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准确性看《汉语大字典》释义误用古注的问题*

2015-02-12 19:44
语言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大字典释文义项

朱 城

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 广东 湛江 524048

从准确性看《汉语大字典》释义误用古注的问题*

朱 城

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 广东 湛江 524048

文章讨论修订版《汉语大字典》因误解误用古籍注疏材料、影响释义准确性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供编者读者参考。全文涉及第二卷中的释义条目20余条。

《汉语大字典》 释义 准确性 误用 古注

1 引言

《汉语大字典》(以下简称《大字典》)修订版于2010年4月面世。修订版主要对首版“硬伤性、体例性错误进行纠正,力所能及地做提高性修改”(《第二版修订说明》),而对释义问题的修订尚未作为重点予以考虑。事实也是如此。笔者曾将于修订版第二卷中寻得的与古籍注疏密切相关、释义欠准确的部分义项条目同首版对照,发现除删减个别例证、对释文做了一些技术性处理外,基本上保持了原貌。这是令人遗憾的。准确性是字典释义的基本要求和核心要素,也是字典编者不断追求的理想目标。释义的准确性有多重标准,而最起码的标准,就是义项释文能涵括引用材料中的字词义,两者对应相符,没有冲突抵牾(苏宝荣2000:124-130)。按此标准,本文从《大字典》修订版中选取20余条因误解误用古注、影响释义准确性的条目,大致分为误解古注的原义、误解注文中的古义、误解注文的非词义解释三部分讨论,提出改进意见。文章对字和词不作严格区分。

2 误解注疏的原义例

古籍注疏是历时性大型汉语字典建项释义的重要依据和资料来源。而要凭借注疏材料提炼、概括出合宜的义项,做到语料与释文融合互补,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则是一项涉及诸多因素、颇难处理的复杂工作(赵振铎2001:136-138;朱城2011)。《大字典》中就存在着对古注原义理解疏误,造成释证不合、释义不准的情况。例如:

【告】④古时休假叫告。《汉书·高帝纪上》:“高祖尝告归之田。”颜师古注:“告者,请谒之言,谓请休耳。”……《红楼梦》第九十二回:“我今日已经在学房里告了假了。”(638)〔1〕④指“告”字的第4个义项;638指《大字典》的页码。余仿此。

按:据《汉书》颜注,“告”是“请休”,义为告请休假,即告假。颜注不误。而释文“休假”则未能将“告请”义涵括在内,是为小疵。《红楼梦》中“告了假了”,其“告”的“请(假)”义甚明。古书中,“告”的这两种用法都不鲜见。《集韵·沃韵》:“告,吏休假也。”《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传》:“有诏赐告归。”李贤注:“告,请假也。”《史记·汲郑列传》:“(黯)最后病,庄助为请告。”请告,请求休假。《汉书·元帝纪》:“吏、从官县被害者与告,士卒遣归。”颜师古注引臣瓉曰:“告,休假也。”综上,释文宜调整为:“请假;休假。”

【嘏】②福;赐福;受福。《广韵·马韵》:“嘏,福也。”《诗·鲁颂·閟宫》:“天锡公纯嘏,眉寿保鲁。”郑玄笺:“受福曰嘏。”唐柳宗元《贞符》:“载扬于雅,承天之嘏。”《清史稿·乐志四》:“如南山寿,集嘏斯纯。”(726)

按:释文将名、动杂糅一起,不合互补式释文词性应相同的原则。此因编者对郑笺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诗经》例中,“嘏”充当了“锡”即赐的宾语,显然是名词。郑笺以“受福”释之不误;不过,“受福”并非动宾结构而是偏正结构,“受”同“授”,“受福”指天帝鬼神授予之福。因“嘏”不是一般的福祉,故郑玄特注以明之。“纯嘏”即大福,洪福。《诗经》中,“纯嘏”几见,其词性、词义均同。如:《小雅·宾之初筵》:“锡尔纯嘏,子孙其湛。”朱熹集传:“嘏,福。”《大雅·卷阿》:“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纯嘏尔常矣。”朱熹集传:“茀、嘏,皆福也。”马瑞辰《传笺通释》:“嘏,与祜音义并同,嘏亦为大福。”《周颂·载见》:“烈文辟公,绥以多福,俾缉熙于纯嘏。”郑玄笺:“俾,使;纯,大也。天子受福曰大嘏。”余下两例的“嘏”亦是名词。《贞符》例蒋之翘辑注:“嘏,福也。”综上,可将释文调为“福。特指赐予之福。”

【役】(11)职位低微的官员。《字汇·彳部》:“役,官曰职,吏曰役。”《文选·谢灵运〈邻里相送方山〉》:“祗役出皇邑,相期憩瓯越。”李善注:“役,所莅之职也。”(876)

按:李善注“所莅之职,”指的是职位、职务,而非指人。李善解诗题曰:“沈约《宋书》曰:‘少帝出灵运为永嘉郡守。’”此诗盖为谢灵运赴任前,其乡邻送别至方山时所作。“出皇邑”指离开京都,前往永嘉。“祗”是副词,只,只是。“役”系名词用作动词,就任职位之义。至于《字汇》的“官曰职,吏曰役”,并非对“官”和“吏”作词义训释,而是辨析“职”和“役”在任职上的身份差别。《文选·潘岳〈悼亡诗〉》:“黾勉恭朝命,回心反初役。”李善注:“役,谓所任也。王充《论衡》曰:‘充罢州役。’”此“役”即职位,职务。从概括性考虑,此条可与义项⑩“职分;职责”合并,调整为“职位;职分。”

【庇 】⑥相符合。《国语·周语下》:“夫目以处义,足以践德,口以庇信,耳以听名者也。”韦昭注:“庇,覆也,言行相覆为信也。”(938)

按:这段话是单子对鲁成公评价晋厉公之言。引例的前文说晋厉公“言爽,日反其信”。言爽,言语错乱;日反其信,每天都违背诚信。“口以庇信”是针对晋厉公的妄言失信所作的正面述评。韦昭注“庇”为“覆”,当取其遮护、守护之义;而其“言行相覆为信”之言,分明是对“信”而非“庇”的解释。“口以庇信”句,介词“以”即“用来”,表明“口”是动作实施的工具,全句意为“口”是用来守护信用的。这样解释,方与引例前后所述“目”、“足”、“耳”的功能对称协调。编者误解了韦注,得出“庇”有“相符合”义,失之。此条为孤例,当并入义项④“保护;保佑”中。

【庸】④劳苦。《诗·王风·兔爰》:“我生之初,尚无庸;我生之后,逢此百凶。”郑玄笺:“庸,劳也。”(955)

按:例中的“庸”字,毛传为“用”;编者据郑笺设置“劳苦”义项,恐与郑玄的意旨相违。这首诗是周朝没落贵族面对国家祸乱动荡发出的哀叹。前两段是:“我生之初,尚无为;我生之后,逢此百罹”;“我生之初,尚无造;我生之后,逢此百忧。”“尚无为”句,毛传:“尚无成人为也。”郑笺:“谓军役之事也。”“尚无造”句,毛传:“造,伪也。”“伪”即人为,指人为之事。“为”、“造”、“庸”三词对文,意义应比较接近。毛亨释“庸”为“用”,其义宽泛,可理解为被使用。郑玄释“庸”作“劳”,当为“庸”在句中指代的具体内容,即劳役之事,具有名词性。因此,可视“劳”为“庸”的义项②“任用;使用”的意义变体,不宜为孤例另立义项。

【廉】⑥节俭;节省。《广韵·盐韵》:“廉,俭也。”《管子·侈靡》:“智以招请,廉以摽人。”尹知章注:“富而清廉,则使为人摽式。”……(961)

按:编者对《管子》尹注的理解欠当。尹知章言“富而清廉”是就人的道德品行而言的,“清廉”即清正廉洁,似与生活俭省无关。此义古书有例:《庄子·说剑》:“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唐方干《上张舍人》诗:“此地清廉惟饮水,四方焦热待为霖。”《管子·侈靡》章中虽多涉经济生活类内容,但这段文字所述,则全是国君使用臣下所采取的政治手段:“用其臣者,予而夺之,使而辍之,徒以而富之,父系而伏之,予虚爵而骄之,收其春秋之时而消之,又杂礼我(义)而居之,时举其强者以誉之。强而可使服事,辩以辩辞,智以招请,廉以摽人。”揆之上下文意并参考尹注,“廉以摽人”意即品行廉正者,用他们作别人的榜样。因此,《管子》此例应置于义项⑤“廉洁”中。

【孚】(二)fú③为人所信服。《诗·大雅·文王》:“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毛传:“孚,信也。”郑玄笺:“仪法文王之事,则天下咸信而顺之。”《左传·庄公十年》:“小信未孚,神弗福也。”茅盾《虹》八:“为什么挑中了这位不孚人望的秋敏!”(1085)

按:此条对例一毛传和郑笺的理解尚有偏差,因而导致释义欠妥。毛传一个“信”字,无以显示“孚”表被动的信息。郑玄将“万邦作孚”通解作“天下咸信而顺之”,是“孚”义为“信而顺”,即相信并归顺,也就是信服。由此可见,“孚”是“万邦”的主动行为,该句言万邦信服周王朝,并无被动的语义。例二的“孚”。杜预注:“大信也。”孔颖达疏:“孚亦信耳。以言小信未孚,故解孚为大信以形之。”可知“孚”即“信”。“孚”用在否定动词“未”后,当是动词,“取得信任”的意思。此外,对例三的“孚”亦有曲解。“人望”指在众人中的声望,释为“不被声望所信服”,语义欠通;这个“孚”是“符合”的意思,应置于义项⑥“符合,相应”中。综上,这条释文宜调整为“信服;取信。”

【好】⑧宜于;便于。《诗·郑风·缁衣》:“缁衣之好兮,敝,予又改造兮。”毛传:“好,犹宜也。”唐白居易《寒食日寄杨东川》:“兜率寺高宜望月,嘉陵江近好游春。”《红楼梦》第八十二回:“你倒别混想了,养养神,明儿好念书。”(1102)

按:释义与毛传的词性词义均不相合,且将此义用在《诗经》例句中甚为不辞。《诗经》此例的首章首句为“缁衣之宜兮”,“宜”指适宜,合身。而所引毛传的“好,犹宜也”之言,旨在说明这个“好”的意义与前面的“宜”大体相同。“好”及“宜”均为形容词,而释文“宜于;便于”则是及物动词。例二、例三的“好”都带有谓词性宾语,则与义项释文十分契合。如是,《诗经》之例应置于义项③“善,优点多”中。

【妇】③儿媳。《尔雅·释亲》:“子之妻为妇。”《诗·卫风·氓》:“三岁为妇,靡室劳矣。”郑玄笺:“有舅姑曰妇。”……(1137)

按:《诗经》此例所属的篇章内容,主要是弃妇对负心丈夫的控诉。例句亦然。“儿媳”相对公婆而言,而例中的“妇”则是对丈夫的自称,故与释义不合。“妇”有广、狭二义。广义泛指妇女,狭义则特指已嫁女性。郑笺之言,旨在说明此妇是已嫁而有了“舅姑”的女性,“妇”是特指义。编者这样处理,偏离了郑笺原意,也会引起对例句的误解。应将此例置于义项②“妻子”中。这样一来,引例只有《新唐书》和元代关汉卿的《窦娥冤》,偏晚。为此,补上一例先秦材料:《吕氏春秋·遇合》:“姑妐知之,曰:‘为我妇而有外心,不可蓄。’因出之。”姑,婆婆;妐,公公。

【班】⑦序列;排列等级。《方言》卷三:“班,列也。”《孟子·万章下》:“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赵岐注:“班,列也。”《礼记·曲礼上》:“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郑玄注:“班,次也。”孔颖达疏:“次,谓司士正朝仪之位次也。”引申指朝廷上臣下所站的队列。……(1191)

按:“序列”是名词,不宜与动词性的“排列等级”组成义项。编者这样处理,盖因对古注“次”的词性和意义理解不够到位。“次”可作动词,依次、排列之义。《吕氏春秋·季冬》:“乃命太史,次诸侯之列,赋之牺牲。”高诱注:“次,列也。”“次”带了宾语,义为排列。《世说新语·捷悟》:“人饷魏武一杯酪,魏武噉少许,盖头上题‘合’字以示众,众莫能解。次至杨修,修便噉。”“次”即排序、依次。再看引例中的“班爵禄”和“班朝”,均为动宾结构。例一赵岐注:“班,列也。问周家班列爵禄等差谓何。”“班列”提示了“班”的动词义。例二孔颖达释“班”为“正朝仪之位次”,虽属串讲大意,又增字为训,但显示出“班”的动词性特征。综上,释文应调为“排列等级、位次等”。

3 误解注疏的古义例

古籍注疏出自古代注释家之手,必然会打下注者所处时代语言文字的烙印。因此,现代字典释义亦需留心古注中与今义有别、尤其是细微差异之处,进而做出正确的判断选择。《大字典》因编者对古注材料中的古义辨认失察,导致释义欠当的情况也偶有所见。例如:

【困】②尽;极。《广雅·释诂一》:“困,极也。”《论语·尧曰》:“四海困穷,天禄永终。”何晏集解:“困,极也。”《国语·越语下》:“日困而还,月盈而匡。”清王夫之《张子正蒙注·三十篇》:“困之中必有通焉,穷则变,变则通。”(769)

按:义项释义表程度很高,但所引诸例中“困”的意义非如此。这是因忽略古注“极”与今义差别所致。“极”在古代有“困乏,疲惫”之义。如:《战国策·齐策三》:“兔极于前,犬废于后。”《汉书·匈奴传上》:“罢极苦之。”颜师古注:“极,困也。”《世说新语·言语》:“丞相小极,对之疲睡。”《广雅》所释及《论语》注的“极”即其义。《论语》中的“困穷”系同义连用,义即困窘艰难,不能理解为“极度困穷”。又,《论语》注并非何晏自己所出,而是何晏引用苞氏之言,当订正。例二“日困而还”的“困”,是比喻性说法,将太阳落山喻为受困厄而消失,乃句中临时义。例三的“困”亦指艰难、困窘,与“通”即通达之义相反。总之,此条不当立,宜并入义项①“艰难;窘迫”中。

【卫】③谋求。《国语·鲁语下》:“楚人将以叔孙穆子为戮。晋乐王鮒求货于穆子,曰:‘吾为子请于楚。’穆子不予。梁其踁谓穆子曰:‘有货,以卫身也。出货而可以免,子何爱焉?’”韦昭注:“卫,营也。”(911)

按:韦昭用“营”释“卫”,对今人而言,仍属以古释古。编者将“营”理解为“谋求”,则是以今律古。例句内容是谈论用钱财换取性命的问题。按之文意,“卫”应是“保住”之义。“有货,以卫身也”,意即有了钱财,是可用来保住性命的。“营”在古代有“护助,护卫”义,今不常见。例如:《玄应音义》卷四“营卫”注引《仓颉篇》:“营,卫也。”《墨子·天志中》:“不由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三国志·魏志·任峻传》:“贼数寇抄绝粮道,乃使千乘为一部,十道方行,为复阵以营卫之,贼不敢近。”《南史·毛修之传》:“谦之为魏太武帝信敬,营护之,故不死。”“营卫”、“营护”均同义连用。此条不当立,应并入义项①“守卫;防护”中。

【郁】⑦暴怒。《文选·潘岳〈射雉赋〉》:“郁轩翥以余怒,思长鸣以效能。”李善注引徐爰曰:“郁,暴怒也。”(922)

按:引例系描写射猎时,作为诱饵以招引野雉的鸟媒被带到山野后跃跃欲试的雄姿。释文“暴怒”今指极端愤怒,而此时鸟媒刚从笼里放出,尚无宿敌猎物出现招惹,其极端愤怒从何而来?徐爰注的“暴怒”与今义不同,是“突然、迅猛”的意思。古代“怒”和“暴怒”均可形容气势强盛、猛烈。例如:《庄子·逍遥游》:“(鹏)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怒而飞”犹言奋起而飞翔。《吕氏春秋·情欲》:“百病怒起,乱难时至。”“怒起”犹言盛起。汉焦赣《易林·咸之豫》:“山水暴怒,坏梁折柱。”“暴怒”形容水势凶猛。所引例中的“余怒”之“怒”指盛壮之气,亦可证徐注“暴怒”的含义。徐爰此注的全文是:“郁,暴怒也。轩,起望也。《方言》云:‘翥,举也。’郁然暴怒,轩举长鸣,思见野敌,效其才能也。”“轩翥”即飞举;所谓“郁轩翥”,意近《庄子》的“怒而飞”,乃形容鸟媒迅猛地展翅腾飞。综上,此条可并入义项②“盛貌”中。

【委】②隶属;托付。《广韵·纸韵》:“委,属也。”《左传·成公二年》:“王使委于三吏。”杜预注:“委,属也。”《资治通鉴·唐宪宗元和八年》:“以伯靖为归州司马,委荆南军前驱使。”胡三省注:“委,属也,付也。”……又任命,委任。《广韵·纸韵》:“委,任也。”《左传·文公六年》:“委之常秩。”杜预注:“委,任也。”(1112)

按:“隶属”与“托付”义差较大,凑成释文不伦。如此设项,与编者误解注文“属”的古义有关。例一中的“委”字,杜预注为“属”,音zhǔ,当指“委任,托付”而不是“隶属”。“属”的此义古书常见,如:《史记·萧相国世家》:“上以此专属任(萧)何关中事。”“属任”同义连用,委任之义。《汉书·张良传》:“而汉王之将独韩信可属大事,当一面。”颜师古注:“属,委也。”《资治通鉴》例中的“委”字,胡三省用“属也,付也”一起释之,可见“属”与“付”义有共同点。因此,可将此条的又项取消,合并调整为“托付;委任”。

【姣】②妖媚。《玉篇·女部》:“姣,妖媚。”《楚辞·九章·惜往日》:“妬佳冶之芬芳兮,嫫母姣而自好。”洪兴祖补注:“姣,妖媚。”(1121)

按:释义取自洪兴祖补注和《玉篇》。然古之“妖媚”在词义色彩上与今有别:今指“妩媚而不正派,”含有贬义;古代为“艳丽妩媚”,则含褒义。如:唐牛僧儒《玄怪录·崔书生》:“今汝所纳新妇,妖媚无双。”引例“嫫母姣而自好”句,王逸注:“丑妪自饰以粉黛也。”可知,“姣”用作动词,指打扮漂亮;“自好”即自认为美丽。这都属于嫫母的行为和自我感觉。洪兴祖用“妖媚”释“姣”,当取其艳丽、漂亮之义。此条应并到义项①“容貌美好”中。

【媚】②巴结;讨好。《正字通·女部》:“媚,谄媚。又亲顺也。”《诗·大雅·卷阿》:“维君子使,媚于天子。”朱熹注:“媚,顺爱也。”……(1144)

按:《诗·卷阿》共十章,大都是歌颂祝福之辞,并无嘲讽指斥意味。引例属第七章,其上句为:“蔼蔼王多吉士。”“吉士”指周王群臣,“君子”指诸侯。诗句言诸侯群臣亲顺天子,方合情理;若视“媚”为巴结,讨好,则与文意不协。《正字通》的“谄媚”应属后起义。朱熹注为“顺爱”,义即顺从亲爱,亦非巴结、讨好的意思。例如:《晏子春秋·问下》:“顺爱不懈,可以使百姓。”《三国志·魏志·管辂传》:“管辂字公明”裴松之注引三国魏管辰《管辂别传》:“其事父母孝,笃兄弟,顺爱士友,皆仁和发中,终无所阙。”由例可见,“顺爱”不含贬义。诗句的下一章为:“蔼蔼王多吉士,维君子命,媚于庶人。”朱熹注:“媚于庶人,顺爱于庶人。”“媚”的对象是“庶人”,朱熹亦释为“顺爱”,更可证引例中“媚”的词义特征。此例应置于义项①“喜爱”之下。

【嫌】①仇怨;怨恨。《说文·女部》:“嫌,不平于心也。”王筠句读:“此义与慊通。《玉篇》:慊,切齿恨也。”《礼记·坊记》:“贵不慊于上”汉郑玄注:“慊,恨不满之貌也。慊,或为嫌。”……(1148)

按:《礼记》这段话为孔子所言:“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于约,贵不慊于上,故乱益亡。”孔子谈论的是圣人如何调节财富、制约富贵者的问题。“贵”指贵族、高官;“嫌”是“慊”的借字。例句的大意是,国君调节富贵者的财富,要使富贵者不会对自己心存不满。郑玄注应断为:“慊,恨,不满之貌也。”是先释以“恨”字,再用“不满之貌”进一步补充说明。而内心不满正是“恨”在古代的常用义,其程度要比“仇恨;怨恨”略轻。编者忽略了郑注的“恨”义与现代的差别,选用了不恰当的用例。此例应置于义项③“厌恶;不满意”之下。

【嫉】①妒忌;贼害。《广雅·释诂一》:“嫉,妬也。”又《释诂三》:“嫉,贼也。”《楚辞·离骚》:“羌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王逸注:“害贤为嫉,害色为妒。”……(1148)

按:释文的“妒忌”与“贼害”意义相差较远,不宜组合在一起。且《楚辞》例中的“嫉”与“贼害”无涉。这样处理,是误将王逸注“害贤为嫉,害色为妒”的“害”按今之常义理解。王注的“害”为古义,应释为“嫉妒。”《字汇·宀部》:“害,嫉也,忌也。”《战国策·韩策二》:“韩傀相韩,严遂重于君,二人相害也。严遂政议直指,举韩傀之过。”“二人相害”指韩傀、严遂两人互相嫉妒。《吕氏春秋·慎行》:“荆平王有臣曰费无忌,害太子建,欲去之。”因为忌妒太子建,所以才想除掉他。《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害其能”即妒其能。《大字典》在“妒”的义项①“妇女忌妒丈夫。也指忌妒别的女子的姿色”下,也引了《离骚》此例及王逸注,然其释文中没有“贼害”二字,正确。至于《广雅·释诂三》谓“嫉,贼也”,惜无实例可证,只能暂时存疑;或许也与误解王逸之注有关吧。综上,释文“贼害”应删掉。

4 误解注疏非词义训释例

古代注疏的内容纷繁错杂,有的并非直接解释原著中被释字的意义,而是提示与该字意义相关的信息。因此,编者需要理清注者的训释意图、释义方式等,正确捕捉、发掘隐含在注疏中属于字义解释的要素,方能用作字典释义的证据材料(朱城2011)。《大字典》对这类语料的处理也存在一些缺失。例如:

【名】⑦大。《广韵·清韵》:“名,大也。”《书·武成》:“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孔颖达疏:“山川大乃有名,名、大,互言之耳。”《礼记·礼器》:“因名山升于中天。”(631)

按:例一孔颖达疏言“山川大乃有名”,是用“推因”的方式,说明“名山”的形成之由,“大”乃称为“名”的缘由。例中用“名”不作“大”,盖为避复而“互言”之,“名”的字义仍然是有名的、出名的,故不应立此义项。况且,义项⑥“出名的,有名声的”之下,援引了《庄子·天下》例:“名山(川)三百,支川三千,小者无数。”将同样的“名山”分置于不同的义项下,就更不可思议了。此条应并入义项⑥中。

【嗣】④次,第二。《诗·大雅·生民》:“载燔载烈,以兴嗣岁。”毛传:“兴来岁,继往岁也。”(720)

按:毛亨旨在串讲诗句大意,不过细绎注文可知:他认为“嗣”为“继”,即承继;“兴嗣岁”是“兴”、“嗣”共用宾语“岁”,而“岁”又分别指“来岁”、“往岁”。编者据以得出“次,第二”的释义,则令人费解。郑玄笺:“嗣岁,今新岁也。……将求新岁之丰年也。”释“嗣岁”为“新岁”,似与毛传相左。孔颖达疏:“新岁而谓之嗣者,使之继嗣往年,犹嗣子之继父。”新岁乃旧岁的继续,旧岁的延续就是新岁。原来毛、郑之说有相通之处,只是训释角度不同而已。再看“兴嗣岁”句。“嗣岁”系偏正结构作“兴”的宾语;“兴”用作使动,“兴嗣岁”即使来年兴旺的意思。总之,“嗣岁”的“嗣”释为“新”,是其常义“继承;延续”在特定组合中产生的临时义,不宜设为义项。

【厮】②疏导。《史记·河渠书》:“乃厮二渠,以引其河。”司马贞索隐:“厮,即分其流以泄其怒是也。”(966)

按:查索隐,其中并无“以”字,当去之。司马贞随文所作的诠释,涉及“厮”在句中的两层含义:一是“分其流”,二是“泄其怒”,即排泄湍急猛烈的黄河水。前者当为“厮”的词语义;后者旨在补充说明其在句中的功用,而编者据此得出“厮”有“疏导”义,失之。此例连同上文是:“于是禹以为河所从来者高,水湍悍,难以行平地,数为败,乃厮二渠,以引其河。”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曰:“厮,分也。”两家的解释都认为“厮”有“分”义。所谓“厮二渠”,就是开二渠以分流的意思。下句的“引”才是“疏引,疏导”之义。因此,此条宜并入义项①“分散;离”中。

【引】(18)自杀。《汉书·司马迁传》:“及罪至网加,不能引決自财(裁)。”《文选·潘岳〈寡妇赋〉》:“感三良之殉秦兮,甘捐生而自引。”李善注:“自引,自杀也。”(1056)

按:这条释文,《大字典》的首版作“引决”,修订版采用李善对“自引”的解释作“自杀”,无疑要通俗一些。然李善并非单释“引”字,而是合释“自引”,若认为“引”即“自杀”,“自”字岂不多余?此外,例一“引決”的“引”释为自杀,依据亦不足。如:《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不能引決自裁。”李周翰注:“言不能引志決列以自裁毁。”《资治通鉴·晋纪四十》:“晋人将逞其欲,虽降必不免,不如引決。”胡三省注:“引決,谓自裁也。”《资治通鉴·陈纪八》:“天元大怒,遂赐后死,逼令引诀。”胡三省注:“《汉书》多作‘引決’,谓引分自裁也。”“引分”即“引決”。以上这些“引決”的“引”即“引来;带来”,“決”才是“死亡;杀死”义,此义盖由其“破;断”义引申而来。《史记·吕太后本纪》:“我无忠臣兮,何故弃国?自决中野兮,苍天举直。”“自决”即自杀。《风俗通义·过誉》:“四罪是矣,杀决可也。”“杀决”即杀死。综上,“引决”是引来死亡的意思。“引来”意味着主动承受,遂与自杀发生了关系。由于“引决”一词汉魏时期使用较多,“引”受“决”的渗透影响,于是也有了“死亡;杀死”之义。就笔者查检所及,此义限于“自引”的组合中,“引”字单用尚未见之。因此,可将释文调整为“死亡;杀死”,或为“(自己)杀死”。

【孝】③能继先人之志。《书·文侯之命》:“追孝于前文人。”孔传:“继先祖之志为孝。”《礼记·中庸》:“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1084)

按:孔传似偏向于道德评价,而并非对“孝”作词义训释;且所释过于具体,范围偏窄,将其作为义项释文,又缺乏概括性。古代“孝”的对象除父母亲外(见义项②),还包括祖先、前辈在内;“能继承先人之志”只是“孝”的内容之一。如:《尚书·太甲中》:“奉先思孝,接下思恭。”孔安国传:“以念祖德为孝。”《礼记·大学》:“孝者,所以事君也。”《周礼·地官·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三曰孝德,以知逆恶。”郑玄注:“孝德,尊祖爱亲,守其所以生者也。”综上,宜将释义改为“指尊重、孝顺祖先前辈的德行”,并适当调换例句。

5 结语

古籍注疏是历时性大型汉语辞典建项释义不可或缺的参考依据和资料来源。而《大字典》修订版中存在的释义疏误,不少又与对古籍注疏处理不当有关。本文提出部分与古注相关而释义欠准确的条目进行讨论,旨在引起编修者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为下一步的修订提供参考。

Su,Baorong(苏宝荣).2000.CiyiYanjiuyuCishuShiyi词义研究与辞书释义[StudiesontheMeaningsoftheWords andMeaningExplanationofDictionaryEntries].Beijing:Shangwu Yinshuguan北京:商务印书馆[Beijing:The Commercial Press].

Zhao,Zhenduo(赵振铎).2001.ZidianLun字典论[DiscussionsonDictionary].Shanghai:Shanghai Cishu Chubanshe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Shanghai:Shanghai Dictionary Press].

Zhu,Cheng(朱城).2011.Guji zhushu yu daxing yuwen zidian shiyi de shiwu:Yi hanyudazidian weili古籍注疏与大型语文字典释义的失误——以《汉语大字典》为例[Annotations on ancient books and the wrong interpretations from thelarge-scale Chinese lexicographical works:Take the grand Chinese character dictionary as an example].YuwenYanjiu语文研究[LinguisticResearch]2011.4:8-13.

朱城,男,1954年生,湖北利川人。岭南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汉语词汇训诂研究。

Problematic Semantic Interpretations of Hanyu Da Zidian in Incorrectly Quoting Ancient Annotations

Zhu Cheng

SchoolofHumanities,LingnanNormalUniversity,ZhanjiangGuangdong524048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roblematic semantic interpretations inHanyuDaZidiancaused by incorrectly quoting ancient annotations.It suggests some revisions for the editors and readers.The analysis covers more than twenty interpretative items in the second volume.

Hanyu Da Zidian;semantic interpretations;accuracy;incorrect exploiting;ancient annotations

H163

A

1671-9484(2015)05-0544-08

2014年4月14日 [定稿日期]2015年7月23日

10.7509/j.linsci.201507.029440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1YJA740127)的阶段性成果。感谢《语言科学》编辑部及匿名审稿人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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