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媒体背景下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困境及其多维治理*

2015-10-25 02:02孙丽丽杨佳时伟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网民公民政治

孙丽丽,杨佳,时伟

(1.南京晓庄学院商学院,江苏南京,211171;2.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文化与科技教研部,云南昆明,650111;3.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09)

新兴媒体背景下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困境及其多维治理*

孙丽丽1,杨佳2,时伟3

(1.南京晓庄学院商学院,江苏南京,211171;2.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文化与科技教研部,云南昆明,650111;3.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09)

新兴媒体的发展唤起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意愿,越来越多的政治参与行为走向新兴媒体渠道。新兴媒体背景下公民政治参与面临着渗透性、非法性、非理性、失衡性等困境,加强话语权建设、完善网络立法、建设客观理性的网络生态环境、缩小数字鸿沟,是引导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有效维度。

新兴媒体;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困境;多维治理

一、研究缘起与主题约定

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治参与的程度和规模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变量。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一直高度重视公民政治参与问题。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国际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格局的复杂变化,面对国内人民民主与党内民主的呼声,我们党更加重视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问题。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1](P1395)首次明确提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科学论断。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2](P25)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3](P8)强调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已成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制化。”[4](P10)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质就是让公民政治参与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十世纪中期以来,随着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互联网技术及应用深化和普及,人类正在从工业社会甚至农业社会迈向信息社会。阿尔温·托夫勒说:“第三浪潮不仅仅是个技术和经济学的问题。它涉及到道德、文化、观念,以及体制和政治结构——正如工业革命摧毁了先前的政治结构,或者使得这种政治结构丧失意义一样,知识革命——以及它所发动的第三次浪潮变迁——将对美国和许多国家产生同样的效果。承认这一历史事实的政党和政治运动将生存下去。”[5](P5-6)面对全球信息化浪潮,我国政府制定了促进信息技术研究和应用的战略,并于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尤其是在1997年前后产生了像新浪、搜狐、网易等一大批网站,此后互联网在我国的应用以整体扩张的方式迅速蔓延。1997年第一次统计时,全国网民人数仅有62万,2014年6月,网民规模已扩张到6.32亿,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势头迅猛,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上网设备中手机使用率达83.4%,首次超越传统PC整体使用率(80.9%),手机依然是我国网民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互联网发展重心从“广泛”转向“深入”,网络应用对大众生活的改变从点到面,推动网民生活的进一步“网络化”。

图1

互联网不仅是人们使用的客体技术的工具和空间,更成为一个现代公民社会发育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公共领域。《2013年中国政务微博客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新浪网、腾讯网、人民网、新华网四家微博客网站共有政务微博客账号258737个,较2012年相比,增长率为46.42%;党政机构微博客账号183232个,较2012年相比,增长率为61.61%;党政干部微博客账号75505个,较2012年相比,增长率为19.22%,如图2所示。

图2政务微博客平台分布及年度对比

如何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网络民主平台,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民主政治之路,无疑成为当今中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学界,网络政治参与成为政治参与研究的热点,学术关注度逐年上升,以中国知网收录文章为例,网络政治参与的相关热门文章收录量从2004年的2篇上升到2013年127篇,如图3所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理论思考》(周敏凯,2006年)、《公众网络参与若干问题探析》(杨成虎,2010年),以及《网络参政》(李斌,2009年)等,较为系统地研究了网络政治参与的特点和效用,指出了网络政治参与真正赋予公民话语权,具有不依赖政府批准的独特优势,公众参与所形成的网络舆论是任何政府决策需要考量的因素,网络参与有利于形成公众与公众、政府与社会之间回应、参与的良性互动等。《网络参与下的政府行为选择》(胡宗仁,2010年)、《网络参与对民主发展的启示》(石杰琳,2010年),以及《中国网络社群政治参与:政治传播学的视角》(赵莉,2011年)等,则指出由于参与者处于数字化的匿名状态,网络空间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和蓄意中伤,严重干扰正常舆论导向,造成政治欺诈,甚至有可能突破法律界限,导致其负面效应超过社会和政治的承载程度。如何矫正网络政治参与中存在的问题,杨成虎认为,关键在于如何在公众网络参与的有效性与规范性之间取得平衡,张鸷远认为,政府应该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协调和平衡网络秩序与公民自由,陈杰认为,从公民方面来说,网络政治参与要做到积极、理性和负责。在实践中,许多省市高度重视网络社会与公民政治参与工作,在网络治理以及网络民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北京市的“共建网络辟谣平台”,上海市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广东省的“网络问政平台建设”,浙江省的“剑网行动”等。十八大以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深刻认识到“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高度重视网络治理工作,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顶层设计。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标志着我们这个拥有6亿网民的网络大国加速向网络强国挺进。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网络政治参与研究仍处在起步阶段,如何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避免网络无序与混乱,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实现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维护网络社会和谐发展,正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探索的问题。

图3网络政治参与学术关注度

二、当前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面临的困境

(一)网络政治参与的渗透性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大拓展了意识形态的存在空间,为不同意识形态的渗透和扩张提供了技术条件,使国际间意识形态的交锋变得更加激烈多样。安德鲁?查德威克指出:“互联网是西方价值观出口到全世界的终端工具。”[16](P34)当前,全球网络空间秩序处于极不平衡的状态,美国在网络信息占有、支配和传播上拥有绝对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互联网成了以少数西方发达国家语言、思想、文化为核心的全球传播体系。境内外敌对势力正把互联网作为对我进行“西化”、分化的主要途径和前沿战场,肆无忌惮地向我国输出西方文化和价值观念,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影响着我国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的思想和行为,严重侵蚀我国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价值观念、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美国前国务卿奥尔布赖特说过,要利用互联网把美国的价值观送到中国去,有了互联网,对付中国就有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各种问题和矛盾叠加凸显,贫富分化、官员腐败、公共服务水平低下等结构性矛盾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也正处于激烈的动荡和交锋之中。面对互联网上西方价值文化的冲击,民众易于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而出现思想上的混乱和动荡,开始出现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念迷惘、思想道德滑坡等问题,弱化了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权威认同,出现意识形态和政治信仰的危机。

(二)网络政治参的非法性

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应当是合法的政治参与,离开了宪法和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网络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助长了网络政治参与的非法性,给那些对现实不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非法政治参与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网络色情泛滥。一些淫秽、色情、低俗、暴力信息正在或明显或隐晦的方式侵蚀着网络世界的洁净,成为蔓延在网络上的一大“毒瘤”。有的网站为了追求点击量,为淫秽色情网站发布广告和提供链接;有的搜索引擎沦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通道;甚至包括游戏软件在内的一些视频播放软件及手机客户端、网络硬盘、网络资源下载工具等,也成为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滋生地。目前,网络色情这只“罪恶之花”不仅未能根除,而且从虚拟的网络伸向了现实,诱发多种犯罪。二是网络欺诈猖獗。由于网络自身的松散结构,其发展过程表现出无序性,造成对网络进行有效管理的难度加大,网络欺诈几乎无处不在。三是网络煽动兴起。由于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在速度和覆盖范围上提升了恐怖主义思想的传播效率,很多分裂主义势力开始利用网络散播谣言、污蔑政府、制造事端、煽动群众,从思想上扰乱社会政治秩序。在7.1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利用网络这一便利途径,制造并散布政治谣言,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聚集,酿成骚乱。这些非法政治参与行为,打破了网络政治参与的正常秩序,影响了网民意见的真实互动,冲击着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

(三)网络政治参与的非理性

当前,公民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经常表现出极端的、反常的、非理性的心态和行为,突出的表现就是群体极化。群体极化最早是由传媒学者詹姆斯·斯托纳于1961年发现群体讨论时的现象而提出。他认为,在一个组织群体中,个人决策因为受到群体的影响,容易做出比独自一个人决策时更极端的决定,这个社会现象被称为群体极化。网络公共领域的虚拟性、超空间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让过去现实生活中难以聚合的个体更容易集群,让过去靠口口相传的信息呈现爆炸式传播。因此,群体极化现象开始在网络上发生并变得更为突出。凯斯·桑斯坦说:“毫无疑问的,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意见。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各种原来无既定想法的人,因为他们所读不同,最后会各自走向极端,造成分裂的结果。……如果团体成员已经倾向于某个方向,他们就会在这个方向提供更多的论点,只有极小部分的论点会转到另一个方向。其讨论结果就是让一开始的倾向往前再跨一步。……整体而言,如果团体需要一个决定,绝不会向中间靠拢,而是走向极端。”[7](P48-51)萨拉·凯拉尔在研究中则发现:“网络中的群体极化现象更加严重,大约是现实生活中面对面的两倍多。”[8](P88)当事件发生后,除传统媒体传播外,网络媒体成为另一层面上的传播者,迅速将事件推向新的热点来引起更多网民关注。之后,网民聚集发表对事件的看法,意见领袖也发表看法。然而,许多网民似乎沉浸在网络的狂欢中,开始散播政治谣言、诋毁政府、制造混乱,以致非理性的表达大量充斥其中,“人肉搜索”、“网络推手”等互联网的劣根性一度甚器尘上,助长了负面的消极情绪,使群体间观点的强化或同化,继而形成群体极化现象。网络上的群体极化现象一般可分为两个层面。其一是网络言词极化,网民的意见偏向一个观点,向一个极端偏斜。其二是现实行为极化,网络上的群体行为作用到现实社会中,形成“多米诺效应”,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如图4)。“邓玉娇事件”、“躲猫猫事件”、“我爸是李刚事件”等都表现了网络群体极化的本色。

图4网络群体极化现象形成

(四)网络政治参的失衡性

公民政治参与的目的很明确,即通过政治参与,表达诉求,影响公共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性别、年龄、学历、职业、收入和居住的地理区域等差异,带来了人们网络话语权的巨大差距,使得理论上平等的网络政治参与权利和机会在实际上呈现出严重的不平等状态,造成了网络政治参与的不均衡。《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从学历结构上看,中小学及以下学历人群的占比为12.1%,较2013年底上升0.2%,大专及以上人群占比下降0.3%,我国网民继续向低学历人群扩散;从职业结构上看,学生依然是是我国网民中最大的群体,占比25.1%,互联网普及率在该群体中已经处于高位,而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仅占2.4%;从收入结构上看,月收入为2001-3000元和3001-5000元的上网群体规模最大,占比分别为18.4%、18.9%,500元以下人群占比为15.9%;从地理区域上看,北京、上海的互联网普及率相对较高,超过70%,而江西、云南、贵州的互联网普及率则相对较低,还不到33%,城镇网民规模占比71.4%,农村网民规模占比28.6%,互联网发展地域性差异仍然存在。这种在不同阶层、群体、地区、区域等之间客观存在的“数字鸿沟”,扩大了政治参与的不平衡现象。信息富有者因技术熟练、信息丰富,拥有较多的体制内外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很可能影响公共事件的舆论走向,进而操纵控制民众,对现实政治施加利己影响。信息贫穷者因缺乏参与影响活动能力而被排除在网络之外,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不能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沉默的螺旋”社会心理机制影响下,话语权越来越少,因此可能“失声”,甚至“被代表”、被边缘化,而在现实中,这些群体往往是最需要获得信息、最需要行使话语权来改变自身状况的。数字鸿沟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利益表达的不平衡,影响了政治参与的实际效果,甚至造成社会断裂,从而对政府决策和社会正常健康的发展产生巨大威胁。

三、新兴媒体背景下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治

理维度

(一)大力加强话语权建设,力争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就没有国家政治制度安全。面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咄咄逼人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大力加强话语权建设,主动发声,高分贝发声,打破西方网络霸权,进而消解西方价值观念的渗透。一要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守网络思想舆论阵地。互联网这块意识形态交锋的新阵地,如果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那么反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必然会去占领。因此,必须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引领多元多样多变的网上舆论,更强有力地发出党和政府的声音,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民族文化的凝聚力。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要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精神。”[17]因此,必须把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数字、网络技术结合起来,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成网络资源,通过网络平台、移动终端和数字媒体展示中国人“尚和合、求大同”的家国情怀、“重民本、崇正义”的社会责任感、“有讲仁爱、守诚信”的个人价值追求,展示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神和独特魅力,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与意义。三要努力提高我国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力,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力决定影响力,一种思想文化观念只有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才能真正转化为现实的国家软实力。当前,必须以国家意志加强网络治理的顶层设计,努力提高我国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力,变被动应战为主动出击,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强本土互联网平台在海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更有效地打破西方的网络文化霸权。同时,还要考虑不同意识形态、文化背景等因素,结合互联网多媒体性特征,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愿意看、看得懂的语言和故事宣传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与创新实践,增强国际传播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完善网络立法,规范网络政治参与秩序

网络是虚拟社会,但网络不是虚假社会,而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因此,人们的网络言论和行为应有边界,不能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这个边界就是法律底线。凡是现实社会中不能僭越的,网络虚拟世界同样也不应逾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依法规范网络行为。其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第一,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自1994年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网络空间法制化工作,但是很多法律法规只是遵循各部门条块划分的规则,并未完全考虑网络的特殊性,因此,现行网络法律法规中,部门规章所占比例大,缺少系统规范网络行为的基本法律。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治网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必须着力加强互联网立法的顶层设计,制定高层级的专门的互联网法律,形成较为完善的互联网法律体系,规范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第二,关键是严格执法。亚里士多德说过,法治实现有两条标准:一是有良法;二是良法得到普遍遵守。唯有依靠理性、科学、高效的执法,才能真正保障良法得到普遍遵守。网络空间更需立法执法双管齐下,把握互联网的规律,理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使法律真正得到落实。第三,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全民对法律的认同,引导网民自觉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网络秩序。只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网守法,才能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并在未来的国际博弈中赢得主动权。

(三)建设客观理性的网络生态环境,引导网民理性参与

引导网民理性参与,推动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政府、媒体、网民等多元化主体联动,形成协同治理机制,强化网络治理,建设客观理性的网络生态环境。首先,政府层面,积极培植舆论因子,与公众保持良性舆论互动。一方面要建立网络危机预警机制。注意监控公众对于新闻报道以及各种现象、问题在网上表达出来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等,将所有相关信息以量化的形式转化为可供计算分析的标准数据,通过分析数据,提炼舆论关切点,有针对性解答公众舆论质疑。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英国学者戴维?伯姆认为,对话具有“社会治疗”的功效,通过有效地对话,真相可以大白,民怨可以疏导,信任可以重建。突发事件演变为舆情危机,多数时候是由于真实信息传播出现真空引起。因此,发生突发事件时,政府“要自己公开信息,要尽快公开信息,要公开全部信息”,搭建一个与网民平等对话的平台,化解网民偏激情绪,引导网民回归客观理性。其次,社会层面,加强网络媒体自律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网络媒体本来就是社会情绪和公共舆论的发泄场扩散地和放大器,网络舆论的表达、扩散与极化不可避免,而且总是呈现出多形态、多层次、多向度的复杂状态。”[10]因此,网络媒体必须要加强自律,完善自律机制,明确该传播什么不该传播什么,引导业界依法、诚信、文明办网,引导网络受众高层次、高品质的需求,切实担负起网络媒体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再次,个人层面,提高网民网络素养,培育理性参与精神。提高网民的网络素养是净化网络环境的治本之策,是提升网络政治参与水平的必然要求。特别是面对我国网民年龄普遍偏小、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状况,提高其网络素养显得尤为重要。要通过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各种渠道,强化网民舆论公约意识,培养客观对待新闻事件、坚持维护公共利益的理性思维,用开放、包容的心态看待网络信息传播,不断提高网络信息的选择、理解、质疑、评估的能力,主动获取真实信息,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积极传播正面信息。在潜移默化中增强网民群体的政治判断力和政治责任感,最终促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性和合理性。

(四)缩小数字鸿沟,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提供物质和技术保障

在信息社会,普遍地联入计算机网络已成为实现民主的前提之一。弥补“数字鸿沟”,造就“数字机遇”,才能扩大网络政治参与的机会,降低参与成本,提高参与质量。其一,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普及率。网络基础设施是互联网发展的基石。缩小数字鸿沟,必须加快网络设施、通信设施建设步伐,大力提升宽带水平。在中西部地区给予政策、技术和资金倾斜,支持宽带网络建设、信息内容和网站的建设;在农村地区将宽带纳入电信普遍服务范围,重点解决宽带村村通问题,推进区域宽带网络协调发展。同时要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架设通达世界的信息高速公路。其二,加快“电子政府”建设,畅通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渠道。“电子政府”是民众网络政治参与的基础和有效保障。1999年,我国启动了政府上网工程,但政府网站在质量上不尽人意,“只见电子,不见政务”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政府部门仅把一些政策、法规、条例搬上网络,内容单调、陈旧,交互性服务水平普遍较低。为此,必须加快政府网站建设,转变政府网上职能,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信息素质,真正架起一座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电子桥梁,形成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促进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其三,增强信息权利意识,提高网络政治参与积极性。在信息社会,信息权利是基本人权之一。如果信息权利得不到享有或者享有不足,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因此,公众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必须有意识地行使和维护自己的信息权利,这样才能调动更多的公民把极高的热情投入到网络政治参与中来,对缩小数字鸿沟,扩大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有积极作用。

[1]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人民出版社,2000.

[2]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2007.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人民出版社,2012.

[5][美]阿尔温·托夫勒、海蒂·托夫勒.创造一个新的文明:第三次浪潮的政治[M].上海三联书店,1996.

[6][英]安德鲁·查德威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M].任孟山译,华夏出版社,2010.

[7]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M].黄维明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

[8]PatriciaWallace.互联网心理学[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1.

[9]《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创作更多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N].人民日报,2014-10-16.

[10]刘行芳、刘修兵、韩灵丽.新媒体背景下舆论极化及其防范[J].中州学刊,2013,(8).

(责任编辑马光选)

D082

A

1671-0681(2015)06-0101-06

孙丽丽(1977-),女,山东青岛人,南京晓庄学院商学院讲师;杨佳(1974-),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中共云南省委党校文化与科技教研部副教授;时伟(1974-),男,江苏南京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副教授。

2015-9-25

2015年度南京晓庄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一般项目“新兴媒体与舆论引导研究”(立项编号2015NXY27);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兴媒体背景下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引导机制研究”(批准号13CZZ028);2012年江苏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网络虚拟社会与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批准号:12ZHB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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