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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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意见》提出,一是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改进口岸通关服务,清理规范收费,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二是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和平台发展,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支持地方依托口岸发展经济。三是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创新大通关协作机制和模式,加强口岸执法协作,促进与周边国家口岸互联互通,保障口岸安全畅通。四是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五是夯实口岸基础,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追踪解读:
口岸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对外开放步入新阶段,对口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意见》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指明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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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清理规范范围主要针对国务院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等
出台六大措施:一是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二是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三是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四是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五是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六是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追踪解读:
近年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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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存款保险条例》,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时,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后,即在偿付金额范围内取得该存款人对投保机构相同清偿顺序的债权。
追踪解读:
《条例》的出台,意味着我国金融业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其影响和意义不言而喻。《条例》不仅进一步厘清了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加快各投保机构的利率市场化进程,还将逐步改变社会大众对投保机构的传统观念,促使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架构的改革与优化。金融业的前景一片光明,投保机构的竞争也会日趋激烈。未来谁主沉浮,还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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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从银行卡清算品牌、不得限制竞争、基础设施运行和业务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处理等方面提出了业务管理要求,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健全支付服务市场化机制
《决定》要求在我国境内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应依法取得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分工实施监督管理,共同防范银行卡清算业务系统性风险。《决定》对银行卡清算机构提出明确的准入要求和申请程序。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在征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追踪解读:
银行卡清算机构是银行卡产业链条的枢纽,业务量大。但是,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的银行卡清算的市场化程度较低。《决定》的出台,意味着该市场将打破中国银联“一家独大”的局面,有助于形成银行卡品牌多样化竞争的格局,从而提升我国银行卡清算服务水平,防范清算风险,维护支付体系稳定,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促进产业持续、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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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办、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台《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要求把企业股改规范作为夯实微观经济基础、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工作,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并购重组
《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省形成富有特色和活力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力争直接融资比重达3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超过1000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及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意见》要求,深化企业股改和规范化提升,大力推广运用各类直接融资工具,进一步培育发展区域资本市场,大力发展资产管理行业,积极培育壮大资本市场机构体系,合理利用期货、期权及其它衍生品,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建立完善与资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信用体系。
追踪解读:
步入改革的深水期,发挥市场的主体性作用依然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意见》从目标任务、工作举措、工作保障三方面,助力实体经济借力资本市场实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对有利于区域产业整合提升的重点并购项目,各级政府要给予生产要素及政策支持,使资本的完善和整个经济体制的完善互相配套、互相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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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及农业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贷款、保险机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实施风险补偿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支农支小。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经信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及审核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金融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对原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办法》还详细规定了支持对象及标准,申报及审批流程。
追踪解读:
企业“担保难、融资难”是长期以来一直困扰和制约浙江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瓶颈之一。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浙江省财政积极采取措施,调整优化省级专项资金结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办法》着力缓解全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促进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