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琳
(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 陕西 西安 710065)
刍议图书馆权利内容研究的困境与出路
魏建琳
(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 陕西 西安 710065)
当前,图书馆权利内容的研究是个薄弱环节,而且存在研究的误区与困境,主要表现为研究空洞化与泛权利化思维倾向,造成困境的深层次原因是本土化的欠缺。东西方文化差异明显,有西方特定内涵的图书馆权利内容与本土环境存在矛盾冲突,今后的研究取向应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正视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做脚踏实地的本土化研究。
图书馆权利 图书馆权利内容研究 研究困境 本土化
21世纪以来,图书馆权利的研究风生水起、异彩纷呈。如果对十余年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大致可以将其划归为3个层面:概念界定、内容探讨以及实现与保障的研究。从应然逻辑的角度讲,在3个层面中,内容探讨应该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所有研究的中心与重心。但是通过对相关成果的拜读,笔者感觉在当前的研究中内容探讨是个薄弱环节,是“木桶的短板”,而且还存在着研究的误区与困境。故在此抛砖引玉,求教于大方之家,交流于同道之士。
2.1内容探讨——图书馆权利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为避免歧义,在此先做一下解释。笔者以为,图书馆权利研究大致可以划分为3个层面:概念、内容和实现途径,分别探究“是什么”“有什么”和“怎么做”。3个层面的划分基于基本常识,有其自明性,仅是为了认识、探究的便利,并非严格的逻辑范畴。
关于在当前的图书馆权利研究中内容探讨的薄弱,业内同行已有大量类似论述。比如,丘柏林先生曾归纳:“我国图书馆权利研究以理论探讨居多,抽象地探讨图书馆权利的概念和内涵或者基本内容、讨论图书馆权利如何保障与维护……抽象性理论性文章占据了我国图书馆权利研究的主要比例。”[1]再如,屈文和王梅女士亦曾做过相似的概括:“概括和抽象的浓厚的理论色彩,试图大而全的理论实践和理论视野……很显然,我们不是从‘图书馆权利’的具体条款和指向来点明‘图书馆权利’究竟是什么,而是从‘图书馆权利’的理论和意义范畴初步的概括和抽象‘图书馆权利’是什么,是概括和抽象的‘某某权利’体系和观点。”[2]还有许多同行亦曾做过类似的综述、述评或总结,因观点相近,在此不多重复。通过对大量的图书馆权利研究成果的拜读,笔者亦认同丘柏林、屈文等同行的看法。
对于十多年来图书馆权利研究的特点,丘柏林先生归纳为“抽象”,屈文女士表述为“概括”,虽然措辞不同,但笔者以为他们表达的是相同或相近的看法,而且他们的看法可以直接推导出一个结论:在当前的研究中,图书馆权利内容是一个薄弱的探究区域,是研究中的短板。这样说是基于一个逻辑学的常识:“抽象”与“概括”是人类的理性思维方式,这两种思维方式相互关联但不完全相同,一般用于探究“一般”,适用于概念界定,因为概念是抽象的,是本质属性的概括。但是,这两种思维方式却不适用于内容的探讨,因为内容是具体的,它应是可感知的现象。因而,图书馆权利内容在当前是一个薄弱的探究区域,是一个已得到论证的“事实命题”。
当然,“抽象”与“概括”并不必然意味着内容研究的薄弱。表达内容需要借助语言,特别是需要形诸于文字,那就不可避免地会用到“抽象”与“概括”。但是,“抽象”与“概括”必须限制在一个较低的区间内,如果对于内容过于抽象与概括,则会脱离了现实经验,或是在“抽象”内容的本质属性,或是在“异化”出伪命题。无论怎样,对内容探讨而言都是研究的误区。
2.2当前图书馆权利内容研究困境的典型表现
当前,图书馆权利内容的研究不仅薄弱,而且存在大量的误区,似乎陷入了研究的困境。对此,笔者无力以实证加以全面证明,只能初步提出个人的看法,罗列若干典型现象,恰当与否留待业内同行实证研究结论的证明。
笔者以为,目前图书馆权利内容研究的困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空洞化,二是泛权利化思维倾向。
先说研究空洞化。通过对一些研究成果的拜读,笔者认为屈文和王梅女士所归纳的“概括和抽象的浓厚的理论色彩”的特征非常明显。对于图书馆权利的内容,业内专家同行有借阅权、平等权、知情权、监督权等各种列举式表述,但是大多数都叙述得比较抽象,并未过多地涉及具体的语境,似乎仍应该属于概念界定或阐释的范畴。概括和抽象的图书馆权利内容的叙述使得大量的研究命题无法联系具体语境甚至不明所指,这就会导致歧义的理解。由于立场、视角的差异,对于现实内容无法达成共同的事实认知,又不存在先验的具有共识的前提假定,歧义的理解无法通过理性领会原意,进而展开进一步的探究,就会形成一种空洞化的研究。在空洞化的研究中,“各说各话”“鸡同鸭讲”,充斥着大量的伪命题,其中不乏纯粹的文字游戏,甚至有些研究者意气用事、进行人身攻击……凡此总总,最终造成了研究局面的混乱,使研究陷入困境。
再说泛权利化思维倾向。“泛”有两层含义,一是广泛,指对象涉及的方面广;二是空泛,指观点、结论大多是一些没有具体内容的泛泛之论。“作为用来诉求和表达正义的方便而精巧的工具,权利语言提供了一种表述实践理性要求的途径。换言之,只要自己认为是合理、正当的需求,就可以称之为‘权利’”[3]。所以,只要有人的存在,就有权利的话题,广泛是权利的天然属性。广泛并不是问题,问题是空泛,特别是在广泛掩盖下的空泛。
21世纪以来,业内同行对图书馆权利研究投入了极大的热情,产出了大量研究成果。除了程焕文、李国新、范并思、蒋永福、张勇、程亚男等业界巨擘外,许多业内同行的成果也不同凡响,如屈文、常安、燕辉、付丽琴等人的文章,读后让人深受启发,受益颇多。但是,也必须承认,大量的研究成果“水分”很大,很多都是重复名家观点,不求甚解、望文生义、非常空泛地谈论图书馆权利的话题,笔者在此暂且称之为泛权利化思维倾向。试举一例,程亚男女士大概是最早对图书馆权利的内容进行探究的学者之一,她的主要关注点在读者权利,认为读者权利属于文化权利的范畴,包括平等权、知情权、尊重权以及阅读的自主权、信息消费权、财产安全保障权、个人隐私权等[4]。如果要不自量力地对程亚男等业界巨擘的研究作出评价,首先必须肯定他们的研究“丰富了图书馆学基础理论,完善了对图书馆社会功能和价值的理论解释,指导了中国图书馆的公益回归和服务转型实践”[5],似乎可以用“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来形容。但是,其次也需要客观地评价其中的一些缺憾与瑕疵。新世纪之初,图书馆权利启蒙者们探究的主要取向似乎是站在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高度,略带现实功利地将权利看作“图书馆服务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清理我们过去工作中存在的无视读者权利的观念,纠正一些‘违权’‘侵权’的做法”[4],重塑图书馆精神,弘扬图书馆核心价值,以赢得社会的认可,促进事业的发展。而对于学理化的探究,却显得不够重视、欠缺严谨。程亚男女士对于读者权利内容的概述,将权利的名称、权利所包含的内容、权利所蕴含的价值观并列在一个层面,存在逻辑和内容上的混乱与重复,而且程亚男女士对读者权利内容的说明解释也与已形成主流的法学、政治学的解释有或多或少的出入,存在有待商榷的地方。对此,付丽琴曾提出质疑,表达了不同看法[6]。虽然笔者对于付丽琴的论点并不完全理解,亦不完全认同,但是对于这种学术探究的精神由衷敬佩,其中一些看法读后也受益颇多。但是遗憾的是,像这种严肃探究性的文章只占少数,大部分文章都是一些“跟风之作”。这些“跟风之作”简单重复名家的观点,不做深的追究,只做面的铺展,关于图书馆权利的内容在名家已有列举的基础上,又扩展出借阅权、保障权、时空权、知情权、咨询权、监督权、结社权、工作权、学习权、休息权、采访权、编目权、收藏权、汇编权、对外借阅权等,目前似乎仍在扩展之中,似乎欲将图书馆时空范围的所有个体、组织的一思一想、一举一动都称之为图书馆权利,都纳入其内容的范畴。诚然,在权利时代,权利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笔者亦认为图书馆权利是普遍的权利文化在图书馆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但是,权利不是一个空洞的语词符号,它是近现代人类进步的标志,只有在历史与现实的具体语境下,才能体会到权利的划时代进步意义,才能感受到权利所蕴含的自由与平等的真实内涵。图书馆权利也只有在走向权利时代的大背景下,在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现实语境中探究,才会是有益于个人认知与事业发展的真命题。而脱离现实语境,简单地照搬其他学科或法律条文的权利词汇,或者将图书馆词汇与权利简单组合成一个新的权利词汇,来作为图书馆权利的内容,因为其边界模糊、不明所指,所以,最终只能会形成一些空洞的话语和泛泛的议论。泛泛之论模棱两可、大而化之,不会有观点的冲突,不会造成研究局面的混乱。但是,这种泛权利化的研究似乎一团和气、波澜不惊,却让探究在一片平静中原地打转、止步不前,这是比混乱研究危害更大的困境。
3.1图书馆权利内容研究走出困境的困惑
面对困境,应该怎么办?如果从逻辑的最高层面做出回答,似乎非常容易。因为“灯越拨越亮,理越辩越明”。所谓“辩”就是探究,在探究中通过证实与证伪深化认识、明辨是非。所以,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就是继续地探究,以探究驱散空洞与空泛。
但是,如何继续探究?这就要一步步地落实于具体的层面,回答起来却异常纠结。正所谓“画鬼怪易画犬马难”,越是接近可验证可感知的层面,回答起来就越困难。
迄今为止,业内专家同行对于包括内容探究在内的图书馆权利研究的未来走向做出过多种引导与预测。比如,蒋永福先生在《“图书馆权利”研究反思》一文中曾对范并思等人的观点进行归纳,认为“图书馆权利研究的应然走向”是展开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的研究,并特别强调“实践维度的研究需要通过论证( 包括调研和专家咨询 )拿出一个行动策略,也需要借鉴ALA 和 IFLA 的维护知识自由的一些做法”[7]。由于内容探究更多地牵涉到实践维度,再加之蒋先生在业界的地位与影响,所以,该观点对今后的图书馆权利内容探究起着方向引领的作用。但是,如果认真推敲,就会发现蒋先生的论述过于“宏观概括”。对任何事物的探究都存在理论与实践两个维度,对不同的事物或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时空范围下探究,都会产生不同的理论和实践维度的各种各样的命题。虽然在此文和其他一些相关文章中蒋先生也对“在理论维度上仍需研究并澄清的问题”和“在实践维度上亟需论证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若干列举,但是过于简洁,仍给人以雾里看花、模糊不清之感。因此,如果要将名家之论作为今后探究的引领,作为走出困境的航标,还需要围绕名家之论做更为具体的大量再探究。
除名家之论外,一些学者同行也对今后图书馆权利研究的发展走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丘柏林先生认为,“下一阶段我国图书馆权利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如下方面:一是继续研究学习国外先进国家图书馆界的经验,尽快颁布实施《图书馆法》,建立健全我国的图书馆权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图书馆权利救济的行业组织机构及其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国内图书馆权利案例的研究和宣传,促进图书馆权利意识的传播;三是深化具体的图书馆权利问题的研究,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审查制度、信息政策等问题涉及的图书馆权利问题的研究,为实践中具体的图书馆权利问题提供策略指引……”[1]相较于名家之论,业内同行的论述似乎较为具体,已达到或接近于达到“可验证可感知的层面”,但笔者读来仍然有不得要领之感。
如果对名家的概括和同行的演绎做一个再梳理与再归纳,可以将之划归为两类命题,即理念宣传与国际接轨、制度建设以保障权利。但是目前这两类命题仍存在大量的盲点与分歧,理念宣传见仁见智,难达共识;制度建设则更是步履蹒跚,难见眉目。2002年11月15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六届四次理事会通过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作为“我国图书馆界正式颁布的第一个全国性图书馆员职业道德规范”[8],被业界称为“是图书馆权利理念在中国组织化传播的开端……拉开了图书馆权利理念在中国传播的大幕”[5]。但因其刻意回避了权利、自由等词汇,而被程焕文等权威讥之为“内容空洞……只能停留在较低的层面,不足以为我国图书馆权利的进一步阐释提供依据”[8]。《道德规范》尚且如此,更遑论《图书馆制度》《图书馆法》。一叶知秋,理念宣传与制度建设中的纠结与困境可见一斑。显然,即使名家的概括和同行的演绎绝对正确,但目前似乎并不能引领研究走出困境。
3.2图书馆权利内容研究走出困境的再思考
21世纪的图书馆权利研究大约肇始于李国新对日本图书馆自由的介绍[9],“之后,以程焕文、范并思、蒋永福等学者为核心作者,多篇多人次发表相关研究文章,图书馆权利思想在中国大陆图书馆界得到大力推介和宣传”[10]。从李国新对JLA(Japan Library Association,日本图书馆协会)的《图书馆自由宣言》的介绍,到程焕文对ALA(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美国图书馆协会)《图书馆权利宣言》的深究,再到潘燕桃、何燕华、袁庆东等对西方图书馆权利案例的研究,使业界对先进国家图书馆界的经验有了一个梗概性的认识,形成了诸如“国外关于图书馆权利的研究,不是抽象地阐述什么是图书馆权利,而在于讨论具体的图书馆权利,如图书馆提供复印件的权利等,讨论知识产权、信息审查制度、信息政策等问题涉及的图书馆权利问题……”[1]之类的大体认识。在这种梗概性认识的基础上作比较,自然就得出了我国图书馆界权利意识缺乏、制度保障不足的现实差距,也自然就形成了理念宣传与国际接轨、制度建设以保障权利等大体性的未来研究和实践的潮流走向……回望来路,一切似乎顺理成章,一切也似乎绝对正确。但是,在顺理成章与绝对正确的指向下,研究和实践似乎都忽视了对本土化的关注。
图书馆权利是个舶来品,或者更精确地说图书馆权利的理念是个舶来品,这在业界已是共识。而舶来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本土化的过程。本土化的过程既需要学习外来文化、吸收借鉴,更需要结合本土实际批判扬弃。但是,大致浏览十余年的图书馆权利研究成果,ALA《图书馆权利法案》与JLA的《图书馆自由宣言》几乎是一项必备内容,且基本上都被奉为经典,似乎已成金科玉律。而结合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与当代政治制度深入研究图书馆权利的却是凤毛麟角。因而,笔者以为,十余年的图书馆权利研究强调了国际化,却忽视了本土化。
忽视了本土化的权利内容,或虚空高蹈,或南橘北枳。比如, 知识自由,或云思想自由,乃西方文化之主流价值观,由其会直接推导出图书馆中立,进而衍生出以反审查、保护读者隐私、维护智识自由为内涵的图书馆的采访权、收藏权、服务权,以及读者的自由利用权、平等利用权等各项内容。但是,有西方特定内涵的图书馆权利内容与中国的本土环境存在矛盾冲突,如果将其不加分析地直接照搬至中国,不深究,则一片空洞;若深究,则尴尬纠结。恰如刘兹恒先生所言,“由于东西方文化存在差异,注定了西方图书馆学在面对中国社会及其图书馆现象时,会发生‘解读障碍’和‘话语阻断’。”[11]故此,韩淑举女士近期撰文倡议本土化,提出“现阶段应注意从理论上全面解析‘知识自由’内涵,解决理论起点上的困惑”[10]。其实,理论起点上的困惑又何止知识自由。
内容研究是当前图书馆权利研究的短板,而且似乎陷入了研究空洞化与泛权利化思维倾向的困境,原地打转、止步不前。笔者以为,导致困境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强调了国际化,却忽视了本土化。图书馆权利内容产生于现实,不能机械照搬,不能“旧酒新瓶”,更不能凭空臆造。今后的研究取向应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正视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做脚踏实地的本土化研究,而不应盲目跟风,脱离实际地提出一些没有边界、没有救济的权利内容,形成大量伪权利,沦为权利的乌托邦。
[1]丘柏林. 我国图书馆权利研究述评[J]. 图书馆学刊, 2014(4): 129-134.
[2]屈 文,王 梅. “图书馆权利”的文本分析:以美、日、中为例[J]. 图书馆论坛, 2011(1):7-9,40.
[3]夏 勇. 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J]. 法学研究, 2004(3):3-26.
[4]程亚男. 读者权利:图书馆服务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J]. 图书馆论坛,2004(6):226-229.
[5]李国新. 21世纪初年的“图书馆权利”研究与传播[J]. 中国图书馆学报, 2015(6):4-11.
[6]付丽琴. “读者权利”概念辨析[J]. 图书情报知识, 2009(5): 99-104.
[7]蒋永福. “图书馆权利”研究反思[J]. 图书馆建设,2008(4):59-61,65.
[8]程焕文. 图书馆权利的来由[J]. 图书馆论坛, 2009(6):30-36.
[9]王 政,刘 鑫,张 铁,等. 图书馆权利大事记[J]. 图书馆建设,2015(1):20-25.
[10]韩淑举. 法律视角下的图书馆权利思想本土化之路径选择[J]. 图书馆, 2015(3):17-23.
[11]刘兹恒. 试论图书馆学本土化的目的与特征[J]. 图书馆杂志,2004(11):2-7.
Discussion on Dilemma and Outlet of Library Rights Content Research
It is a weak link of the research on library rights content, and the misunderstanding and dilemma showed empty research and generalization of rights thinking, the underlying reason of which is the deficiency of localization. There is a huge gap between eastern and western culture, library rights content with specific western connotation is conflict with the local environment. The research orientation in the future should be realistic, the researchers should face up the social development stage of China and be down-to-earth to do the localization research.
Library right; Library right content research; Research dilemma; Localization
G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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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琳 男,1967年生,现工作于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2015-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