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新杰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连云港中医药分院,江苏 连云港 222000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法治明确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将法律在治国理政中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一名职业学校的教师,认真学习法治精神,将法治的理念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与管理工作中,是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理应承担的责任。本文将从职业教育依法治教与依法执教两个方面,对法治职教作一定的思考。
首先,现行《职业教育法》在立法上就存在天然的弱势。其第一条的规定没有将《宪法》作为上位法,没有充分体现出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内全部法律总渊源。《宪法》中也没有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做出明确的规定。其次,现行《职业教育法》的下位法与单项法制定滞后。如职业教育要求专业教师每年不少于35天的企业实践,相应要求见《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06〕11号)。各职业学校对教师实践基本落实,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学校利用暑假期间开展,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行,只提实践不讲教师休假的权利与实践待遇。而教育部的要求是“要切实保障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来源和相关待遇。教师到企业实践的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的支付,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权利与待遇不落实,教师实践的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此种问题,没有法律的保障,在执行过程中自然不能充分的解决。第三,现行《职业教育法》执行力不足,难以操作。如“第二十九条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条文中,“应当、可以”等倡导性、非强制性的词语很多,在执行过程中往往职业学校一头热,如:校企合作问题。
从法律条款体例观察,96版的《职业教育法》由总则、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和附则这五章四十条构成。[1]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方面情况均已发生变化,职业教育所处的社会环境、经费来源、生源情况等都已有了改变,现行《职业教育法》不再符合当前职业教育发展要求,亟待修改。2015年7月在《中国人大》策划的“关注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中,江苏、吉林、安徽等25个省份提出建议“坚持依法治教,加强职业教育法制保障。加快修改职业教育法工作进程,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2]。
依法治校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现代学校治理的基本模式。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的末端,学校的行政能力是有限的,但其直接作用于师生,直接产生效能,相关部门与人员必须有强烈的依法治教的意识和依法治教的能力。首先,是学校章程的制定。目前很多学校制度林立,新旧混杂,在执行过程中管理人员不清楚制度的有无、解释的归口,遇到像教学事故之类得罪人的问题,往往互相推诿。教育部明确要求“要加强中小学章程建设。地方教育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中小学、职业院校的章程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3]建立规章和规范文件的编撰和解释制度,由法制工作机构统一归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是依法治校的第一步。其次,要加强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一方面,要求教学行政管理人员要熟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行政管理在制度内执行,能用规定解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人员,充分公开信息,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不设立法外之权。
目前,对学生的暴力伤害已较为少见。但非暴力伤害即冷暴力仍经常出现,尤以职业学校严重。而且,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对非暴力伤害进行界定和制止,成为依法执教过程中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
职业学校非暴力伤害的成因可以分为几个方面。一是随着高校的扩招和因计划生育导致的生源数的持续下降,职业学校的生源出现了很大的困难。学生入学分数逐年下降,很多职业学校甚至不论分数,直接入学。部分学生在之前没有形成好的学习习惯和纪律意识,甚至个别学生对教学有极大的抵触情绪,只是迫于家长的压力才来上学。教师面对这样的群体,难免会出现情绪上的波动,出现言语、行为上的失当。二是教师的职业倦怠。为了节约开支,职业学校的生师比往往超过规定的要求。教师承担的过多的教学任务,学生管理任务,部分学校甚至出现一个教师承担授课的同时,担任2、3个班的班主任,当班主任面对100多个学生时,如何能做到精细化管理?久而久之,教师的倦怠情绪自然生长起来。三是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低。当前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都认为去职业学校的学生都是考不上大学才来的学生,都是“差生”,这种情绪自然会影响到师生,也加重了教师的职业倦怠和学生自我肯定的降低。
因此,应从教育立法、师资培训、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等几个方面着手,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职业教育的投入,加强对职业学校的监管,确保职业学校的教师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作量。要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对校园非暴力伤害进行监管和处理。职业学校要关心师资建设工作,加大对教师的培养与引进,帮助教师建立依法执教的意识。职业学校的教师也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培养没有先后,教育公平不论分数,优化学生的评价体系,加强修养,以极大的爱心、耐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培养出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是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职业学校在开设基本的法律常识课程外,还加强职业相关的法律课程。以护理专业为例:其一,“加强护理法律、法规学习。增设《护士条例》、《医疗事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护理法律知识的课程,让护生在学校学习过程中思想上形成法律意识,通过学法而懂法,增强依法执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4]其二,对护理操作、护理文书的书写要有法律意识,要能意识到其中潜在的法律问题,在出现医疗纠纷时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这需要校内教师与实习带教老师共同指导,如“护理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重要举证依据,如果书写不当,在举证倒置时会处于被动地位”[5],实习生在书写护理文书时,虚填观察结果、随意签名或代签名、涂改记录、记录不连贯等都会给自己留下违法的隐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是公民素质的提高,这就需要教育培养社会主任合格公民,职业教育任重道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执教,说到底,就是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在教育系统中营造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的制度、文化环境,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职业教育的发展也要求尽快修订职业教育相关法律,加强执法力度,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着力推进职业教育师资建设,职业教育必将为法治国家、法治教育的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1]郭广军.<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对策与建议[J].教育与职业,2015.09.
[2]张宝山.各地在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建议汇总[J].中国人大,2015.7.
[3]孙霄兵.新常态下依法治教的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5.7.
[4]李祝密.临床教学中的护理实习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建立[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9.4.
[5]莫红平.护理文书书写的潜在法律问题及对策[J].继续医学教育,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