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琴雅 赵祖地
公平视域下浙江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推进策略
翁琴雅 赵祖地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不仅是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和基本目标,更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高等教育公平作为教育公平理论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的延伸,一般应包括高等教育权利平等和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点。确保高等教育公平,不仅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治国理念的需要,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政府应承担起投资主体的责任。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财政职责不是追求效率而是保证教育财政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并最终促进高等教育公平。
然而,在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存在着一种“父爱制度”,非均衡化发展态势显著,在财政投入和资源配置上,重点关注“985”、“211”高校的发展,区域高等教育与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如何均衡配置教育财政资源、促进区域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已成为构建新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机制中亟须解决的一大难点。浙江省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其经济总量一直位于全国前茅,然而,浙江省高等教育竞争实力却较大程度上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根据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RCCSE)2012年的数据显示,浙江省高等教育竞争实力排名仅仅位居全国第九。因此,如何进一步公平合理的配置高等教育资源,促进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科学化,实现高等教育办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已成为浙江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
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是高校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高等教育水平和竞争力,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在所制定的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投入保障机制。《规划》强调:完善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健全基本支出拨款与专项经费拨款相结合的财政拨款制度。不断提高高等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加强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一支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的现实意义就是促进省域内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就浙江省高等教育而言,就是统筹省属高校和地方高校、普通本科院校和普通高职高专院校、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等的协调发展,促进不同办学主体、办学层次和学校属性的高校竞相繁荣发展。
从地方高校教育经费的来源结构来看,财政性拨款比重对高校绩效的影响系数最大,学杂费收入比重次之,其他收入最小。换句话来说,在在经费总来源一定的情况下,财政性拨款的比重越大,地方高校的绩效就越高。因此,地方政府作为高校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应加大地方高校财政性拨款的力度,并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地方高校的教育经费中财政性拨款比重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比例。同时,浙江省政府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属高校建设,促进不同市属高校能够结合地方特色发展特色学校,形成特色高校,促进高等教育的内涵发展。
除经济发达的副省级城市杭州、宁波所属高校外,浙江省市属本专科高校办学经费整体不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浙江省地方高等教育办学经费依次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方阵:一是杭州、宁波,温州;二是嘉兴、台州、湖州、绍兴、金华;三是舟山、丽水和衢州。其中,第三类方阵中的城市由于经济相对较为落后,高校办学经费总体不足。省级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主体,具有统筹省内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责任。鉴于此,可以采取以下经费划拨方式:
方案一:参照兄弟省份做法,浙江省所有本专科高校(可不包括两个杭州、宁波两个副省级城市所属高校,以下同)由省财政统筹,统筹划拨各类经费,确保市属高校与省属高校具有同等的发展机会,这也是保证高等教育均衡发展最直接,也是最有力的措施。
方案二:省市共建各类高校。按照目前的高等教育经费拨款标准,市属高校按照省属高校经费标准统一拨款,省、市财政各承担50%。同时,由于市属高校绝大多数属于应用型地方高校,也可以参照河南省的做法,省市联手推进本科学校转型发展,促进地方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的方向发展。
方案三: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已超过4%的年代,在浙江省所有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超过12000元的标准下,浙江省财政应设立扶持经济欠发达的衢州、丽水等地区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专项资金,且要求市级财政给予配套支持,帮助落后地区高校走出经费困境,办学地方特色,服务区域发展。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的财政资金转移,是中央政府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地方政府重要的预算收入。如果高等教育经费全部由地方政府进行管理与财政投入,地方财政将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尤其是原本财力就很薄弱的地区,在高等教育财政中,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平衡地区间公共高等教育资源的差异,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浙江省政府应加大为浙西南等落后地区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力度,解决这些地区高等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提升高校的办学水平。同时,在坚持以省办为主、省投入为主的前提下,鼓励市政府及社会各界参与、创办和支持高等教育,实行地市办学主体投资渠道的多元化。
省级政府作为高等教育的投资主体,应承担起统筹辖区内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责任。省级统筹的关键是增加教育投入,只有蛋糕做大了,各级各类教育才会得到更多的分享。浙江省作为经济强省,在兼顾公平与效益的投入理念下,应逐步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充分体现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发展。
高校每年在使用教育经费的时候,由于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不良现象和问题,如何保证这些宝贵的教育投资决策正确、分配合理、使用有效,如何合理合法地组织好高校的财务活动、处理好高校错综复杂的财务关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中,都需要高校领导班子中有一个既懂教育规律,又懂资金运作规律的总会计师来协助校领导策划并组织高校的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增强高校财政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高效性。这就需要按照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
要加大经费投入和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下高等教育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依法确保预算内高等教育经常性事业经费拨款逐步增长。征足用好省级教育费附加统筹。完善经费分配调节机制,坚持绩效考核与奖惩并举,充分运用财政杠杆调控高校办学行为。强化高校作为办学主体的偿债意识,落实偿债计划和偿债责任,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各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责任,参照省政府确定的办法妥善解决所属高校的债务负担过重问题。
(本文系浙江省2013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2013C35070)成果)
作者单位:衢州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