试点,解决这些问题便是我们要一直努力的方向。我国首个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开展有其得天独厚的地理、社会和经济条件,其他地区在开展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时,一定要与当地的经济、人口等实际情况相结合,把握各地区的差异,设计出符合当地情况的保险产品。尤其在保费额度的制定,征收与险资运用等方面,要推陈出新,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为推进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展,必须要制定一系列法律和法规来确保制度的稳步推行。为确保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发展,要求政策显性化。公开透明的政策制定以及执行才是快速稳健发展的最终保障。政策显性化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保险公司和各级监管机构的漏洞,最大程度的受到公众的监督,在公开的市场机制运作下,公平地进行竞争,促进保险业再创新奇迹。
[1]徐智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问题[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2(1).
[2]尹丹莉.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J].现代财经,2002(12).
[3]耿琳.401(k)计划:最流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形式[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2(3).
[4]王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基于税收优惠的思考[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报,2010(1).
[5]张宵临,王裕明,朱文君.对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1(7).
[6]许栩.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设计公平性问题刍议[J].上海保险,2011(2).
[7]郭林林.对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思考[J].南方金融,2012(1).
[8]刘慧君.从国际视角透析上海养老保险的改革及影响[J].上海保险,2013(2).
[9]陈康济.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实行对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影响:以上海地区为例[J].江淮论坛,2013(4).
[10]靳晓静,王雅婷.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社会保障研究,2013(2).
[11]郭林林.对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思考[J].南方金融,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