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讯策略的心理学研究——兼论刑讯逼供的心理基础与矫正

2015-02-07 08:25:52冯钰意
法制博览 2015年19期
关键词:供述心理学嫌疑人

冯钰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刑讯逼供主要是指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本文通过指出刑讯逼供的心理学基础提出矫正方案,并主要通过对审讯技术的改进达到遏制刑讯逼供的目的。

一、刑讯逼供的心理基础与矫正

(一)刑讯逼供的心理基础

刑讯逼供不仅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祸根,还严重损害了人权,践踏了法制。然而这种行为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其有着坚实的心理基础。

1.历史原因

中国古代审案重口供,加之侦查、审讯技术落后,官吏审判素有刑讯逼供的传统。“大刑伺候”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下,属于行之有效的手段,符合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然而,今天法治社会之下,侦审技术大大提高,人权保障观念深入人心,刑讯逼供已然沦为封建社会残余的桎梏,这种“大刑伺候”的封建思想已然没有了任何存在的价值,只能成为文明的绊脚石。

2.审讯技巧的贫瘠

现阶段我国处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初期阶段,侦审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不足,并缺乏科学的侦审技术培训。他们的审讯技巧往往直接来源于审讯的实践摸索,虽然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但未必形成科学的审讯方法。一些审讯人员接触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除威逼犯罪嫌疑人交代罪行外,别无他法。

3.人格消极因素的失控

审讯人员经常面对令人痛心疾首的犯罪行为,这样的工作经历往往使他们于不经意间发展着消极人格。而在审讯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对抗行为最容易激活审讯人员的消极人格因素。如果审讯人员不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失控的情绪就可能在瞬间爆发产生攻击行为,导致刑讯逼供的发生。

4.审讯人员急功近利的心态

一些审讯人员在破案压力下,一旦盲目地追求高破案率和破案结果,便不可避免地走上“捷径”。急功近利的心理,使他们必然要寻找所谓“快速”而行之有效的审讯方法,于是刑讯逼供成为首选。

(二)刑讯逼供的心理矫正

1.对审讯人员进行科学选拔

对审讯人员进行选拔时进行心理测验,目标包括寻找病态特征,评价社会成熟性、稳定性和人际关系技能等期望特性。通过科学的方法,依据科学的标准,选拔高心理素质人才。

2.审讯人员的心理矫正

矫正审讯人员的审讯心理,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人权保护思想,树立人权平等观念;第二,消除刑讯逼供不良心态,消除特权思想;第三,消除先入为主思想,全面分析、研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形成正确的办案思路;第四,消除违法办案的侥幸心理。

3.审讯技术科学规范化

美国心理学家兰蒂·勃拉姆表示,审讯人员应该在审讯策略上有所改变,毕竟现在的科技已经让非暴力审讯变成可能,例如利用测谎物理技术。审讯人员可以从社会心理学和谈判理论中出发,靠感化与劝说而不是暴力与高压来达到让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的目的。介于此,下文将详细论述对审讯进行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以及如何根据心理学理论规范审讯技术,遏制刑讯逼供的现象。

二、审讯策略的心理学基础

心理学的基础理论为审讯实践奠定了理论根基,使其形成科学的审讯规律研究方法。以下心理学理论为审讯方法研究提供了理论来源。

(一)错觉、联想、动机、情绪和情感

1.错觉

审讯中对知觉的应用往往表现在对错觉现象的利用。错觉是对客观事物不正确的知觉。关于错觉现象的发现,正表明人类有能力正确认识自己,更重要的是它为我们利用错觉现象提供了基础。在审讯的实践中,审讯人员提供某一暗示信息,可能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审讯人员已经掌握了关键犯罪证据的错觉,使其相信如实坦白罪行,还可能获得从宽处理。

2.联想

记忆是在头脑中积累和保存个体经验的心理过程。联想是指感知或回忆某一事物连带想起其他有关事物的心理过程。例如,在审讯实践中,审讯人员通过提供一些信息,使犯罪嫌疑人联想不如实交代的危害后果,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供述动机。

3.动机

动机是行为的动力,它是引起和维持个体活动,并促使该活动朝着某一目标进行的内在作用。大多数情况下,人的行为是由内在需要和外在诱因共同驱动的。而强烈的内在需要能够使得一些本来缺乏吸引力的刺激物变成合乎需要的目标。正确地利用动机原理促使犯罪嫌疑人产生供述心理的方法是:利用错觉、联想、情感影响等方式,使犯罪嫌疑人产生心理上的压力或悔罪态度,从而形成供述心理。

4.情绪和情感

审讯中对犯罪嫌疑人情绪情感的把握与控制至关重要,当采取的审讯方法失当,造成犯罪嫌疑人抵触情绪甚至厌恶、憎恨的情感时,审讯就会陷入僵局。而符合犯罪嫌疑人内心需求的审讯方式可以使犯罪嫌疑人消除对抗心理,形成供述动机。在特定时机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情感上的感染,可以瓦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二)行为和态度

审讯中对行为和态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说谎行为和态度的研究。

1.非言语行为与谎言识别

当没有信息去证实和识别谎言的时候,观察者会对非言语行为给予更多的关注,因为人们控制他们的非言语行为比控制他们的言语行为更困难。

2.说谎者在说谎时可能经历的阶段

在说谎的时候,说谎者可能经历情绪、内容复杂化和控制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可能影响说谎者的行为,并侧重于欺骗行为的某个不同的方面。因此我把它们也称为说谎方法。

(1)情绪方法。情绪方法认为欺骗通常能造成三类情绪,负罪感、恐惧和兴奋,从而可能会影响说谎者的行为。负罪感可能会造成注视转移;恐惧和兴奋可能会带来有压力的表征,例如动作的增加,口吃、口误的增加或高音的突现。情绪越强烈,这些行为就越有可能暴露谎言。

“威县的葡萄和梨产业近几年发展迅速,威县梨甚至已经端上了党的十九大的餐桌。看到这样的成绩,我感到十分骄傲,因为其中有着根力多的影子。”王淑平表示,威县的葡萄之所以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且价格比外地高,这得益于威县果农在施肥管理上能够始终先人一步。在外地种植户只知道使用尿素、二铵的时候,根力多就在推广硫酸钾的使用,让威县的葡萄卖相更好、口感更甜;当外地也懂得了种葡萄要使用氮、磷、钾复合肥的时候,根力多已经在推广含微生物的肥料、悬浮型液体肥料和土壤调理剂,让威县的土壤更加健康,可持续种植。

(2)内容复杂化方法。说谎可能是一个复杂的认知任务。一个说谎者必须想出一个可信的答案,避免说漏嘴,而且,他们必须记得他们说过的事情,不能自相矛盾。有关证据表明人们在从事复杂的认知任务时会更多地出现口吃和口误,语速更慢,停顿更多,在作出回答前要等更长时间,手臂运动减少以及注视转移的增加。

三、心理学之下的审讯策略

(一)审讯前的准备工作

审讯活动不仅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同时也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智慧的较量。这是一场复杂而且尖锐的斗争,不容许带有盲目性和随意性,否则可能导致本该成功的案件中途夭折,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1.全面研究熟悉案情

审讯人员要充分研究案件材料,熟悉案件过程。对案件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性质、发生经过、原因、工具等了然于胸。清楚地知道案件性质与现状,尚缺乏哪些材料,存在着哪些疑点。确定审讯的任务和方向,把握案件的矛盾之处、可疑之处,提前思考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掌握主动权。

2.全面了解犯罪嫌疑人

3.制定审讯计划

根据案件的背景资料、场景信息、对象信息和证据材料等资料,分别制作宏观目标、微观审讯计划。根据审讯目标制定详细讯问计划,列出问题清单,并通过对犯罪嫌疑人反应的预测层层推进式讯问。

(二)审讯初始阶段的任务及审讯方法

1.如何摸清犯罪嫌疑人的底细

犯罪嫌疑人接受审讯的心理准备,在审讯中称为定势心理。这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心理状态,贯穿于审讯的全过程。我们通常采用“定位刺激法”,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定势心理,即给犯罪嫌疑人设定某一前提,然后观察其反应,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定势心理。

2.如何接近犯罪嫌疑人

审讯中,讯问人员不同的言行,会给犯罪嫌疑人带来不同的情感和情绪。当讯问人员所设置的情感符合了犯罪嫌疑人的需求,犯罪嫌疑人的对立情绪就会被克服,就容易把审讯人员的要求转化为其内心的动力,达到供述交罪的目的。审讯中情感涉入应在一定时机下,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

3.如何取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

(1)训斥法。对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家长式的包含关怀的呵斥。

(2)借威法。先借他人之力威慑对方,使之陷入困境,然后再帮助对方使其产生感激之情。

(3)置换法。对犯罪嫌疑人将心比心将自己置换成犯罪嫌疑人的帮助者。

(4)登门槛法。利用登门槛效应,让犯罪嫌疑人把审讯人员当成“自己人”。

另外还有寒暄法、变通法、暗示法等方法,这里不将赘述。

4.如何让犯罪嫌疑人形成有利的供述观念

畏罪心理和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抗拒审讯的两大心理支柱。这里只要犯罪嫌疑人感觉到自己的罪行已经全部暴露,失去了抗拒的意义,那么侥幸心理就会随之消失。具体方法有:

(1)“造势”,让犯罪嫌疑人一进审讯室就感觉到自己有罪。从审讯人员、审讯室内的环境两方面“造势”,如审讯桌上放大量卷宗,让犯罪嫌疑人觉得犯罪事实已暴露。

(2)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用比较坚定的口气直接告知犯罪嫌疑人其已经没有任何退路了,让犯罪嫌疑人感到犯罪事实已经暴露,不说实话不行。

(3)利用虚假的方法迷惑对手,使之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进而做出错误行动。

(三)反复动摇阶段的任务和审讯方法

对犯罪嫌疑人反复动摇的心理状态控制要做到:

1.强化已发生作用的方法和技巧,加大攻击力度。

2.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要求,要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不要随便承诺许愿。

3.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心理共振,这种方法主要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予同情和理解为基础的。

(四)审讯供述阶段的任务和方法

通常在供述交罪阶段,我们还要积极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条件、铺设台阶,直到供述行为实现。同时,还应进一步对其进行更深层次的心理接触,建立新的思想认识体系,使其知罪、认罪、悔罪,巩固成果,防止反复。

综上,刑讯技术水平的提高能够有效地对刑讯逼供进行遏制。审讯过程体现为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心理上的斗智斗勇,因而,心理学为审讯人员了解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思想过程、接近犯罪嫌疑人并取得其信任以及最后攻破其心理防线提供了重要方法与指导。心理学研究对于审讯行为的科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审讯实践中推广和运用心理学方法必然具有极大优越性。

[1][美]谢利·泰勒等.社会心理学(第12版)[M].崔丽娟,王彦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2][德]雨果·闵斯特伯格.基础与应用心理学[M].邵志芳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10.

[3][美]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马良诚等译.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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