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明川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尤其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生态危机,理论界对这一问题进行热烈的讨论和广泛的研究,形成了诸多思潮流派,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是其中最突出的两大代表。
人类该如何走出生态困境?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就此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虽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双方争论的形式和内容有所不同,但争论始终围绕人与自然的关系展开。
人类中心主义肇始于古希腊,先后经历了宇宙人类中心主义、神学人类中心主义、近代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四种历史形态。其核心要义为:自然是人的一部分,人始终是这种本原建构的世界的中心,人是“绝对的主人”,面对万物,人是“绝对的智慧”和“绝对的尺度”。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主张:“大自然不可能毫无用处地创造任何事物,如果自然无所不有,必求物尽其用。”〔1〕这是人类中心主义的最初表达。中世纪人类中心主义者继承了古希腊“天人相分”的二元论思想,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极力否定自然,认为上帝创造人是为了管理世间万物,人类借上帝 (神)之名管理世界万物,享有统治和支配万物的权力。正如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指出的那样:“根据神的旨意,动物就是供人使用的,这是一种自然的过程。因此,人类如何使用它们并不存在什么不公正:不论是杀死它们,还是以任何方式役使它们。”〔2〕到了近代,人的主体意识被渐次激活,人们的生活整天充盈着利益的追求和欲望的满足,“自然为我所用”成了天经地义,工具理性充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弗兰西斯·培根的名言“知识就是力量”是“工具理性”高扬的典型表现,也是“人类中心”的精神宣言,将科学技术从理解自然的工具转变成征服和改造自然的“新工具”,人成了“自然界的臣相和解释者”。〔3〕康德更是直接宣称,人应“为自然立法”,“自然界的最高立法必须是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而且我们必须……根据自然界的普遍的合乎法则性,在存在于我们的感性和理智里的经验的可能性的条件中去寻求自然界。”〔4〕自然成了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的人类占有物,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图式中,人类始终是主人,自然界是人类实现利益的对象,始终是奴隶,人以自身为根本尺度去认识、评价、建构整个世界。到了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人类中心主义”者开始认识到肆意掠夺自然将会导致严重的生态破坏,也将损害人类的自身利益甚至人类的生存。为此,一些当代的“人类中心主义”者主张重视自然规律,尊重非人类存在物,尤其是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但是,他们的基本立场仍如植物学家墨迪指出:“物种的存在,以其自身为目的。若是完全为了其他物种的利益,它们就不能存在……人理所当然是以人为中心,而蜘蛛是蜘蛛中心论的。这一点也适用于其它的生物物种。”〔5〕因此,当代的“人类中心主义”者主张人类保护生态环境,并不是出于对自然的对象存在考虑的,而仍然还是从人的自身利益出发的,人类对生态系统的维系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最终还是为了人类自己的利益。
在人类中心主义的历史演进过程中,人的主体意识不断被激活,人的主体地位不断被提高,人在自然和神面前逐渐站立起来,人充分利用自然“为我所用”,促进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业社会的繁荣。但是,人类中心主义单向度地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将自然视为被征服和控制的对象,原先整体的自然,在人的欲望与科学技术“合力”座架下,不断被肢解成满足人的需求和利益增殖的资源碎片,人的无限性需求与自然的有限性供给之间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
面对高歌猛进、盛行其下的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从自然出发,反思人类的行为,极力反对人对自然的主导和支配,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地球上万事万物是一个整体的生态系统,人和其他存在物都是这个整体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自然以及自然界的生物都拥有客观的内在价值,人并不优于其他任何生物,没有凌驾自然、宰割其他生物的权利,人对自然以及其他生物负有道德义务。代表性的思想流派有动物权利主义、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动物权利主义者认为,人与动物是平等的,都拥有内在的“天赋价值”和权利,反对物种歧视主义,反对在动物身上的实验和食用动物,主张素食主义,主张“不管一个存在物的本性如何,平等原则都要求我们把它的苦乐看得和其他存在物的苦乐同样重要。”〔6〕阿尔伯特·施韦兹是生物中心主义的创始人,他在被后人称作为生态伦理学奠基之作的《文化哲学》一书中提出了“敬畏生命”的思想:“我们越是观察自然,我们就越是清楚地意识到,自然中充满了生命……人不再能仅仅为自己活着。我们意识到,任何生命都有价值,我们和它们不可分割。”〔7〕阿尔伯特·施韦兹主张,道德的生物普遍性原则要求人类善待生物,善待自然, “如果我们摆脱自己的偏见,抛弃我们对其他生命的疏远性,与我们周围的生命休戚与共,那么我们就是道德的。”〔8〕挪威哲学家阿利·奈斯和美国哲学家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是生态中心主义的杰出代表。在奈斯看来,人与自然的关系应该从“浅层”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统一,走向“深层”的人类学意义上的统一,生物之间都是平等的,“对我们而言,整个星球、生物圈、盖亚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这其中的每个生命存在物都有平等的内在价值。”〔9〕为此,解决生态危机的根本出路是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回归自然,要正视自然的价值,在罗尔斯顿看来,自然具有客观的内在价值,这种内在价值是“固有的价值,不需要以人类为参照。”〔10〕“在我们发现价值以前,价值就存在大自然中很久了,它们的存在先于我们对它的认识”,〔11〕因而,价值之源产生于并存在于荒野,“价值走向荒野”,本身具有创造性,并且它创造了人类,理应在人类的道德范围内占有一席之地。
非人类中心主义将价值扩展到了极限,赋予整个自然界道德和价值的意义,主张从生态整体主义的角度去对自然进行更多的道德关怀,进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为克服人类中心主义,革新人们传统的生态理念,以及后来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了必要的理论依据。非人类中心主义单一化地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以及人与自然的同一性,但是,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问题,人类为何而存在、人类社会因何而发展以及生态危机解决的目的论意义等问题,成了非人类中心主义无法解答的难题。
在我们讨论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时,我们所讨论的“人”是何种意义上的人?所讨论的“自然”又是何种意义上的自然?这是首先必须厘清的基本问题。
一般而言,人和自然都具有二重性。人的二重性指的是人的自然性和人的社会性。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这一观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有经典表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2〕在社会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人不断与他人进行社会交往,并在社会交往中通过他人来确认自身的社会存在,离开了社会,离开了社会活动,人的社会关系将无法产生,人也因此失去了存在可能。“个体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13〕人的存在的首要属性和基本前提是与他人建立的社会关系。把握人的本质,既不能把人归结于一种普遍的本质,也不能把人简单理解成孤立的自我,而应从社会关系的视角去把握具体个人的存在。人在社会关系中存在,这是人与其他动物区别的重要内容。正如马克思所言,动物根本就没有什么“关系”,“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4〕离开了社会、离开了社会关系,讨论人的本质问题,不过是抽象意义上的一种“思想体操”,不可能觅到解决与人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正确方法。
自然的二重性意指自然的先在性和现实性。先在性指的是自然先于人类存在的天然性质,即原始性;现实性指的是自然由于人类活动而产生的后天属性,即社会性。根据自然的二重性,我们将先于人类存在的自然称作原始自然或第一自然;将受到人类活动影响、与人类社会密切相关的自然称作人化自然或第二自然。随着人类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不断提高,第一自然的原始性以及对人的异己性渐渐地被人类消除,失去了自然的自在性和外在性,成为与人类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现实的第二自然。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后,自然作为人类生产、生活的物质基础和活动对象,被纳入到了人的社会实践范围,从此,自然就被深深地打上了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烙印,自然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便融为一体。人的出现以及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进行,改变了自然的原始性,第二自然就此产生,并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自然由于人的活动成了与人紧密相连的自然,成了社会历史性的自然,体现出明显的社会性。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自然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人类的实践不断地改变着第二自然。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大家知道,樱桃树和几乎所有的果树一样,只是在几个世纪以前由于商业才移植到我们这个地区。”〔15〕人的社会实践使“樱桃树”不再是“固定不动的天然果树”,它具有能被人类利用的丰厚商业价值,并且可以进行跨区域移植。至此,“樱桃树”被深深印上了“人的痕迹”。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深入,第一自然的“自然而然”状态将不断被打破,自然的“人工化”程度不断提高,第二自然日益普遍,“人类所进行的全部活动就是使自然界人化的活动,其面对着的作为活动结果的自然界,就是人化了的即被人类活动所作用的自然界。”〔16〕从某种意义上讲,自然的人化史就是人类文明史,“文明就是第二自然”。〔17〕
在论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时,马克思曾批判费尔巴哈人与自然观念的非现实性,指出,这种“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18〕马克思向来反对抽象的、非实践的、非历史的看待自然,认为那种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与人分离的自然,对人来说就是无。
当然,作为自然属性的人也不断与自然发生各种联系,但这种生物学或生理学意义上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足以引致生态危机的出现。社会现实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受到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制约。第二自然是“在人类社会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19〕在马克思看来,自然——人——社会构成了一个彼此关联的关系系统,系统的客观辩证法决定了我们考察自然的时候不能脱离人和人类社会,在考察人和人类社会时也不能脱离自然。马克思所讨论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社会现实中的整体的人与现实自然的关系,即社会属性的人与第二自然的关系。
生态问题是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的社会化产物。讨论生态问题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必然要放置到人类社会历史或现实背景下,其涉及的人与自然,本质上是社会属性的人与打上了人类社会关系烙印的第二自然。
人与自然关系的建立与变化离不开社会,在社会中生成。正如马克思所言:“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20〕
1.人类社会的形成:人与自然现实关系得以建立的历史前提
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21〕人的出现和人类社会的形成,是人与自然之间建立现实关系的历史前提。人与自然的关系只有在人与人的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才有其现实性,“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合乎人性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22〕人类只有结成社会关系,并且“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23〕人的生存方式与其他动物的生存方式存在根本性差异,人是有意识的自觉的动物,会通过改变自然的活动,改善自己同自然的关系,进而获取或创造更好的生存条件,而其他动物只能被动的适应自然而获取生存。除此之外,人“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24〕。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前,人与自然的关系同其他动物与自然的关系没什么区别,都是单向度的对自然的依存关系,人的社会性尚未形成,真正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因此尚未形成。人类社会形成后,人与自然产生了复杂的互动关系,自然界在人的社会活动中逐渐“涌现”出来,最终成为了真正的自然界。离开了人类社会,人的自身已经不再是完整意义上的存在,自然也无法成为人的活动对象,依然是一种“异人”的存在,无法建立起人与自然的现实联系,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谈论也就成了一种妄谈。
2.“自然史”与“人类史”的统一:人与自然关系随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化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认为,世界主要存在两种社会关系,一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二是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生产自己的生命,还是通过生育而生产他人的生命,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25〕在现实世界中,这两种关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历史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只要有人的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6〕马克思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视为人类面临的两大基本问题,是“两大变革”的历史任务,“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转变,即人类与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27〕因此,我们在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时候,不能割裂“自然史”同“人类史”的联系,而是应该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放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人类活动的历史进程中加以考察和理解,只有这样,人与自热的和解以及人与人的和解才能真正实现。
纵观人类社会历史进程,可以发现,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
“人类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给自然界打上了人的烙印,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使自然界是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成为表现人本质的对象。”〔28〕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下,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也不同。正如马克思所言:“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人的合乎人性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29〕在刀耕火种的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里,社会生产力极为低下,社会生产力主要表现为自然生产力,人类劳动的对象是天然的植物和动物,还不存在现代意义的社会分工与合作,人类文明还处于“丛林文明”发展阶段,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十分简单,群居式生活关系和主奴式生产关系是这一时期最主要的社会关系。生产力不发达以及社会关系极简单,使得人们只是从自我生存和繁衍的角度去认识自然,对自然的利用十分有限,人们对自然满是崇拜,“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力的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30〕早期人类社会中人与人的简单化交往以及低级化的社会生产生成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始和谐。
人类社会进入农耕社会后,随着人类生产实践的发展,人们掌握了农作物自然生长规律,对自然的认识能力进一步提高,人们开始常态化地利用已有的自然力并尝试改造已有自然力,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人类停下“游荡”的脚步,开始了定居生活,土地和草原成了人类劳动的主要对象,人类进入了“土地文明”时期,土地成了财富的来源,成了社会地位的象征,成了影响人们社会关系的决定性因素,根据占有土地的多寡形成了农耕社会特有的家族式等级制社会关系,人们开始疯狂地占有土地。但是,此时人们对土地以及自然的利用还严格遵循“天然的原则”,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仍然还是有限的,没有破坏自然系统的自净能力和恢复能力,农耕社会中有限性的人与人交往以及初级性的社会生产生成了相对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近代以来,人与自然的关系随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日益异化,发生了本质断裂。尤其是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但凡市场有需求的原材料都可以成为人类劳动的对象,人类进入了“市场文明”时期,在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使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断地被物质量化,价值通约主义盛行,物化的社会关系支配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代谢不断出现难以弥合的“裂缝”,导致生态危机频发。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中物向化的人与人交往以及集聚化的社会生产,最终生成了紧张冲突的人与自然关系。
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演进在人类生产活动的历史进程中进行,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演变,反映了人类文明形态的历史变迁。从这个意义上讲,一部文明形态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人与自然关系史。
3.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质:人与人的关系
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人与自然之间一直存在着双向互动关系。人与自然之间的交换是一个相互创造、相互生成的现实过程,正如马克思所言:“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31〕自然界并非是外在于人的存在,人与自然之间是一种对象性关系,而不是简单的“改造与被改造、征服与被征服”的二元对立关系,也不是单一的“人是自然的一部分”或“自然是人的一部分”的外在包含关系,二者是一种互为对象、互生互融的有机统一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是静态消极的‘主客二分’,不是外在二分的孤立定在,不是主体构造、征服、利用客体,而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之间积极的双向选择与生成过程,是主体间的交往、对话、共在关系。”〔32〕人与自然的背后总隐藏着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并折射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受到人与人的关系的规约。我们可以通过人与人的关系来认识和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本身都发生了无限的变化,并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33〕人类在劳动实践中不断将自身的本质力量作用于自然,影响和改变自然的外在形态和内在性质。
当我们谈及生态危机中的人与自然关系时,此时的人与自然都不是一种先在的或既成的存在,而是一种具体的、现实的社会特殊存在。“当我们提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实际上把人定义为社会关系的总和,把自然定义为人的对象性存在,从而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到人与人的关系之中。”〔34〕人与自然的紧张与冲突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不协调。因此,只有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出发,才能找到妥善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冲突的正确出路。
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撇开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抽象地强调“绝对的人”和“纯粹的自然”,究其原因,是由其思想背后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所致。
1.两种唯物主义
一般而言,我们在讨论世界观和方法论问题时,都会谈及两种截然不同的唯物主义,即旧唯物主义和新唯物主义。
旧唯物主义肇始于英国,特别是牛顿力学取得伟大胜利之后,以英法为代表的唯物主义成为了世界主流思潮。后来,德国出现了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虽然二者关注的中心问题有所不同,英法唯物主义关注的是“发现和解释自然界”,并且将自然界的规律移植到人类社会,用以解释人类社会现象;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关注的是“发现和解释人与宗教的关系”,把宗教还原到人,再把人还原到自然界;但二者本质都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统称旧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把世界看成“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认为世界由一个个孤立存在事物加总而成,通过理性和经验对世界不断进行“祛魅”,可以得到一个纯粹客观的物质世界及其规律。世界成了具有固有性质的“自我存在”。这种“存在者”的哲学,对复杂的世界万物进行了简化处理,使之明晰化和固定化,有力地促进了人们对“存在世界”的“物性”把握和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但是,这种唯物主义有个根本性的缺点,就是只“直观”到了外在的物质世界,没有看到事物之间的彼此联系,面对那些相互作用生成并不断发展的事物,就失去了基本的解释能力。在解释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这种旧唯物主义“推崇作为自然的自然,而不懂得历史的自然,即处于一定历史进程和文化环境并打上了人的烙印的自然;它们也不懂得自然的历史,不懂得自然界由于人的参与而发生的变化。它们把自然与人的活动分离开来,一边是自然,一边是人,采取的是人与自然二元化的原则。它们坚持唯物主义,但陷入了形而上学。”〔35〕
新唯物主义又称实践唯物主义,由马克思创立。马克思指出了旧唯物主义“客体世界观”的根本缺陷:“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 (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6〕马克思认为,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事物不是孤立的存在,事物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发生联系并不断生成。这一观点,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进行过详细论述:“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其中各个似乎稳定的事物同它们在我们的头脑中的思想映像即概念一样都处于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37〕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世界上的事物不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体,每个事物都作用于另外一个事物,事物总体上处于不断的生成和灭亡的过程中。人类社会实践活动打破了世界万物各自的孤立封闭状态,彼此通过对方来实现与表达自身的存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人类通过实践活动,把人的意志和本质力量通过自然事物实现和表达出来,使人类制造出的劳动产物成为人的作品与人的现实。同理,自然界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将自身渗透到人的生命中,表现为人的生命的物质的和精神的材料,展示自身的存在。人类在实践活动中通过物与物的关系来实现人的生命的内在联系: “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38〕新唯物主义从实践出发,由人与物质的“实践关系”推导出物质世界各事物存在“内在联系”并在“内在联系过程”中生成,确立了世界是“事物间内在联系的集合体”,开辟了人类正确认识世界的新道路。
2.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错误的根源
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孤立地对人或自然进行“祛魅”,这一方法实质上是形而上学旧唯物主义的路径,“因为它把真正现实的物质世界的生动多彩的存在形态祛除掉了,把事物本身性质的运动变化的丰富性祛除掉了,把人与世界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祛除掉了,只剩下用归纳与演绎的概念体系所网罗的机械物质世界。”〔39〕人类中心主义抛开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不是从现实社会生活找寻人与自然、人与人冲突的根源,而是从抽象的人性,诸如“爱”、“心灵”、“欲望”、“意志”等等出发,盲目扩大人的主体地位和意识能动作用,认为人的本性是整个自然界的镜子,自然界通过人性找到自己的原像。以“自然是一种物体”和“自然是一面镜子”为由,不断征服和改造自然,将自然消灭在人的活动范围以内或人的意识里。人类中心主义的极端发展,最终会逐渐蜕变成了个体主义,“‘人类’这一抽象性范畴也不再具有实质性内涵,而成了原子化的个人以工具理性这样一把利剑征服和控制自然界的‘挡箭牌’”〔40〕。这一思想主张不仅无法妥善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而且甚至会进一步加剧人与自然的冲突。
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自然的内在价值,把人的本质简单归结于人的自然性,消解人的主动性、意识性以及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只看到“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41〕实际上抛开了一切现实的社会历史前提,只看到自然的先在性,没看到人对自然的社会作用,割裂了人与自然的社会联系。此种语境下的自然也就丧失了现实性和生命力,成了一种形而上学的虚构和幻象,自然成了“敌视人”或“仇视人”的存在。按照我们一般的定义,自然观是人们关于自然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人的“介入”是自然观的题中之义。非人类中心主义将人排除在自然之外,将自然理解成“纯粹的荒野”和“直观的感性”,这种“自然”已不再是自然观视野下的自然,而是一种“作为存在者的存在”。这种观点如果说是唯物主义的话,那么,它与马克思所批判的“从前的唯物主义”无异,是一种典型的“人学空场”的“见物不见人”的唯物主义。将人与其他生物“等量齐观”,否定了人的社会存在,也是对人类历史的贬折与否定。非人类中心主义离开处于“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这一“双重关系”中现实的人的现实生活,囿于“生态律令”的柔性“英雄主义”,对于大量残害和践踏自然的行为束手无策,只停留在彼岸世界的“伦理主义批判”,一方面,使解决生态危机失去了根本意义;另一方面,也不可能真正解决生态危机问题,并且还会导致人的生存、社会的发展等一系列新的问题的出现,将人倒退到自然动物的水平之上,使人无所作为,与人类进化和发展规律背道而驰。单纯的“节制”与“保护”,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
总之,无论是以人为中心还是以自然为中心,都是从割裂人与自然内在社会联系、抽象人性论的视角来建构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奴关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时,“要么高扬科技理性,诉诸暴力,野蛮伤害自然;要么诅咒现代文明,消极无为,幻想彻底回荒野,既不能真正解决当前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也无法帮助人类真正走出目前的发展困境。”〔42〕现实世界中,人与自然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彼此关系社会生成,人与自然关系的现实是社会属性的人与印上“人的痕迹”的第二自然的关系,二者是一种对象性存在关系,而不是简单的“人奴役自然”或“自然奴役人”的非此即彼“主奴关系”。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撇开人与自然的内在生成联系以及人与人的现实整体社会关系,孤立而空洞地争论“人的主体优先”和“自然价值至上”的人与自然问题,这是机械唯物主义的典型表现,决定了双方的争论必然就是一场伪争论,也注定是一场永无出路的争论。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23.
〔2〕Joseph R.Des Jardins(College of Saint Benedict).Environmental Ethics An Introduction to Environmental Philosophy〔M〕.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Belmont,California 1993.111.
〔3〕〔英〕弗兰西斯·培根.新工具〔M〕.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84.7.
〔4〕〔德〕康德.任何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出现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1978.92-93.
〔5〕〔美〕墨迪.一种现代的人类中心主义〔J〕.章建刚译.哲学译从,1999,(2).
〔6〕〔澳〕彼得·辛格.所有的动物都是平等的〔J〕.江娅译.哲学译丛,1994(5).
〔7〕〔8〕〔法〕阿尔伯特·施韦兹.敬畏生命〔M〕.陈泽环译.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31,190.
〔9〕Arne Naess.The Selected Works of Arne Naess(Vol.10)〔M〕.Springer-Verlag New York Inc.2005.18
〔10〕〔11〕[美]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M〕.刘开,叶平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189,294.
〔12〕〔13〕〔14〕〔15〕〔18〕〔19〕〔20〕〔21〕〔22〕〔23〕〔25〕〔26〕〔27〕〔29〕〔30〕〔31〕〔3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2009.505,188,533,528,530,196,193,519,187,724,532,516,63,187,534,545,499.
〔16〕王丹.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研究〔M〕.大连海事大学出版,2014.41.
〔17〕〔日〕汤川秀树.人类的创造〔M〕.那日苏译.河北科技出版社,2010.5.
〔2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人民出版社,2009.6.
〔28〕曹孟勤.人是与自然界的本质统一——质疑“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和“自然是人的一部分”〔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9).
〔32〕崔永和.走向后现代的环境伦理〔M〕.人民出版社,2011.27.
〔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2012.922.
〔34〕傅华.生态伦理学探究〔M〕.华夏出版社,2002.85.
〔35〕陈先达.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实践把握〔J〕.高校社会科学,1989,(5).
〔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2009.298.
〔3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79.37.
〔39〕鲁品越.深层生成论:自然科学的新哲学境界〔M〕.人民出版社,2011.33.
〔40〕张彭松.人类中心主义的现代性心态及其哲学反思〔J〕.理论导刊,2011,(9).
〔4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人民出版社,2009.483
〔42〕王喜平,韩志顺.探索人与自然的契合之“度”〔J〕.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