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合同制度对婚姻法修改的影响分析

2015-02-07 08:42:17梅珊
法制博览 2015年24期
关键词:婚姻法影响

重新审视合同制度对婚姻法修改的影响分析

梅珊

广东金宁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518048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婚姻制度的改革,在新时期,重新审视合同制度对婚姻法修改的影响分析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主要阐述了婚姻法的概念,婚姻与合同的关系以及合同制度对婚姻法修改的影响。

关键词:合同制度;婚姻法;影响

中图分类号:D923.9

一、引言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婚姻登记人员日益增加。根据当前的发展形式,加强婚姻法的修改,参考合同制度的构成和内容,能够有效的提升婚姻法的适用性、有效性,保障婚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婚姻法可持续发展。

二、婚姻法的概念

婚姻法作为民法中的实体法,主要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并且具有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解除,规定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同样对人身权和财产权进行调整,与民法有些区别的是,调整的主体是婚姻关系中的平等主体。虽然我国设定婚姻法调整夫妻关系,但是也涉及到家庭成员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婚姻与合同

婚姻与合同从法律的种类来分析,两者都属于民法的一部分,是民法渊源的组成部分。从调整主体来看,都是对平等主体规范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婚姻可以满足市民家庭生活自由的工具,而合同可以满足市民家庭经济自由的工具。在合同制度中,通过制定相关的条约,来确定合作的规程,并且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我国法律制定中,所制定的原则能够为合同和婚姻提供保障,使平等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中自由的制定生活规则和生活方式。

婚姻在本质上来分析是一种民事协议,通过男女双方所达成的协议,从而完成夫妻权利义务的构成要件,确定婚姻合作关系。就像合同一样,在社会活动中为了保障相关人的权利和义务,签订一些相关的协议,维护一定社会关系中合法利益。婚姻与合同法律共性主要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成立、履行、解除三个部分。在婚姻与合同的成立过程中,需要法律对生效要件进行确定,才能保证婚姻与合同关系成立,进而受到法律的保护。两种关系所面临的相同问题在于如何克服不完全信息与有限理性对合作体制的破坏。在婚姻与合同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对不履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履行的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解决打折扣和不完全合同产生的绑定等问题,阻碍了当事人的社会自由行动。在婚姻与法律解除的阶段,主要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识来对是否继续进行合作关系来决定。

四、合同制度对婚姻效力的影响

在我国合同的理论中,对于双方当事人所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必须经过双方的一致同意,受胁迫、威逼利诱和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制定的,合同的效力是无效的,婚姻关系的成立同样也是如此。在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上法律可以对已经生效的合同的价值作出综合的评判,并且引导婚姻效力的走向。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婚姻的成立的要件要满足“法定的结婚年龄”、“双方自愿”、“没有血缘,近亲关系”等条件。如果出现上述条件那么婚姻关系视为可撤销或无效的。结合合同法的规定,主要促成和保障交易的进行,婚姻法是促成和保障婚姻关系进行,调整的性质是相同的。婚姻与合同法律效力也是有所相同的。加强合同制度对婚姻效力的影响探究,能够规范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保证婚姻制度的严谨性。合同制度的完善,能够为婚姻法的修改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在婚姻关系的调整中,对婚姻责任的成立要件的设定提供保障。

对此,我国婚姻效力制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修改:一、重新限定可撤销婚姻关系的范围,将重大误解婚姻、胁迫婚姻、欺诈婚姻等缺少婚姻关系构成要件要素加入到婚姻法中。二、调整无效婚姻的范围,将法定婚龄、近亲结婚、重婚等方面仅限定为无效婚姻。三、添加未生效婚,主要是对符合结婚要素的事实婚姻。四、构建婚姻过失责任制度,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所造成的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设定相关的责任请求权。

五、合同制度对夫妻关系的影响

在合同制度中,资金专一性程度越高,交易活动失败时,资金拥有者所遭受的损失越大,所造成的伤害也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关系的持久性是很有作用的。因此确定双方的具体关系是交易的保障。在经济活动中,关系的确定和缔结有着其相对优势。这种情况下,关系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并且在关系合同中,对双方主体的签订的形式是不相同的,也就是说在制定和缔结的过程中,合同出现遗漏和缺口条款。

在某种形式上来说,合同需要顾及到双方的责任和利益,从而在一些情况下出现模棱两可和粗略的规则。合同在交易的过程中对关系双方的责任和权益为夫妻关系提供了必要的参照。例如,在婚姻关系中得到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那么就会增加相应的尽善绩效。如果受到不公平的待遇,那么就会产生一些报复行为,从而使得尽善绩效相应的减少。美满的婚姻是当事人双方对婚姻关系的维护和投入,这种投入的方式是不对称的。如果婚姻关系解除,那么之前做的投资收获的就比较少。对此,婚姻作出相应的承诺,那么才能维持婚姻的稳定,促进婚姻的有效进行。

在婚姻关系当中,由于当事人行动的阻止,造成婚姻进行中感情、金钱和时间的损失,那么婚姻双方对婚姻关系产生动摇,并且根据法律调整的义务和权利,对责任分配进行共享。当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根据一般合同的规则,在夫妻关系中定位取决于当事人所处的具体位置。对于夫妻关系的实质是夫妻之间多维度和长期的合作协议,这种协议是关系合同和不完全合同。在这个“合同”中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进行缔结,并且可以根据以后的形式进行内容的补充,当出现显失公平、侵犯人格自由与独立和违背公序良俗情况,法律的规定中否定效力的正当理由。

六、合同制度对离婚制度的影响

离婚指的是夫妻之间长期的合作协议的解除,并且当事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中,结合双方的利益分配情况,对利益格局进行从新调整。当法律赋予当事人一方对婚姻解除的权利,那么就说明当事人一方在婚姻收益方面受到严重的影响,使得无法进行继续合作,或者觉得对方所做得的事,有损协议之间的继续进行。当前离婚的标准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夫妻利益平衡和婚姻价值评判。假如当事人具有正当和确切的理由来否认婚姻的价值,并且觉得退出婚姻关系不会对权利双方造成相应的损害,法律会赋予解除婚姻的权利。

婚姻可以看成一份具有外部效应的涉及合同,其中产生最大的外部效应是子女。子女在离婚案件中享受不到更多的福利保障,并且不能正常的得到精神支持和物质,对心智和人格的培养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婚姻法的修改中应该对未成年孩子优先补偿和保护,在离婚要件的修订中应该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障联系在一起。

七、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合同制度对婚姻法修改影响的探讨是很有必要的。通过对合同制度对婚姻效力的影响、合同制度对夫妻关系的影响、合同制度对离婚制度的影响的探讨,能够有效提升能够有效的提升婚姻法的适用性、有效性,保障婚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推动婚姻法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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