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反思*

2015-02-12 11:43张东余冬阳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办学发展教育

张东,余冬阳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沙坪坝,401331)

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反思*

张东1,余冬阳2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沙坪坝,401331)

新世纪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总规模已居世界第一。对于高等教育的现状和问题,从教育政策的价值选择、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需求导向与就业导向、教育的公益性等方面进行反思,总结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高校扩招以来高等教育的经验教训,为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目标和本体性价值提供参考策略。

高等教育;教育政策;改革;扩招;反思

我国高等教育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我国是一个教育大国,但还不是教育强国,也不是高等教育强国,这是一个基本判断。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人才培养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有差距;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有差距;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的要求有差距;高校自主办学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与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有差距,等等。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发展不够科学,要害是质量不高[3]。其中,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教育质量的主要表现,是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目前,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问题有:专业对口就业率不高,学生就业能力不强;动手能力不强,缺乏实践精神;自主学习能力不强,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不够;文化综合素质不够,导致社会适应能力不强等。围绕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这一核心,本文从教育规律和教育科学的视角寻求改进策略。

一、教育政策应回归教育本质,注重本体和社会价值取向

国家教育政策的制定,从根本上来说是基于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而价值选择要受到时代、环境、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综合考量和最终决定,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

1978年以后,我国逐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一方面需要满足人们不断扩大的多元化教育需求,一方面要快速高效地解决社会主义现代化快速发展进程造成的大量人才缺口的问题,同时还需要鼓励通过投资教育实现收益,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高等教育的经济价值取向在这一时期尤为明显。一是办学主体的多元化。1997年,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提出了“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社会力量办学方针,鼓励民间资本等进入高等教育办学,缓解了政府包办高等教育经费不足的压力,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为补充的体制。二是成本分担。从新中国成立到1995年,我国高等教育实现免费制,1989年试点进行高校收费改革,开始有了计划生与扩招生的学费差异,1996年国家教委等部门颁发《高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向学生收取有关学费,1997年全国统一进行收费。三是实施扩招。1999年国家作出了“扩大招生教育规模”的重大决策,高等教育扩招的时代到来。扩招政策的制定,没有从教育的本质出发,而是让家庭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同时解决国家的经济疲软问题,这违背了教育本质。因为教育是人类不断提升、处理和使用知识和智慧的过程,高校课堂教学是帮助学生培养和提高其生活能力和品质的过程,大学课堂教学的目标是为学生们今后的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涯做准备[2]。

党的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相继确立了以人为本、全面持续可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高等教育的政策选择逐渐转变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上来。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党中央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加之国际环境中以人为本、机会公平、质量卓越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理念已成为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特征[3],我国教育政策价值取向的转变实质是要实现教育要满足人的个体需要和适应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真正体现教育的价值和功能,实现教育育人价值和知识价值的本体性价值的回归。这主要体现在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完善普通高等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现代职教体系、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各种形式的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的转变使得高校的教学观念不断更新、办学理念更加清晰,真正集中精力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工作上,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整合优化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

二、高等教育应重视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高校进行扩招这十几年来,招生规模和办学规模都增大了很多,但是在规模发展的同时忽略了与质量之间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高校扩招的初衷是为了应对当时的东南亚经济危机,拉动内需,增加教育消费,刺激经济增长。事实上,教育部当初作出扩招规模数量的决定,时间短且决定权高度集中,与扩招相伴而生的由考生家庭承担学费的制度,导致出现了教育公平性、贫困生交费难、毕业生就业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4]。当教育政策一旦被赋予经济功能,就很容易和教育本初的目标相背离。忽视了教育的目标和功能,就会模糊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就会忽略教育自身规律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因此招生规模的增加,而教育资源、师资队伍、教育设施等不能同步发展,就会导致将精英教育阶段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资源移用于大众教育,使得教学资源和教学改革来不及适应迅速扩张的生源规模,造成教学两方无法匹配的情况。

规模和质量本身并不是一对矛盾关系,但在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是选择扩大规模还是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的政策,却表现为非此即彼的矛盾冲突关系[7]。当规模与质量不能协调发展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反思教育的本质目标。对教育目标进行反思,一方面让人思考教育政策、培养方法和手段是不是紧扣或依据教育的本质目标;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思考教育目标与教育质量的关系,建构考察是否实现这一目标的判断标准。教育的本质目标是要满足人的个体发展需求。一定规模的高等教育才能满足社会人个体发展的需求,显然,停留在精英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是无法满足人们的这种需求的。当高等教育达到了一定的规模后,稳定规模、提高质量其实是一个不容讨论的必然选择。因为规模能够满足大多数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而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等教育才能真正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因此只有回归教育的本质目标,才能真正明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方向,建构合理的质量标准,实现高等教育的规模化与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的全面协调和科学发展。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实施全面素质教育,到高等教育大众化时期提倡的质量标准多元化,这些均在不同程度上忽略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教育的逻辑起点。

高校应围绕教育是满足人的个体发展需求的目标,调整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重新定位培养对象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建立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标准,完善教学质量评价方法体系,合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以质量来促进目标的实现。高等教育改革应强化内涵发展,重视大学精神与文化传承。大学精神是高校在长期的发展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气质的以价值观和思想理念为主体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大学精神是一种博大的精神财富,它追求真理,追求自由,倡导民主,崇尚科学,富于批判,是大学的灵魂所在[5]。现代高校不能光注意校园面积、学生规模、教学资源这些外延部分,更重要的是要树立独具特色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重视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学精神和文化传承紧密相关,培养坚持大学精神,才能更好地培养大学生格物致知,拥有远大理想;坚持大学精神才能使大学生心无旁骛、研习技能、研究学术;坚持大学精神能够让大学生拥有正确的思考力和判断力,健全的人格。拥有文化传承与创新是高等教育基本功能之一,高校的神圣使命就是在培养学生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的文化熏陶首先就是要“立德树人”,习近平同志说“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要培养学生领悟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心态、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要培养学生理解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自己的专业实践相结合,发扬传播,合理运用,指导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人文素养,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和高尚情怀;用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启发智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增强民族自信心。

三、高等教育改革应回归社会需求导向与就业导向

坚持需求导向和就业导向,高等教育必须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是必须进行市场调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产业部门的人才需求,科学设置专业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在市场经济时期,招生和就业受到社会人力市场的重要影响,高校的专业开设和教育教学活动与产业部门的需求关系非常密切。因此,中国经济状况的改变与高等教育政策有着直接的联系[6]。产业结构调整的后果就是职业、职位和岗位的变化,就业市场的需求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主导了高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相对于灵活的人才需求,传统计划体制以及供给导向的教育体制导致了高校的专业调整始终存在明显的滞后性,高校专业人才培养的速度远低于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速度,高校设置的某些专业与社会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就是摩擦性失业[7]。要根据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需要来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建立适度动态的专业调整机制,对于没有市场需求的学科专业应该果断地关、停、并、转。重点建设市场急需人才的专业,协调高校间专业的相对均衡发展。对于学科结构的调整以及教育质量的提高,除了国家进行宏观政策调控,更重要的是依靠地方发力,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力,使人才培养紧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二是调整高校的类型和结构,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结构性失业理论认为,大学毕业生的供给和需求在地区、产业、职业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失衡,从而引起失业与工作空位并存的现象。武毅英(2011)发现扩招后高等教育的学历层次结构表现出一定的问题:高等教育的学历层次比例失衡,各层次教育定位不清,层次结构间衔接性差,从而误导了大学生的就业预期,并减少了大学生的就业机会[7]。应对综合型、专业型、应用型和社会型大学进行合理的布局,促进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两种类型的互通共融发展。对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应根据自身定位和特点培养人才,各展所长;适应我国第二、三产业的比重大幅提升的需求,培养更多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的实用人才;要构建专业人才能力标准,探索和完善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改革,注意对新工艺、新技术的传授,满足学生多元化的学习需求;进一步落实素质教育,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心态和职业操守,能够领悟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增强专业学习的兴趣和毕业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四、高等教育机构应坚持公益性

教育事业是造福子孙万代的事业,教育的公益性是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特征。“公益”,是指“公共的利益”。“公共”是指公众,进而言之是指社会,既包含了个体,也包含了群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利益”即指效用、好处,包含对近期和长远利益的关注。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办学过程中曾经有过关于教育是“事业”还是“产业”的论争,但现在大家已经清晰地看到,教育不是商品,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人的发展,教育现代化是人的现代化,是教育功能的现代化,这是高于经济目的的,教育不是体现经济功能,而是体现社会功能。

(一)坚持教育机构的公益性是依法办学的重要表现

教育公益性是指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社会服务。我国《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共性。教育公共性具体体现在教育产品的公共性和教育事业应该由全社会共同承担、共同管理、共同监督。二是公平性。教育公平性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机会要平等,教育发展要均衡。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8]。我国教育法明确地规定了教育及教育机构的公益性,只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才能成为办学主体,教育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必须是人们共同占有和享用的。

(二)教育活动的公益性

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应该说教育并非绝对不具有产业性质,教育也需要引入部分市场机制以增强活力、提高效率,个人需要分担一部分教育成本等等,教育也有成本考虑。但需要明确的是,人们反对的并不是教育所具有的一定的产业性质,而是反对在教育的整体发展中,把学校等同于企业,把营利上升为教育的目的,变相出售公共产品,追求利润最大化。

教育活动是非营利性的。教育从根本上说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通过对个体传递社会生产和生活经验,促进个体身心发展,使个体社会化,并最终使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因此学校的教育活动从根本上说不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获得利润,而是为了造福他人、社会乃至整个人类,是从文化、精神、体质、社会诸方面开发人的潜能,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各种基本条件的事业。因此,公益性才是教育的根本属性[6]。

公民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机构是保障公民权利、提供教育资源、产品和服务的平台或者“公益法人”。教育活动的公益性能够使教育机构纯正地为了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使命而工作,要求办学主体和教育机构在一定的成本保证下,合理调配教学资源,认真研究教学规律,秉持公心和责任意识,满足公民的受教育需求;教育活动的公益性使得国家财政投入是教育机构的主要经济来源,教育机构主要通过管好用好国家的钱来发展教育,合理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而不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

(三)举办主体的公益性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教育事业是公共事业,而政府担负有社会公共管理的职能,所以政府举办教育责无旁贷;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教育事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使用,而获取回报的时间周期很长,所以政府是最有能力来承担这个重要使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肯定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可以是各级政府,也可以是企业、事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联合举办。个人、民间组织和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合法性得到了落实。不可否认当办学主体扩大到社会各界已经导致出现了乱收费、教育腐败等问题,但从数量上看,公办学校依然是依然是教育机构的主体,而且通过社会治理能力的加强和道德影响因素的不断增强,其他资本办学的营利性将逐渐减小,不断向公益性转化,最终与公益性找到一个平衡点,维系均衡与共生发展。

[1]杜玉波.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J].中国高教研究,2011,(11).

[2]黄萍,庾光蓉.我国高等教育扩招政策的决策过程管理反思[J].贵州社会科学,2013,(2).

[3]金世斌.价值取向与工具选择:新中国高等教育政策的嬗变与逻辑[J].江苏高教,2013,(1).

[4]黄萍,庾光蓉.我国高等教育扩招政策的决策过程管理反思[J].贵州社会科学,2013,(2).

[5]李大勇.深化高校综合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J].中国高等教育,2013,(21).

[6]别敦荣,易梦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实与政策应对[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4,(1).

[7]邓峰,孙百才.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影响因素的变动趋势研究:2003-2011[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

[8]林北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促进教育公平_光明日报_光明网[EB/OL].http://www.gmw.cn/01gmrb/2008-01/29/content_728666.htm,2008-01-29.

(责任编辑陈文兴)

G640

A

1671-0681(2015)06-0141-04

张东(1976-),男,重庆市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余冬阳(1980-),女,重庆市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图书馆馆员。

2015-09-19

*本文系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2013-2014年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基于职业能力本位的高职学生能力鉴定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CQGJ13C73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主持人: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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