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占有制度的意义

2015-02-07 08:25:52杨敭
法制博览 2015年19期
关键词:物权法

论占有制度的意义

杨敭

天津大学文法学院,天津300072

摘要:物权法是民法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制度又是物权法中的首要重点,具有不可动摇的位置。占有是伴随人类历史而存在的具有悠久历史以及深远意义的一种社会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占有涉及到了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我国占有制度的发展比较缓慢,直到《物权法》的颁布,我国才在其中对占有制度进行了规定。这是我国法律的一大进步,本文以占有制度的概念以及性质为基础,简单论述我国有关占有制度的规定以及它的意义。

关键词:《物权法》;占有制度;制度价值

中图分类号:D913

作者简介:杨敭(1986-),天津人,天津大学文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

一、占有的概念与性质

占有是民法体系当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拥有着丰富的内涵。我国现代法律关于占有制度的规定是继承了古罗马时期有关规定的产物。但是,不管是古罗马时期还是现代法律都没有对占有的概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或界定。综合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占有能够涉及到的法律现象十分复杂,涉及的范围又十分庞大。因此,想要为占有归结一个明确的定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尽管如此,罗马法以及我国法律还是对占有的本质进行了相类似的阐述。

关于占有的性质,总结起来,主要有下列几种说法:

事实说观点认为:占有是一种事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真实现象,只要在现实事实上对物形成了一种管理和支配的状态,那这就是一种占有。此种观点也是当时古罗马法以及我国现代法律所采纳的主流观点。权利说观点认为:占有是一种权利,不以事实上的现实占有为前提,并且能够排斥第三人的干涉。此种说法,主要是渊源于日耳曼法中对于占有制度的规定,发展以后在日本以及英国也占有相当大的主导地位。权能说观点认为:占有是包含在所有权制度当中的,不能够独立的看待,也不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只是所有权当中的一种权能,与我们通常所说的使用、收益和处分一并被限制在所有权当中。

二、我国法律关于占有制度的规定

我国《物权法》颁布以后,将占有制度设为独立的一个章节,对于占有制度的规定,法律主要集中在《物权法》第十九章,一共列举了五个法律条文,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一至第二百四十五条,下面将分别予以说明:第二百四十一条从合同关系的层面规定了我国的占有。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规定了有关于动产或者不动产的违约责任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的时候,我们要依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在合同当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那么我们将依照最相近的法律的其他规定予以处理[1]。

第二百四十二和第二百四十三条分别从占有人的角度和权利人的角度规定了我国的占有。规定占有人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人与恶意占有人。当恶意占有人占有了某种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时候,如果造成了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损坏。那么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某种动产或者不动产被他人占有的时候,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和孳息[2]。但是,当善意占有人因为保管占有的该动产或者不动产而支出了合理而必要费用的时候,权利人在收回原物的时候,应当向善意占有人支付该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五条从赔偿的角度规定了我国的占有。规定当占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了毁损或者灭失的情况时,占有人应当将由于毁损或者灭失而得到的补偿金,赔偿金等返还给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利人,对其进行补偿,当权利人没有得到全部或者应当的补偿时,恶意占有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第二百四十五与二百四十四条有所不同,规定当占有人的占有物被侵占的时候,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如果此项权利受到了阻碍,占有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或者要求赔偿损害。

同时,占有人要求返还原物,它的适用期限是一年,如果从占有人知道占有物受到侵占之日起一年内,占有人都没有请求返还原物,那么此项权利就随之消灭。

三、我国占有制度的意义

(一)占有制度的法律意义

1.构建我国的法律机制

任何一种法律制度的建立,都应当与当时的法律体系相融合。占有制度的建立,将所有权制度与占有在某种程度上分离开来,丰富了我国的物权法体系,将所有权的单方面模式转化为所有和占有的双面模式,使占有制度成为占有人保护其所占有的物的合法的支配与管理的权利不受侵害的一种法律制度,使我国的物权法机制更加增强[4]。

2.弥补《物权法》中其他制度的不足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当中的占有制度,可以很好的弥补其他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为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阐述:

虽然我国还没有设立完整的时效取得制度,但是根据民法当中的某些规定,我们可以确定的是,时效取得制度的建立是以占有制度作为基础的。时效取得制度将事实要重于权利,而占有人对物的合法,公然自主的占有确实是成立时效取得的条件之一,由此可见,设立占有制度是确立时效取得制度的前提。同时,善意取得与占有制度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依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占有制度,当无权占有人擅自转让占有的他人之物的时候,基于保护善意受让人的权益以及占有的公信力,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善意占有人可以取得转让物的所有权或者是其他物权。正是由于占有制度在法律上有如此的公信力以及为了保障交易的安全才有了善意取得,由此可见,占有制度的建立很全面的保障了市场安全。除此之外,关于对占有的收益,使用和处分,占有受到侵害以后的损害赔偿以及占有人与返还原物请求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许多问题,都需要通过设定明确的占有制度来予以解决。

(二)占有制度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法律体系当中,占有制度是物权法律的基础,是维护物的基本秩序的基础制度。一方面,在人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就必须对物进行支配与管理,能够管理与支配物的前提就是对物进行占有。另一方面,占有制度是其他物权制度的基础,与善意取得,时效取得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传统意义上的法律是以所有权为中心的单一结构,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这种单一的结构逐渐被打破。我国《物权法》的确立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使物权从强调所有逐渐向强调利用所转化,占有制度在我国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

1.稳定占有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对于物的现实占有人,其对于物是否享有真正的所有权,在我国占有制度中并不是过分的在意,即使占有人对于物是无权占有或者是无权处分的人,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这种占有制度同样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同时,当有人对于占有人的占有提出相反的意见时,举证占有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责任也在异议人这一方,这样就比较有利于稳定现实存在的占有,不会很快的动摇或者打破这种占有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的秩序。

2.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依据我国的占有制度理论,在商品交换或者交易的过程中,存在转让人属于非法转让物品,转让人并没有所有权或者是无权占有此物的情况。但是,当受让人是善意,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的时候,那么受让人就能够转让物的所有权。同时,即使受让人没有取得转让物的所有权,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受让人的损失也同样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因此,占有制度的建立对于维护我国的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维护社会的正义与和谐

我国《物权法》是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占有又是物权法中最贴近人们生活的一种制度。同时,占有制度又最能够体现民法当中的诚实信用这一原则,能够很完善的解决由于占有而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发扬诚实为本的观念,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参考文献]

[1]朱冰.独特的物权法占有制度[J].贵州日报,2007,007:1-2.

[2]曹荣辉.国外占有制度的立法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0,06:5-6.

[3]王敏.评<物权法>之占有制度—中日比较角度分析[J].经济与法,2007,12:106-108.

[4]曹荣辉.物权法占有制度立法完善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J].赤峰学院学报,2010,31(007):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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