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管泓 胡芳芳
教育公平视角下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探析
文/管泓 胡芳芳
1997年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推行后,高等教育成本逐步转变为由社会、政府及受教育者多方共同分担的成本机制,而在我国经济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大背景下,部分家庭难以为继其子女在校的学费及生活费,贫困生成为高等学校中普遍存在的一类特殊群体,并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怎样保障高校贫困生的权利、健全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以教育公平为理论基础,就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公平失位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教育公平;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引言
作为公益事业的教育,保障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是其重要的核心理念,也是受教育者权益的基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高等教育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然而随着高校扩招和“并轨”的推行,高校贫困生群体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3年,我国普通高校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达623.14万人,怎样有效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成为保障高校教育发展与公平的重要因素之一。
1.教育公平的内在要求
何为“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指国家在教育资源配置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范和原则。总体上讲,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方面:首先,教育起点公平是指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不因个体民族、性别、家庭、职业、财产和宗教信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其次,教育过程公平指贯彻“为了一切学生发展”的教育理念,保证个体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不受到不平等的对赛;最后,教育结果公平是指接受教育的个体最终实现学业成就的均等化。贫困生是高校中普遍存在的特殊群体,但仍享有与其他非贫困生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并不能成为其辍学的直接原因,要确保贫困生顺利完成其学业,并获得与其他非贫困生平等的发展机会,最终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2.高校贫困生现行资助体系的公平失位问题
2.1贫困生认定机制不完善造成获资助机会有失公平
各高校对于如何界定贫困生并没有确定的标准,贫困生资格判定依据是贫困申请学生所在政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贫困证明,学校对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了解具有单向性,没有相对有效的措施对贫困生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这就使得部分学生存在谎报家庭收入、夸大家庭困难度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度,甚至会导致部分真正贫困的学生失去获得资助的公平机会。
2.2资助操作方式存在缺陷导致资助范围有失公平
我国现有资助体系的“奖、贷、助、补、减”五个方面在操作上缺乏协调性,在实际资助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政策的交叉和资助的重叠,个别贫困生获得过多资助,而部分贫困生却难以支付其合理开支。另外,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基础相对薄弱,加之家庭经济困难或多或少会造成学生的心理负担,有可能影响贫困生的学业成绩。而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以学业成绩为主要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这就会导致贫困生过分关注学业成绩,忽视综合能力的提升。
2.3资助体系“重物质、轻心理”造成资助结果有失公平
高校学生处在较为敏感的年龄段,部分贫困生有可能会出现自卑、多疑和孤僻等亚健康心态,在经济和心理贫困的双重影响下成为“双贫困生”,而我国现行资助体系以物质资助为主,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关注度不高,贫困生资助总体呈现“重物质、轻心理”的趋势,贫困生资助偏离既定目标,贫困生不一定能获得与非贫困生平等的发展机会,这就容易导致资助结果有失公平。
3.教育公平理念下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措施
3.1完善和丰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配套措施
首先,建立起覆盖全国范围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贫困生认定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通过互联网技术建立学生诚信系统和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确保贫困生相关信息有据可查,并及时对系统中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维护和更新,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其次,将信息资源共享的理念引入贫困生认定工作,通过建设区域性网络信息资源,实现政府、高校、银行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全面联网,做到高校及时反馈、生源地实时监督,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地位,从源头上遏止“贫困生造假”现象。
3.2形成和推进多元化资助体系的平衡性
我国当前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具有多元化的特征,这就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保障资助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平衡性,充分发挥“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合力。对国家奖学金的资助性质予以明确,循序渐进地提高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额度,鼓励学生以生源地贷款为主,适当延长助学贷款的还款限期,逐步拉开国家助学金各档次间的差距,扩大助学金的覆盖范围,保障勤工助学岗位的数量与质量,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绿色通道”相关制度,确保“绿色通道”畅行无阻。另外,高校应加大贫困生资助宣传,丰富资助基金来源的途径,保障贫困生专项基金的正常运转。
3.3关注和重视高校贫困生的精神资助
精神资助主要是指对贫困生群体进行的心理健康疏导工作,贫困生不仅比同龄人承受更多的生活压力,同时还受到一定的精神压力,这就要求资助不应仅停留在物质层面,还要重视对贫困生的精神资助。班主任或辅导员是与贫困生接触最多的群体,要及时了解并帮助贫困生解决其心理困扰,而学校方面可以设立专门的心理健康中心,建立完善的心理辅导体系,为学生定期开展心理咨询,解决困扰贫困生的心理矛盾,帮助他们增强自信心,确保贫困生得到全面发展。
4.结束语
教育公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更是关系广大学子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贫困生是学校中普遍存在的特殊群体,怎样保障高校贫困生群体的受教育权益、实现贫困生综合能力发展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心,也是开展资助工作的目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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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9214(2015)03-0260-01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