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自我 戮力前行

2015-02-12 11:04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15年1期
关键词:司法制度研究会座谈会

卷首语

坚守自我 戮力前行

2014年已经收尾,2015年正向我们走来。过去的一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共刊登学术文章97篇,总计79万字,这些数字是我们工作成果的最好见证。

回首2014,这些活动记载着杂志的成长发展历程。4月,应邀参加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立法座谈会。5月,与《中国少年司法》杂志社、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少年司法与预防青少年犯罪经验交流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出席会议并提出探索构建“大少审”工作格局。6月,应邀参加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涉罪未成年人异地社会调查相关问题研讨会”并做专家点评。7月,应邀参加广东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并做“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主旨演讲。8月,参与筹备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与司法制度改革研讨会”。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委托,开展“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调研”。10月,应邀参加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北京市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标准专家论证暨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推广会”并做专题发言。11月,参与筹备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的2014“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论坛”;应邀参加“北大—斯坦福—牛津:互联网法律与公共政策研讨会”并做“网络环境下的未成年人立法保护”主旨演讲。应邀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12月,应邀参加《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更名改版座谈会并做专题发言。

回首2014,学者们提出的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学术观点引领着杂志在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稳步前行。张鸿巍教授在《少年司法的顶层设计与架构》中提出,应构建基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准民事法性质的少年司法;高维俭教授在《论少年法的基本原理》中提出,少年法的基本原理应包括少年法的基本属性、调整对象、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则等内容。丛梅研究员在《初犯与重犯犯罪特征比较研究》中提出,在加强对重新犯罪现象研究的同时,还应从调整刑事政策入手,针对初犯与重犯不同的犯罪规律特点,实施分类预防;赵国玲教授在《从刑诉法的革新看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中提出,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应当与刑事司法制度相脱离,跳脱刑罚中心主义的思路;任克勤教授在《当前未成年人被害问题研究》中提出,预防未成年人被害,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重要,应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王晓松法官在《论我国少年刑法的立法改革与完善》中提出,完善我国少年刑法的基本路径是:确立专章规定的刑事立法模式,丰富、完善立法内容,加强配套体系建设;朱妙法官在《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研究》中提出,要从基本原则、审理模式、受案范围、管辖、法定代理人制度的例外、证据规则、辅助人员参与诉讼等方面构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李玫瑾教授在《保护女童:已非应然而须必然》中提出,应通过教育、法律的手段和一些社会机构多管齐下,共同努力保护女童权益。

杂志的发展需要时间的积累和沉淀。只要我们心中充满理想,脚踏实地,持之以恒,杂志的既定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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