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恩旭(北京师范大学 汉语文化学院,北京 100875)
“N的V”的语篇回指用法与“N的V”的性质*
王恩旭
(北京师范大学 汉语文化学院,北京 100875)
汉语的“N的V”难题,长期以来备受关注但却一直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忽略了“N的V”的语篇性,误将一个语篇问题当成是一个句法问题来研究。虽然也有学者很早就发现“N的V”的语篇回指功能,可惜没有抓住这一点深入地挖掘下去。其实,“回指”是解决“N的V”一切问题的关键。抓住了这一点,就能从“N的V”回指对象的事件性中推知“N的V”的事件性,进而得出V的事件性。在此基础上,可以很自然得到这样的结论:“N的V”中的V是一个动词,但与普通动词不同:此时的V是一个指代用法,指代的是“V事件”。有了这一结论,“向心结构”难题就不再是难题,由此衍生出的相关问题也迎刃而解了。
回指;事件性;“向心结构”难题
汉语的“N的V”是一个偏正结构,一般认为它是名词性的。但对于“N的V”中V的性质,学者们的分歧还比较大。朱德熙(1961)*朱德熙.关于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1961,(4).、郭锐(2013)*郭锐.词类类型学和汉语词类系统[Z].北京大学中文学系语言类型学课程讲义,2013.等认为该结构中V的性质没有变,仍是动词。施关淦(1981)*施关淦.“这本书的出版”中“出版”的词性——从“向心结构”理论说起[J].中国语文通讯,1981,(4).从向心结构的中心语和整个结构的性质的矛盾出发,认为“N的V”中的V其实已经“名物化”了。胡裕树、范晓(1994)*胡裕树,范晓.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和“名词化”[J].中国语文, 1994,(2).认为V在句法平面仍是动词,但在语义平面上“名词化”了。张伯江(1993)*张伯江.“N的V”结构的构成[J].中国语文, 1993,(4).虽然未给V下一个明确的结论,但却指出V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谓词性减弱、名词性增强了。王冬梅(2002)*王冬梅.“N的V”结构中V的性质[J].语言教学与研究, 2002,(4).认为,“N的V”中的V与一般的动词相比有所不同,动词性越高,就越不容易出现在“N的V”中;因此,“N的V”中的V动词性都比较弱。周韧(2012)*周韧.“N的V”结构就是“N的N”结构[J].中国语文, 2012,(5).认为汉语的动词本身就带有名词性,因此该结构中的V首先是名词,其次才是动词。
我们同意朱德熙(1961)*朱德熙.关于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1961,(4).、沈家煊(2009)*沈家煊,王冬梅.“N的V”和“参照体——目标”构式[J].世界汉语教学, 2000,(4).、郭锐(2013)*郭锐.词类类型学和汉语词类系统[Z].北京大学中文学系语言类型学课程讲义,2013.的看法,认为“N的V”中的V依旧是动词。不过,与前人不同的是:我们认为,虽然V依旧是动词,但在“N的V”中已不再表动作,而是指代(转指)一个V事件。这样说看似矛盾,其实着眼的是两个不同的层面。说V是动词着眼的是句法层面;而说“N的V”的V指代了事件着眼的是语篇层面,且V的这一指代用法(表事件)是由语篇临时赋予的。这样处理,不仅满足语法的简约性原则,而且,也能轻松化解所谓的“向心结构”难题。下面,就来证实这一观点。
在讨论之前,必须要提醒读者的是:词类划分是句法层面的事,而“N的V”的问题是语篇层面的事,两者分属于不同的层面,不可混为一谈。
说词类划分是句法层面的事,没有人会怀疑。因为,词类的划分归根到底是看词的语法功能。所谓语法功能,就是词的句法分布,即词能占据的句法位置(朱德熙 1985)*朱德熙.语法问答[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5.。比如,占据主宾语位置的是名词,占据位于位置的是动词。为了便于操作,在具体分类时往往还会根据某类词的分布特征设置特定的句法框架,比如,凡是能进入(1)框架的就是名词,凡是能进入(2)框架的就是动词:
(1) a.+谓词 (或:动词+) (2) a.主语+(+宾语)
b.数量词+b.*很+
c.*很+c.心理活动动词:很++宾语
可是,说“N的V”是语篇层面的事,一定会有人质疑。不过,语言事实会帮助我们认识到这一点。詹卫东(1998b)*詹卫东.“NP+的+VP”偏正结构在组句谋篇中的特点[J].语文研究, 1998b,(1).对现当代文学作品(约195万字)调查后发现,“N的V”最常见的用法是做主语和宾语(占总量的91%)。做主语时,“N的V”都是在回指上文;做宾语时,有的是回指上文,有的似乎是新信息,但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信息。由于“N的V”通常用来回指上文中事件,因此,在语篇中有着明显的回指功能。徐阳春(2006)*徐阳春.虚词“的”及其相关问题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 2006:181~184.同意詹卫东的观点,并作了进一步的论证。徐文指出,由于有明确的上文提示,因此,“N的V”指称什么样的事件、施事和受事又是什么,都是确定的。虽然有些“N的V”没有明确的上文提示,但通过预设也能让“N的V”变成一个定指性的成分。既然如此,“N的V”就不再是新信息,相反,是交际双方都知道的旧信息。而旧信息的出现往往要和上文或特定的情景相联系;没有特定的情景支持,“N的V”不会使用、更不会独立存在的。正是看到了“N的V”的这一特点,所以,詹卫东将其看作是黏着性的成分。完权(2010)*完权.语篇中的“参照体——目标”构式[J].语言教学与研究, 2010,(6).在以“介入”为例来考察“N的V”结构时也发现,在“美国的介入”出现之前,先出现的也是V的谓词用法“美国到时介入不介入”。从我们的调查来看,詹文、徐文和完文的结论是可信的。比如,*语料来源: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语料库(CCL)。以下如无特别说明,语料及统计数据均源自该语料库。
(3)a.这次国际学术讨论会的召开,以及我国学者一系列研究文集的出版,标志着敦煌学已经回到了自己的故乡——中国。
b.文化单位纷纷办实体搞创收,还有大报办小报、小报养大报,出版社靠畅销书补贴学术著作的出版。
c.这部16万字的书是以一位自称“毛岸龙”的老人口述、作者记录整理的形式写成的。书末“编者的话”中说,本书的出版,必将为毛泽东研究热“提供一份必不可少的珍贵史料”。
在(3)中,a句“已经”预设了“研究文集已经出版”,本例只是对出版后情况的一个评价;而b句,根据语境可知,“出版学术著作”是文化单位的常规职能,是一个默认的状态,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才会说“学术著作的出版”;c句的“书”虽未出版,但从“编者的话”推知,“这本书即将出版”是毫无疑问的,由于编者非常确信这一点,因此,才会说“本书的出版,必将……”之类的话。
所以要区分句法层面和语篇层面,是为了提醒读者不要将这两者混在一起。句法关注的是语言单位一般的、常用、稳定的特征;语篇除了要关注句法特征外,还要关注那些语篇层面所特有的、临时的、可变的特征。根据前面的讨论,“N的V”是为了回指上文才用的,没有上下文、只在单个句子中无法使用。因此,“N的V”凸显的不是句法层面的特征,而是语篇层面的、临时的、可变的特征。也就是说,“V”的词性没变,是它的使用环境变了,由句法环境变成了语篇环境,受此影响,其功能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见表1)。
表1 普通动词V和“N的V”中V的比较
对于“N的V”的V语篇中的变化,学者们大都注意到了,并试图通过“名物化”、“名词化”、“名动词”、“动名词”等方式来化解“向心结构”难题(朱德熙 1961*朱德熙.关于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1961,(4).;施关淦 1981*施关淦.“这本书的出版”中“出版”的词性——从“向心结构”理论说起[J].中国语文通讯1981,(4).;张伯江 1993*张伯江.“N的V”结构的构成[J].中国语文, 1993,(4).;胡裕树、范晓 1994*胡裕树,范晓.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和“名词化”[J].中国语文, 1994,(2).;熊仲儒 2005*熊仲儒.以“的”为核心的D P结构[J].当代语言学, 2005,(2).;沈家煊 2009*沈家煊.我看汉语的词类[J].语言科学, 2009,(1).;袁毓林 2010*袁毓林.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M].上海教育出版社, 2010.;周韧 2012*周韧.“N的V”结构就是“N的N”结构[J].中国语文, 2012,(5).)。可结果并不理想。我们认为,虽然学者们意识到了V的变化,注意到V在“N的V”中具有了指称性的特征,*说“这本书的出版”里的“动词‘出版’是指称语,指称一个活动,没有什么人会反对。要是反过来说这里的‘图书’是陈述语,几乎没有人会同意。”*沈家煊.我看汉语的词类[J].语言科学, 2009,(1).但却并未将这一观察贯彻到底,尤其是没有注意到V指称和普通名词指称的不同。
根据语篇分析理论,指称分为两类:一类名词性的,其所指对象由名词的“本义”决定;另一类是代词性的,其所指对象通常由上下文来决定。虽然“N的V”整体上呈名词性的特点,但由于它的语篇功能是回指,因此,不是一个名词性指称,而是代词性指称。和名词性指称不同,代词性指称属于语篇衔接的范畴,需要从衔接的角度加以考察。所谓衔接,“是用来描述和解释使一段话或文字成为语篇的语义关系,即语篇中的某一个成分的意义是如何依靠另一个成分的意义得到解释的。”(徐玉臣、李民权 2007)*徐玉臣,李民权.语篇衔接的语义学阐释[J].外语教学, 2007,(1).诚如Halliday & Hasan(1976)*Halliday,M.A.K.& R.Hasan.Cohesion in English[M].London:Longman,1976:289.所说,一个词对衔接所做的贡献不在于它的“指称意义”,而在于它在语篇中的意义,这种语篇意义(text meaning)是由上下文决定的。
既然如此,在考察“N的V”时,就应站在语篇的立场上,紧紧围绕着“回指”这一核心功能展开。唯有如此,才能认清“N的V”使用的真正目的,也才有可能化解“向心结构”难题。此时,我们要避免两种倾向:
第一,避免以句法来指导语篇。受传统的重句法、轻语篇的语法研究路子的影响,人们往往会习惯于将句法等同于语篇法,语篇法是句法在语篇中的应用,忽略了语篇的构造特性,因此,以句法来指导语篇。虽然这样做有时候是可行的,但对于“N的V”来说,这样做就会出问题。因为,本节中我们不断地在强调:“N的V”是语篇中形成的,并不存在于句法层面。从句法层面去考察,只能看到它的名词性、做主语宾语的特点。而这些的特点和它在语篇中特点——回指——是有着根本的不同的。因此,试图从“N的V”的句法来推知它的语篇功能必将是徒劳的。在前人的研究中,很多就是由于犯了这样的错误而导致结论经不起推敲。
第二,避免用语篇来规约句法。“今天的句法就是昨天的章法”,这句话大体上不错,但语篇上的变化并非总会造成句法上的变化。因为,要造成句法变化,除了语篇因素外,适宜的语义条件、句法条件、频率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才能促成变化的发生。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N的V”在语篇上已经发生了变化(临时具有了“回指”功能),但很明显,促成变化的语用频率条件并不具备,*拿“N的出版”来说,根据我们对国家语委语料库的统计,它的出现频次远低于“出版”做谓词的频次,两者频次比为1:15。因此,不足以促成V句法上的变化(由动词变成名词或代词)。因此,我们同意朱德熙(1961)*朱德熙.关于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1961,(4).、沈家煊(2009)*沈家煊.我看汉语的词类[J].语言科学, 2009,(1).、郭锐(2013)*郭锐.词类类型学和汉语词类系统[Z].北京大学中文学系语言类型学课程讲义,2013.的看法,在“N的V”中,V依旧是一个动词,它的句法性质并未因语篇上的变化而变化。
对于“N的V”中V的性质,王冬梅(2002)*王冬梅.“N的V”结构中V的性质[J].语言教学与研究, 2002,(4).从“参与者、动作性、体貌、瞬时性、意愿性、施力程度、受事的个体化程度、受事所受影响的程度”等方面做了考察,随后指出,“越是具有高及物性特征,越不容易出现在该结构中,所以‘N的V’中的V动词性较弱。”根据王文的考察,只有及物性较低的V才能进入“N的V”。从詹卫东(1998b)*詹卫东.“NP+的+VP”偏正结构在组句谋篇中的特点[J].语文研究, 1998b,(1).的调查来看,也并非所有的低及物V都能进入“N的V”。在单音节动词中(1316个),能进入“N的V”的只有“爱、哭、死、笑”4个。在双音节动词中(801个),能进入“N的V”的有519个,占双音节动词数量的65%;不能进入“N的V”的占35%,主要包括:
(1) 包括、包含、等于、大、属于、类似、当做……(关系动词)
记得、晓得、觉得、懂得、使得、显得、值得……(“得”动词)
感到、据说、经受、敢于、迎接、开辟、妄图……(粘宾动词)
肯定、愿意、情愿、能够……(能愿动词)
上来、下来、出去、出来……(趋向动词)
进行、加以、予以、给以……(准谓宾动词)
同样是低及物动词,那么,为什么有的V能进入“N的V”而有的V(如例1)的动词)却不能进入呢?根据张斌(2010)*张斌.现代汉语描写语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97~110.对动词的分类和描写,我们发现,不能进入“N的V”的低及物动词其实都不是真正的动作动词。它们或表成分关系,或表趋向,或表模态(情态),或语义上不自足……这说明,虽然“N的V”对V及物性的要求较低,但也是有底线的,及物性太低或没有任何动作性的V也是不能进入“N的V”的。
为了便于进一步的考察,先根据能否进入“N的V”将V分成两类:一类是能进入的V,如例(2a)类;另一类是不能进入的V,如例(2b)类。后一种情况还可再细分为两类,一是及物性较低的V,如例(2b1);一是及物性较高V,如例(2b2)。*对于V的及物性,依据袁毓林(2010)的词类隶属度量表来测定。对例(2)各类词测试后发现,b2类词的及物性最高,动词隶属度为1.0,属于典型动词;a类词的及物性居中,动词隶属度为0.8,属于比较典型的动词;b1类词的及物性较低,动词隶属度处于0.2~0.6之间,属于不太典型的动词。*袁毓林.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M].上海教育出版社, 2010:225~229.
(2) a.(N的)出版/抵抗/进攻/保护/制定/支持……(中及物的V)
b1.*(N的)包括/记得/肯定/上来/进行/加以……(低及物的V)
b2.*(N的)吃/喝/睡/跑/杀/看/想/做/给/打……(高及物的V)
可见,V能否进入“N的V”是有条件限制的,V的及物性过高或过低都不行。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詹卫东(1998b)*詹卫东.“NP+的+VP”偏正结构在组句谋篇中的特点[J].语文研究, 1998b,(1).指出,“就指称性而言,这个格式(N的V,笔者注)又不同于一般名词。一般名词的所指是‘事物’,而这个格式的所指是‘事件’。这就要求能进入这一格式的动词,本身语义构成中应包含‘事件性’”。熊仲儒(2005)*熊仲儒.以“的”为核心的D P结构[J].当代语言学, 2005,(2).指出,汉语的“N的V”跟英语的“N`s V-ing”(即“事件名物化”结构)中的V在句法行为上几乎完全一致。齐沪扬等(2004)*齐沪扬.与名词动词相关的短语研究[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2004:215~221.认为,由于“推、拉、飞”等词语的动作性很强,事件性很弱,因此,不能进入“N的V”。而对于助动词、情态动词、粘着动词和趋向动词来说,由于他们只能用于陈述或辅助陈述,其语义不完整,不能用来指称事件,因此不能进入“N的V”。张高远(2008)*张高远.英汉名词化对比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8:91~92.依据“N的V”的事件性也曾指出,由于“N的V”指称事件,其所指不同于一般事物。而V要进入这一结构,其本身语义中必须具有充分的事件性,即动词的语义结构中必须隐含着与动作有关的人物、时间、地点等成分。相对而言,能愿动词、粘宾动词、蓄意动词、关系动词、“得”动词等的V语义不完整,无法用来指称事件,自然不能进入“N的V”结构。
显然,这些已经能够回答上面的问题了—由于“N的V”回指的是一个事件,因此,V应具备事件性才行。V的及物性过高,动作性太强,无法指称事件;及物性过低,又没有能力指称事件。因此,它们都不能进入“N的V”。只有及物性适中的V才满足事件性的特点,才能进入“N的V”。可能有人会问:有什么标记能够证明V是表事件而不是动作呢?这样的问题对于汉语这样的形态标记缺乏的语言来说,确实比较难于回答。
不过,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先看看其他语言的情况。
研究发现,英语的动词大都可以名物化。不过,不同动词名物化的性质并不相同。Taylor(1996*Taylor J. R.Possessives in English:An Exploration in Cognitive Grammar[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Clarendon,1996.)根据“名物化的作用域”(domain of nominalization),将动词名物化分为两类:一类是“过程名物化”,以V-ing形式为代表,如destroying;另一类是“事件名物化”,以V-ation/-ion形式*根据Biber et al.(2000)的语料统计,在英语的17个“名物化”后缀中,-(a)tion/-ion和-ment在文本中的分布比率最高。其中,在学术语体中,-(a)tion/-ion的出现率最高,占68%;-ment的出现率紧随其后,占15%。数据转引自张高远(2008)。由于-(a)tion/-ion的出现率占绝对优势,因此,本文以-(a)tion/-ion来代表所有的“事件名物化”后缀,特此说明。为代表,如destruction。前者名物化的作用范围仅限于动词词干,整个结构具有“持续/非完成”义,多用来指称事物。后者名物化的作用范围涵盖动词及域内论元,整个结构的内部组织形式类似于小句,且绝大多数情况下与领属成分配合使用,整个结构具有“完结”义,多用来指称事件。*langacker(1991)的看法与Taylor的类似,只是提法略有不同。由于这些细节和本文的内容无直接关系,故不再展开。*Langacker,Ronald W.Foundations of Cognitive Grammar VolⅡ,Descriptive Application[M].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
受英语“过程名物化”和“事件名物化”区分的启发,我们对母语是日语、韩语、尼泊尔语、马来西亚语、丹麦语的留学生做了调查。调查样本是例(2)的a、b2两类结构。*b1类词语大都不是动作动词,通常并不涉及过程名物化和事件名物化的区分问题,故暂未调查。调查分4步:
首先,请留学生标出a、b2的V在母语中的词性。
其次,请留学生将a、b2用母语表达出来,并标明各成分与汉语的对应关系,以便于分析(对于不能对应的成分,指出该成分在母语中的作用)。
再次,请留学生指出a类的V在母语中能否做谓语,如果能,需要有哪些变化。
最后,请留学生指出b2类的V在母语中能否像a类一样变成一个独立的名词。*如果能,表明它们和a类的一样,都是“事件名物化”;如果不能,表明名物化只是一个临时的用法,表动作依旧是它的基本用法,像英语中的大多数V-ing一样,属于“过程名物化”。
调查结果如下表2:
表2 与“N的V”中心语V相关的跨语言调查*所调查的语料均由北京师范大学汉语文化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博士留学生提供。其中,日语的资料来自中田聪美,韩语的来自朴研贞,尼泊尔语的来自苏曼,丹麦语的来自王阿夫,马来西亚语的来自黄立诗。在此,向各位同学表示诚挚的谢意!
虽然语系不同,各语言的词形变化也不同,但结果却和英语一样——都将所调查的词语分成两类。a类有词类转化的潜势,能从名词转化为动词,也能从动词转化为名词,因此,兼有表过程和事件两种功能,能够“事件名物化”。而b2类不具备词类转化的潜势,虽然也能名物化,但往往是一种临时性的用法,只表过程、不表事件,只能“过程名物化”、不能“事件名物化”。
在英、日、韩、丹麦、尼泊尔、马来等跨语言的事实面前,我们认为:“过程名物化”和“事件名物化”的区分是人类语言的一个共性,汉语也不例外。不过,受形态标记少的影响,汉语在区分不同类型的名物化时并未采用词法标记,而是结构标记——即以能否进入“N的V”为标准:能进入的V,就能“事件名物化”(类似于英语的V-ation/-ion形式);*当然,也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如“回答、打赌、涂抹、允许、投掷、帮助、通过”等有时只有V-ing形式,没有-(a)tion/-ion形式。为了保持系统的一致性,英语语法认为这些词语是以零缀V-φ的形式实现“事件名物化”的。不能进入的V,通常只能“过程名物化”(类似于英语的V-ing形式),不能“事件名物化”。
从V的事件性入手考察“N的V”,有以下优点:
第一,有助于区分“N的V”和“N的N”。近来,有学者认为,“N的V”结构就是“N的N”结构(周韧 2012)*周韧.“N的N”结构就是“N的N”结构[J]. 中国语文,(5).。这样说虽然不能算错,但却容易给人以误导——这两个结构的中心成分V和N是等价的。其实,这两个中心成分V和N除了在表“指称”上近似外,其他的方面都不同。即便在它们最近似的功能——指称这一点上,两者也还是有区别的(见表3)。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乱,我们认为最好不要将“N的V”和“N的N”等同起来。
表3 普通名词与(N的)V的特征比较
第二,有助于理清“N的V”中N和V的关系。表面上看,N和V之间是修饰和被修饰的关系。但稍加分析后不难发现,在“N的V”的表层关系背后还隐含着“论元—女谓词”关系,出现在N位置上通常都是谓词的核心论元(齐沪扬 2004)*齐沪扬.与名词动词相关的短语研究[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2004:232~233.。这绝不是巧合,相反,恰恰说明了“N的V”的构造是有规律可循的。那么,“N的V”是依据什么构造出来的,或者说它的结构基础是什么呢?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构造“N的V”的基础就是V论元结构。正如袁毓林(2010)*袁毓林.汉语词类的认知研究和模糊划分[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10:319.所说的,“‘出版’是主谓结构‘这本书出版’核心,‘的’相当于一个算子,作用到基础结构‘这本书出版’上,就造成了一个名词性结构。”我们同意袁毓林(2010)的看法,认为“N的V”的“修饰—中心”结构是在“论元—谓词”基础上形成的,N和V的基本关系是“论元—谓词”关系。*至于“N的V”是否像袁文所说的那样生成,不是本文关注的重点,暂不讨论。
第三,说V具有事件性,其实包含着两方面的特征:[+较弱及物]、[+论元结构]。利用这两个特征,就能很容易地解释为什么有些V不能进入“N的V”结构。对于b1类词语而言,不满足[+论元结构],也无法进入“N的V”结构。其中的原因比较容易解释。因为V指代的是一个事件,而要构建一个完整的事件结构,除了动词外(光有动词只能表示一个过程或状态),还应有与动词相关的论元或题元结构。而b1类动词由于及物性太弱(通常只能表关系、趋向、能愿等),没有强制性的论元结构,因此,无法构建一个完整的事件结构,更不可能会指代一个事件,不符合“N的V”的要求。b2类词不满足[+弱及物性],无法进入“N的V”。原因也很容易解释,因为b2类词都是单音节的,这类动词的及物性都很强,限制了它的事物性或事件性,即便这些动词能够名物化,也只能表示“持续/未完成”的过程,无法描述一个完整的事件(见表4)。
总之,进入“N的V”的V是要满足特定条件的,及物性过高或过低都不行。过高,动词的动作性太强,只能表过程/状态,难以指代事件;过低,动词对论元的约束力太弱,不足以构建一个强制性的事件结构,V事件自然就无从谈起了。只有那些及物性适中的动词(既满足及物性的要求又满足事件性的要求)才能进入“N的V”结构,形成V事件。
表4 动词隶属度与动词名物化的关系
通过以上讨论,得到两个基本结论:(1)“N的V”存在于语篇层面,功能是回指上文或预设中的事件;(2)“N的V”的V指代的是一个V事件。接下来要讨论的是,V事件是如何形成的、又是怎样被激活的?
拿“这本书的出版”中的“出版事件”来说,确定其原型框架比较容易。只需通过激活“出版”的必选论元结构即可确定“出版事件”的原型“NP1出版NP2”。
但确定原型只是“出版事件”激活的第一步。只有将原型转化成自然语句后,激活工作才算最终完成。那么,怎样将原型框架转变成自然的语句呢?沈家煊、王冬梅(2000)*沈家煊,王冬梅.“N的V”和“参照体—目标”构式[J].世界汉语教学, 2000,(4).通过凸现度、可及度、信息度等指标确认了N与V其实是“参照体—目标”的关系。因为V是目标、是要激活的对象,所以,要激活这一目标,就应率先与之建立起一种心理联系;而要建立心理联系,就必须要借助参照体N。无论是前面的“论元—谓词”关系还是这里的“参照体—目标”关系,其实都反映了一点,即“N的V”中的N和V是密不可分的。既然如此,在“这本书的出版”中,与V关系最密切、最有可能激活V(出版事件)的上下文就应该是N(这本书)。这样,“出版事件”原型的语句化问题就变成了“这本书”如何进入“NP1出版NP2”句法槽位的问题。
根据Larson(1988)*R.K.Larson.On the Double Object Construction[J].Linguistic Inquiry,1988,(19).的题元等级和题元投射原则:
a.投射原则:如果动词α决定题元角色θ1,θ2,…,θn,那么题元等级中最低的角色会被指派给分结构中等级最低的论元,次低的题元角色给次低的论元。如此循环下去,直至所有的题元角色被指派完毕。
由于“这本书”充当“出版”客体角色,因此,依据投射原则,应被指派到宾语中心位置上,即替换“NP1出版NP2”中的NP2,变成“NP1出版这本书”。通过题元投射解决了一个句法空位,还剩下一个句法空位NP1。那么,剩下的空位该怎么解决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看一下这个空位需不需要解决。
在“N的V”中,哪些N需要凸现、哪些不必凸现,沈家煊、王冬梅(2000)*沈家煊,王冬梅.“N的V”和“参照体—目标”构式[J].世界汉语教学, 2000,(4).做了细致的分析,并对凸现的原因做了解释。我们赞同沈、王二位的看法,在V的题元角色中,通常只允许凸现度、信息度、可及度高的角色进入“N的V”结构;而其他角色由于缺少进入“N的V”的机会,因此,会在语境中遭到遮蔽(deprofiling)。被遮蔽的题元角色或凸现度低,或信息度低,或可及度低,抑或是兼而有之。无论哪种情况,它们对于语句的理解往往都是无关轻重的,是说话人不希望听话人注意的信息。既然如此,在激活“出版事件”时,只激活那些凸现的角色即可,至于那些未被凸现的角色,可不必激活。
这样,通过论元结构激活原型框架、利用上下文填补原型空位两个步骤就完成了“出版事件”的激活工作。但“出版事件”只代表“N的V”中V事件的一种情况。要了解V事件激活的全部情况,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从理论上来说,V可以带多个论元、指派多种题元角色。但实际上,“N的V”中的V通常只凸现最重要的那种题元角色。也就是说,“N的V”中V的题元指派是有偏好的。正如詹卫东(1998b)*詹卫东.“NP+的+VP”偏正结构在组句谋篇中的特点[J].语文研究, 1998b,(1).、齐沪扬(2004)*齐沪扬.与名词动词相关的短语研究[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2004.指出的那样,V的题元总是选择偏向于施事(或受事)。正是注意到了“N的V”中V的这种偏好,沈家煊、王冬梅(2000)*沈家煊,王冬梅.“N的V”和“参照体—目标”构式[J].世界汉语教学, 2000,(4).才将“N的V”分成了三类:
a1类:N只能是V的宾语,不能是V的主语。如,出版、消灭、制定、扩大、消除等。
a2类:N只能是V的主语,不能是V的宾语。如,抵抗、支持、称赞、思念、陷害等。
a3类:N可以是V的主语,也可以是V的宾语。如,破坏、保护、检修、建设、分析等。
对此,我们在北京大学的CCL语料库中做了一个抽样的调查,见表5:*检索条件:“的V $0 (。|?|,|!)”;检索结果:“的出版”621条,“的抵抗”330条(去除不符合条件的186条,剩余144条语料),“的破坏”688条(去除不符合条件的263条,剩余425条语料)。
表5 个案“N的V”中N的题元分布频次
个案统计证实了詹卫东(1998b)*詹卫东.“NP+的+VP”偏正结构在组句谋篇中的特点[J].语文研究, 1998b,(1).、沈家煊和王冬梅(2000)*沈家煊,王冬梅“N的V”和“参照体—目标”构式[J].世界汉语教学, 2000,(4).、齐沪扬(2004)*齐沪扬.与名词动词相关的短语研究[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2004.观察的正确性——“N的V”中V的题元总是选择偏向于施事(受事)。以此为基础,可将“N的V”中“V事件”的原型“NP1+V+NP2”*在“N的V”中,由于V是二价的情况最多,是一价或三价的情况较少。而且,V的价次多少对原型的激活影响不是很大。因此,在后面的讨论中,将以二价的V为代表,内部不再区分。细分为三种情况:
当V是a1类词时,“V事件”激活的优势原型是“V+受事”;
当V是a2类词时,“V事件”激活的优势原型是“施事+V”;
当V是a3类词时,“V事件”激活的优势原型是“V+受事”或“施事+V”。
有了这些优势原型为依托,“N的V”中“V事件”的激活就变得有规律可循了。第一步,激活“V事件”的基本原型框架“NP1+V+NP2”;第二步,以“N的V”中的N为填补原型空位的关键上下文。而N是填补NP1空位还是NP2空位取决于V,如果V是a1类词,则填补动词后空位,变成“V+N”;如果V是a2类词,则填补动词前空位,变成“N+V”;如果V是a3类词,则既可填补动词前空位,也可填补动词后空位,变成“N+V”或“V+N”(见表6)。
表6 “N的V”中“V事件”的激活过程
汉语的“N的V”难题,长期以来备受关注,但迟迟得不到妥善的解决,这和汉语的特点有关,同时,也和我们研究的视角有关。本文认为,所以造成“N的V”难题,原因在于我们忽略了“N的V”的语篇属性,误将一个语篇现象当成是一个句法现象来分析,结果造成了句法层面难以克服的难题。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N的V”的V是一个动词,但与普通动词不同:该V是一个指代用法,它指代的是“V事件”。将V看作是一种指代并非我们的首创,在前人的著述中已多次暗示了这一点,只是限于各家的研究旨趣并未明确地提出并加以讨论而已(胡裕树、范晓 1994*胡裕树,范晓.动词形容词的“名物化”和“名词化”[J].中国语文, 1994,(2).;任鹰 2008*任鹰.“这本书的出版”分析中的几个疑点——从“‘这本书的出版’与向心结构理论难题”说起[J].当代语言学, 2008,(4).;沈家煊 2009*沈家煊.我看汉语的词类[J].语言科学, 2009,(1).)。为了证实这一点,本文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开篇就站在语篇的立场上,从理论、前人研究、语料分析中寻找证据,证明“N的V”只在语篇中存在,使用该结构不是为了让它充当主语、宾语,而是为了回指。然后,从“N的V”中的V出发,利用英语、丹麦语、日语、韩语、马来西亚语、尼泊尔语的材料证实了人类语言中V的名物化通常有两类:一类是过程名物化;另一类是事件名物化。和其他语言中的情况一样,在汉语中,能“N的V”的V也都有事件名物化的特点,即此时的V其实指代的是“V事件”。最后,从V的论元结构出发,依据题元投射的基本原则,提出了“V事件”激活的基本步骤或基本原则。
“N de V” construction as a discourse anaphora
[责任编辑:李德鹏]
WANG En-xu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88,China)
In Chinese, the “N de V” problem has attracted much attention but has remained unsolved because many scholars have mistaken it for a syntactic problem. The root cause is their negligence of its discourse-related features. Although some scholars have noticed its discourse-related features, they have not had a detailed study on it. In fact, “discourse anaphora” is the key to solving the “N de V” problem. With an understanding of its event-related features, it is easy to infer that “V” as a verb refers to an event but “V” is not like other ordinary verbs because it signifies an event. With this conclusion, the “endocentric construction” problem as well as other related problems can be solved.
discourse anaphora; event; “endocentric construction” problem
王恩旭,男,辽宁朝阳人,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山东曲阜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汉语国际教育、现代汉语语法。
H14
A
1672-1306(2015)03-00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