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老区法治乡村建设

2015-02-06 03:28张艳
红土地 2015年5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村官老区

张艳

大力推进老区法治乡村建设

张艳

法治乡村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人们常说,依法治村,则民安村谐,百业兴旺。然而,在农村现实生活中,却有许多事情并不令人乐观,有的村委会选举以金钱开路贿选,或是宗亲强选,严重破坏村民自治权;有的村委会财务不公开,少数人说了算;有的村民为了一点小事大吵大闹,甚至大打出手,发生命案等等。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老区农村法治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在农民群众中,法治思维欠缺、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维权意识弱化。为此,切实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显得极其重要。

要增强法治意识上狠下功夫。法制意识强不强是每个村民学法、用法准不准的关键。因此要选择性的开展老区农村的普法教育,可以举行短期培训班,可以创办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的教育。通过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从而增强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这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要把村党支部建设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老区村干部不仅自己要做守法的模范,做勤劳致富的模范,还要监督其他农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并带领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有效作用,使老区村的法治建设有根本保障,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坚力量。

要坚决消除“以言代法”的不良行为,增强村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目前仍然有个别村官作风蛮横霸道,村里大事小情都由个人说了算,奉行家长制、一言堂,不讲民主、只讲“自主”,把“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官自治”。为此,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依法建设和管理农村。认真落实依法治村,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在村务行政管理上,要落实依法决策、依法开展、依法管理。对个别村官无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损公肥私的腐败分子,应当严厉惩处。

要依法规范村规民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有的地方在村规民约建设中存在着规范性欠缺、内容陈旧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村规民约作用的发挥。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应完善村规民约,使之成为创新乡村治理、落实依法治村的有效载体,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的新局面。

治党严为首,治国法为先。今年是全面依法治国开局之年,应当抓住这一机遇,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推进老区乡村法制建设,创造治安好、村风正、民心安的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

(作者单位:通化市东昌区农村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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