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中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云南 德宏678400
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实践性教学改革的调研活动对于改革、创新我们高职法律专业教育有着比较重要的作用,既能为我们今后更好的开展法律事务实践性教学提供目标和重要的参考,又能对我们阶段性的实践性教学改革进行评价,分析我们工作的长处和不足。
我校法律事务专业自2005年招生,近几年来毕业生的就业途径有: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进入公司企业,所以我们首先针对上述三类单位进行了问卷调研,共发出调研问卷132 份,回收有效问卷89 份,具体的调研成果是:
1.调研对象的法律业务及比例
合同业务,66.3%;公司登记、审批业务,27.7%;诉讼业务,49.4%;侵权纠纷,47%;知识产权事务,31.3%;债权债务,36.1%;财会税务业务,37.3%;劳动社会保障业务,47%;票据证券业务,19.3%;涉外经济业务,4.8%;金融保险业务,26.5%;婚姻家庭业务,31.3%;房地产业务,32.5%;民间纠纷调解,47%。
2.调研对象从事法律业务的频率
频繁,24.7%;经常,30.3%;偶尔,31.5%;基本上很少,13.5%。
3.调研对象对法律业务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
能力较强,38.2%;较熟练,36%;具体基本能力,22.5%;要求不高,3.4%。
4.调研对象是否愿意接受法律事务毕业生
愿意,54.2%;不愿意,3.6%;视情况而定,37.3%。
5.调研对象要求毕业生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
民法,69.7%;经济法,52.8%;公司法,42.7%;合同法,66.3%;行政法,52.8%;劳动法,58.4%;房地产法,27%;金融法,1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0.4%;婚姻家庭法,27%;刑法,39.3%;国际经济法,6.7%;诉讼法,52.8%;知识产权法,24.7%;保险法,30.3%;财政税收法,42.7%。
6.调研对象对毕业生除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的其他知识的要求
(1)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25.9%;熟练,51.9%;基本,21%;无需具备,1.2%。
(2)外语沟通能力:较强,9.4%;熟练,30.1%;基本,49.1%;无需具备,11.3%。
(3)文书写作能力:较强,26.3%;熟练,51.3%;基本,21.1%;无需具备,1.3%。
(4)汽车驾驶能力:具备,93%,无需具备,7%。
(5)社交礼仪能力:较强,42.4%;熟练,39.4%;基本,18.2%。
(6)企业管理能力:较强,21.8%;熟练,34.5%;基本,30.9%;无需具备,12.7%。
(7)财务会计业务能力:较强,30%;熟练,32%;基本,38%;无需具备,14%。
(8)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要求:较强,46.5%;熟练,42.3%;基本,11.3%。
7.调研对象对学生法律实践活动的建议
多安排,38.6%;正常安排,59.1%;较少安排,2.3%。
1.本部分调研对象主要集中就业单位,主要是公司企业,其次是在律师事务所、司法局、法院、公安局里工作,但大多数为合同制身份,有少数同学通过考试进入国家机关。
2.调研对象中从事法律各种业务的频率为:频繁,24.7%;经常,30.3%,二者总和占到了55%,这些单位的法律业务是比较频繁的,我们的毕业生完全有可能在单位中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根据本部分第四个问卷项目可以看出,是否愿意接收法律事务毕业生的情况是:愿意45 票,54.2%;不愿意3 票,3.6%;视情况而定31 票,37.3%,愿意的比例已经过半,如果我们毕业生的能力和素质较好的话,学生的就业率一定会比较好。
3.根据调研结果可以看出各调研对象主要的法律业务主要集中在民商法方面,主要有: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劳动法、行政法、诉讼法、公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个调研结果就给我们在教学计划的设计方面提供了非常好的参考,让我们的学生更好的适应社会需要。
4.调研对象对毕业生的能力要求除专业知识外主要集中在:计算机操作、文书写作、汽车驾驶、社交礼仪、沟通协调等。为了更好的帮助学生就业、适应社会需要,我们在教学计划中应适当的增加上述课程或者开展特定培训,增加学生就业的竞争力。
5.各调研对象对我们开展实践性教学是比较支持的,“应多多开展,38.6%;正常安排,59.1%;较少安排,2.3%”,这也就坚定了我们在今后持续开展实践性教学活动的信心。
实践性教学开展后,我们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进行了问卷调研,通过问卷调研来检验我们教研改革的成果,分析得与失。我们发出问卷70 份,回收有效问卷70 份,问卷调研的内容主要涉及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实践性教学活动等方面。
1.目前的教材是否适合学习需要
符合,85.7%;不符合,14.3%。
2.课程设置是否合理
合理,84.3%;不合理,15.7%。
3.还应该增加哪些方面的课程
民商法类,65.7%;经济管理类,54.3%;文秘商务类,54.3%;无须增加,5.7%。
4.目前实践性教学学分设置是否合理
合理,91.4%;不合理,8.6%。
5.是否需要增加实践性教学学分
需要,90%;不需要,10%。
6.开展实践性教学是否有利于提高实践能力
是,97.1%;否,2.9%。
7.是否支持我们开展实践性教学
支持,100%,不支持,0%。
8.教师在开展实践性教学中的态度
都很认真,70%;大部分老师认真、少部分老师不认真,27.1%;少数老师认真、其他不认真,2.9%。
9.教师在开展实践性教学中的能力
能力都很强,67.1%;大部分老师能力强、少数老师不强,31.4%;少数老师能力强、其他不强,1.5%。
10.是否满意实践性教学的效果
满意,90%;不满意,10%。
11.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方式是否合理
合理,94.3%;不合理,5.7%。
12.是否有必要固定时间到实践单位开展实践
有必要,95.7%;没有必要,4.3%。
1.在常规教学方面,我们的教学计划是按照教育部的指导性意见来设定的,使用高职高专教材,满足高职教学的“够用性”、突出“实践性”,我们主要采用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的高职法律事务专用教材,超过85%的同学就肯定我们的课程设置和所使用的教材。
2.在开展实践性教学方面,学生是比较支持的。所有调研的同学都支持我们的工作,97%的同学认为实践性教学能增强他们的能力,91%的同学认为在理论教学学分外设置实践性教学学分是合理的,而且有90%的同学认为还需要增加实践性教学的学分。以上这些教学结果极大的鼓励了我们开展实践性教学的信心。
3.在开展实践性教学工作中,同学们对教师的实践性教学工作能力和态度给予了比较好的评价。70%的同学认为教师的工作态度认真、67%的同学认为教师的工作能力都很强、90%的同学满意教师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效果和自己的收获、94%的同学在总体上认可我们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方式。
4.实践性教学分为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训两种,学生特别喜欢参加校外实训,95.7%的同学希望能每学期有固定的时间到各单位开展实践活动。
法律事务是一个高职高专专业,与传统的法学本、硕、博教育有明显的不同,这种不同更多的体现在高职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业务实际操作能力,让毕业生能迅速上手,为单位处理具体的法律业务。所以在教学工作中我们必须强调实践性教学,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各种法律实践性工作,只有这样我们的毕业生才能适应社会需要。
我们针对社会单位和学生开展了两次调研活动,获得了一手的调研资料,获得了实践单位和学生对我们教学情况的真实反馈,这些材料是非常有价值的。从调研结果来看,我们得到的评价和反馈都是积极的,既反映了社会各单位对实践性教学的肯定态度,也反映了我们实践性教学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当然我们的工作也存在着不足之处,比如教师指导学生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开展实践性教学的方式要进一步多样化等等,这些工作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