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虎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有力指导下,在自治区林业厅、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四项建设”,在全力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狠抓执法办案,提升打击效能,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巩固生态建设成果。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通过采取直接查处、强化案件督办、规范案件上报统计等措施,使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进一步加强。2015年自治区各级森林公安通过落实刑事案件月报制度、重点案件督办、上级机关直接参与办理大要案件等方式,恪尽职责,查处了一大批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呼和浩特市赛罕区“4·2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该案是近年来呼和浩特发生的案值最大野生动物制品案,收缴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140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案物品的来源正进一步追查中。
2014年11月10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并作出周密部署。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全面摸排,攻坚克难,加大执法力度。共受理各类非法侵占林地案件751起,查结709起,结案率94%,涉及林地面积7.93万亩;10起挂牌督办案件已办结9起,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全区森林公安机关继续深化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林区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治安秩序平稳。先后组织开展和参与了“保护过境候鸟”“亮剑一号”“2015保护百灵鸟”“缉枪治爆”“清明节火案查处”等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适时开展与日常的摸排查处、巡逻防控工作有机结合,有效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仅2015年上半年全区共出动警力15.6万人(次),出动警车9万车(次),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8000余起,综合查处率96.5%。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8088人(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加强区域警务协作对全区森林公安工作意义深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积极开展警务协作,在信息共享、巡防联动、互援共处、林区治安防控、案件协查办理等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1-6月共接到福建省森林公安局、西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北京市森林公安局等地的5起涉及野生动物案件的协查函,经过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及涉案地区森林公安机关的努力,侦查工作取得突破,案情进一步查明。
2015年3月下旬至4月底,全区开展了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森林公安所有配备公务用枪单位制度落实的情况,逐库逐枪、逐岗逐人、逐项逐条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着力解决枪支配发不合法,库存保管不安全、领用使用不规范以及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全区森林公安机关共检查配枪单位152个,检查枪支771支,检查枪支弹药保管库、室、柜86个,审核配枪人员380名。
注重保持基层基础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层基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一是派出所正规化建设稳步推进。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已完成2014年度全区森林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及检查验收工作。9个派出所符合一级派出所条件,申请重新认定;5个派出所符合一级派出所申报条件,拟报请命名为2014年度一级公安派出所;86个派出所符合二级派出所条件,申请重新认定;21个派出所符合二级派出所申报条件,拟报请命名为2014年度二级公安派出所。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国家一级所13个,二级所93个,三级所275个。二是园林式派出所建设工作成效扩大。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将创建园林式派出所明确为我区森林公安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多次派出工作组赴基层检查督促工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对园林式派出所创建工作进行了长远规划,实施常态化管理,不断提升建设水平。目前,各地森林公安派出所立足本地实际情况,上报参评第三批园林式派出所160个。
各地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熟悉山情、林情的优势,与当地公安禁毒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组织力量踏查核实工作。并结合近年来自身掌握的非法种植原植物的特点和生长规律,深入潜在的非法种植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踏查铲毒行动,做到了铲毒务尽。重点地区和承担毒品犯罪侦查任务的森林公安机关,都保持清醒认识,加大对非法种植案件的侦查破案力度。截至目前,我区林区未发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组织全区的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了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机制。
通过不懈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于2014年4月14日下发了《关于对重新明确涉林治安案件范围请示的批复》(内公复字〔2014〕7号),重新明确了33类涉林治安案件由地方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拓宽了职能和权限,提升了全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打击震慑能力;解决了涉林治安案件种类不清造成困惑的问题;解决了部分涉林刑事案件和涉林治安案件之间的竞合问题;改变了森林公安遇到治安案件时“警察报警”的尴尬处境;增强了一线民警的自信心。
网上办案是执法规范化的要求,也是执行新刑诉法的需要。今年起,我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开始对网上办理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监督,并在6月份召开的“全区盟市森林公安局长会”上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保证网上办理刑事案件准确无误,确保刑事案件全部进入网上审查监督轨道。
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既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公安机关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加强对功能区改造的指导力度,各地本着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原则,提前规划制定当地派出所功能区划分及规范设置内容,筹措资金全力以赴推动改造任务,全区执法单位共完成功能区改造301个,其中地市级完成7个,旗县级完成53个,派出所完成241个,一半以上的派出所完成了改造任务,赤峰市、兴安盟、阿拉善盟等地工作突出。
全区72个旗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完成信息化采集室建设,旗县级审讯系统建成率达到34%,执法场所监控建成率达到54%,整合外部监控资源124处,为执法安全提供了基础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将继续以筑牢“两个屏障”和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为总目标,以执法规范化、基础信息化为重点,依法加大刑事案件打击力度,认真开展好清理整治破坏和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全力做好林区维稳和安保工作,加大林区火案查处工作力度,继续推进执法办案场所功能区改造工作,加大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力度,强力推进森林公安机关“四项”建设,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出自己的一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