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博士生招生考试制度特点及其启示

2015-01-31 04:27胡永红
中国考试 2015年6期
关键词:研究生院专业型博士生

胡永红

博士生招考是博士生教育的入口,是确保教育质量的首要环节。日本博士生教育同于我国均为后发外生型,1886年以来日本博士生教育在先后借鉴欧美模式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形成了独具日本特色的选择多样化、学术型和专业型双轨并举、评价多元化的招考模式。本文尝试在分析日本博士生招考改革历程的基础上阐释基本特点,以期为我国博士生教育的入口管理提供可资借鉴的参照系。

1 日本博士生招考制度改革的历程

日本的研究生教育发端较早,1886年帝国大学制定了日本最早的《研究生院规程》,标志着日本研究生教育的开端。依据日本三次教育改革的划分标准,我们大致可以将博士生招考历程划分为三阶段。

第一阶段为1886—1944年,是博士生招考的发轫与初步发展时期,基本采用审核入学制,学位授予经历了从推荐博士获得论文博士到实施博士课程颁发课程博士的历程。明治新政府倡导“文明开化”,时任文部大臣的森有礼效仿德国开始推行研究生教育,1888年森有礼先后向帝国大学评议会推荐了50位知名学者参评博士,这批人通过帝国大学评议会的审核,成为日本首批博士学位获得者,标志着日本博士学位制度的产生。日本博士生教育借鉴德国师徒制并无固定课程,博士一般是导师的科研助手,因此,招考并无专门的入学考试而是科研主导的审核制。1898年颁布的《改正学位令》规定由文部大臣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该阶段的学位授予基本以论文博士为主,课程博士寥寥无几,截至1898年,只有5位课程博士。[1]总体而言,审核制下的博士生招考遵循精英模式,整个招考体制相对封闭凝滞。由于制度设计尚不规范,缺乏充分的评价与监督机制,导致一定程度的学阀独尊,不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第二阶段为“二战”后到70年代末,日本高等教育效仿美国,进入数量规模扩张时期,博士生招考也策应大众化需求进入扩大招生与制度化建设时期,具体而言聚焦在设立独立组织机制并下放学位授予权、采用考试模式、健全内外部监督机制三方面。(1)组织机制与学位授予权:1949年文部省颁布《研究生院基准》,规定研究生院不再附属于学部,具有了独立的组织机制。1953年增设硕士学位,形成了硕博双层的研究生学位体制,研究生学位授予权从文部省手中转移到大学,促进了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制度的紧密联系;(2)考试模式:博士生招考开始采用考试模式,由同一个研究科的教授共同出题,题型普遍为论述题,外语考试只是简单考测,一般不会成为优秀人才的拦路虎;(3)监督机制:为了确保过程质量,各研究科设置专门的审评委员会,每学年定期考核博士生,就论文、科研进展等与博士进行面对面交流,考察其阶段性的学习效果。出口管理的严控体现在学会制度,博士毕业的必须条件之一是在相应的专业学会上做报告并在学会杂志上发表论文。学会成员都是大学教师或者博士,学会报告的审查官都是公选出的该研究领域的大家,因此,博士生在学会上的报告事关导师声誉。对于尊重学术、重视声誉的导师而言,内部每学年的阶段考评制度、外部的专业学会制度都是自己要担当的招生责任风险,因此,科研实力与潜力始终是导师决定录取结果的核心因素。考试模式的构建、过程与出口管理的规范有利于扩大招生。1965年招生数从1955年的902人增至3551人,1975年增至4158人,1980年达到了4669人。[2]博士学位授予从第一阶段的博士论文为主变成课程博士与论文博士基本持平。1945年到1986年,东京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者共计15003人,其中包括7811名论文博士,7192名课程博士[3]。

第三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至今,该阶段的博士生招考制度改革呈现显著的多样化、活性化特点。1988年,大学审议会发布咨询报告《关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弹力化》,标志着研究生教育多样化改革的启程。此后又陆续发布《关于研究生数量整备》(1993)与《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审议结果》(1996)、《新时代的研究生教育》(2005)、《研究生院振兴施策纲要》(2006)、《第二次研究生教育发展纲要》(2011)与《全球化社会的研究生教育——培养活跃于世界舞台的创新型高端人才》(2011)等政策文件加速多样化改革步伐。(1)完善研究生教育组织。在大学设立独立研究科,配备独立师资,设立专门的经费配置,推动实施独立的研究生教育,学位授予权从大学转移到研究生院。(2)学制弹性化。改变传统的硕士生2年、博士生3年的硬性规定,实现弹性学制,允许优秀的研究生提前毕业;免除有意继续攻读博士的本校硕士生的硕士论文,代之以博士论文研究基础能力审查以提高硕博连读学生的比例;导入长期履修生制度,规定在校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先就职后返学,学校将为其保留一定年限的学籍。(3)放宽社会人的博士报考资格。允许只有本科学位但在大学或科研机构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社会人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文科省的学校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15627人进入博士课程,其中社会人入学共5679人,占总数的36.3%。2012年东京大学实际招收的1446名博士生中,共有226名社会人,占总数的15.6%,其中3人并未获得硕士学位,但在大学或科研机构工作了2年以上。(4)增加考试次数。改变以往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国公立大学的局限,分春秋两季招生,秋季为主,春季为辅。在此基础上再划分前期日程与后期日程,两者举办的时间差约15天,让考生拥有4次报考机会。(5)创办专业学位研究生院。2003年文科省颁布《专业学位研究生院设置基准》以来,截至2013年共创办了78所法科研究生院实施专业博士教育。专业型博士招考具有实践价值取向,关注的焦点不在于理论水平而在于问题解决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对外语水平也不做要求,毕业论文不以学位论文为毕业的必需条件,可提交旨在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的课题研究报告。申请者首先要通过由法科研究生院协会、公益财团法人日辩连法务研究财团与公益财团法人商事法务研究会共同组织实施的“适性考试”。该考试不考查法律知识,意在考查申请者的判断力、思考力、分析力和表现力等综合素质。最终通过适性考试、论文、面试、社会实践与业绩的多元考评决定录取结果。一系列弹性化制度改革推动了博士生教育数量与质量的提升。2010年,博士学位获得者中,课程博士占83.5%,论文博士仅占16.5%,[4]意味着全日制的课程博士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博士教育的主体模式。

回溯以上发展历程,我们看到日本博士生招考制度在国家主导下,先后糅合德美之长,实现了招考形式从面试入学到考试入学再到分类考试入学的转变,招考内容也从科研能力考查为主转向科研能力与实用技能的分类考查,招考对象扩展到社会人,扩大了专业学位博士教育,形成了学术型与专业型并举的招考模式。

2 日本博士生招考制度改革的特点

梳理日本博士生招考制度的演变历程,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博士生招考制度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2.1 国家主导下的博士生招考制度的配套改革是根本保障

日本政府主导的综合改革突破纯粹的考试制度改革的局限,基于管理体制、教育体制的全局视野推动核心变革,推动研究生教育独立机制的建立,摆脱了从属于学部教育的地位;实现学位授予权从政府转移到大学手中,再从大学下放到研究生院手中;学制弹性化、报考资格宽松化等配套变革都具有全局影响力,是此后创建大量独立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院、吸纳大量社会人入学的根本制度保障。

2.2 设置分类考试多元考查是关键要素

日本博士学位不仅有沿袭历史而来的课程博士与论文博士,还有学术型与专业型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虽然允许申请者无须经过系统的在校学习,但是学位申请要经过论文审查、相关科目考试、学力考查三段考核。论文审查聚焦论文质量、科目考核聚焦专业能力、学力考察通过口试与笔试聚焦综合素质能力,通关成功者极为有限。专业型博士招考致力于选拔合适人才,培养各行各业所需的高端专业人才。专业学位博士教育的实施主体中私立大学约占6成。从博士生招考的学科领域看,学术型博士课程各专业领域的学生比,医学最高27.7%,工学次之18.3%,此后为社会科学8.8%,而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各专业领域的学生比中,社会科学最高79.8%,教育次之8.8%。[5]据此,我们可以基本判断专业学位博士生招考因其私立的性质偏向而倾向于社会科学领域,而学术型博士生招考则偏向于理工科领域,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另外,专业型博士生教育的实施主体不乏名校,如国立东京大学、京都大学、一桥大学等,私立庆应大学、早稻田大学等,这些都是避免社会质疑专业型博士生学位含金量的有利因素。

2.3 推行内外部结合的多元评价机制聚焦质量是有效监控

博士生招考规模逐渐壮大、多样化改革日益深入的进程中,构建内外部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成为确保生源质量的关键。从内部而言,学会制度、毕业淘汰制度形成了净化博士生招考、把控博士生招考质量的有效制约。从外部而言,第三方中介组织实施的分类认证评价制度成为了重要的外部约束。日本高等教育认证标准分两类即设置基准和设置后认证,两者都是通过外部基准保障教育质量的机制。2002年文科省颁布《法科研究生院设置基准》以确保专业型博士生招考特色,规定其招考要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确保社会人入学的适当比例;二是确保非法学出身的入学者的适当比例,同时通过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院认证机构实施评价认证。文科省要求认证机构设立认证标准要参照文科省的统筹性设置基准并结合实情加以具化,因此,各认证机构基于文科省认证标准的基本范畴,尊重各教育主体的个性差异,结合学术型和专业型的特性,提供在具体指标体系上有所侧重的认证标准,供博士生教育实施主体自行选择,形成了学术型和专业型认证并举的格局。截至2012年7月,共有12个专业学位研究生院认证机构通过文科省审核,获得了相应认证资格。法科研究生院的评价机构有3个,分别是公益财团法人日辩连法务研究财团、独立行政法人大学评价·学位授予机构、公益财团法人大学基准协会。各法科研究生院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情况从中选择适合的评价认证机构接受评价。2006年至2012年,以早稻田大学、创价大学、北海道大学、一桥大学等为代表,共有74所大学的法科研究生院通过了相关机构的评估,获得颁发法务博士(专业学位)的权力。[6]2004年日本导入内外部结合的评价机制以来,文科省要求法科研究生院必须定期接受文科大臣认证的第三者评价机构的评价认证,期限为5年以内,因此,是否接受认证受到法律约束,若不及时践行该规定,政府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3 日本博士生招考制度改革的启示

我国研究生教育起步较晚,1913年的研究生“申请免试”政策标志着研究生教育的发端,但是直到198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国才启动研究生教育的制度化建设。此后,博士招生规模迅速发展,2008年专业型博士学位开始成为一种有益尝试,2009年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博士学位授予国。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博士生招考的多样化改革已成必然,因此,日本博士生招考制度可在以下三方面为我国提供有益镜鉴。

首先,国家主导下的综合改革是确保博士招考改革的核心动力。博士生招考的制度设计合理与否关涉国家能否选拔出优质的、适合的生源。高等教育从大众化向普及化迈入的进程中,我国博士生招考制度改革需要在通盘考虑高等教育全局发展的基础上,渐进推进相关综合配套改革。通过弹性招生机制的设计,如放宽博士报考年龄与报考资格的限制、放宽学制规定、鼓励导师招收有潜质的学生,同步推进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内部机制如提高课程考核难度,规范中期考核,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外部机制如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的定期论文抽检并配以相应赏罚措施,学校按照导师的招生人头适当提取导师科研经费的一部分,并配以透明的制度设计标明所收费用的具体用途,提高导师的责任风险。

其次,推行学术型与专业型分类招考是提升博士招考社会契合度的基本途径。日本高等教育是典型的双轨制,我国高等教育虽然尚未建立明晰的双轨制,但是,国家已经明确推行学术型与技能型分类高考的改革取向。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下达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2014年我国博士生招生规模达71020人,其中学术学位69305人,专业学位1715人。虽然专业学位博士招生数量有限,但是,其办学成效已经显示了我国专业型博士教育的发展潜力。在高考分类考试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博士生招考的分类考试有其必要性,作为研究生招考最高层级的专业型博士生招考,有可能成为技能型高考的有力延展。目前,我国专业型博士招考主要面向社会人,招考模式理应区分于学术型。

最后,遵循循序渐进原则推进博士生招考的多样化改革是根本原则。2013年日本博士招生共18325人,其中,课程博士15627人,专业博士2698人,如果包括所有的专业学位硕士教育,专业学位教育的研究生共有10721人,日本政府明确提出现有的专业学位硕士教育要逐渐通往博士生教育。可见,日本专业型博士生招考并没有在所有学科领域全面展开,而是结合国家需要从法科开始,逐步推广到教职、管理等学科领域,体现了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专业型博士生招考的推行必然带来生源的多样化,博士毕业生从单一身份向多元身份的延展已成必然,在我国偏重学术型教育的传统基因下,专业型博士生招考因为面向社会人招生往往容易被误认为含金量天然不足,因此,制度设计的周全、透明、有效是避免社会误解或者歧视的关键,也正因此,有必要循序渐进推进博士生招考的多样化改革。

[1][2][3] 金龙哲,王东杰,等.东京大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46-47,121,130.

[4][5] 文部科学省.学校基本調査[EB/OL].http://www.mext.go.jp/component/b_menu/other/__icsFiles/afieldfile/2013/12/20/1342607_3.pdf.

[6] 文部科学省.専門職大学院の認証評価機関[EB/OL].http://www.mext.go.jp/a_menu/koutou/senmonshoku/ninshou.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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