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与国资处 龚晓利
不确定理论下的财务治理困境分析与财务动态治理体系构建研究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与国资处 龚晓利
随着国际竞争的不断增强、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快,财务治理理论和实践需要展开进一步的研究。本文首先分析了不确定理论下的财务治理困境;然后,本文从剩余财权与通用财权、公平与效率等方面对传统财务治理和财务动态治理进行对比,提出了财务动态治理是传统财务治理的发展和完善;紧接着从产权优化和剩余财权配置两个方面研究了财务动态治理的实施,指出产权优化与财务动态治理的互相促进机制以及剩余财权配置的核心地位;最后,本文从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机制和财务治理行为规范等角度阐释了财务动态治理体系的构建。
财务动态治理 剩余财权财务治理困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产权结构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不断加快调整的步伐。然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财务管理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财务活动的不确定性也大大增加。公司治理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通用公司和剩余公司概念的明晰,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公允价值计量手段的变革,都为财务治理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大的机遇,也促进了财务动态治理的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的财务治理理论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色初步建立起财务治理体系。但是,由于我国的财务治理起步较晚,现存问题较多,有待进一步改善。
首先,我国对财务治理理论还停留在“公司治理”的层面,仍然延续西方的治理模式,还没有完全跳出限制,没有明确地界定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区别,无法系统地开展财务治理活动,财务治理的可操作性较差。实际上,广义的公司治理是以财务治理为核心展开的,财务治理在某些方面需要遵从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但是其自身的特殊性又决定了它不能全盘接受公司治理的套路,而应该根据自身财权分配以及博弈的特殊性来进行针对性的财务治理。
其次,财务治理面临的另一个困境是财务动态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不成熟,虽然部分学者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初步研究,但是还没有系统地进行专门的研究。目前有关财务治理的研究仍旧停留在静态阶段,主张遵循公平的原则,以通用公司为主要对象,以合同中明确规定且可以由第三方认证的通用财权为依据来展开财务治理,但是对于剩余公司、剩余财权的财务治理还不够深入。面对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监管环境等外部环境,以及随时可能改变的企业管理体制、财务结构,财务治理如果不能随机应变,则将降低企业经营效率。
再次,财务治理没有在公司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相关利益者的积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特别是债权人的财务治理权。众所周知,当企业出现破产清算的问题时,债权人可以优先获得补偿,但是这不代表债权人可以不顾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成果,如果企业将债权人的资金投入转入其他投资项目,并获得超额利润,则这些利润不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这无疑不符合公平原则。
最后,财务治理过多地关注公平原则,而忽略了治理效率的研究,这对于企业租金的最大化而言显然是不利的。同时,我国财务治理起步较晚,实证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实践的检验性无法体现。
针对财务治理的困境,本文将按照以下思路展开分析,如图1所示:
图1研究思路图
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它主要通过两方面来体现——企业公平和企业效率,从这个层面来说,可以将财务治理分为动态治理和静态治理两个方面,其中静态治理是传统的财务治理,关注重点在于企业公平;而财务动态治理不仅需要确保企业公平,还需要在此基础上将重心放在企业效率上。可以说,财务动态治理是传统的静态财务治理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一)概念。传统财务治理强调企业公平,与之相对应的主要是通用公司的治理,除此之外,还包括对剩余公司特殊情况的治理,如明确规定了企业合同且可由第三方验证的剩余公司,也是属于传统财务治理关注的范畴。
财务动态治理则是强调效率与公平并重,对应的是剩余公司治理,且针对合同疏漏、规定不具体或无法具体的部分进行治理,同时对于有具体规定但第三方无法验证的情况也进行治理。它在坚持公平原则的前提下,以效率为先,通过匹配索取权和控制权,动态治理剩余财权,提高财务治理的效率,并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
财权分为“通用财权”和“剩余财权”,它与财务治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其中,在企业的不完全合同中,如果出现具体规定的财权且该财权可以由第三方验证,则称为“通用财权”,它是传统财务治理研究的领域。而对于不完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有合同疏漏情况的、无法明确规定的财权,则称为“剩余财权”,它是财务动态治理的主要领域。
(二)财务动态治理与传统财务治理对比。传统的财务治理将研究重心放在静态治理上,极少涉及动态的财务治理。其治理的主要领域是通用财权,即合同中具体规定的财权部分,且主要是通用公司治理。在对通用公司进行治理时,主要是在强制性的公平原则下,对所有投资者进行平等保护,以期实现社会平等的最终目标,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是一种整体的秩序。
为了实现公司公平和社会的公正,传统财务治理对财务权利分布状态进行着重研究、对财务治理结构进行深入剖析,全面制衡权责结构,并对涉及各方利益的产权进行保护。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各方面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平与公正的过分关注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财务治理的效率,并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目标的实现。例如,保留收入作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部分,受到传统财务治理的保护,而组织租金的最大化以及如何分配是没有在合同中具体规定的,传统财务治理无法对此进行有效治理。然而,创造组织租金,并对所有者权益进行分配是企业的核心内容,应该成为财务治理的重点关注对象,并作为根本使命去完成;但是传统财务治理对这方面的治理已显得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财务动态治理应运而生。
财务动态治理主要是集中对剩余公司进行治理,而剩余公司关注的是特定的经济效率,以期实现公司个体的目标和提高公司的效率。
合同的不完全对于财务动态治理的起源有着本质上的影响,而剩余公司治理则直接造就了财务动态治理,使之对于合同中不完备的财权进行集中治理。与传统财务治理不同,财务动态治理更加注重剩余财权,通过动态的治理和科学的安排实现企业组织租金的最大化,使企业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中合理运转,在动态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认清市场情况、提高自身竞争力,在不断变革的企业产权结构中进行合理调整,以企业公平为基础、以企业效率为核心展开动态治理,从而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企业财务治理的客观需求。
(三)财务动态治理和传统财务治理的关系。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公司财务治理需要的不断增加,使得传统的静态财务治理难以满足企业和社会的要求,在这种环境下,财务动态治理应运而生。财务动态治理在传统财务治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发展,在传承其财务治理优势的基础上根据动态的内部和外部环境进一步改善,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财务治理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务治理的公平性。
实施财务动态治理,可以从产权优化和剩余财权配置重置两个方面来开展。其中,产权优化与财务动态治理之间存在着互相促进的关系,而剩余财权配置是财务动态治理的核心,必须坚持剩余财权控制权与索取权相对应、财务知识与权力相匹配、效率优先三大原则。
(一)产权优化与财务动态治理
1.产权优化提高财务动态治理有效性。产权优化能够促进财务动态治理的实施,在博弈的过程中构建均衡的财务动态治理模式,从而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产权主体间根据成本效益的原则展开互相博弈,即当产权的成本等于或大于收益,产权主体就会停止博弈;而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产权主体间就会为了达到动态均衡而进行博弈,一旦博弈达到动态均衡,就形成了产权优化。
产权优化实际上是产权主体间不断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剩余财权间也展开互动博弈。剩余财权博弈在充分考虑责、权、利的基础上,持续关注产权主体内部权利结构的变化并以此为基础,对产权主体的根本利益进行保护,避免了不必要的利益冲突,也降低了解决利益冲突的交易费用。从这个层面来说,产权优化促进了财务动态治理的实施和发展,提高了产权主体的积极性,提高了财务动态治理的有效性和企业治理的有效性。
2.财务动态治理促进产权优化。财务治理主要包括对企业内部财务权力、财务行为进行合理安排的内部治理,以及在考虑外部竞争市场的基础上对财权和理财进行约束的外部控制;主要涉及财务治理机制和财务治理结构两个方面。从财务治理机制方面来看,随着内部权力的动态变化,财务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也会不断变化;从财务治理结构来看,随着企业所处的监管环境、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不断变化以及企业内部结构不断成长,企业内部和外部的权利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变化,特别是剩余财权的配置,在这种因素的驱动下,财权之间会产生互动博弈,财务动态治理也随之诞生。如果企业现有的财权配置无法顺应内部外部的变化,无法对这种博弈进行及时协调,则会促进另一个层次的产权互动博弈,并在剩余财权互动博弈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效益的原则,实现自身的产权利益,一旦达到纳什均衡,则实现了产权优化。
从微观层面来看,一旦新的产权格局形成,企业的治理结构需要随之变化,企业财务治理作为核心要素,也必须不断变化以适应环境变化。财务动态治理能够有效变革旧的财务治理模式,而新的财务治理模式又能够促进财务动态治理的开展。由此一来,财务动态治理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产权优化,两者之间通过互动机制提高企业财务经营效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剩余财权配置重置与财务动态治理
1.剩余财权配置的原则。剩余财权的配置要发挥出其最大作用,就必须坚持三大原则,因为只有在坚守原则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开展配置重置工作。
首先,需要合理地匹配剩余财务索取权和剩余财务控制权,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有效地促进效率最大化的实现。在现实的财务工作中,不完全的合同占据的比例较大,而剩余财权控制权就是不完全合同中没有作出规定的或者是遗漏的财权,剩余财权索取权则与不完全合同中的剩余收益共同存在。将两者进行合理匹配,一方面能够有效地作出财务决策,另一方面又可以对所作决策的后果作出承担,即可以实现财务决策与承担后果的相互统一,并以此来实现激励相容的约束,这是剩余财权配置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能在一定程度上制衡权责利。
其次,要实现财务知识与财务权利的匹配,这是剩余财权配置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只有拥有丰富的财务知识,才能有效地、科学地、合理地开展权利分配工作,从这个层面来说,对应的财务知识可以提高财务权利分配的效率,并高效地创造企业的价值。因此,在剩余财权配置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流动与分割财权时,就需要动态地将知识和财务权利对应起来,从而提高财务动态治理的效率。
再次,要在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实现效率优先,这是剩余财权配置的根本。在这个内外部环境不断变化的世界里,只有公平而没有效率的财权配置是无法真正实现企业的财务目标的;因此,剩余财权配置首先要保证高效率,即追求企业组织租金的最大化。只有效率与公平并存,以公平为基础、以效率为核心,才能真正提高财务动态治理的效率,并进一步提高企业组织经营效率,实现企业目标。
2.剩余财权配置是财务动态治理的核心。整个财务动态治理的过程,都离不开剩余财权的配置,可以说,财务动态治理的一般逻辑在一定程度受到剩余财权配置模式的影响,财务动态治理的价值取向也是以剩余财权配置模式为基础。剩余财权源于合同中的不完全部分,是公司治理中的核心部分,其合理配置必须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以确保企业剩余价值的“增量”。只有坚持效率优先原则的剩余财权配置,才能在最大程度上提高财务动态治理的效率,有效地实现组织租金最大化,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实现企业的最终目标。因此,剩余财权配置对财务动态治理的各个方面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是财务动态治理的核心。
同时,财务动态治理又为剩余财权配置提供了便利。财务动态治理的机制能够有效地调节剩余财权配置,而治理结构又是剩余财权配置的基础,治理行为规范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和协调剩余财权配置。
只有合适的、科学的、有效的剩余财权配置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财务动态治理体系的正常运作,才能对财务动态治理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对治理机制进行科学规范,对治理行为规范进行管理。要进行财务动态治理,就必须注重剩余财权及其配置,从而科学有效地开展财务治理工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治理机制。
财务治理体系分为静态治理和动态治理,从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治理行为规范三个方面分别构建,并形成一个统一协调的整体。相应地,财务动态治理体系也包括此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我们将财务动态治理结构看做是剩余财权配置的有效载体,财务动态治理机制则对剩余财权配置起到促进和调节作用,而财务动态治理行为规范则是作为润滑剂的作用存在。
(一)财务动态治理结构。传统的财务治理结构仅仅从静态的角度去理解,这无疑是不全面的。要构建合理的、科学的财务动态治理结构,就必须在实现静态均衡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不断变化来进行博弈,动态的调整制衡点,以实现从一个制衡点到另一个制衡点的合理过渡。从内部环境来看,企业内部要素的比例和结构不是静止不变的,而随着新的投资主体和债权人的出现,企业的股权结构和债券结构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博弈的结果就是新的制衡点的产生,特别是在企业组织租金中,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之间进行的产权博弈,使得财务治理结构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调整、不断地更新,形成动态的制衡。
与传统静态的财务治理结构不同,财务动态治理更关注财权配置的效率,将重心置于剩余财权配置上,其中,财务资本结构是财务动态治理的核心,它的适度调整、进一步改善和合理优化都是财务动态治理关注的问题。
财务资本结构的具体构成影响着财务动态治理的模式,也对其目标取向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方面,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受到财务资本结构的影响,特别是财权配置和利益分配,包括资本结构、股权结构、债权结构。其中,资本结构有助于解决公司外部债权人与公司股东之间的财务治理问题,也对公司内部经营者与各大股东之间的财权和利益分配提供解决依据;股权结构则侧重于公司整体治理的效应,并对公司内部各大股东之间的分配提供解决基础;债权结构注重公司外部债权人的治理。因此,财务资本结构无疑在财务动态治理结构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对财务动态治理结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另一方面,财务资本要将所有的要素资本本金化是很困难的,目前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都难以满足这一要求。然而,随着财务治理理论水平的不断提高,实践的经验告诉我们,要素地位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计量的手段也在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改善,非财务资本和财务资本之间的界限已逐渐模糊。从这个层面来说,财务资本结构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动态调整结构,特别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结构向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动态调整过程,以各种形式对产权份额进行适当调整和财权配置,最终都会对资本结构产生影响,促进其进行动态调整。可以说,财务资本结构的动态调整与财权配置和重置是息息相关的,且具有很高的灵活性,这将在较大程度上提高财务治理的效率,使得财务治理结构动态调整成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有效途径。
(二)财务动态治理机制。财务相机治理机制是当公司的绩效出现变化或者是经营状态有所不同时,公司的控制权会相应地发生科学的、合理的变化,以适应公司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进一步发展。它是财务动态治理机制的集中体现,也是核心组成部分,有效的相机治理机制能够使得公司在动态的环境中保持稳定和持续发展,达到协调和统一。要构建科学的财务动态治理机制,就必须充分考虑相机治理机制。
企业的所有权状态决定了财务相机治理机制,当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时,相关利益者之间的财权分配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了确保产权主体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就必须启动某种机制来保护可能受损主体获取利益的权利。可以说,剩余财权控制权的不断变化和移位,是财务相机治理机制实施的方法和途径,它能够对现有的利益格局产生影响,并使其适时改变。
从某种层面来说,为了提高企业的效率,可以将剩余财权的分配交给所有者。因为当所有者拥有剩余财权分配的权利时,将会在获取收益的同时承担相应的决策风险,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协调统一,从而激励自身为了获取利益而不断努力,进而实现企业租金的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这对于通用财权而言也是可行的。但是,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加大了这一制度安排的难度。人都是理性的,自身的利益与所有者的利益之间势必会产生变差,经理层将会对剩余财权进行控制和实施分配;而随着产权博弈的进展,通用财权移位到所有者手中,剩余财权则主要掌握在经理层的手中,这样一来,所有者的产权利益将会受到侵害,内部人控制问题将会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法权”作为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所有者的产权利益,并通过强制力来确保具体的通用财权,从而使得所有者所拥有的通用财权具有“刚性”特征,而大部分剩余财权则交到经营者手中。
当企业的财务状态发生改变时,剩余财权就需要进行重新流动和分割,根据情况的不同合理地分配给债权人、出资者、政府和员工等,以实现高效率的剩余财权配置。同时,配置以相应的财务相机治理机制,如债权人相机机制是针对事前、事中、事后来有效开展;出资者相机机制是根据大股东和小股东的不同,分别采取股东大会或监事会来变更控制权,或者根据独立董事机制来进行制约;员工相机机制则可以通过员工董事制度等方案来实施;政府相机机制则可以通过立法和奖惩制度来实现。这种相机治理机制可以合理地实现剩余财权配置,在特定条件下转化通用财权和剩余财权。
(三)财务动态治理行为规范。财务治理行为规范是在财权配置的背景下,以财务治理结构为基础,以财务治理机制为指导,三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从而对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约束,并科学地进行修改,合理地进行规范。
财务动态治理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财务决策行为规范,它关注的层面是公司的财务治理,其任务主要是对作出的重大财务决策进行规范、对选择的财务政策进行明晰、对制定的财务战略进行科学考核进而合理地配置权力;第二是财务监控行为规范,主要事宜是对财务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调控,并分析可能的财务风险并实施有效控制和协调;第三个是财务分配行为规范,是针对剩余分配的规范,对分股东、董事、经理层的行为进行约束。
财务动态治理行为规范主要表现在诚信“隐性机制”,公共领域的存在,使得诚信成为主要的约束力量。在剩余财权配置中,公共领域是没有特定的标准的,而财产的分配需要有一套合理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诚信作为有效的机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这种“诚信”约束力量,使得公共领域的财权分配各有不同,也从某个角度上实现了动态博弈。
(四)三者之间的关系。财务动态治理体系是由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的,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各有千秋、缺一不可。其中,作为运行基础的财务治理结构,不仅促进了财务治理机制的产生,也为财务治理行为规范提供了依据,其规范性和有效性,也为财务治理行为指明了方向,确保了财务治理行为规范的生命力。
财务治理行为规范反过来又对财务治理结构产生影响,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财务治理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此时财务治理机制具有引导作用,它指导着行为规范进行合理地、科学地调整,从而促进财务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变革。
在整个过程中,财务治理机制起到了内部调节的作用,能够对整个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适度地控制,从而保护企业财务动态治理的全面开展。
因此,要构建财务动态治理体系,就必须全面考虑财务治理结构、财务治理机制和财务治理行为规范,并从动态的角度来开展治理活动,从而保证剩余财权配置的有效性和产权优化的科学性,最终提高企业经营效率,扩大影响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在对财务治理困境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对比分析传统财务治理和财务动态治理,指出财务动态治理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优势所在,是传统财务治理的传承和进一步完善,它与产权优化中的博弈均衡相辅相成,又以剩余财权配置重置为核心来达到动态均衡。为了保证财务动态治理的合理开展,需要构建科学的治理体系,这个体系包括作为运行基础的财务治理机构、具有调节作用的财务治理机制和具有润滑作用的财务治理行为规范,只有三者协调统一、共同作用,才能真正实现财务动态治理,提高企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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