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国瑞辑佚《秦州记》辨误

2015-02-13 00:05郭延坡,刘岩
天水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佚文凤林冯氏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351(2015)03-0011-04

收稿日期:2015-03-28

作者简介:郭延坡(1971-),男,河北望都人,中共天水市委党校《天水学刊》编辑部编辑。

辑佚《秦州记》是甘肃天水著名学者冯国瑞先生研究陇右历史文化的一部重要著作。《秦州记》原书是南北朝刘宋时期的地志学家郭仲产所著的一部方志,该书对两晋南北朝时期秦州的山川胜迹、地县沿革、历史传说、风俗名物等多有记载,是古代一部重要的甘肃地方史志著作。但是此书在唐代以后散佚,由于历代学者著述征引,部分内容散见于群书之中。冯国瑞先生曾任西北师范学院中文系教授,他倾心家乡历史文化研究,自青年求学时期就经常留心搜寻这部著作在群书中的征引之文。1943年他将历年搜集的材料整理成册,成《秦州记》一书,由陇南丛书编印社出版。

全书从《太平御览》、《后汉书》、《文选》、《水经注》、《杜诗详注》中共辑录了《秦州记》佚文二十三条,于每条之下注明佚文的出处,并以“国瑞按”的形式添加按语,广征博引,写下了数倍于原文的笺注文字。

冯氏辑录出版《秦州记》,为这部地方史志的研究做了开拓性的基础工作,对于研究天水乃至甘肃地方文化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但是受当时的客观条件限制,冯国瑞的这部《秦州记》所辑录的原文及其笺注,也存在不少舛误和不足,本文不揣浅陋,试就其中的主要几处稍作辨析。

一、辑佚原文之讹误与不足

冯国瑞辑《秦州记》, [1]共收录佚文23条,其中有三条是完全错误的,误将别书文字窜入。兹摘录并作辨正如下:

按,冯氏引此条佚文出自《太平御览》,应当属于《陇右记》,而非《秦州记》。此条佚文在《太平御览》中共有三处,分别是卷五十九、卷七十四、卷一百六十七,均作“《陇右记》曰……”。另外,在《北堂书钞》卷一百五十九、《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五十四、《方舆胜览》卷七十等古籍中也引用此条佚文,同样均作《陇右记》,可见此条为冯氏误记。

其二,“褒谷西有古阳平关。”下注“《文选·与魏文帝书》注”。

按,此条佚文出自《文选》卷四十一陈琳《为曹洪与魏文帝书》“若乃距阳平,据石门”句李善的注文:“善曰《周地图记》曰:褒谷西有古阳平关。”另外,《后汉书》卷一百零五“刘焉传”李贤注:“《周地图记》曰:褒谷西北有古阳平关,其地在今梁州褒城县西北也。”宋代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卷十一:“《周地图记》:褒谷西北有古阳平关。”可见此条佚文出自《周地图记》,而非《秦州记》,同样是冯氏误记。

《周地图记》是北周时期的一部地志著作,作者不详,一说为北周宇文护,原书久佚,现有清代王谟辑本。 [2]

其三,“天水县界有水一派,北流入长道县界。”

按,冯氏引此条佚文辑自清代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七“山头南郭寺,水号北流泉”仇兆鳌注:

其一,“武都紫水有泥,其色亦紫而粘,贡之用封玺书,故诏书有紫泥之美。”冯氏下注“御览二十四”(误,应当为《太平御览》卷五十九、地部二十四)。“《秦州记》:‘天水县界有水一派,北流入长道县。’”冯氏疏于考订,直接辑录仇兆鳌的注文,但实际上仇兆鳌的注文本身就是错误的,此条并非《秦州记》的佚文。

查文献关于长道县的记载,《隋书·地理志》卷二十九:“长道,后魏置汉阳郡,后周郡废,又省水南县入焉。开皇初郡废,十八年改曰长道。”

《旧唐书·地理志》卷四十:“长道,元魏分上禄置长道县,于县置天水郡,隋改天水为汉阳郡,又改汉阳县为长道。”

《元和郡县志》卷二十五:“长道县,本汉上禄县地,后魏之天水郡也。废帝改为长道郡,又立汉阳县属焉。隋开皇三年罢郡,县属成州,十八年改汉阳县为长道县。”

综合各家记载,可知“长道县”的设置,其上限最早不超过西魏废帝时期(551~554),《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就认为长道县“西魏废帝置,为长道郡治”, [3]学者徐日辉考证也认为“长道县为西魏所置”, [4]其下限则为隋开皇十八年(598),《中国历史大辞典》采用这一说法:“长道县,隋开皇十八年(598)以汉阳县改置。” [2]而《秦州记》作者郭仲产为南朝刘宋时人,卒于454年,比长道县的初设早100~150余年,所以“北流入长道县”云云,显然并非《秦州记》原文。

那么,仇兆鳌为何将这段文字误作《秦州记》佚文呢?他的依据是什么呢?查仇注杜诗的资料来源十分广泛,南宋杜诗注家蔡梦弼为其中重要一家,《集千家注杜工部诗集》卷五注:“梦弼曰:《秦州记》:‘天水县界无山,有水一派,北流入长道县界。’”(古逸丛书本《杜工部草堂诗笺》)可知仇兆鳌这一注文就是来自蔡梦弼,而蔡注则是来自北宋地理总志《太平寰宇记》:“天水县,西七十里,管七乡,古县也。《秦川(州)记》:‘郡前有河,水冬夏无増减,取此名县。’唐末废,后唐长兴三年以南冶县镇置。县界无山,有水一派,北流入长道县界。”(《太平寰宇记》卷一百五十)

由此可知,“(天水)县界无山,有水一派,北流入长道县界”一句并非《秦州记》文字,而是《太平寰宇记》对后唐长兴三年所置天水县的描述。古人刻书不加标点句读,蔡梦弼一时不察,将其与前面《秦州记》文字误为一体,从而引入杜诗注中,仇兆鳌注杜诗又沿袭陈谬,最终被冯国瑞误辑入书中。

此处《太平寰宇记》中这一条《秦川(州)记》佚文冯氏却并未辑录,冯氏《秦州记》从《太平御览》卷一百九十二(居处部二十)辑录一条佚文与此略同:

天水郡治上邽,城前有湖,水冬夏中停无增减,天水取名由此湖也。

除以上三条本为其他文献中的文字,被冯国瑞误为《秦州记》佚文辑录以外,还有本属于《秦州记》却被误为别书的两段文字。“河峡崖傍有二窟”条目,冯国瑞的笺注:

国瑞按:……而又有说焉:《御览》引《州图经》曰:“唐述窟在郡之龙支谷,彼人亦罕有至者。其窟内有物,若似今书卷,因谓之精岩。岩内时有神人往还,盖古仙所居耳。羌胡惧而莫敢近,又谓鬼为唐述,故指此为唐述窟。’又曰‘河崖旁有二窟,一曰唐述窟,深四十余丈,高四十余丈。中有三佛寺,流泉浴池,凿石作丈六像三百余区。其西二里则曰时亮窟,高百丈,广二十丈,深三十丈,亦有泉水,藏书五卷。唐述、时亮,皆古之孝行士也。”

冯氏上引两段文字,使人误以为均出自《州图经》,但实际上这两段文字本属于《秦州记》。其引自《太平御览》,全文如下:

《秦州记》曰:河崖傍有二窟:一曰唐术窟,深四十余丈,高四十余丈,中有三佛寺流泉浴池,凿石作丈六像三百余区;其西二里,则曰时亮窟,高百丈,广二十丈,深三十丈,亦有泉水,藏古书五卷。唐术、时亮,皆古之孝行士也。

又曰:《州图经》曰:唐术窟在郡西龙支谷,彼人亦罕有至者,其窟内有物,若似今书卷,因谓之精岩。岩内时见神人往还,盖古仙所居耳。羌胡惧而莫敢近,又谓鬼为唐术,故指此为唐术窟。(《太平御览》卷五十五)

可以看出,这里的“又曰”是和前面的“《秦州记》曰”相联系的,所以这两段话都是《太平御览》引用《秦州记》中的文字。冯国瑞的笺注将这两段佚文前后顺序颠倒,从而误认为其都属于《州图经》,是不正确的。

唐代虞世南《北堂书钞》有“唐术窟”条目,也引用了《秦州记》,可以与《太平御览》相佐证:

唐术窟,《秦州记》云:河崖旁有二窟,一曰唐术窟,深四十余丈,中有三佛寺,流泉浴池,而作佛像,其西二里则曰时亮窟,广二丈,深三十丈,亦有泉水,藏古书五巻。(《北堂书钞》卷一百五十七)

二、序言和笺注中的史实和资料引述错误

冯氏辑《秦州记》,书前有序言一篇,正文内每条辑文之后有笺注文字若干。在序言和笺注中,也有一些史料引述错误。

其一,冯国瑞在《秦州记·序》中提到郭仲产的作品:“郭仲产《秦州记》、《仇池记》、《陇右记》、《南雍州记》。”很多研究者沿袭冯国瑞的这一说法,如南京师范大学王锷教授《冯国瑞先生著述考》 [5]、天水师范学院丁楠教授《陇上学者冯国瑞先生著述考》 [6]均称“南郡王从事郭仲产所著《秦州记》、《仇池记》、《陇右记》、《南雍州记》……”,但这是不准确的。

查文献关于郭仲产的地记著作的记载:《隋书·经籍志》:“湘州记一卷,郭仲产撰”;《新唐书·艺文志》:“郭仲产荆州记二卷”;《太平御览·经史图书纲目》:“郭仲产湘州记,南雍州记”;《水经注·卷三十一》:“郭仲产襄阳记曰……”;《太平御览·卷一百九十七》:“郭仲产仇池记……”;《太平御览》等:“郭仲产秦州记……”可知郭仲产的地记著作有《荆州记》《湘州记》《南雍州记》《襄阳记》《仇池记》《秦州记》,但并没有《陇右记》。

《陇右记》在古代典籍中保留下的遗文非常少,只有上文提到的“武都紫水有泥”一条,该书作者也不可考。

其二,冯《序》说:“阳湖洪亮吉所辑《晋太康土地记》。”

依据《近代名人年谱丛刊》中所收吕培《洪北江先生年谱》(王云五主编,林逸编著)、台湾商务印书馆《新编中国名人年谱集成》之第十四辑《清洪北江先生亮吉年谱》、中华书局2001年出版的《洪亮吉集》,洪亮吉著作地理方志类:《乾隆府厅州县图志》五十卷;《贵州水道考》三卷;《补三国疆域志》二卷;《东晋疆域志》四卷;《十六国疆域志》十六卷;《宋元通鉴地理通释》;《西夏国志》十六卷;《长武县志》十二卷;《淳化县志》三十卷;《固始县志》二十六卷,卷首一卷;《登封县志》三十二卷;《澄城县志》二十卷;《泾县志》三十三卷;《延安府志》;《怀庆府志》三十二卷,卷首一卷,图经一卷;《宁国府志》三十六卷,卷首一卷,卷末一卷。并无《晋太康土地记》。

《晋太康土地记》又名《太康地记》、《晋太康三年地记》,记载晋初十九州以及郡县沿革、山川、物产、风俗、历史事件、名胜古迹等,原书已佚,今有清代黄奭、张澍、毕沅、王谟四种辑本。

其三,冯《序》说:“《州记》之作,章氏《隋书经籍志考证》以为梁庾仲雍作。”

这里“章氏”应为清代文献学家章宗源。章宗源,字逢之。山阴(今浙江绍兴)人,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举人。但章氏《隋经籍志考证》明确提到《秦州记》为郭仲产撰:“《秦州记》,卷亡,郭仲产撰,不著录。”另外,晚清学者姚振宗亦撰有《隋书经籍志考证》一书,以补章书之不足。在这里冯国瑞所参照的《隋书经籍志考证》似乎应当是姚书,但姚书提到《秦州记》也标明作者是“郭仲产”,所以《序》中此处应当是冯国瑞误记。

其四,冯《序》中说:“《隋经籍志》郭季产有《集异记》,似为仲产弟者。”

关于郭季产的著作,《隋书·经籍志》中并没有郭季产著《集异记》的记载。《新唐书·艺文志》:“郭季产《晋续记》五卷、《晋录》五卷。”(《旧唐书·经籍志》作“郭秀彦”)宋代郑樵《通志》:“《续晋记》五卷,宋新兴太守郭季产撰”。可知郭季产曾任刘宋新兴太守,著有《续晋记》等书。

关于《集异记》,《新唐书》《宋史》《通志》等典籍均作唐薛用弱作,郭季产《集异记》仅《太平御览》著录,《隋经籍志》不载。另有唐比部郎中陆勲作《陆氏集异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在简述薛用弱《集异记》后又说:“又,唐比部郞中陆勲亦有《集异记》二卷,与用弱此本名同。”也没有提到郭季产著有《集异记》。

以上四条为冯《序》中出现的疏误。

其五,冯氏辑《秦州记》原文,于每条之下用双行小字注明引用佚文的出处,包括文献名称及其卷册数。其中出自《太平御览》的部分卷数标注错误,将分部卷数误为总卷数。

1.“陇西郡陇山其上”条,标注为“御览十”,应当为《太平御览》卷五百七十二、乐部十;

2.“陇西襄城(武)县有牛山”条,标注为“御览六”,应当为《太平御览》卷九百八十九、药部六;

3.“陇西襄武出黄耆”条,标注为“御览八”,应当为《太平御览》卷九百九十一、药部八;

4.“天水郡治上邽城前有湖”条,标注为“御览二十”,应当为《太平御览》卷一百九十二、居处部二十;

5.“成纪县有石臼”条,标注为“御览二十四”,应当为《太平御览》卷五十九、地部二十四;

6.“武都郡有湖”条,标注为“御览三十一”,应当为《太平御览》卷六十六、地部三十一;

7.“仇池山一名仇维山”条,标注为“御览十三”,应当为《太平御览》卷一百六十七、州郡部十三;

8.“武都紫水有泥”条,标注为“御览二十四”,应当为《太平御览》卷五十九、地部二十四;

9.“古有神妇负土”条,标注为“御览十九”,应当为《太平御览》卷五十四、地部十九;

10.“金城郡”条,标注为“御览二十”,应当为《太平御览》卷一百九十二、居处部二十。

其六,“枹罕原北有凤林川”条,冯国瑞的笺注:“国瑞按:……枹罕原,《十三州志》:在枹罕县西北,罕开在焉,昔慕容吐谷浑自燕历阴山西驰而创居于此。《州志》:一名广大原,在州北二里,今俗称北原。四望宽平,居民稠密,东西八十里,南北四十里,又名万顷原。其上有重台原,原北有凤林川。”

在这里,冯国瑞认为“枹罕原……一名广大原”,将“枹罕原”与“广大原”混作一谈,但是古代文献中并没有“枹罕原即广大原”的记载,实际上二者分属两地。

冯氏此段文字引自《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属“广大坂”条目,原文如下:

广大坂,在河州北。《十三州志》:“在枹罕县西北,罕升在焉。昔慕容吐谷浑自燕历阴山,西驰而创居于此。”《州志》:“一名广大原,在州北二里,四望寛平,居民稠密,东西八十里,南北四十里,又名万顷原,其上有重台原。”(《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卷二百五十二)

《甘肃通志》卷五也有“广大坡”条目,文字与此略同。《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本卷另有“凤林山”条目:

凤林山,在河州北。《水经注》:“河水东历凤林北。凤林,山名也。五峦俱峙。”耆彦云:“传昔有凤飞游五峰,故山有斯目。”《秦州记》曰:“枹罕原北名凤林川,川中则黄河东流也。”《隋书地理志》:“枹罕县有凤林山”,《元和志》:“在州北三十五里。”(《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卷二百五十二)

《水经注》关于“枹罕原”和“广大坂”的描述也表明,二者是两个不同的地名。“枹罕原”是在注解“河水”时提到:

河水又东历凤林北。凤林,山名也,五峦俱峙。耆彦云:昔有凤鸟飞游五峰,故山有斯目矣。《秦州记》曰:枹囗原北名凤林川,川中则黄河东流也。河水又东与漓水合。(《水经注》卷二)

而“广大坂”则是在注解河水的支流“漓水”的支流“南溪水”时提到:

漓水又东,左合囗幵南溪水。(南溪)水出囗幵西,东南流径囗幵南注之。《十三州志》曰:广大阪在枹囗西北,囗幵在焉。昔慕容吐谷浑自燕历阴山西驰而创居于此。漓水又东,径枹囗县故城南……漓水又东北,故城川水注之……漓水又东北,左合白石川之枝津……漓水又东北出峡,北流注于河。(《水经注》卷二)

可见,“枹罕原”和“广大坂”是两个不同的地名,“广大坂(坡、阪)”“广大原”“万顷原”为一地而有三个异名,而“枹罕原”则是另外一地,冯氏笺注中的文字与枹罕原无关,本属于“广大坂”,被冯国瑞张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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