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陆
各种不同风格的运动员都有被冠以英雄之名的可能,这之间的背景因素夹杂了体育文学和体育转播对于竞技选手的歌颂,尤其是上世纪二十年代体育文学黄金时代。体育记者和专栏作家为了强化体育的戏剧效果,试图在报刊杂志中为运动员增添几分传奇色彩。此种渲染之后藉由上世纪五十年代媒体的宣传效果,将竞技选手塑造成了神话般的英雄人物。观赏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幕典礼演出神话故事的片断镜头,或其他赛事报道与广告营销中将运动员与英雄面貌采取类比,以深植世人对于运动员的美丽想象时。我们几乎完全接受了运动员与英雄同质这一符号。然而,当代社会的多元价值观早已降低了我们对个人英雄的兴趣,加上大众传播缺乏客观与批判态度的竞技报道,体育英雄正陷入消逝的危境。
近年来,来自于职业化、商业化与媒体转播三者的交互影响,使消费型的体育明星或名人取代了生产型的体育英雄。由于媒体将隐私、名利或财富的世俗性联系于运动员,导致运动员的神圣性不再。而体育英雄受限于媒体的各种挖掘,随着大众传播面临降格化的境遇,又更使体育英雄似乎成为一种悬之未决与失诸轻率的惯性用语。笔者不在于搜寻运动员等于英雄的直接证据,而是为突破单一的媒体论述探究体育英雄的形塑要素,及其在过程中致力于超越自我的英雄之旅,从而肯定胜负之外的生命意义。
英雄一词原取自希腊神话,系指神与人之后代,亦称半神,其在面对危险与逆境时常能展现出超人的勇气以及极富自我牺牲的精神。从被誉为世界最早的英雄人物普罗米修斯,到大力士海力克斯、特洛伊的阿基里斯、战神阿瑞斯……到之后被不同民族和国家尊崇的英雄人物。这些超人以其作为不仅述说着其所肩负的民族任务与宗教使命,更因带有人类丰富的历史与文化意蕴而流传迄今。只不过,过去他们是经由文学家的描绘而拥有超人的能力、不凡的身世、冒险性经历、果敢性格、强健体魄、沉着智慧,甚至是悲剧性结果的诸多特质,而现在,连竞技体育的报道者也加入了这一行列。
然而,体育英雄一词尽管使用频繁,举凡英雄主义、英雄崇拜的讨论中,涉及运动员的诸多文献亦可谓汗牛充栋,而以体育英雄作为研究主题却不多见。一则以内容分析为方法的研究发现,体育新闻最常出现的观点是体育价值即为英雄主义。而就体育英雄所应具有的大部分的社会价值功能,包括扮演领导者的角色、反映社会现象、呈现社会文化价值、使他人模仿学习,以及凝聚社会向心力等鲜有报道。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体育竞技的模范,有超越他人的巧妙的竞技勇气、专业性、高洁、不屈不饶的精神、宽容、社会理想、信赖、诚实等特质,且人格亦拥有让人赏识的社会价值的模范者。分析这一模范人物的界定,我们会发现,这其中虽然包含了个人努力、社会支持和时势创造,但更多的似乎是更受惠于媒体的塑造。由此我们不难理解运动员经由投射英雄主义的技术,很容易被塑造为体育明星或名人,而能感受身负英雄角色的特殊光彩。而此类英雄皆被学者视为是媒体塑造下的体育英雄。
依据史学的观点讨论,虽然文献列举的运动员事迹较为可信,且相关资料的参考也广受学术界的普遍支持,但针对竞技体育的殿堂——奥运会,其形式上虽力求沿袭古代奥运会的传统,说明运动员确具有英雄的角色模范,但最终却还是不能跳出崇拜情结与社会价值的功能性框架。此外,就语言分析而论,运动员系带有奖赏的涵义,指涉为争取获奖的竞争者,欲与英雄人物并论,既有价值观的差异,与体育英雄对应也有语意考察上的困难。而宗教与文学对英雄的讨论虽然丰富,但涉猎体育领域的研究却不多见,且几乎聚焦在寓意式的解释思路,呈现体育英雄善与美的可能性虽然大幅提升,却也意味着我们最好跟随前人的脚步来获取成就,而消弭了超越自我的价值。笔者认为主流的媒体观点显然陷于技术层面的单调论述。仅是形塑运动员映照于英雄角色的刻意包装,而以其他观点的解释,对应运动员被冠以英雄之名的原因依旧纷乱模糊。我们需要在一种本质层面的研究上加以突破。因此,笔者回顾英雄的语源而转向神话学观点,以打破各学科的分隔,进而重新审视体育英雄的要素。
神话的希腊文为Mythos,表层意思是指语言、文字、故事,深层意义则意味宣布最有决定性、最彻底、最终极的意蕴,但却被世人误解为虚假、腐化历史、异想天开、寓言与缺乏自我认知的论述。尤其神话的追溯难以通过历史研究,不符合科学典范与寓意模糊的学说观点,只能在宗教和文学界落脚,在体育或体育领域研究中仍是匮乏。有趣的是,部分学者对于英雄的神话探索并不拒斥,也不受限于历史的考据而踌躇不前,反而将神话视为重要的哲学线索。首先,神话可根源于史实。史实可透过神话作解,其可能来自真人和真实的历史背景,或是对于一段历史给予终极的解释,而非意味着伪历史的捏造;再者,以古希腊神话为例,其抽象思维的迈进与哲学有着莫大关联。无论是神话引发哲学,或者哲学企图解释神话,最终的结果是神话哲学的探讨,即神话被纳入哲学的研究专题。尽管知识分子对于神话衍生的各种诠释,包括对自然世界拙劣努力的解释存有怀疑。史前时代如诗般的幻想产物,塑造个人融入团体,表达形而上理解的传统工具等,一如变形者的翻转而不可能有最终定论。但藉由前人观点,探讨神话的意义与价值则是功不可没的,何况经由学者们的研究,我们才获得了累积研究神话的科学理论,即神话学。
延续上文,神话学历经理论的累积却也残存着部分曲解,有时被错误地用以指向某一民族的神话叙述。虽然轻易地引入各学科的讨论,只能大抵上将之分类为语言学派和人类学派的方法意识。前者认为神话是由于语言失去原意后误解而生,但语言的毛病与文化关系的解释结果仍然不甚密合;后者则认为神话是某种思想状态的产物。即使有许多残暴、巫术等使人难以认同,却可将神话视为是先人对宇宙万物提出初步解释的蛮人哲学。笔者同意两派的论点皆有贡献之处,但攻陷一方具有真实性或道德性的争议时,反而影响研究进度。若能搁置上述怀疑而接受神话先于自身研究的事实,认清神话早已被创造、流传和以各种形式存在,并堆叠自心理、历史、宗教、文学或其他层面的种种解释时,神话的探讨不仅无须摒弃科学的任一派别,反而更贴近我们的真实生活。
回溯竞技体育的历史,古希腊早已将运动员划入英雄类型,许多史诗与雕像便是直接证据。而多数文学与考古学界亦欲从古希腊作品,比如从挖掘出的陶器重现古朴时期与古典时期的体育艺术,或自荷马文学探讨其所描述的人物与比赛项目,这其中同样掺杂着许多神话记载。而延伸至神话英雄的领域方面,自维柯开启神话并使之成为哲学专题研究的先河,特别是他独立出了英雄世纪的史诗阶段。这表明,他也强调一个民族是通过其英雄而得以建立。
历史学者对古希腊四大体育盛会的确立,证实古代奥运竞赛与神明祭祀的宗教关系。而自古特曼的著作《从仪式到记录》问世以来,体育与仪式的宗教联系被后继学者多次引证。从运动员的仪式动作,包括与比赛本身有关的技术动作仪式和具有凝聚、象征、暴力的文化仪式,也被视为宗教意味的朝圣之旅。甚至今日学校的运动会,也在塑造其神圣性,彰显深度的人文精神与价值。包括电影《火之战车》述说的真实选手和近期的NBA球星林书豪等,都将他们的竞技战绩作为上帝的荣耀。体育竞赛原本只与宗教、仪式或信仰略有边缘关系,却从以上论及到运动员所展露的神性,或者神祇体现于运动员的诸多论述。运动员就此有别于凡夫俗子。其在具备奉献、牺牲、修炼等宗教性的神秘面纱下,被解读为追求与神相近地位或神之使者的英雄人物。
回顾形塑体育英雄的内容要素——宗教与战争,显然符合李维的二分法对立结构。看似善与恶矛盾并存,表现在提升自我与攻陷对手的展演形式中。笔者认为二者也可对应于体育定义中的自我奋斗和与他人竞争形式。前者在承袭自古代奥运的田径项目,或在现代体育的体操、游泳中彰显。运动员在意的并非对手的竞赛表现,而是致力于个人极限的突破,追求自我实现,甚至具有苦痛、牺牲和禅修的宗教性概念;后者则包括自历史悠久的古代格斗赛事,造成对手的失败与痛苦似乎是自己致胜的主要目标。这些置自由于不顾的身体显现形式,一如强调战力致胜的军事性对抗。当然,运动员并非服务于宗教的神圣使命或战争的冲突对立。其对二分形式的突破,乃是展演出人类对自己、对他人、对环境,甚至是对命运的一种抵抗。运动员总是面对挑战以致力于某种程度的与众不同,并在这特殊的神话形式下贵为英雄。
每一个神话都牵涉到空间,而人类对神话人物的体验也有其活动的空间范围。就古代奥运会而言,圣地奥林匹斯山举办的竞技赛会和希腊的神话记载极具关联。沿袭过去,体育竞赛总在一个特定的空间下举行,运动员则在特定的地方展现自己,而对应的英雄事迹也与竞赛环境交织一起,甚至以运动员名字来命名场馆。赛前人们即已产生对此空间的各种思绪:竞赛场域成为观众席的环绕中心,运动员即是剧场聚焦的舞台主角,感受身体的极致展演与心灵的激情体验,实践者(包含竞赛、观赏和有意参与的人)仿佛置身在特殊氛围的神话空间下,赋予或增添绘声绘影的英雄想象。此后虽在颁奖台、休息室,或者离开场馆暂别神话,但就竞赛的精彩呈现和个人体验的不断累积,终将体育场域的特殊空间比拟为圣地,将运动员比拟成英雄。
在时间的轴线中,史诗的记载、语文和影像的流传堆叠,而体育历史的记忆遗存如此久远,强化人们去认识并追捧那些被津津乐道的运动员,世俗时间便从这些缅怀与崇敬进入神圣时间。运动员在这神圣的一刻感受自我的提升或成为改写历史的伟大人物;体育迷则在这神圣的一刻见证运动员的不凡,甚至于历史的创造。回顾过去,我们都有自己的战役、信仰和追求自我实现的感动时刻,更何况当今和未来还有前仆后继的运动员,努力不懈以追求近乎无人能及的极限突破,抛却世俗而彰显的时间下,人们便受其感染而将体育竞技看待为一种神话投射,从而认识英雄。
过去将运动员视为宗教行为的膜拜者,或者将军事训练目的作为希腊竞技起源的归因。这样的理论已被学者认为与部分史料无法吻合,而今体育实践者的积极投入,与宗教和军事因素的关联性已经相当薄弱。当运动员不再以肉身成道、荣耀上帝,动作技能的展现隶属于经费资源的差异,将宗教性抛却而转向了对器材、装备的科学依赖。再者,国际形势的稳定,体育赛事更具和平象征,而似娱乐盛会。当运动员逐渐放下战争与仇恨的历史包袱,或考虑外在酬赏、利益而拒绝国家竞赛的感召,或依据个人的舞台喜好选择适合自己的竞技等。体育英雄的打造就此失去其神圣性立场。运动员不再契合于神话内容所指向的英雄象征,反在媒体的包装下成为消费形式的明星或名人。
对应于神话的主体因素,神话意识其实不应仅限于空间、时间、数目的三类体验。运动员在许多身体的、技术的、战略的表现也都使我们敬佩不已,但有时这只是对于接受长期训练人士的专业认同,尤其是表现与资源成正比的职业运动员,其条件之好、薪资之高的成就应是理所当然,将视为英雄不过是用以满足观赏性或娱乐性的一种夸大比喻;再者,既便人具有英雄崇拜的心理情结,或神话孕育的意识,却不一定实践于运动场域,受制社会或个人的价值观而表现在其他如政治、艺术或教育等领域,体育英雄的打造成为一时的中介工具。最初,运动员无意于服务性与功能性目标,但在功过是非的前提下,不同价值、情结的嵌合影响了人们对运动员的看法。于是,外在目的性逐渐模糊了运动员的原初目标,改变了运动员致力于体育场上的义无反顾。如果运动员不再追求超越自我的不凡,又何以英雄论之。
事实上,在笔者点名了体育英雄的形塑可以依据神话学作注解的同时,也间接地承认了体育英雄的神话事实。于是认识到神化的运动员因为作为神话意识的载体,而理解被冠以英雄之名就不足为奇了。然而,这样的神话并不是要消灭神话或去除神话的神话色彩,而是要抽取神话的象征意义。也就是说,从对神话的理解而透视神话,才知英雄并不是我们对体育世界的人物描述或解释,而是表达我们对运动员的体验和感觉。他们确实有不同于一般人的身心展现,致力于尽其所能的训练过程,而结果既可以是苦尽甘来,也可能是黯淡收场的戏剧人生。而这些体验和感觉仍然因人而异,难以统一人们对体育英雄的看法。有时也被花边隐私、不当言行、物质享受的体育明星所毁坏,而消解了我们对于体育英雄的认同。
明星运动员精湛的技术表现总能赢得满堂彩。然而,明星球员不可能一直保持良好的竞技状态。人类借助“技术系统”长期获利,却又从内心深处排斥这套拥有自主进化能力的“技术系统”。这种强大改造能力和控制欲望的“技术系统”正在消磨人类渴望自由的天性。社会是建立在英雄崇拜的基础之上的,而英雄从各方面来说都应该是英雄,但任何时代的英雄都难于做得尽善尽美。人类历史不仅充满惊喜,而且充满遗憾。这就是历史和人生本真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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