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为了明天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综述

2015-02-12 11:04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研究会司法犯罪

韩 鹏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2014“为了明天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综述

韩 鹏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100089)

2014年11月17日, 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指导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江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承办,共青团南昌市委员会协办的“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在江西南昌召开。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名誉会长、原江西省委书记、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万绍芬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主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汪鸿雁主持开幕式并做总结讲话。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出席开幕式并宣读《第三届“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获奖名单》《2014“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征文活动获奖名单》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课题评审入围名单》。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出席开幕式。江西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周萌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来自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有关部门、各级团委、公安系统、检察系统、司法行政系统、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光明日报、腾讯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社会各界代表和媒体记者1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万绍芬同志在讲话中从四个方面充分肯定了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一是增强研究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在调研基础上,先后完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与预防犯罪研究”、“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三项重大课题。举办“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与刑事司法一体化”等主题研讨会。参与起草《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二是推动课题研究科学化、规范化。自2014年起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课题发布、申报和评审工作,主动引导青少年违法犯罪理论和实证研究。三是深化品牌建设和项目培育。继续办好“为了明天——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微电影大奖赛,继续开展“关爱青少年彩虹行动示范项目”,探索一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模式。四是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服务会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使研究会各项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她对广大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者提出四点希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投身依法治国的实践;促进青少年犯罪研究事业的发展。

周萌在致辞中指出,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推开了重点青少年群体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着力抓好闲散青少年、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农村留守青少年(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青少年和刑释青少年六类群体的关心帮扶,总结出了具有江西特色的“阳光班级”等经验做法。江西将以本届论坛召开为契机,推进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本届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围绕“未成年人立法与司法体制改革”、“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网络立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等角度,从各自的专业研究领域和工作实际探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途径和对策。

一、论坛主旨演讲

共青团江西省委书记、江西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曾萍就江西省不良行为青少年教育矫治工作的探索与思考作了专题发言。她指出,江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按照江西省委领导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的重要批示要求,总结经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把握规律、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完善机制、各尽其责、凝聚合力,初步形成了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一体化、链条式、系统化教育矫治工作体系。她强调,江西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坚持立足法律层面和社会实际,深入把握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基本特点,针对不同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分门别类开展教育矫治,开办“临时班级”、“阳光班级”,做到“对症下药”、“专科专治”。聚焦教育矫治的关键环节,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系统化工作格局。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路琦就《2014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作了专题发言。报告分五个方面:调研概述、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未成年人犯罪影响因素分析、行为规范量表分析和预防建议。她强调,本研究进一步提炼行为规范的概念,以未成年时期行为规范为视角,了解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趋势、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设定维度和变量,增加网络维度,通过不同未成年人群体的对比分析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对比分析,探讨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因素和一般规律,论证未成年人犯罪风险评估测量模式,完善预警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工作建议。她指出,报告总结的九个方面建议中,最核心的就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涉及到国家长治久安的问题,预防专项组应进一步发挥主要牵头作用,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二、论坛第一单元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正局级巡视员李豫黔结合本职工作,从监狱管理的特殊视角谈到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加强未成年犯的矫治工作对预防重新犯罪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二是对我国未成年犯现状的剖析。未成年人犯罪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呈现低龄化趋势;暴力犯罪、团伙犯罪、被引诱吸毒现象比较突出;以抢劫为主的侵犯财产罪占大多数,恶性犯罪有所增强。三是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保护方面,司法制度比较零散,较模糊,可操作性不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干预、转化、预防缺乏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四是要学习好、落实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各个部门共同研究,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创新,同心协力助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局级巡视员马东就坚持少年司法改革实践,推动相关司法完善作专题发言。他指出,回顾少年司法30年的历程,少年司法在改革实践中诞生、成长、不断完善。30年少年司法改革实践的成果在少年司法中得到了转化和体现,如未成年人适用缓刑制度、前科免除报告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参与诉讼制度、犯罪经历封存制度等。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研究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和突破,但我们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司法制度体系仍然不健全,有关法律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特别是司法保护工作还没有完全实现科学性、全方位、系统化。这要求我们必须继续坚持司法改革实践,继续积极推动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希望通过司法改革实践积极促进相关立法完善,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学研究所所长、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顺安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整个法学界、犯罪学界和青少年法学界的一个崭新的大问题,我们必须从理论上破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方法、新措施。他指出,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要重在抓早、抓小,重在教育保护;其次,要用法治的手段,这是世界各国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保护青少年的通行做法。同时他指出,目前我国少年法制建设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缺乏宪法规定;二是尚未形成完整的少年法律制度体系;三是执法机构没有落实到位;四是少年司法机构建制混乱;五是法学教育和普法力量不足。他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有效手段,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方法,我们一定要遵循、一定要体现依法治国,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维俭认为,目前我国的少年立法与实际的社会需要之间存在非常显著的不对称。全国性的专门立法只有两个:《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外的少年立法体系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分别性双层次的,有少年司法和少年福利法两个层次,以日本为例;二是分别性单层次的,具有福利性的少年法,以挪威为例。他指出,一个部门法必须有独立的调节对象,少年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因此少年法应有其独立的宗旨和原则。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内司委工青妇室主任秦剑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对以上各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他指出,在立法方面,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很多法律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现行法律不完善;二是法律体系不完整;三是要统筹立法。在司法中要严格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守法的核心问题是让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感受到法治,感受到法律的保护。经过一代一代的传承和发展,我们的国家就会成为法治国家。

三、论坛第二单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社会工作教育中心主任赵一红作了《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要性》的主题发言。她从四个方面论证建立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要性。第一,加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了青少年的特殊心理需求。第二,社会化的服务理念将为青少年工作及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新的模式。第三,建立以社会支持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第四,应该构建政府、社会、市场有机协调下的社会服务体系。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以社区为载体,构建政府、社会、市场有机协调下的社会服务体系,同时积极建立一支青少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

江西省丰城市职业中学校长万津波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丰城市阳光学校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展开教育矫治的探索与思考。第一,明确办学宗旨。确定为孩子着想、为家庭解忧、为普通教育服务、为社会担责、为构建法治中国出力的办学宗旨。第二,突出转化教育,要求老师用真爱教导孩子。第三,强化服务意识,要求老师与学生同吃同住,实行军事化的全封闭管理。第四,创新教学模式,突破传统教育模式。第五,追求一个目标,积极为学生谋出路。

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党委书记李学珍认为,未成年人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是犯罪的根源。因此,他坚持在法律的规定下把监狱管理好,同时坚持把监狱办成学校的理念,运用亲情感化、乡情感召、艺术熏陶、爱的激励、技术培训等多种手段进行教育管理,积极促进服刑未成年人的回归转化。最后,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社会不要把所谓的坏学生推出校门;二是规范网络环境;三是父母离婚千万要慎重。

南昌市崛美行动公益发展中心负责人施展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南昌市未成年人公益组织的发展概况。他指出,崛美行动的目的是用行动唤醒思想和心灵之美。对青少年的教育应该注重知行合一,崛美行动开展了很多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的活动,在探索中学习,在学习中体验,达到知与行的统一。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临床心理学与心理健康研究所所长徐光兴对以上四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他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要从法治的角度出发,加强立法,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还要关注青少年的内心情感需求,加强对青少年的关爱,这样才会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矫正的复原率。他指出,在研究中应该更加注重科学化,加强案例研讨,进行量化研究。

四、论坛第三单元

光明日报副总编辑、光明网总裁兼总编辑陆先高就未成年人网络立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专题发言。他认为,媒体的天性固然是公开,犯罪报道作为法治新闻的一大类,也是公众所关心和应当知情的,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新闻媒体不是绝对不可以报道,在注意避免起到教唆、导致模仿的前提下,犯罪的情节、经过、后果等新闻事件的内容可以报道,只是在报道中要特别注意,无论是加害人还是受害人,只要是未成年人就一定要抽象掉与其个人能够直接关联的信息。在法律禁止公开的领域,媒体人应当遵守法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起草情况向大会作了汇报。他指出,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是强调未成年人合理安全地使用网络。整部法律以权利保护为立法本位,以义务规范和法律责任作为实现权利的保障,注重权、责、导、禁、惩的有机结合。主张采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综合治理模式,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共同发挥作用,以期实现促进未成年人网络利用,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充分、合理地使用网络权利的实现,同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教授首先介绍了国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相关立法。英国的相关立法明确规定了在网络环境下的权责分配,以及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措施;澳大利亚和法国是在行业发展比较发达的基础上采取的行业自律模式。结合国内外立法的学术研究,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他提出:一要突出权利优先的原则;二要理清政府职责;三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要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适当加大网络经营者的责任;四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要共同行使网络监护权。

腾讯公共战略研究部总监赵治就互联网发展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了主题发言。他首先介绍了全球互联网的竞争格局,美国在互联网行业是龙头老大,它控制了除中国以外的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第二,在互联网的某个领域走在了全球前列,如社交领域、电子商务和搜索引擎。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他提出:互联网上产生的问题可以通过互联网特有的方法去解决,产业技术的发展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手段,如分级制度、过滤制度和防沉迷措施。此外,还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培育一些优良网络服务商。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教授作总结点评。他指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给未成年人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暴力淫秽信息、网络赌博、极端宗教思想和低俗信息的传播等危害的最大对象就是未成年人。政府和立法不可能完全解决所有的问题,还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同时,自媒体时代对信息的传播和新闻媒体的自律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主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汪鸿雁在论坛总结讲话中指出,本次论坛具有主题重大、内容丰富、现场精彩三个特点。“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已举办十届。十年来,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不断发展壮大,青少年犯罪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她对研究会未来一年的工作提出五点要求:第一,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第二,加强青少年犯罪研究基本理论建设;第三,注重借鉴国外经验;第四,增强创新意识;第五,加强学术平台建设。

她强调,权益战线的领导和同志们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要把研究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履行好作为本级研究会主管部门的职责,关心研究会工作,发挥研究会作用,促进研究会发展。

她指出,今年的论坛恰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不久,我们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肩负着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和重要职责。让我们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为开创青少年犯罪研究工作新局面做出贡献。

2014-12-20

韩鹏,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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