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
藏族主要聚居在西藏自治区及青海海北、黄南、果洛、玉树等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木里藏族自治县以及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藏族是汉语的称谓。西藏在藏语中称为“蕃”(音bo),生活在这里的藏族自称“蕃巴”,意为农业人群。“蕃巴”又按不同地域分为“堆巴”(阿里地区),“藏巴”(日喀则地区),“卫巴”(拉萨地区),“康巴”(四川西部地区),“安多洼”(青海、云南、川西北等地区)。
藏族的历史
藏民族的历史源渊流长。从文化遗存、考古都清楚表明,自古以来,经过漫长的岁月,青藏高原上分散的众多部落逐渐统一,成为现在的藏族。
吐蕃王朝在公元七世纪初,西藏北部和青海西南部,分居着羊同、多弥、苏毗,西康分居着东女、附国,青海巴颜喀喇山及其以北分居着白兰、党项等诸羌部落,青海黄河源以北青海湖周围及柴达木等地居住着吐谷浑。吐蕃社会历史的发展,给予松赞干布创造藏区社会的条件,公元七纪初,这位民族英雄征服了藏北、西康和青海的各羌人部落,在西藏高原实现统一,正式建立了吐蕃王朝,定都逻娑(今拉萨)。东北与唐的附属国吐谷浑东与唐相接,因此蕃唐间开始发生直接关系。
松赞干布在位期间,积极吸收了印度和汉族两方面的文化,尼婆罗(今尼泊尔)尺尊公主和唐朝文成公主出嫁于松赞干布,更是大量地带来了印度和汉族中原的先进文化,给予吐蕃社会发展增加了有利条件。吐蕃此时的社会,在奴隶社会崩溃的废墟上,接受了外来文化,转入初期封建社会阶段。而此时吐蕃封建制的特点是在长时期内与奴隶制相结合着的,故在这一时期,奴隶制尚浓厚地残存在封建社会之内。庄园制度的建立,农牧工商业的发展,创造文字,制定法律,确立政治制度,信仰佛教,这一封建的经济结构和为封建制度服务的政治、文化、宗教的各种形态、使吐蕃的社会面貌,焕然一新,吐蕃的社会进入富有极大历史意义的新的历史阶段。唐高宗封松赞干布为“驸马都尉”、“西海郡王”,后又晋封为“宾王”。松赞干布则称唐高宗为“天子”,确立了唐蕃之间二百余年频繁往来的舅甥亲谊关系。
公元710年,唐金城公主携带绣花锦缎数万匹,工技书箱多种和一应使用器物入蕃,嫁吐蕃王赤德祖赞。金城公主入蕃后曾资助于田(今新疆境内)等地佛教僧人入蕃建寺译经,并向唐朝求得《毛诗》、《礼记》、《左传》、《文选》等典籍。公元821年,吐蕃王赤热巴巾三次派人到长安请求会盟,唐穆宗命宰相等官员与吐蕃会盟官员在长安西郊举行了隆重的会盟仪式。次年,唐朝派刘元鼎等人到吐蕃寻盟,与吐蕃僧相钵阐布和大相尚绮心儿等人结盟于拉萨东郊。此次会盟时在唐长庆元年(公元822年)和二年(公元823年),史称“长庆会盟”。
公元842年,吐蕃王朝因王室内讧和部族之间、边将之间的混战而分裂瓦解,出现众多互不统属的地方势力。它们各占一方,互相征伐,战争连绵持续了400余年。十三世纪中叶西藏统一于中国,十三世纪初,蒙古族领袖成吉思汗在中国北部建立蒙古汗国。1247年,萨迦派高僧班智达·贡嗄坚赞同蒙古汗国皇子阔端在凉州(今甘肃武威)议定了西藏诸部归顺蒙古汗国和接受所规定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内容,萨迦地方政权建立。1271年,蒙古汗政权定国号为元,并于1279年统一全中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央政权,西藏成为中国元朝中央政府直接治理下的一个行政区域。
1260年,元朝皇帝忽必烈(1215—1294年)即蒙古汗王位,封贡嘎坚赞的侄子、萨迦派法王八思巴为国师。1264年,忽必烈设释教总制元,命八思巴为国师身份兼领院事。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负责处理和管辖现今西藏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使司下面有管理民政的万户府、千户所。1265年,忽必烈封八思巴为大宝法王、帝师,并通过八思巴的推荐,任命了总管西藏事务的行政长官和13个万户府的万户长。1268年、1287年和1334年,元朝中央曾三次派官员在西藏清查户口,还在西藏地区设立了15个驿站,连成通往大都(今北京)的交通线,推行并确立了西藏地方的“乌拉”(意为摇役、差役)的制度。
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的管辖自十三世纪中叶西藏地区正式归入元朝版图后,中国虽然经历了几代王朝的兴替,多次更换中央政权,但西藏一直处于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十四世纪中叶,萨迦地方政权逐渐衰落。1354年,以降曲坚赞为首的帕竹噶举派成为西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帕竹地方政权。
1644年清朝取代明朝,对西藏的治理严密。清顺治皇帝数次邀请五世达赖进京,1652年,五世达赖进京入见。1653年,顺治皇帝颁赐金册、金印,敕封五世达赖,正式确定了达赖喇嘛的封号。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正式确定了班禅喇嘛的名号。自此,达赖喇嘛在拉萨统治西藏的大部分地区,班禅额尔德尼在日喀则统治西藏的另一部分地区。1727年,清朝设立驻藏大臣,代表中央监督西藏地方行政;西藏与四川、云南、青海的区界,就是于此时派员正式勘定的。1721年,清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建立噶伦制度;1750年,再次调整管理西藏的行政体制,废除郡王制度,建立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规定了驻藏大臣与达赖喇嘛共同掌握西藏事务的体制。1793年,清朝政府就驻藏大臣的职权、达赖与班禅及其他大活佛转世、边界军事防务、对外交涉、财政税收、货币铸造与管理,以及寺院的供养和管理等,颁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此后一百余年,二十九条章程确定的基本原则一直是西藏地方行政体制和法规的规范。
1912年中央政府设蒙藏事务局(1914年改称蒙藏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1940年,国民政府在拉萨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中华民国期间,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继续接受中央政府册封,获得在西藏地方的政治、宗教上的合法地位。十四世达赖喇嘛拉木登珠的任职,就是由国民政府主席颁令批准的。endprint
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十七条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一方面,中央政府要求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巩固国防,坚决驱逐帝国主义势力;西藏地区一切涉外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藏军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另一方面,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现行制度及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尊重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保护,西藏的社会改革,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协商解决,在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等。新中国成立后,1959年建立了西藏人民自治区政府。
藏族的习俗
一、宗教习俗
藏族信仰佛教。公元七世纪佛教从印度传入西藏,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公元十三至十六世纪中叶,佛教日益盛行,佛事活动频繁,佛教寺庙遍及各地。
公元十世纪后,随着藏传佛教“后弘期”开始,陆续出现了许多教派,早期的有宁瑞派(俗称“红教”),萨迦派(俗称“花教”),噶当派,噶举派(俗称“白教”)等,15世纪初,宗喀巴实施宗教改革,创建格鲁派(俗称“黄教”)。此外藏传佛教还有一些独立的教派:息学派、希解派、觉宇派、觉囊派、廓扎派、夏鲁派等。
二、传统习俗
1、饮食习俗藏族以青稞等制作的糌粑和酥油、奶茶为主要食品。糌粑是由青稞或碗豆炒熟后磨制而成的炒面,食用时,要拌上浓茶,若再加上奶茶、酥油、“曲拉”(即奶渣,是打出酥油后的奶子经熬好后晾干而成,若用酸奶或甜奶熬制则更香美)、糖等一起食用则更香甜可口,糌粑被誉称为藏族的“方便面”。藏族还常食“足玛”(即藤麻,俗称人参果)、“炸裸子”以及用小麦、青稞去麸和牛肉、牛骨熬成的粥。藏族过去很少食用蔬菜,副食以牛、羊肉为主,猪肉次之,食用牛、羊肉讲究新鲜。民间吃肉时不用筷子,而是用刀子割食。藏族喜饮奶、酥油茶及青稞酒。藏族民众普遍信奉藏传佛教,藏历年“洛萨节”(汉族新年)是最大的节日。
2、服饰习俗藏袍是藏族的主要服装款式,种类很多,从衣服质地上可分锦缎、皮面、氆氇、素布等,藏袍花纹装饰很讲究,过去的僧官不同品级的,严格区分纹饰,一般都比身高还长,穿时要把下部上提,下摆离脚面有三、四十公分高,扎上腰带。藏袍的基本特点是大襟、右衽,腰襟肥大,袖子宽长,衣领、襟边、袖口、下摆等处多以细毛皮、氆氇或色布镶边。白天劳动时多脱掉一袖或双袖,左右盘扎于腰间。袍子里面还要穿一件长袖衬衣。男子束腰带时,一般将袍子下摆提至膝盖。女子束腰时一般将袍子上提少许,使下摆遮住踝关节。这样一来,怀里和腰间成了一个大行囊,可以盛装不少生活用品。具体的式样,男女及各地区各有特色,可分成多种类型。
藏帽式样繁多,质地不一,有金花帽、氆氇帽等一二十种。藏靴是藏族服饰的重要特征之一,常见的有“松巴拉木”花靴,靴底是棉线皮革做的。
3、节日习俗。黄藏历元旦是藏族人民最重要的节日,要穿着盛装相互拜年,并到寺院朝拜祈福。正月十五日,各大寺院举行法事,入夜,各家点燃酥油灯盏,在青海塔尔寺和拉萨大昭寺等寺,喇嘛用酥油制成的酥油花,色彩艳丽,雕塑精巧,远近驰名。四月十五日,相传为释迦牟尼成佛和文成公主到西藏的日子,各地举行宗教活动纪念。七月,粮食收成在望,农民背着经卷转绕田间,称旺果节,预祝当年丰收。转山是藏族传统节日之一,又称沐佛节、敬山神。流行于甘孜、阿坝藏族地区。每年农历四月八日诞辰时,有九龙叶水为其沐浴,故又称沐佛节。每年这一天,甘孜藏区远近群众身着民族服装,汇集到跑马山上和折多河畔。人们先到寺庙里燃香祈祷,焚烧纸钱。然后转山祭神,祈求神灵保佑。转山后,支起帐篷进行野餐,演藏戏、唱民间歌谣、跳锅庄舞、弦子舞,骑手们还进行跑马射箭比赛。在此期间,人们还要举行物资交流活动和其他文化体育活动。
4、礼仪习俗。敬献“哈达”是藏族对客人最普遍、最隆重的礼节,献的哈达越长越宽,表示的礼节也越隆重。对尊者、长辈,献哈达的时候要双手举过头,身体略向前倾,把哈达捧到座前。对平辈,只要把哈达送到对方手里或手腕上就行;对晚辈或下属,就系在他们脖子上。如果不鞠躬或用单手送,都是不礼貌的。接受哈达的人最好做和献哈达的人一样的姿势,并表示谢意。
藏族自古就有敬老的美德,孝敬教育是藏族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藏族人非常孝敬自己的父母,用不同的方法孝敬父母,比如父母健在的时候,尽量吃好,穿好,并且到60岁的时候有条件的家庭祝寿,去世以后还要念经。在许多节日里,都有向老人祝拜的习惯。与长辈见面或到家来,必须向长辈问好,让长辈坐在主席上。
5、朝觐习俗。藏族人朝觐佛像、佛塔、活佛及拜谒长者,都要磕头。磕长头,一般是在有宗教活动的寺庙中进行。两手合掌高举过头,自顶、自额、至胸拱揖三次,然后匍匐在地,伸直双手划地为号,如此反复进行。磕短头,也在寺庙中进行。合掌连拱三次,然后拱腰到佛像脚下,用头轻轻一顶,表示诚心忏悔。拜谒长者,要磕短头,表示尊敬祝福。
6、丧葬习俗。藏族的葬仪分塔葬、火葬、天葬、土葬、水葬五种,并且等级森严。界限分明。至于采用以上哪种葬仪主要取决于喇嘛的占卜。
参考文献:
[1]陈践、王尧.译注《吐蕃文献选读》藏汉对照.四川民族出版社. 2003年12月第1版.第293、212页.
[2]高瑞编著《吐蕃古藏文文献诠释》甘肃民族出版社.2001年4月第1版.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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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唐书》:二百一十六卷(下)《吐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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