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讯问中的最后通牒策略分析*本文受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侦查讯问中的时间压力效应课题支持。
万先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关于案件线索、证据、赃物等进行的多阶段博弈过程。通过构建侦查讯问中存在的有先后顺序的两个多阶段博弈模型,以分析在出现侦查讯问僵局情形时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基于最后通牒策略而采取的措施行为。这两个多阶段博弈模型为: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后通牒策略模型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后通牒策略模型。基于对这两个博弈模型中的策略行为进行分析得出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关于采取最后通牒策略行为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侦查讯问人员在面对侦查僵局时应该如何对待和使用最后通牒策略,以利于侦查讯问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侦查讯问;博弈;最后通牒策略;应对
中图分类号:D925.2
作者简介:万先,女,江西南昌人,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侦查学基础理论。
一、引言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以获取口供和案件有关情况而采取的侦查活动。而侦查实践中难免遇到侦查难以继续进行下去的僵局,通过其他侦查措施难以取得很好的效果时侦查讯问中若能直接在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的较量中获得与案件直接相关线索与情报。因侦查讯问中的口供因其显在和潜在的功能总是对侦查人员具有价值①。有学者基于对某些案件侦查难度的考量基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和司法资源节约的角度提出了“侦查讯问中的交易制度的构建”②,对侦查讯问交易制度的确立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通过制度的构建在侦查阶段设立对犯罪嫌疑人的激励措施,以利于侦查的顺利进行。
在侦查讯问时,当犯罪嫌疑人在某一方面始终不肯与侦查讯问人员交代而侦查讯问人员由于对案件的信息情况掌握较多或由于公权力的天然属性而使得具有较强的讯问实力,出于侦查情势的考量,侦查讯问人员极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A使用最后通牒策略。侦查讯问中的最后通牒策略是指当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陷入讯问僵局,始终无法在某些问题上取得突破时,其中实力较强的一方以退出侦查讯问或极力不配合侦查讯问为要挟以期让对方妥协的策略。
基于博弈论的视角,把侦查讯问中的最后通牒策略视为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行为之间存在先后次序的多阶段博弈即: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后通牒策略模型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后通牒策略模型。该博弈模型是在侦查讯问僵局时,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就侦查讯问过程中使用最后通牒策略行为。通过对这两个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得出侦查讯问过程中的最后通牒策略行为及其本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侦查讯问人员应该如何使用和应对最后通牒策略。在具体方法上使用了逆推归纳法对模型进行数理层面的量化分析,以求对这两个模型进行客观化的评价使结论具有更加真实的效果。
二、博弈论视角下的侦查讯问中的最后通牒策略
侦查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双向互动,毫无疑问侦查讯问中使用最后通牒策略和被使用最后通牒策略的侦讯双方行为之间存在着先后次序,因此侦查讯问中的最后通牒策略的使用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是一个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多阶段博弈。假设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都知道对方的策略选择和不同策略选择下的得益情况。侦查讯问实务一般是多阶段甚至是重复条件下进行的讯问,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之间的三阶段的完全信息多阶段博弈模型。
在侦查讯问中的有组织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职务犯罪等案件中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往往是难以为对方知晓的,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假设犯罪嫌疑人的利益总额为。侦查讯问人员无法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利益总额,只能依据既往的侦查讯问经验判断犯罪嫌疑人的利润服从上的标准分布。为了便于研究,假设博弈只进行两阶段,每阶段由侦查讯问人员先提出讯问交易条件,犯罪嫌疑人选择接受或者拒绝。如果在第一阶段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讯问人员的讯问交易条件,则该阶段的侦查讯问博弈结束。否则进入侦查讯问博弈的第二阶段,如果在第二阶段达成讯问交易,侦讯双方的收益较第一阶段而言明显会有一个减少。这个收益的减少是由侦讯双方之间的讯问成本和利息的损失所产生的。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侦查讯问中的双方进行博弈策略选择的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由上面的分析可知,侦查讯问中的回应者具有一个他总会接受和总会拒绝的临界点。无论在侦查讯问中的第几阶段,犯罪嫌疑人和侦查讯问人员进行选择的目标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侦查讯问中的最后通牒策略的本质其实就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博弈体现,它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冲突的必然结果。当最后通牒策略仅仅作为侦查讯问中的一种策略使用时,它的本质是使用者为了给自己谋求多一点利益;当侦查讯问中的双方出于其他的目的使用最后通牒策略时,它的本质也是为了在讯问中获得更大利益的期望,其本质还是在于对讯问博弈利益的谋取。因此它表现为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冲突的结果。作为理性经济人,任何与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冲突的合作协议都是不稳定的,在均衡时,响应者总是计划接受这种或更好的提议,并拒绝任何更差的提议,在对共同利益进行分配的时候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决策选择可能会破坏共同合作的基础,最终导致共同利益都无法实现。为了使侦查讯问过程的双方达成合作,实现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彼此的利益最大化,需要侦讯双方对自身及他方的利益进行合理的预估与评判,建立在侦讯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范围内的决策选择才能使得双方都经由博弈得到合理的利益期待结果。
三、侦查人员对于最后通牒策略的使用和应对措施
当侦查陷入困境时,侦查讯问的最终目的就是在侦讯双方之间就可能获得的利益进行分配。由于分配动机的公平比分配结果的公平更能影响人们的行为。在讯问过程中,当犯罪嫌疑人对侦查讯问人员下最后通牒而侦查讯问人员无法判断对方使用最后通牒是否仅为一种讯问时采取的策略时,侦查讯问人员可以选择暂时中断讯问。争取时间对侦查讯问过程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及预期利益进行评估以摸清对方的策略意图以研判自己的下一步进行的策略。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条件是在法律许可范围下的可接受条件或者己方接受对方的最后通牒要比不接受获利更多,为了促成双方的合作,赢得更大的侦查成果,己方可以选择适当放松自己的侦查讯问条件。
在侦查讯问中,当犯罪嫌疑人对侦查讯问人员发出最后通牒的时候,如果此时侦查人员能判断出犯罪嫌疑人的最后通牒策略根本不可信或者侦查讯问人员己方本身有较强的侦查讯问实力,侦查讯问人员可以选择对犯罪嫌疑人反下最后通牒。侦查机关拥有丰富的侦查手段和侦查资源。侦查机关有权随心所欲地在所有案件之间任意地分配侦查资源。侦查机关可以威胁集中其优势资源来对付任何拒不招供的嫌疑人以榨取嫌疑人有罪之供述。由于这种居于相对不对等的法律地位及权力配置使侦查机关所具有的侦查手段,在侦查讯问中,侦查人员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处于主动地位,对于案件的有关人证、物证及其他有关的案件信息知悉的更多,对案件的疑难地方有更清晰的认识。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不是一个人的时候可以利用各个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各个攻破。通过法律与道德及亲情等的宣传从思想上瓦解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范底线,交代犯罪有关的信息。
同样以上述的三阶段讨价还价博弈为例,在犯罪嫌疑人对侦查讯问人员使用最后通牒策略失败的情况下,可能会造成犯罪嫌疑人与侦查讯问人员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侦查讯问人员希望讯问能取得突破进展,为了缓和双方在前阶段已造成的紧张氛围,侦查讯问人员方可以选择更换另外讯问人员。不同的侦查讯问人员所掌握的讯问策略和讯问方法往往不同,在全新的姿态下重新展开讯问工作,既可以显示出侦查人员促成合作的诚意,又有利于缓解侦讯双方已经造成的心理成见,以促成侦讯双方的合作。
在侦查讯问中,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难免会对某一方面的问题僵持不下哪怕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觉得讯问人员对其不够尊重,一方对另一方的最后通牒策略失败也是很有可能的。在法律的既定框架下或司法实务中,讯问过程中双方对于侦查僵局的打破后都有益处。因此一种更好的、更理想的情况是通过侦讯双方合作把共同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侦讯双方共同的利益。聪明、老练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可以预见到最后通牒策略失败情况的出现,为了预防这种情况,他们往往在讯问开始之前就会准备多个备选方案,这些备选方案大多是建立在丰富的讯问经验总结基础上的。准备多个备选方案不仅可以预防讯问中最后通牒策略使用的偶尔失败,而且可以使讯问人员的讯问精力更多的集中到双方的共同利益上,引导对方和己方更加关注共同利益而不是双方的对立立场,从而促成侦讯双方的合作。
四、结论
本文基于博弈论的视角,把侦查讯问中的最后通牒策略视为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双方行为之间存在先后次序的多阶段博弈即: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后通牒策略模型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后通牒策略模型。该博弈模型是在侦查讯问僵局时,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就侦查讯问过程中使用最后通牒策略行为。基于博弈论的视角,对该动态博弈过程中的侦讯双方的行为进行得出侦查讯问中的最后通牒策略的本质即:第一,侦查讯问中的最后通牒策略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是讯问过程中侦查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间双方行为存在先后次序的对利益进行分配的多阶段博弈;第二,侦查讯问中最后通牒策略的本质是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冲突;第三,侦查人员可以通过暂时中断侦查讯问或适度妥协来应对犯罪嫌疑人的最后通牒策略行为,如果己方已经掌握的人证、物证较强,侦查讯问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反下最后通牒;第四,侦查讯问在最后通牒策略使用失败的情况下,若希望促成侦讯双方的合作,侦讯双方应更多地考虑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应更多的关注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不是对立的立场,并尽可能地采取互惠式的策略来促成双方的合作以实现讯问利益的最大化。
[注释]
①理查德·A·利奥.警察审讯与美国刑事司法[M].刘方权,朱奎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25.
②毕惜茜.论侦查讯问交易制度的建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1(2):10-14.
[参考文献]
[1][美]理查德·A·利奥.警察审讯与美国刑事司法[M].刘方权,朱奎斌.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25.
[2]毕惜茜.论侦查讯问交易制度的建立[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