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统
智慧城市建设亟需好的商业模式
张统
截至2014年底,全国已有283个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不含港澳台地区)启动智慧城市建设或提出智慧城市建设目标。2011年以来,浙江务实推进20个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出台了政府购买云工程与云服务、智慧城市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创建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试点工作取得明显突破,部分项目取得了实实在在的应用成效,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产业带动效应初步显现,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走在了国内前列。
浙江2011年启动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以来,立足本省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20个示范试点项目根据自身定位和特点,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包括政府自建自营模式,政府与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和运维模式,服务外包模式,联合公司化运营模式等商业模式。
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试点项目投资运营主体有待进一步界定。建设内容哪些该由政府出资,哪些该由企业出资,界定尚不明确。二是试点项目盈利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部分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投资大、周期长,在没有盈利预期的情况下,民营企业往往不敢或不愿贸然投资。三是试点项目利益相关者协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市民对智慧应用服务的规模化利用仍然较少,需求分散,相对碎片化;而企业由于没有大量的市场需求,不能进行规模化生产,导致成本过高,造成关联产业盈利困难,未能形成互赢互利的利益链条。
智慧城市建设涵盖投融资、建设、运维、监管等全过程,涉及主体多,所需资金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保持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亟需要有好的、能落地的商业模式。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明确项目定位,合理选择商业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项目时,应当从实际出发,切实保障项目的建设能够发挥服务民生、带动产业的实效。以高技术高金融的“双高”企业为重点选择智慧城市项目的经营方,以实现良好的商业模式循环;在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时,要提前做好对项目的各类影响因素进行科学评估;选择商业模式时,既可以采取单一的商业模式,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不同对象,灵活选择;在确定商业模式的过程中,还要根据项目的公益性与产业性、服务类与管理类、保密性与公开性、周期性与收益性等特点,决定适用何种投资运营模式。
——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盈利途径。根据项目建设目的和需求,在区分公益性与非公益性的基础上,探索合适的商业模式和盈利点,逐渐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渠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形成一条目标清晰、模式科学、共赢共利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路径;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府对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成果的采购范围,加大首购或订购力度;通过政企合作、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探索利用BT、BOT、PPP等新型商业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投资建设;搭建融资交易平台,通过给予补贴、财税减免、贴息贷款或政府信用担保等形式,为中小型智慧城市企业提供融资途径。
——优化发展环境,整合产业资源。降低智慧城市项目准入门槛,给予积极性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更多参与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机会;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技术先进的大型智慧城市企业入驻参与建设;完善智慧城市上下游产业链条,打通软件开发、集成应用、售后服务、智慧城市咨询等行业企业节点,形成以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运营为中心的智慧城市产业链;发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的平台服务作用,整合关联行业企业资源,提供智慧城市项目培训、知识普及、试点指导、对外推介会和博览会等服务,提高企业参与积极热情。
——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参与机制。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组织机构的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维护、产业发展、资金支持、管理规范等职能,明确不同政府部门机构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的职责与分工;加强监督考核,抓好项目进度和实施;拓宽参与渠道、扩大参与群体,形成政府、企业和公众关于公共需求、项目改进、意见交流、方案解决等方面的公众参与机制;逐渐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机制,鼓励地方政府积极探索,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