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巫山县委党校,重庆 404700)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下简称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政治制度下的协商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和重大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把协商民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顶层设计,丰富发展了我党治国理政总体思路,体现了党的协商民主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政治和民主政治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
我国的协商民主是一个特定的政治概念,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制度、体制、机制构成的集合体。我国的协商民主借鉴了西方“协商民主”的一些理念和范式,但它与西方的“协商民主”有着本质的区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本质和特征是极其鲜明的。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1]这是关于协商民主最权威的定义,它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协商民主思想,全面阐释了协商民主的逻辑构成及各要素的地位与关系。
民主政治中的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都不否定组织有超越组织成员的支配权力与领导权威,这在英国学者恩斯特·拉克劳和查特尔·墨菲合著的《领导权与社会主义的策略:走向激进的民主政治党》中得到了充分的论述。就中国协商民主而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其根本要求,这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同时,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党通过协商形成共识,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协商的过程,既是广泛听取各种不同声音、充分吸收有益意见建议的过程,又是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和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党应当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形成强大合力,确保有序高效开展,对职责范围内各类协商民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
协商主体就是协商活动的参与者。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主体的认定曾经意见分歧较大,一般认为,由于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是政党政治,协商政治的基本主体是政党或政府、利益集团。我们所说的协商民主本来就是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产物,因此协商民主的主体带有规定性。“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2]《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确定的人民内部协商,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以及基层协商等具体形式,这就廓清了人民内部协商的主体和范畴。
协商既包括“改革发展稳定”等“国计”的“重大问题”,也包括“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民生”的“实际问题”,既关注“国是”,又关注“民事”;既关注多数人的意见,又关注少数人的意见,因而具有民主的广泛性。其中,“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是协商民主的时间要素,要求协商民主既关注决策取向,又关注决策过程,还关注决策结果;“广泛开展”是协商民主的形式要素,通过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及社会组织协商等七个“协商渠道”开展民主协商;“努力形成共识”是协商民主的目标要素,围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目标进行民主协商,保证人民群众依法有效行使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的权利。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2]这就明确界定了协商民主的归属。在民主范畴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与资本主义民主相对应;在社会主义民主的范畴里,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选举民主相对应。我国的“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民主”。社会主义民主也同样需要解决“全体人民”和“人民代表”之间的张力和矛盾。我们的协商民主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事实证明,它的确能够解决好这个矛盾。正是通过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制度和社会、基层层面的各种协商形式,我们党尽最大可能做到了听民意、知民情、解民困,充分发挥了人民的主人翁作用。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2]这是关于协商民主特殊作用的高度评判。协商民主是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它以社会主义制度为政治基础,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广泛性、包容性,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权利。协商民主作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是政治生活有序运作的重要民主形式。人民政协是当前实行协商民主的主要政治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协商民主的现实政治制度基础,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和体制是中国协商民主政治的核心。中国协商民主从基本政治制度到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体现着多层次、多方面的政治关系,正是这种内在联系,形成了我国独有的协商民主形式,与选举民主相辅相成,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特点和优势。
习近平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2]这是关于协商民主基本理论的重大创新。将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联系起来,使得坚持群众路线不仅是一个思想认识或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民主决策和民主制度问题,至此,我们党对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的认识又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群众路线是作风,是方法,也是制度,只有真正将协商民主作为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才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形成的群众路线,成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工作方法,协商民主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中国共产党来自人民、服务人民,这就决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治国理政、管理社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无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还是国家机关施政,都必须坚持贯彻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这是关于协商民主重大任务的深刻揭示。协商民主的本质内容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它与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结构相适应,形成多层面的协商民主实践形态,使人民切实感受到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要求更高程度的社会平等,内容更为广泛的政治权利体系,协商民主的本质是尊重并保护公民的权利,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协商民主实践具有多种形态,在国家政治制度层面,政协是实行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在政党政治层面,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民主趋向规范;在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层面,建立与完善政府决策与管理相关的民主协商机制;在社会层面,基层民主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协商民主展开的重要社会基础。协商民主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通过批判地继承包括资产阶级民主理论在内的人类文明成果,总结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提出了“解放全人类”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等彻底民主的理想和主张,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观点运用于中国革命实践,不断积累丰富斗争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民主政治理论和政策,包括政权建设和政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思想,因此,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丰富和发展的结晶。
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扬弃的成果,它传承中华民族5000多年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传统。协商民主概念简洁、清晰、柔和,强调协调、商量、和谐,充满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理念,优于西方民主过分强调竞争性、对抗性、排他性的特点[3]。
近现代以来,中国先后出现了几种类型的政党模式,各种类型的政党围绕国家政权展开了激烈的争斗,最终中国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适合中国政治发展规律的政治制度。有人以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的借用,其实这是一个误会。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是近30年的事,而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三三制”政权组织形式,实质上就已经是一种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中国共产党在思谋建国时就明确提出了“协商建立民主政权”的理念,并在建立国家政权的过程中创造性地建立起协商民主的政治机制。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确立了新中国民主协商的政治框架,之后中国共产党独创性地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结合起来,创造了选举与协商有机结合的民主政治体制。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协商民主这种新型民主形式开始在我国实施,标志着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运动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胜利,标志着爱国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大团结在组织上完全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确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江泽民在1991年“两会”上第一次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4]347胡锦涛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了选举和协商两种民主形式。2005年中央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颁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都对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做出明确规范。2007年1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确认了“协商民主”的概念。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正式明确提出“协商民主”。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协商民主再提到一个新高度,要求在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献,对协商民主进一步扩大了范围、丰富了实践、升华了理论,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在党。党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行使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并通过健全和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使各项权利落到实处。
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具有集体约束力的政策。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项国家民主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内,协商民主产生的决策、政策,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转变为国家的法律、政策,为协商民主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空间。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习近平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总结中国的发展经验而提出的重要战略思想。它融合了中国特色和世界潮流,体现了中国与世界的深刻互动,廓清了治国理政的全貌,抓住了治国理政的关键,拎起了治国理政的总纲,集中体现了党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方略,概括了习近平执政后的科学实践,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四个全面”不仅深化了既有的协商机制,而且会催生出多种多样的协商形式,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注入了不竭动力,协商民主也将在“四个全面”实施进程中大有作为。
发展协商民主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习近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思想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必须深刻理解习近平对协商民主顶层设计的认识。
协商民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繁重的事业,必须坚持正确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1]。
协商民主必须讲规矩。一是根本性,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是方向性,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制度性,即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四是程序性,即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五是广泛性,即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六是民主性,即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
渠道是制度运行的重要机制,也是活动开展的平台。“要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逐步探索社会组织协商,要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1]
协商民主的程序,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2]。
发展协商民主,首先必须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渠道和重要载体,民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运行规则,在发展协商民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优势。人民政协发展历程孕育和见证、实践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深厚文化基础和政治优势,在推进协商民主、创新协商平台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人民政协能够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将汇集民意、表达意见、化解分歧、达成共识纳入到制度渠道之中,促进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克服长官意志、避免随意性。人民政协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不可替代。因此,必须切实保障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法律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2-10.
[2]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
[3]王慧峰.为人民民主提供更广阔的平台——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会长郑万通[N].人民政协报,2012-11-28.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