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重建:在转型中探求职业教育新秩序

2015-01-31 22:26朱芝洲蔡文兰
职教论坛 2015年19期
关键词:失序社会转型秩序

□朱芝洲 蔡文兰

职教书评

秩序重建:在转型中探求职业教育新秩序

□朱芝洲 蔡文兰

对处于转型中的中国而言,职业教育秩序有着更特殊的重要意义,它是职业教育发展、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辉煌成就,但也面临失序之困局,表征为职业教育价值失落、结构失衡和制度失范。从根本上说,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失序是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是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失序,在这种失序中必将孕育着新的秩序。

社会转型;职业教育;失序;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进入了全面而深刻的转型期。随着社会的转型,职业教育领域面临失序之困局。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转型升级的节点上,根据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如何建立一种秩序井然的现代职业教育无疑是一个必须直接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教育现代化乃至中国现代化征程中难以回避的中心议题之一。

一、秩序之失:社会转型中的职业教育困局

(一)职业教育秩序与失序

“秩序”作为社会政治、经济和日常生活有序性的基本范畴,目前学界对其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当且仅当社会行为平均地或近似地可以表达的‘准则’为指南,我们便想把社会关系的意向内容称为‘秩序’”。[1]经济学家哈耶克认为,“‘秩序’,我们将一以贯之地意指这样一种事态,其间,无数且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可以从对整体中的某个空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余部分做出正确的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做出颇有希望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2]法学家博登海默认为,“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中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而另一方面无序的概念则表明存在着断裂和无规则性的现象。”[3]英国社会学家科亨把西方学者对秩序范畴的理解概括为:(1)社会的可控性;(2)社会生活的稳定性;(3)行为的互动性;(4)社会活动的可预测性。[4]我国学者杨晓猛则将其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行为状态论”。这种观点认为秩序是社会个人在遵守规则的情况下所表现的行为状态,强调行为的可预见性和组成要素之间的互动性。二是以康芒斯、柯武则和史漫飞为代表的“制度存在状态论”。这种观点认为秩序是各种规则的逻辑体系,是制度安排所表现的有序状态。三是以康德、欧肯为代表的“系统整合论”。这种观点强调秩序的系统性,认为秩序是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5]

尽管社会学、经济学抑或法学等不同研究视域对秩序的界定并不一致,但从社会哲学的视角分析,秩序作为社会运行和发展中的稳定和协调状态,均被认为具有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等内涵。同时,秩序一般表征为道德、信仰、价值层面,社会结构层面和社会制度层面等三大层面。这三大层面运行中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即是秩序之内涵。具体到职业教育秩序,指其所表征的职业教育价值、结构和制度等三大层面运行中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状态。反之,其所表征的三大层面运行中失却一致性、稳定性和有规则状态即为职业教育失序。

(二)失序之困:社会转型中职业教育面临的挑战

“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源自西方社会学现代化理论。现代化是18世纪以来人类文明的一场深刻变化,它发生在人类文明的所有领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个领域从传统向现代的巨大转变。现代化既是一种世界现象和国际潮流,也是一种社会选择和国际竞争,它发源于先行国家,然后发生在全世界,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经历某种现代化过程,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于中国而言,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无疑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它不仅仅是一个理论范畴,更是一个实践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的剧烈转型之中,这是一次特殊的、复杂的、整体性的转型,它所带来的是社会生产力及整个社会发展模式的系列转化,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发生的一系列变革都将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社会转型,社会价值观念、规范体系、社会权威等秩序要素及其联系方式急剧变化,打破了原来表面上“有序”却僵化的格局。但在转型过程中,旧因素的瓦解、消失或被淘汰的过程和新因素的产生、形成和发挥作用的过程不能及时而有效地“对接”,形成了一定的秩序“空白区间”或“真空状态”,从而导致多元多重主体行为的失范、社会的失序,造成秩序困境。

教育现代化是教育系统的现代化,它是社会现代化的组成部分,因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深刻变革也必然深嵌于职业教育秩序中。客观地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成就斐然,如今已占据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半壁江山”,并已成为世界上职业教育规模最大的国家,这是改革的结果,也是发展的结果。但是,当前的社会转型对职业教育秩序产生了重大影响,职业教育秩序所表征的职业教育价值、结构、制度三大层面都表现出某种失序。

1.职业教育价值失落。我们把职业教育价值失落理解为:各种主体对职业教育价值认识模糊或出于某种现实利益的考虑,导致对职业教育的价值判断、价值取向和行为选择偏差的现象。

(1)职业教育价值取向偏差。有学者深刻地阐述了社会转型与教育价值之间的关系:“在一个稳定的社会里,教育的基本功能可以划分为两类。其一,维系社会的各项核心价值的灌输;其二,个体发展所需各项技能的培养。在一个转型期社会里,教育无从实施上列第一类基本功能,从而可能导致受教育者的未来人生的整体‘失败’。”[6]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中,经济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旋律,这个转型时期的教育也便只好集中力量实施第二类功能。于是,我国职业教育的价值在高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下迅速从本体价值观向工具性价值观转变。而“职业教育工具价值无限放大的结果遮蔽了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其本体价值在技术主义和工具主义的笼罩之下日渐式微。”[7]正是在工具性价值观的驱使下,职业教育“脱离了生命的本质,成为满足社会政治、经济需要和个人追逐物质利益的工具,沦为政治的婢女和经济的侍从。”[8]

(2)职业教育地位边缘化,吸引力不足。可以说,时至今日,职业教育依然是一个充满矛盾的集合体。一方面,今天的时代赋予了社会对职业教育从未有过的重视。人们日益增长的工作素质更新需要、教育和培训诉求,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带来的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中社会整合的需求,以及终身教育理念的深入人心,催生了职业教育发展的难得机遇。另一方面,相比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类型,其价值难以受到同样的认可,它的“二流教育”、“次等教育”形象根深蒂固,地位边缘化,吸引力不足。“在教育观念上,职业教育不是人们喜欢的一种教育;在教育分流上,职业教育不是人们愿意接受的一种教育;在教育预期上,职业教育不是人们主动选择的一种教育。”[9]“在我国,职业教育的边缘性地位导致其服务功能不明显,服务功能的弱化又导致社会角色的弱化,造成职业教育没有影响力,缺乏吸引力。”[10]而“从本质上说,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问题属于价值问题”。[11]

职业教育价值失落不仅使得人们在思想上,也在现实行为层面上,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

2.职业教育结构失衡。结构失衡是相对于结构平衡而言的,它是表示系统运行状态的范畴,是指职业教育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和比例关系之间的不平衡状态,既包括职业教育纵向子系统的级与级之间比例关系和相互衔接失衡,也包括职业教育横向子系统的类与类之间的比例关系和相互联系失衡。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结构存在着明显的失衡现象。

(1)从层次结构看,纵向表现为职业教育层次结构不完整,目前我国高职教育被限制在专科层次,本科层次以上出现断层现象;横向表现为普职之间仍然存在较大的流动障碍,且融通性不足,普职之间的流动呈现明显的单向性,即普通教育向职业教育流动容易,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流动困难。

(2)从类型结构看,目前我国职业教育仍然以发展职业院校为主体的、正规的学历教育为主,教育对象面对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而根据市场需求和区域产业特点、结合职业岗位和转岗的特定需要的职业技术培训仍处于薄弱环节,尚未形成非学历教育系统,与“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教育目标相去甚远。

(3)从布局结构看,我国经济社会的二元特征反映在职业教育上也明显地呈现二元特征,“重城轻农”倾向严重,城乡之间差距甚大;另外,东部、中部、西部职业教育区域性发展也极不平衡,发展差距较大。

(4)从专业结构看,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虽然正在逐渐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动,但远不能适应产业性结构调整的需要,与三次产业占GDP比重相比,涉及第三产业的专业毕业生比例偏高,而第一、第二产业的专业毕业生比例则偏低;专业设置趋同,课程设置趋同,而且是向社会热点趋同,呈现出“千校一面”现象。

失衡的职业教育结构表征着失衡的职业教育关系,这种失衡状态实际上意味着职业教育秩序和职业教育关系稳定基础的丧失。

3.职业教育制度失范。职业教育制度失范是与规范相联系的,它是对规范的背离或否定,是指由于职业教育规范失调产生一种社会反常的状态,即在一个社会中缺乏人们可以共同遵守的职业教育行为准则。在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职业教育制度失范颇为严重,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性障碍。

(1)制度设计不合理,主要体现在职业教育“双轨制”、教育分流制度等方面。一直以来我国职业教育这一轨在层次上限定在专科层次,这一制度设计与现代教育有诸多不相适宜之处,限制了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终结性的职业教育理念,使得本就未被社会广泛接受的职业教育处境进一步恶化。”[12]我国的教育分流出现了明显的异化现象,分流到职业学校的学生基本上是被“学术教育”淘汰的所谓的“学业失败者”,而且目前的高考没有从根本上跳出应试教育的窠臼,高考录取档次的划分,更让我们看到了差距和不平等——职业教育居于末端。

(2)制度供给不足。一是职业教育正式制度包括核心制度和一般配套制度缺乏。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法》是针对职业教育的专门立法,但法律条文多为原则性的规范,无论从实体还是程序上都缺少可操作性,成为“纸上之法”而非“行为之法”。同时,由于缺乏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作支撑,没有形成法规体系,导致在实践中遇到不少法律盲区。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但这些政策文件由于缺少法律的强制性和惩戒性而缺乏“刚性”,效力不高。二是非正式制度变迁滞后。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伦理道德、文化传统、价值观及意识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中国传统文化重伦理、轻技术,与职业教育的重应用、重实践的价值观冲突;几千年的农业社会,“工业化”的缺失导致社会对技能性劳动的尊重和重视的观念尚未成熟,技能型人才的劳动价值与社会地位也未获得广泛认可与肯定;重视“少数精英”、“理想人格”以及“圣人”的传统等级思想,也与培养普通劳动者的职业教育观念格格不入。正是我国非正式制度变迁严重滞后,导致职业教育领域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严重不协调,这让职业教育的发展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对职业教育的有序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制度执行阻滞。即职业教育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存在执行敷衍、执行缺损、执行歪曲、执行抵制等不良的制度实践现象,没有将制度目标充分转化为制度结果,导致制度低效甚至失效。例如,我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生均经费标准,然而到2014年4月,仅有福建、上海、辽宁等14个省(区/市)出台了中职生生均经费标准,全国过半省份依然没有结果。[13]再如,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我国早在《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中确立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地位,但在实践中存在各利益主体歪曲这一制度本来意义的诸多行为。

在职业教育制度失范这种持续状态中,职业教育行为没有相应制度约束或者在不同制度的交杂、混同中无所适从,必然带来职业教育行为的偏差或越轨,职业教育失序也就在所难免。

二、社会转型中职业教育失序之价值考量

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曾指出,人类文明不是一个注定向上生长的过程,只有那些能直面压力、战胜挑战的文明类型才能将解体作为生长的一个环节;旧生活类型的解体是新生活类型生长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在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某种暂时的混乱难以避免,文明的生长过程事实上是一个秩序——紊乱——秩序的否定之否定的无限过程。[14]从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视角上看,在职业教育发展的某一个阶段也是这样不断经历秩序——失序——新秩序建立的过程。

职业教育失序对于职业教育的影响不能就职业教育失序的经验事实本身进行评析,而必须把职业教育失序放到一个具体的现实的历史背景下进行评判。社会转型时期的职业教育失序,源于职业教育生活本身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旧的价值规范体系在日益变革了的社会中已失却其原有的效用,说明了既有的那种职业教育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生活世界失却了存在的合理性依据,揭示了克服这种失序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健全新的职业教育生活方式,以及与其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价值规范体系。如果用一种历史的眼光审视,可以说,社会转型中的职业教育失序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在环节。当然,社会转型时期的职业教育失序不能自然而然地就可以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直接环节。只有那种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并选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建设一个新的职业教育生活世界,从而克服职业教育失序现象,职业教育失序才有可能成为历史发展中的现实中介。历史发展表明,职业教育是一个发展着的可能世界,是在人们不断克服自身发展进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的这一过程中不断进步的。没有新的挑战,没有对问题的不断克服,就不可能有职业教育的演进。

职业教育失序作为职业教育秩序的对立概念,有其范围和程度的区别,有一定的阈值。在一定的界限内,职业教育领域出现某些方面、某种程度的失序现象并不意味着整个职业教育秩序已经失去稳定,而只能将其看作是一种扰动,一种不稳定因素。但是,当失序现象超过一定的阈值,整个职业教育的稳定就被破坏,在职业教育秩序稳定十分脆弱的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如此。正如社会秩序在社会转型时期具有双重价值一样,社会失序在社会转型时期也具有双重意义。一般来说,社会有两种秩序:一种是妨碍变化、窒息新生事物产生的旧秩序;一种是促进变化、产生新事物的秩序。我们必须在变化中保持秩序和在秩序中保持变化。职业教育失序冲击了旧体制的稳定性,打破了旧的僵化状态,催化了职业教育系统的活力,这是有益的。但是,职业教育失序毕竟是一种不稳定的因素,如果失序的范围和强度超过了一定的阈值,也可能造成整个职业教育秩序的不稳定。正因为如此,对职业教育秩序进行有效的调控,有意识地把失序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和最低的强度之内,是完全必要的。从这个角度看,职业教育失序是转型社会必然发生的现象,是职业教育发展必然要付出的成本和代价。

中国的社会转型有着自身的特点,中国的社会结构转型是与体制转轨同时进行的,这在世界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中是少见的。众所周知,中国是以巨大的落差遭遇现代化的,在现代化的历史叙事中,中国无疑是个后来者。因此,一方面,中国的现代化自觉或不自觉地都是在向西方学习,都是以现代的西方为老师和榜样的,但是,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仅是一个学习、模仿的过程。百余年来,中国一直在探索走一条现代化的中国之路。源于此,中国的现代化既具有与西方相类的“共相”,又具有不同于西方的“异相”。另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是一个自然生长、演化的过程,它们有充分的时间和余地去逐一面对、化解现代化演进中的困境与危机。而中国在由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型中,“前现代性”的余波尚未褪尽,“后现代性”的隐忧已经登场,这就使得“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的历时性矛盾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演化为“共时性”矛盾,大大加剧了中国的“现代化风险”,使得中国现代转型的追求之路变得异常复杂。这些都增加了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职业教育秩序变迁和新秩序重建的艰难性和复杂性。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转型社会中普遍出现的职业教育失序现象,必须适时推进改革,逐步建立与现代职业教育相适应的价值目标、结构和规范体系,建立稳定、协调的职业教育秩序,在改革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推动改革。

失序意味着重建,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福山指出,“社会秩序一旦遭到破坏,就会再次得到重建,而且许多情况表明这种事情今天正在发生。我们可以期待发生这种事情,原因很简单:从本性上说,人是社会的产物。人的大部分驱力和本能导致他们创立出道德法则,而这些道德法则又使他们自己结为团体。从本性上讲,人也是有理性的。人所具有的理性容许他们创造出自发地与他人相互合作的方式。”[15]当然,重建不是复制更不是乱建,必须结合具体的历史和现实,结合社会的经济、文化水平,结合社会成员的基本素质和文化水平等进行重建。只有这样,才能为新的职业教育秩序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

三、秩序重建:转型中职业教育失序的救治与回归

职业教育秩序是职业教育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可以说,秩序是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首要目标,是一切职业教育价值得以实现的首要价值。尤其是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中国而言,职业教育秩序有着更特殊的重要意义,它是我国职业教育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因为,从逻辑上看,职业教育秩序甚至比职业教育发展、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更为基本,如果没有职业教育秩序,职业教育生活世界将会“混乱”,而在混乱的职业教育生活世界之中,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不可能的。社会转型的深刻变革已然深嵌于职业教育之中,必然要求职业教育秩序进行新的变革。

(一)职业教育秩序变革之方向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社会转型都可以看作是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形成过程。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失序是一种伴随着深刻的社会转型、教育变革而产生的失序,是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失序,在失序中必将孕育着新的秩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转型中出现的职业教育失序现象,恰恰给我国职业教育秩序重建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和生成空间。

重建一种什么样的职业教育秩序不是既定的过程,而是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总是有一些基本的目标成为过程的方向和引导。我们认为,总体而言,社会转型中的职业教育秩序变革的可能前景应该是 “更理想的职业教育秩序”的生成和构建。

1.更具合法性的职业教育秩序。合法性等范畴是评价职业教育秩序的基本视角和原则,但首先应是职业教育秩序的基本属性。因为,认识论的视角和原则只不过是客观存在的基本属性的主观反映。从这一意义上看来,更具合法性应是作为变革结果的职业教育秩序的基本属性之一。组织社会学新制度主义合法性机制理论认为,当社会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观念制度成为人们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具有强大的约束力量,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合法性机制不仅约束组织的行为,而且可以帮助组织提高社会地位,得到社会承认,从而促进组织间的资源交往,提高组织的生存能力。因此,更具合法性的职业教育秩序在于:其一,自身“正确”而“公正”,具有自身的存在价值;其二,被公众承认或认同。

2.更具合理性的职业教育秩序。自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使用“合理性”范畴以来,这一范畴就在多种含义上被使用。这里主要是在职业教育发展的合规律性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认识论的理性范畴只不过是对客观规律进行反映的主观工具。在这个意义上,存在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范畴与认识论意义上的理性范畴内在相关。如果说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本质是理性化,那么更具合理性的职业教育秩序应是实质合理性(价值理性)与形式合理性(工具理性)的统一。

3.更具正义性的职业教育秩序。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价值。正义既然是社会秩序的最高境界,自然是构建理想的职业教育秩序的最高目标。合法性与合目的性内在相通,合理性与合规律性本质相连。因此,两者的有机统一构成正义的职业教育秩序的基本内涵。当我们说一种职业教育秩序是正义的,表明这种秩序应具有自由、平等、公正、效率等对人类发展和社会进步最宝贵的价值内核。

更具合法性、合理性、正义性的职业教育秩序本质上是稳定性与协调性的完美统一,即职业教育的和谐状态。当然,一种好的职业教育秩序不是永久不变的,所谓的“理想”是相对的,是历史现实的。现代化事业是个不断发展的过程,每一个阶段对职业教育秩序的要求都是不同的,职业教育秩序要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形式,增添新的内容。而且,建立一种具有上述特征的职业教育新秩序不是确定的,它是职业教育主体在实践过程中根据社会历史条件自觉选择的结果。这里阐述的仅仅是一种应然判断,要使应然成为实然,还取决于各种各样的社会历史现实条件。

(二)职业教育新秩序重建之要点

秩序重建就是新平衡的形成,无论这种秩序是从大破到大立、大乱到大治,还是经由改革或系统阻抗能力的重建和提高而形成的平衡。[16]“在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之中无序的实然,经由序化的处理,进而实现有序的应然,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应有之义;而有序的应然,遭遇无序的随机事件,却又必须做出恰当的应对,去依据变化了情境、条件,形成基于应然的有序的实然,从而达到新的应然,则更是创新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应有之举。”[17]那么,如何重建?我们认为,应立足于以下三方面:

1.价值重树:确立职业教育秩序之共识基础。作为深层次的本质,价值秩序从根本上决定着社会秩序的价值趋向与变革趋势,价值秩序在社会秩序建构中具有核心的地位和意义。因此,美国现代社会学奠基人帕森斯指出,在行动与秩序的连接中,“价值是构成社会秩序的绝对必要的条件”。[18]

理性地分析,作为职业教育秩序稳定之主观性基础的统一价值观被破坏,是转型期职业教育失序的一个重要原因,甚至可以说,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失序现象,从根本上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人们价值观念的失衡。社会转型必然带来职业教育价值观的巨大变化,人们的整个职业教育价值观念体系内部将发生一系列相关的重估与重构活动,从而导致一种新的价值观的形成。但是,这种新的价值观的形成到被确立为整个社会的主导价值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现代职业教育价值观的确立不仅面临着新旧价值观的激烈冲突,而且面临着价值一体化的艰巨任务。所谓价值一体化是指整个社会都奉行大抵相同的价值观,它是一个互信共享的意义系统,凝结着一个社会的共同理想,反映了特定社会中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追求,也是维持社会秩序良性运转的粘合剂和精神支柱。现代职业教育价值观的确立过程必然地包含着价值一体化的过程。

社会转型不仅表现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显性的转型,还体现在它所揭示的深刻本质上,即社会转型是以人为中心、为目的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标志着人的生存质量的全面提升,同时社会转型也是以人为价值出发点和核心的多种价值目标共同发展的过程。

职业教育价值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一个过程,取决于各种职业教育价值观背后支持力量的对比和博弈,关涉持不同价值观的主体利益的期望与达成,同时也受到主体间利益格局的支配和左右。但是,作为一个整体,从人与社会的长远发展角度考虑,在社会的宏观、理想层面上,指导和整合各种职业教育价值观的必须是符合职业教育和社会发展规律、代表职业教育和社会发展方向的价值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升人的幸福生活质量,已成为当今社会的核心目标和追求,也理所当然是当代中国职业教育的核心追求和教育实现自觉转型的方向所在。职业教育作为人类的一种有目的的价值活动,作为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手段和工具,同样以人的生存质量的提升和人的价值的实现为依皈。现代职业教育应当去追寻被工具理性所遮蔽的本质和本体价值,使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属于人的教育。同时,使之真正以自己的方式去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2.结构重整:构建职业教育秩序之内核。一般而言,凡事物或系统都有结构问题。秩序主要指结构关系所造成的外部状态。社会结构体系既是社会秩序生成的深层根据,也是社会秩序变革的深层动因。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朗菲称“结构为部分的秩序”,即结构是系统内部的要素之间在时空方面的有机联系与相互作用的方式或顺序;而功能则为“过程的秩序”,即功能是系统与外部环境相互联系和作用过程的秩序。[19]帕森斯则将秩序作为结构的本质。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职业教育的各种结构自身及相互作用是职业教育秩序形成的关键,职业教育秩序与结构具有同向性,协调的结构形成动态平衡的秩序,而紊乱的结构则会威胁秩序的动态平衡。

教育结构的形成有两大动因:一是社会历史与文化基础,即外部原因,主要表现为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分工和社会分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结构的变化;二是结构自身的逻辑基础,即内部原因,表现为教育活动的各种内在矛盾和复杂关系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合乎逻辑的过程。[20]因此,职业教育结构调整与优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职业教育系统自身发展规律和社会环境相结合的结果。

从国际视角来看,二战后,在教育民主化浪潮和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高等职业教育逐渐成为发达国家的重要职业教育形式。到20世纪60年代,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得到了空前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各国陆续发现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面临的质量问题和差距,开始考虑高等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的衔接问题,并提出高等职业教育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提高教育质量。此后,在经济和科技发展以及终身学习等多方面因素的推动下,高等职业教育出现了形式多样化、层次高移化的趋势,本科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一些国家还发展了硕士和博士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国际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状况相比较,体系的融通性和完整性不足是当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短板。社会转型期既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期,同时也是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的关键期。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应把体系建设作为职业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突破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形成合理教育结构,推动现代教育体系基本建立、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这为新时期我国职业教育结构调整指明了方向:第一,外部适应性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逻辑起点,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必须是开放的,需要统筹和合作,实现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对接;第二,内部适应性是根本目的,即要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以育人为本,既要重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也要强调“面向人人”,坚持全日制职业教育与各类职业培训并举并重;第三,内在系统的协调性是重要的实现手段,即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部实现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形成整体优化的开放体系,以适应人的终身教育需要。

3.制度重建:规范职业教育秩序之调控机制。秩序与制度密不可分,制度因具有约束性和规范性功能而成为社会秩序的载体。制度构成了社会秩序存续的框架和环境,一定的制度决定着一定的社会秩序,没有制度,社会秩序也就无从谈起。从社会哲学的角度而言,职业教育制度最直接的功能是形成和塑造职业教育秩序。职业教育制度不仅成为现代社会有效解决职业教育发展问题的基本方式,还创造了各种形成职业教育秩序的机制。“从社会的角度而言,教育制度最直接的功能,并不是促进教育的发展、成就和增进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而是形成和塑造教育秩序,而且,教育制度对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促进,也只能以形成和塑造教育秩序的方式去进行。”[21]转型过程中,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基础薄弱,当前特别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为职业教育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以公平公正为目的,站在更宏观的层面设计职业教育制度。教育应该产出的诸多效益中,第一效益是公正。“公正的教育制度体系、制度化了的教育行为规则,是守护教育秩序的最重要的武器。”[22]同时,职业教育是一个社会公共命题,绝非仅仅是教育命题,应将其放在更高的国家战略、国家制度层面上去审视和完善。所以,职业教育制度的设计,需要在更为复杂和多元的社会发展系统中确定职业教育发展的特点、意义与价值,从社会发展、职业教育特点、产业和民众需求的角度确立职业教育制度建设的基准,为中国未来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的引领和制度的规范。

加快制度体系建设,为职业教育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分析我国转型期的职业教育失序,更多的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文化价值的支持而使职业教育制度规范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丧失。因此,克服社会转型期职业教育失序的重要途径,在于建立与新的职业教育生活方式、交往活动相适应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首先,加快职业教育正式制度建设,尽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这一“母体法”;同时,尽快出台一系列相应的、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以弥补制度 “真空”。其次,当我们强调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职业教育各种正式制度优化的同时,对非正式制度的优化尤其是对中国传统的文化理念、习俗以及意识形态等这些带有根本性的制约因素的调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我国职业教育长期有序发展的关键之一。

完善制度执行机制,提升制度执行效度。制度的效度关键取决于执行的效果。美国政策学家艾利森指出,在达到政策目标的过程中,方案确定的功能只占10%,而其余的90%取决于有效的执行。[23]在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不足的背景下,制度执行效度显得尤为重要。制度执行是否有效或者是否会出现阻滞现象,除了与制度本身的效力相关外,还与整个“执行链”中每一个环节直接相关。因此,我们认为,纠正职业教育制度执行主体的价值观错位,增强执行主体对职业教育价值的认识和制度的理解,同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是提升职业教育制度效度的重要方面。

总之,中国要想成功实现从传统职业教育向现代职业教育的全面转型,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职业教育秩序能否得到合理重建。现代化在中国实践中的展开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稳定、协调的职业教育新秩序的生成过程。我们要以积极的姿态和充分的信心,让职业教育秩序在传统与现代交织的历史过程中涅槃重生,以促进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与长久稳定。

[1]转引自杨敏.社会行动的意义效应[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31.

[2]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56.

[3]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37.

[4]转引自邢建国,汪青松,吴鹏森.秩序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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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韩云鹏

朱芝洲(1968-),男,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理论、企业管理;蔡文兰(1969-),女,衢州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理论、会计理论。

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失序与重建:我国社会第二次转型中的职业教育秩序研究”(编号:13YJA880117),主持人:朱芝洲。

G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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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7518(2015)19-0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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