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华,陈 颖
(合肥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音乐课程审美体验获得途径探究*
王翠华,陈 颖
(合肥师范学院 音乐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音乐课程应该坚持以“审美体验为核心”的基本理念.由于对审美体验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以至于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出现了种种误区.文章在分析研究音乐课程以审美体验为核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同时,对音乐课审美体验的三种途径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音乐课程;基本理念;审美体验;审美价值
2011版《音乐新课程标准》在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基础上,提出了音乐课程基本理念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面向全体学生,关注个性发展.由此可见,“音乐审美为核心”仍列在音乐课程基本理念的首位.音乐新课程标准的出台标志着音乐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突破.该理念的提出符合音乐艺术的特征和现代教育的要求,同时适应了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审美认识规律.但是随着音乐教育改革的逐渐深入,广大音乐教师对课程改革的意义及必要性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很多教师自觉地运用新课程标准指导教学实践,并积极地将新课程标准中的基本理念融人到教学中,给音乐教学领域带来了许多实质性的变化.但是,由于对新课程标准中基本理念的理论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以至于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误区.音乐教师过于注重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而很少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教师的教学视野只局限于学科本身,而忽略了音乐教育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基于此,本文有必要对与此有关的问题予以进一步的认识和探讨.
学校音乐教育应以“审美体验为核心”已在理念上被确立,那么,为什么音乐教育明确提出以“审美体验为核心”而不是以其他目标如“知识技能传授” “思想政治教育”“多元文化视野”等为核心呢?
2.1 由音乐艺术的属性及其价值决定
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1]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区别在于:自然科学主要是通过逻辑思维对客观世界进行抽象概括,从而获得客观知识、客观真理;而人文科学更多地是强调主观对人文世界的感受、理解,同时也比较强调直觉与体验.而这种直观体验化的认识形式突出体现在音乐艺术的审美活动中,也就是说直觉、体验是音乐艺术审美活动的主要特征.世界著名音乐教育工作者对音乐教育的价值作了精辟的概括:普通学校的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首先是培养人,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1]学校音乐教育的宗旨是让学生喜欢音乐、欣赏音乐、表现音乐,从而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音乐大纲在教学目的中明确提出“丰富学生情感体验,培养审美情趣,促进个性发展”的论点,在教学过程中提出“注意情感体验,以情感人,以美育人”的要求,充分说明了音乐教育对于情感教育的重要性.从本质上说,音乐教育就是情感教育,以审美体验为核心,注意以人为本,加强对学生审美能力的培养.
2.2 由音乐教育的现状决定
音乐教育的目的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长期以来,受传统音乐教学模式的影响,音乐教学以科学实践的方式和方法来教授,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一味强调专业化、技能化,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与审美教育的特点.在音乐教学的具体实践中,教师在教学中容易对音乐课程的价值与理念理解产生偏差.其表现为:只关注音乐课程的外在价值,忽视音乐课程内在、本质的价值即审美价值;忽视审美体验,淡漠音乐教育在开发潜能、培养创造力等诸多方面的独特作用;注重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与训练,忽视对学生音乐兴趣爱好的培养等.
2.3 由社会环境决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音乐教育是开放的、多元的.宽松的文化氛围也使得音乐艺术呈现出鱼龙混杂、良莠不分的态势.不同形式的音乐进入到校园、家庭,从而不可抗拒地渗入到审美心理尚未成熟的心灵,致使学生的主观直觉喜好取代了客观的审美标准.因而,良莠不分、美丑不辨的“非音乐的耳朵”也就应运而生.另一方面,一些具有审美价值的音乐经典作品,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频率又太少,致使更多的中小学生没有充分感受到美好音乐的熏陶和感染.因此,培养他们的音乐鉴赏能力,提高音乐审美能力,是学校音乐教育的重大责任之一.
音乐审美体验是在音乐欣赏中,对音乐的形式与内涵的感受与理解中获得的对音乐美的品味和体验.而音乐欣赏作为一种音乐审美活动,其基本意义就在于从中获得较高层次的审美体验.因此,不断获得较高层次的音乐审美体验,不断地探寻与之相符合的教学策略并运用于教学实践中,是推进学校音乐教育改革的关键,也是音乐教师责无旁贷、任重而道远的课题.
3.1 创设情境,感受美
音乐审美体验的基础是审美感知能力和审美直觉能力,即它是对审美知觉对象,音乐自身的感知与把握.正如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对美的感知和理解,是审美教育的核心,是审美的要点.”审美感知能力的培养之所以是音乐审美教育的源泉,在于只有培养了学生的审美感知能力,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能力和表现能力.而学生的音乐审美感知能力的培养可以通过音乐的节奏感、音色感等要素来完成.而要实现这些凭传统的课堂讲授形式肯定是达不到的.因而,教师应设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情趣,创设与课堂教学内容相配套的教学情境,融视觉、听觉、触觉、嗅觉等为一体的特定音乐情境,来激发学生的情趣和兴趣,让学生在音乐审美过程中获得愉悦的感受和体验.如在欣赏《牧歌》一曲时,可以先聆听蒙古族的一些特色民歌,如《嘎达梅林》《美丽的草原》等,随后教师创设情境即兴表演或学生观看一些蒙古族的舞蹈视频,再配合辽阔草原的图片,让学生仿佛来到了辽阔奔放的草原,呼吸到了清新的草原的气息.学生置身于教师创设的这种特定的情境之中,仿佛身临其境,带来了一种对“情”的体验和急于领略的审美期待.
3.2 联系生活,表现美
特定情境的设定,感知的积极投入,为自觉地表现美奠定了基础,在这个阶段审美体验又更进了一步.音乐审美体验不是一般的感性体验,其中包含了理性的更高层次的审美体验.音乐审美体验不仅要求审美主体能够充分感受音乐的外部形态及音响形态,还要能够正确体验其中的丰富内涵,并且还特别要求能够真正体会这种形式与内涵完美结合与高度统一中所产生的美的品味,并由此产生出一种特殊的审美喜悦,即通常所说的“美感”.也正是对这种“美感”的感知和体验,使学生受到音乐的启迪,获得审美能力,从而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学生除了在音乐课堂上接受音乐教育外,其接受音乐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如生活中的礼仪音乐(庆典、队列、婚丧等)、实用音乐(广告、健身、舞蹈等)、背景音乐(休闲、影视、餐饮等)等,同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密切关联的.新课程标准要求教学内容要联系学生的实际生活,因此,在涉及具体教学时,应引导学生从已知的生活体验入手,从自身音乐经验出发,使音乐学习成为一项具体、生动艺术化的体验,让他们在积极主动的状态下激发对音乐的情感体验.如在欣赏《我爱你中国》一曲时,首先让学生自己用文字或口头描述自己对母亲的爱,之后将描述的对象转换成祖国母亲,接着把中外歌颂祖国的相关题材的作品展示给学生欣赏,如歌曲体裁作品《长江之歌》《啊!中国的土地》等,然后让学生从熟悉的诗歌、绘画等多种创作中去体会人们对祖国壮丽河山的赞誉.学生吟唱着歌词,感受着歌词营造的意境,深深地感受到了作为炎黄子孙的骄傲,激起了对祖国壮丽山河的热爱,从而在其情感的体验过程中更好地抒发内心的情感,表现音乐美,获得更深的审美体验.
3.3 参与实践,创造美
音乐审美体验是超越一般音乐欣赏、到达更高层次的对音乐美的品味的体验.音乐审美体验是个体独特的创造,它既不是简单地接收作品外部形态及音响的刺激,也不是简单地接受音乐所表达的思想和情感,而是审美个体对听到的外在客观音响重新认识和整理,在某种意义上,这包含了变换外在听觉的创造过程.这种“创造”是指学生在前两个层次体验的基础上,向更高层次的发展,通过这个层次的体验,学生应用、拓宽、延伸了学习活动的乐趣.
要获得这样的审美体验,就要鼓励学生自己动手进行创作体验,所谓“登山者最能欣赏高山,涉水者最知河水深浅”.要让学生能够真正体验到音乐的美,引导他们进行音乐创作是一种很好的方法.这种创作不仅是指传统的作曲,创作音乐作品,还包括学生即兴地用相应的风格、旋律、结构等做各种形式的问答、填空、连接以及即兴编配等.亲历音乐创作过程,对于普通学生而言,主要应采取感性的、直观的实验方式,这些创作活动都应在生动的课堂活动中进行,让学生的审美能力在创作体验中自然达到.在音乐创造过程中需要“充满勇气和信心,毫不畏惧、忧郁、懊丧和精神过敏”[2]因而此时教师应注意对学生及时地表扬和鼓励,要营造自由宽松的活动氛围,同时教师要充分发掘和注意学生的创造能力,要给学生充分表现的机会.如在欣赏作品《饮酒歌》后,要求学生根据主题旋律填词创作.由于学生缺乏创作歌词的经验,在学生填词之前教师可以即兴唱一段饮酒场景的歌词,这样会调动学生创作的激情.然后鼓励各小组的学生开动脑筋,出谋划策.这样学生们一个个俨然词作家一般,创意百出.这样的实验成功后,教师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引导学生继续依据创作的歌词创作旋律.通过这些创造性的教学活动,让学生再次感受、体验、表现音乐的情趣,学生更加热爱音乐的同时,也丰富了知识,开拓了思维,从而在音乐潜移默化地熏陶中得到全面的发展.当然,由于每个学生生活体验、思想和文化修养的不同,审美体验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在音乐教学过程中,要给学生一个灵活的创作空间,提出不同的创作要求,让每位学生都能轻松自信地在创作中完成体验,获得体验.
综上所述,新课程标准明确确定音乐课程的改革应以审美体验为核心的基本理念.该理念的提出不仅为音乐教育者指明了教学方向,同时丰富了学生学习的内容,提高了审美体验与审美能力,而且潜移默化地培养了学生的审美情趣,健全了人格.当然,以“审美体验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是一个需要长期深入研究和理论实践的课题,教师们需要在新理念的指导下,以此研究为起点,进一步建立相应的课堂教学模式,以此来推进教学实践的发展.
[1]王安国,吴斌.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修海林,罗小平.音乐美学通论[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94.
(责任编辑:品风)
10.13877/j.cnki.cn22-1284.2015.04.033
2015-03-10
王翠华,女,安徽怀宁人,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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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974(2015)02-00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