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梅花,文保雅
(广东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科学系,广东中山528404)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代的到来,我国的教育尤其是职业教育也迎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机遇。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各个层次的职业院校(学校)已经初见规模,毫无疑问,从数量上看,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然而,职业教育的质量却要从人才培养的结果来衡量和判断,这其中,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又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最为核心的过程和环节。因此,如何提高校企合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成为了我国职业教育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适应社会变革和增强自身发展潜力面临的普遍问题。对此,我国各类职业院校已开展了很多相关研究和实践,但客观上讲,目前多数校企合作的效果并未达到学校所预期的目标。为此,本文拟从影响校企合作的相关利益主体分析入手,进而梳理这些主体参与校企合作遇到的动力问题,最后试提出一种针对利益主体动力问题的解决机制,目的为提高当前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供一种参考思路。
关于校企合作的主要利益主体,一般看来,这很简单,无非就是学校和企业两个方面。当然,讲到这两个方面没有错,因为“校企合作”,顾名思义就是学校跟企业两个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合作。但是,这仅仅是一种表层的、泛化的笼统认识,其远没有真正揭示出校企合作过程中复杂的相关利益主体,特别是隐藏学校和企业两个“大主体”背后的“小主体”,而这些“小主体”又是“大主体”合作得以顺利进行并有效互动的深层动力。基于此,以下对当前影响校企合作的主要利益主体试作一种“分层化”的深入梳理[1]。
第一,学校“大主体”及相关“小主体”。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代表学校这个“大主体”的领导是校企合作的统筹者和谋划者,而校企合作是一个实际的“工作过程”,这个实际过程的参与者则主要是学生群体和教师群体。因此,隐藏在学校“大主体”背后的“小主体”——学生和教师才是校企合作学校方面的真正参与者和利益主体。校企合作的过程,其实是一个实际工作真正展开的过程,在各类实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如果学生对工作本身没有积极性、学生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势必影响工作的质量,进而企业对学校有看法,校企合作就难以真正有效、长效地开展下去。同时,在教师群体方面,也是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小主体”,因为所有的校企合作过程,除了企业的“师傅”外,还有学校派出的实训和实习指导教师,如果学校派出的教师无心指导和提示学生工作的注意事项、工作的操作过程等,学生也很难做到具体的工作,进而企业同样不满意学生的表现,最后影响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
第二,企业“大主体”及相关“小主体”。和学校方面一样,企业虽然是校企合作的另外一个相关利益“大主体”,但企业主体的主要代表是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其他的企业主。当然,这些主要的代表是谋划校企合作的指挥者和“话事者”,对校企合作的有效进行具有不可替代的决定作用。但是光是这些主要代表,还远未能真正长效推动校企合作的发展。因为,从企业的角度来看,盈利是其最重要的目的。校企合作这个过程中,学校送学生进企业,企业并没有完全的义务来接受并无偿培养这些学生,企业同时要考虑在校企合作中能够获得一定的利益这个问题。这就需要企业的相关员工能够积极参与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培训的任务,将主要的心思用在培养实习实训学生的身上。只有这样,校企合作的过程,学生在实习实训的过程才可能产生应有的效益、企业也才能从中获得一定的盈利,进而继续执行校企合作的协议。因此,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开展,必须要注意企业“大主体”背后的“小主体”——相关员工,后者也是校企合作企业主体后面的利益主体。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从企业主体方面来看,应该考虑相关员工的合理利益诉求,这也是校企合作企业方面的一个重要动力,缺乏这个动力源,校企合作的质量和效果就难以保证。
第三,政府主体。除了以上所述的人们经常关注的校企合作的两大利益主体——学校和企业外,还应该关注另外一个主体,即政府,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政府也是校企合作过程中的一个利益主体。这需要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来解释。因为在我国大多数的学校(包括职业院校)都是由政府主办,也就是说学校的主管部门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会团体、个人等。由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政府必须对其主办的学校负责,而对于职业院校(学校)来说,政府对其负责,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就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如果校企合作顺利开展,相关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自然提高,这样政府的教育政绩、公信力等自然就会提高,民众和社会对政府的“好感”和认同也由此增强,反之,政府的形象就会相应降低和受到贬损。因此,从这个世俗、实际的角度来看,政府也是校企合作的一个重要利益主体。
在详细分析当前影响校企合作的主要利益主体之后,我们来看看影响这些主体参与校企合作的最为关键问题,即动力问题。这里所谓的动力,就是从主体自身的各种切身诉求出发,能够充分激发和调动主体内在积极性的一切有效力量。从校企合作来看,动力问题就是如何能够激发相关的利益主体积极参与其中、取得“多赢”效果的内在动力问题。显然,这是影响校企合作最为根本和深层的问题,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如果相关的利益主体自身缺乏足够的动力激发和驱动,校企合作就难免会成为一个流于形式甚至是毫无效益的“教育环节”[2]。基于此,本文这个部分试对以上所述的三方面利益主体动力问题作出简要的梳理和分析。
第一,学校主体的动力问题。根据前面的论述,学校主体应分为“大主体”和“小主体”两个方面,大主体负责统筹规划校企合作工程,小主体则是真正的校企合作实际工作的参与者。关注动力问题,因为涉及到具体的利益诉求,所以我们更应该深入考虑小主体方面。我们先看看小主体的学生方面问题,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也就是说,在学生参与实习、实训的过程中,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基本生活需求有一定的保障这个问题。因为,校企合作的过程,有别于在学校上课,学生具体的实习、实训本身是一种劳动付出,这些付出如果没有得到一定的回报,从人性的角度来看,很难真正从内心激发学生做事的动力。其二,是职业发展前景问题。学生去参与具体的实习实训,如果不能使其在这其中看到这对其未来的职业发展有帮助,这也很难使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具体的工作当中。其三,是工作的审美情趣问题。这主要是针对学生对具体实习、实训劳动的兴趣问题,因为按照正常的情况来说,工作应该是人本身自我实现、使其内在本质公开化的一个审美体验过程。如果具体的工作具有这个功能,工作的参与者内心就会充满兴趣和动力参与其中,如果没有,则出现相反的结果。显然,以上三个学生层面的动力问题是由低到高、逐级递升的过程。在关注这些问题的过程中,应该首先关注低层次的问题,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关注高层次的问题。相对于学生方面动力问题的三个层次,教师方面则略有不同,教师的动力问题主要有两个层次。具体地说,教师本身有一定的生活保障,因此这个层次可以不做重点关注。教师方面的两个层次主要是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认同问题。这里主要是应该承认教师参与校企合作过程也是一种“教学过程”这个性质,也就是说认同这是教师的工作量和业绩。只有这样,教师才能全身心去投入此项工作。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审美情趣问题。这和学生方面的基本重叠,在此不再论述。
第二,企业主体的动力问题。从企业主体的角度来看,其动力问题则主要对应于“大主体”和“小主体”两个层面。首先,“大主体”即企业整体(董事长、企业主或老板是代表)主要的动力问题就是企业的盈利和发展问题。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只有从中能够获得实实在在的利润,企业才可能真正推动和支持校企合作的长效发展,这是企业成长壮大的一个基本利益诉求。说白了,在校企合作中,能够同样赚钱或至少不亏本,企业才有动力去接受甚至主动要求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只有从中获得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的基本资源(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社会认可、声誉资源),企业才有可能全身心投入和重视校企合作这种行为。也就是说,校企合作应够能够为企业带来具有潜质的未来员工和相关社会效益(这种社会效益本质上同样有利于企业获得经济效益),企业才有真正的内在动力和兴趣去参与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机会和岗位。其次,“小主体”即企业相关员工主要的动力问题则是其自身的经济待遇问题[3]。这点既不同于学校主体中的学生也不同于教师。相对于学生,企业员工参与校企合作指导学生已不存在职业发展、审美情趣的问题,更多地这是企业员工本职工作以外的一个事情。相对于教师,企业员工则没有教育培训学生的职业要求,更不需要通过这种行为取得企业的认可。普通企业员工获得认可的主要途径是能够为企业创造直接的效应,其只需要对企业负责,而无关其他。因此,要使企业员工这类教育培训的“局外人”真正热心、积极、认真参与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的过程,其主要的动力只能是切实提高他们的相关经济待遇,令其从中获得相关的“额外”劳动报酬[4]。
第三,政府主体的动力问题。我们知道,从校企合作的实际运作过程来看,和企业、学校两个主体不一样,政府并没有直接参与其中的具体事务和过程。因此,在政府方面也不涉及一些相关“小主体”的动力问题,而更多地是一种作为一个“大主体”——政府怎样才能重视、支持和投入校企合作的动力问题。这种动力大体有两个层面,一是政府自身职责层面的动力。如前所述,多数职业院校(学校)是公办学校,政府作为主办者,有责任和义务促进学校的发展,学校的发展反过来也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助力转型升级等。这种来自责任的动力,更准确地说是政府应有的义务。二是学校层面吸引政府支持的动力。这就要求学校层面,应该在某个方面能够为政府提供或增加一些“光彩”,使政府有兴趣去关注学校的发展。本文政府层面的动力问题,更多地偏向于第二个层面,这涉及到学校如何提升自身的魅力和竞争力等复杂问题,更多的努力在学校层面,以学校的努力来激发政府的支持动力。最终使政府和学校达到“双赢”的效果。
以上所述的校企合作利益主体及动力问题等错综复杂,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单是某个利益主体当方面的努力所能完成,其必须是各个利益主体共同努力、结合自身的定位和实际寻找各自的突破口才可能逐步解决。
从学校出发建立的动力机制应该考虑三个层面,其一是激发教师与学生的动力。激发教师的动力,主要是学校应该制定相关的校企合作规章制度,特别是指导带队教师的待遇和地位相关的详细规章制度。如教师带队到企业实习实训的课时量折算制度、教师带队的业绩折算(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可以折算为多少的科研成果、职称评聘方面如何兑换等)制度等;激发学生的动力,学校应该首先制定一些具体的激励和奖励措施,尽力改善学生参加实习实训的生活条件,同时还尽可能改善学生的工作条件。对此,广东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的一些具体做法值得借鉴,目前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已经在几个产业基础深厚、经济发达的镇区建立了相关产业学院,还在学校内部建设了进行工学结合教学与实训的“工业中心”。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全面提高学生实习实训的条件,并且将学生的顶岗实习提前到了非毕业年份,这样将十分有利于学生提高对具体工作岗位、作业的感性认识,提高自身对此的接受能力和认同度。对以后的真正顶岗实习、校企合作具有重要的“学前教育”意义。其二是激发企业的动力。学校要激发企业的动力,最主要的就是向企业输送比较合格的、对工作基本处于“已经上手”状态的实习学生,这样的学生进入企业之后就能够直接为企业创造一定的效益,并成为企业的人才储备。对此,前面所述的广东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建立“产业学院”和“工业中心”的具体做法,将大大缩短学生适应企业工作的时间,实为一种十分值得借鉴的做法。经过校内“产业学院”和“工业中心”锻炼的学生,真正走向企业顶岗实习的时候已经成为了一个“准职业人”,这无疑大大提高企业对学生的兴趣和需求,激发企业校企合作的原始动力。第三是激发政府的动力。至于要激发政府的动力,学校方面则要多考虑学校人才培养和发展模式的特色,以打造独特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模式来吸引政府对学校的关注,进而为学校投入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样以广东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学院紧跟中山市地方产业发展的“一镇一品”特色,成功打造了“一镇一品一专业”的特色人才培养和发展模式,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兴趣和重视,学校的四大“产业学院”和“工业中心”的建设,也是在学校“一镇一品一专业”特色的成功打造后获得当地政府资金和政策支持的。以上是学校方面的动力机制,其涉及面之广,是整个动力机制建立最为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环,没有学校方面的全面动力机制,校企合作的有效性和长期性都是一种无米之炊式的空谈。
综上所述,校企合作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企业和政府等多个利益主体。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长效发展,必须依赖三个方面的利益主体共同合力,特别是建立各自的动力激发机制,才可能取得最大的成效,达到多赢的良好效果。
[1]王奕俊.企业收益成本视角的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分析[J].教育与职业,2011(3).
[2]王淑萍,孔庆仪,王静.高职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研究[J].当代职业教育,2010(9).
[3]邱永成.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初探[J].教育与职业,2009(26).
[4]朱建.大力推进企业界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J].中国电力教育,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