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名——明义”——蒋希均《书会悟道·序》

2015-01-30 23:20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弹词曲艺文艺

洛 地

老友蒋希均写了一部很好的书。

我已经记不清具体是哪一年读到他这部“淹晷五年”,才“草毕于己丑年初,定稿于庚寅年末”的书稿了,至迟迟不过辛卯(2011)年初吧,到今天也有三年多了。事实是,近三十年来,每当谈到与这部书内容有关的任何一个话题,都会引起我们三人(还有一位是绍兴的罗萍兄)极大的兴致和共鸣——在他们二位,真正是“酒逢知己千杯少”,而我只能是“以茶代酒”了。因此,当年捧到希均兄这厚厚书稿、提出要我为这部书写一个序时,我没有 (坚决)推辞。今天,希均兄决定将这部“草毕于己丑 (2009)年初,定稿于庚寅(2010)年末”的书在修订后的“甲午(2014)初夏”付印出版了;而我曾允诺的序一个字还没有写。为什么呢?唉,说来近乎荒唐,是由于近若干年来心情不好、很不好,没心情写——

洛地自知少学愚拙,惟炳烛夜读以求小补,及冠至今未敢有怠;然而到了耄耋之年,却对学术探索的信心丧失殆尽,对我国民族文化悲哀满怀。缘何一至于此呢?千言万语难以梳理,但从一则十多年前与己无关的故事说起吧。

有Y 教授者,其所作散文中以“做官任职”解“致仕”。

有J 编审等多位指出“致仕”为“辞官退职”,不可作“做官任职”解。

接着有Z 大教授称“致”有“达”义,故“致仕”可作“到达仕途”解。

又接着有W 老先生指出自《左传》“退而致仕”沿用至今已两千多年,今以一人之说而改变其解为“到达仕途”,与“约定俗成”不合。

洛地请教J 编审:词语解义与“约定俗成”有甚相干?承J 编审启蒙:“约定俗成”乃确定词语指义的基本法则。于是,洛地喟然长叹:虽然我完全支持“致仕”当作“辞官退职”解;但你们的一场辩论,Y、Z 教授注定是胜利的了——盖Y 教授在回应J 编审等时曾声言(大意):

今天的文章是写给当代的今人看的,他们绝大多数是非专业的年轻人。把本届高中毕业生召来,没有疑问,他们都会接受我对“致仕”的解释“做官任职”。……当代非专业的年轻人没有必要沉溺于真伪难辩的文史细节。因为这样做既是个人的不幸,也是中国文化的不幸。

既然词语的指义以“约定俗成”为法则,就不能不认为Y 教授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了:大多数“当代非专业的年轻人”似乎确如他说的容易或愿意“顾名思义”地接受“致仕”为“做官任职”的解释;经过几十年或若干年的“约定俗成”,“做官任职”不可能成为“致仕”之首解吗?一如“每下愈况”、“人尽可夫”等的命运①“‘每下愈况’、‘人尽可夫’的命运”—— “每下愈况”典出《庄子·知北游》,意为求“道”当“见微知著”,而后却演化为“越来越糟糕”。“人尽可夫”典出《左·宣十五》,意在指出个人(其实不只是女子)姓族之无可选择,而后却演化为女子淫滥无行。对此二者如此演化的历史“命运”,见拙文《两个“杀夫无罪”的故事》,发表在浙江文史馆《古今谈》,哪一年的第几期忘了。——在“约定俗成”的法则下,“顾名思义”与“望文生义”有差异吗?

上面那个故事难道不是具有相当程度的典型的象征意义吗?今天,耳闻目睹身受心感的,满是:“学术功利化”、“思维市侩化”、“文史娱乐化”、“遗产新样化”、“传统时尚化”、“经典‘约定俗成’化”……。在喊得空前响亮的“继承、发展、弘扬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的名义下,要求历史题材的文艺作品尊重基本史实成为被嗤笑“无聊”而遭唾弃;要求尊重华夏几千年积淀的文史传统,竟被视为“中国文化的不幸”!……而且其势之盛也不可挡——无论从当今的时势,或从几千年的历史演化,其势确盛不可挡!

又不只如此,更深层的是:以日新月异、瞬息万变地“更新换代”(的高科技发展)为特征的现代文化,与我思想信念中的以“温故知新”、“据本演文”②“据本演文”——一事物之为该事物,必有其不可移易之“本” (根本、本质),其具体显现、演化、变异则为无可胜数之现象即“文” (繁色、丽彩);如《易》, [卦], “本”;[彖]、[象]、[文言],“文”也。《春秋》,[经],“本”;[公羊]、[穀梁]、[左氏]等传, “文”也。释氏传教,以其[经]为“本”曰[经本];以故事阐述为“文”为[变文]。唐宋元明,诸多民间文艺,以其[掌记本]为“本”如[话本]、[剧本]等;其具体“说话”、“敷演”为“文”如[话文]、[戏文]等……这种关系,我称之为“据本演文”,并视之为我国传统文化演化之规则。此见初陈说于拙文《关目为本、曲为本;掌记为本、正为本——元刊本中的“咱” “了”及其所谓“本”》(《中华戏曲》1988年第1 辑);其后曾屡阐述于众多拙文著中,包括(忝任主编之) 《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浙江卷》、《中国戏曲音乐类种》等。为特征的传统文化,发生激烈的冲突。二者的差异太大了。一方面,我并不以为自己是错误的,丝毫没有改变自己信念的想法;同时一方面,确实感觉到……以瞬息万变地“更新换代”为特征的现代文化之势非但在今天不可阻挡,未来似将更愈演愈烈;在这样的情况下,心情就不好了、很不好了至少已经五六年了。

当然并不只是允诺希均兄的这篇序没有写,手头两本已臻完成的书稿没有心情杀青,一部应允了好多年的书没写成以致拖累了某单位的“国家课题”的结稿……,自恨不已!

然而,希均兄就是咬定不舍,苦苦相逼;今天乃勉强试笔,不知是不是能沉得下心来,交得此卷。

翻开希均兄这部书总论性的《绪论》,第一节〈明义〉。第二节〈辨名〉。实际上这部书可以说就是一部为“(说)书”作“辨名——明义”的书,从头一个字开始到末结煞尾,始终在“辨名——明义”。这也是我在当今无数事例中挑选了“致仕”故事的原因(之一)。

这部书,书名《书会悟道》,头一个字就是“书”字。这个“书”字既不是《尚书》的“书”,也不是“书法”的“书”;而是——

按照“约定俗成”,在“当代”,他说的这个“书”,不仅是“非专业的年轻人”包括专业的从业者以至其中很多老前辈们都称之为“评弹”——几年前,在一个够规格的文艺界聚会上,某位权威的著名“评弹”老艺术家,非常慎重、严肃地对我说:“我们这一界,叫‘评弹’。” (他大约以为我是北方人,想对我说“普通话”, “评弹”二字自他口中吐出近似“拼胎pin-tai”。)又不只在口语中,而且在书面上,包括绝大多数文章、书籍、文件、词典等,如当今最权威的《辞海》、《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和《汉语大词典》中都(称)为“评弹”。

本书作者蒋希均则将它定名为“书”——“说书”。当然不只是这个“书”字,在其“辨名——明义”的《绪论》中述及的词语,大致有:

曲艺、说唱、唱说、讲唱、评弹、书、大书、小书、开词、说书、说书先生、书场、书台、行书、听书、听客、观众、涯词、陶真、说部、说话、评话、平话、话本、话文、宣卷、平卷、讲史、说经、新话、(说)公案、(说)铁骑儿、诸宫调、词调、词话、小说、话词、鼓词、白话小说、弹词、搊弹词、弹唱词话、搊弹说词、弦索、平湖调 (~弦索)、南词 (四明~)、弹唱南词、对白南词、弹黄、滩黄、摊簧、语言、吴音、苏州方言口语、口头文学、说唱文学、说唱艺术、说唱音乐、听觉艺术、起脚色、一类书、二类书、三类书、说、说法、现身、噱、謔、念、弹、唱、演、做、长篇书、中篇书、短篇书、回、小落回、开篇、会书、戏剧、戏曲、剧种、昆剧、京剧、苏剧、京昆、苏昆……

以上八十多词语,其他又还有“拟话本”、“拟弹词”、“演员”、“演出”、“表演”、“形体、形体语言”、“唱腔”、“唱调”、“俞调”、“马调”等,共计约百数有零。《绪论》是对一部书的总论;这百数词语所涉及的,及通过对它们的“辨名——明义”所阐述的,大致也就是这部书的内容了。

这百数词语有性质不同、层次不同、轻重不同、出现的情况等等不同,总起来看,似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作者为了“辨其名——明其义”而特地专门提出来“辨明”的;别一类是作者在为上一类词语“辨名——明义”时用着而提到的。

如此,《绪论》中的百数词语中,有一些或多数,其“名、义”,作者并无所质疑,直接循述其“名”,迳用其“义” (用以对别一些词语“辨名——明义”),比较最典型的,大约就是“书”(“说书”、“听书”)了。对这类情况的词语及其使用,这里暂且不论,在下面说。

这部书的“辨名——明义”,主要是对现今早已“约定俗成”的普遍通用着的一些词语的质疑;这里姑且说说以下三种情况:

(一)“明其义”而“质其名”。

《绪论》提出质疑的,主要是两个总体性的“名义”,其中之一为“曲艺”。曲艺。何谓曲艺?本书引《中国戏曲曲艺词典》、《评弹文化词典》,谓:

各种说唱艺术的总称。

曲艺,即说唱艺术。旧时我国各地对说唱艺术有各种不同的称谓。1949年成立曲艺改进会筹备委员会时,统称说唱艺术为曲艺。作者对此提出问题:

我至今仍不明白,“说唱艺术”为什么要改称“曲艺”?

于是,作者从《词源》 〈曲艺〉条:“古指医卜一类技能。《礼·文王世子》: ‘曲艺皆誓之。’《疏》: ‘曲艺谓小小技术,若医卜之属也。……’”①《汉语大词典》第五卷574 页, 〈曲艺〉以“曲”字平(入)、上二读设二词条;前者谓:“【曲艺】小技。古多指医卜以至书画之类的技能。《礼记·文王世子》:‘曲艺皆誓之。’孔颖达疏:‘曲艺谓小小技术,若医卜之属也。’” 《汉语大字典》(1484 页)标此“曲”字为“《广韵》丘玉切,入烛溪。屋部”。后者谓:“【曲2 艺】流行于人民群众中的、富有地方色彩的各种说唱艺术,如……” 《汉语大字典》标此“曲”字为“《集韵》颗羽切,上麌溪。侯部”。是为不相干的两“曲”字组成的不相干的两“曲艺”词语。考察古代“曲艺”的指义;又引《中国俗文学史》,考察并辩说(由郑振铎先生“杜撰”的) “讲唱”与古今使用的“说唱” (“讲史”、“讲经”、“说话”、“小说”、“说诨经”……)以及“说书”等词语及互相关系等。在上下左右都找不到指称“各种说唱艺术的总称”这个现代概念的“曲艺”之后,提出了看法:

总之,我认为“曲艺”并不比“说(讲)唱艺术”更能揭示这类艺术的特质,而是相反。所以——本书……称这类艺术为说唱艺术……

很清楚:作者并不是对“曲艺”之“义”提出问题,而是对“曲艺”此“名”提出质疑——不是认为“曲艺”不是“说唱艺术”,而是认为“说唱艺术”不必称“曲艺”。

这不是作者个人的看法,在说唱文艺界(即曲艺界)有一定的普遍性。那么,是不是作者他们认为“曲艺”应该沿用“小小技术,若医卜之属”之解(不可解为“说唱艺术”)呢?如果是,那就等于上面说的“致仕”故事了。不是的, “致仕”故事中,Y 教授是将原为“辞官退职”义的“致仕”改为“做官任职”;而“小小技术,若医卜之属”的“曲艺”与“说唱艺术”的“曲艺”根本是两回事,指义为“说唱艺术”的“曲艺”是现代出现的新名词,与初见于《礼记》的指义为“小小技术,若医卜之属”的“曲艺”全然不搭界。也许1949年(?)首创把(包含) “说唱艺术” (在内)的传统文艺称为“曲艺”的前辈(们),未必一定知道古代已经有“曲艺”这个词语吶。本书作者提出的问题,是:

怎么会把(包含)“说唱艺术” (在内)的传统文艺称为“曲艺”的?——

这就是本书作者在双行夹批中写的:“难怪有人戏曰: ‘曲艺’者,即各种文艺门类都归不进去、文联其他各协会都不收的艺术”了。事情大概也并非全然如此。按我闻知,事情有个过程,是从“戏剧”、“戏曲”延伸过来的。

首先是“戏剧”这个词语定义的变化。我没有条件查阅历年经典、文件,仅能以手头可以引以为据的,从最早的1979年解放后的第一版《辞海》(历史算来是第三次修订本,今称第三版)到2009年最近的《辞海》第六版,有以下释文——

【戏剧】由演员扮演角色,在舞台上当众表演故事情节的一种艺术。在中国,戏剧是戏曲、话剧、歌剧等的总称,也常常专指话剧。(1979年《辞海》第三版)

在现代中国, “戏剧”一词有两种含义:狭义专指以古希腊悲剧和喜剧为开端,在欧洲各国发展起来继而在世界各国广泛流行的舞台演出形式,英文为drama,中国又称之为“话剧”;广义还包括东方一些国家、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诸如中国的戏曲、日本的歌舞伎、印度的古典戏剧、朝鲜的唱剧等等。

(1989年《中国大百科全书·戏剧卷》卷首总论性的《中国戏剧》)

【戏剧】综合艺术的一种。……在中国,戏剧是戏曲、话剧、歌剧等的总称,也常专指话剧。…… (1999年《辞海》第五版)

【戏剧】综合艺术的一种。……在中国,戏剧是戏曲、话剧、歌剧等的总称,也曾被用来专指话剧。…… (2009年《辞海》第六般)

从上引诸词典释文,可以看到“戏剧”的指义有过一个演化的过程。我没有更多可引以为据的鼎铸经典,但从上引1989年《大百科》的:“在现代中国, “戏剧”一词……中国又称之为‘话剧’”;到2009年《辞海》的“在中国,戏剧……也曾被用来专指话剧。”可知事情即其过程是:曾有一段时间,我国从事新文化运动的前辈们观念中(无论是上意识或下意识),相当普遍地认为“戏剧”就是(自西方引进的drama)新文化运动中的“话剧”;在话剧(新歌剧、舞剧及新音乐、舞蹈)等新文艺之外 (即其前)的中国原有的所有的“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即所有传统文艺门类品种即笼统地称“戏曲” (并不是“戏剧”)——曾经流行若干年的“改造旧戏曲”口号中的“戏曲”,大体就是这个意思;事实上,有不少地方的“戏曲改进会”曾兼管过说唱、戏耍等所有“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的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传统戏剧逐渐地被“戏剧”所容纳,并独占了“戏曲”这个词语的指义。于是,一些“非戏剧”的“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从原先笼统的“戏曲”里析离出来了;文艺领导为它们创造了一个新名词,名之曰“曲艺”——

在其初,“曲艺”这个词语也许确是曾有可能包含除“戏曲”之外的所有的“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的意思——可聊作参证的是:1949年7月召开的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第一次文代会),产生了全国性的文艺机构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文联),及其下属的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后为作家协会)、中华全国音乐工作者协会(后为音乐家协会)、中华全国戏剧工作者协会(后为戏剧家协会)、中华全国美术工作者协会(后为美术家协会)、中华全国舞蹈工作者协会(后为舞蹈家协会)、中华全国电影艺术工作者协会(后为电影家协会)六个协会;对“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则以毛泽东主席指出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为方向,设置“中华全国戏曲改进会筹备委员会”、“中华全国曲艺改进会筹备委员会”两个“改进会筹委会” (第三个称谓“杂技”还没有出现)。

其后,“戏曲”终于逐步被公认为“中国戏剧(之一门类)”了,大约在1955年以后“戏曲改进会”逐步演化、撤销了(入“戏剧家协会”)。

同时,也很快地,以(1950年组建)1953年由周恩来总理命名的“中国杂技团”的正式成立为始端,将既非“戏剧”亦非“说唱文艺”的“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从原先笼统的“曲艺”中析离出来,产生了一个概括所有的非“戏剧”、非“说唱文艺” (即“戏曲”、“曲艺”之外)的“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门类,命其名为“杂技”;至迟在1981年10月“中国杂技家协会”的成立而确立。

“中华全国曲艺改进会筹备委员会”则于1953年9月改建为“中国曲艺研究会”;于1958年8月改建为“中国曲艺工作者协会”;于1979年11月更名为“中国曲艺家协会”。从此最后完成了其“辨名——明义”,没有人(再)会把“曲艺”视为“各种文艺门类都归不进去、文联其他各协会都不收的艺术”了(如果还有这个说法,似乎应该加于“杂技”了)。

所以, “曲艺”这个词语,如果觉得其“名——义”有问题,其问题只在其“名”。“曲艺”这个“名”为什么会有问题呢?也许有两点:

1. “曲艺”,它不能“顾名思义”或“望文生义’”地用“顾”或“望”从而“思”出或“生”出“说唱文艺”来。

与它可以对看比较的是譬如将中国传统戏剧称为“戏曲”—— “戏曲”这个词语使人们可以非常惬意地“望文生义”即“顾名思义”地认为“有‘戏’有‘曲’即为‘戏曲’”。虽然这个说法非常之不准确、错误以及造出混乱,但是绝对地被“约定俗成”地为人们普遍接受,以至根本不同意此说法的(如洛地)在某些场合不能不违心地将中国传统戏剧称为“戏曲”。“曲艺”这词语就没有这个条件了。

2. “曲艺”,它不是(“说唱文艺”行内)原先有过的词语,即非“古人曾有云”的词语,有道“持之有故”方可被认为“言之成理”,故“曲艺”为“说唱文艺”行内人士所质疑。

与它可以对看比较的是历史上的“陶真”。“陶真”真正的资料实际上就是南宋时“西湖老人”的《繁胜录》里的“唱涯词只引子弟,听陶真尽是村人”。“涯词”或者可以想象为“邪词”、“野词”;“陶真”既无从“顾名思义”也难以“望文生义”弄出什么花样景来。但是就是由于“陶真”是南宋时留下的似乎可以想象为“说唱”的“古人曾有云”的词语,于是,它非但勾搭上了陆游老大人,还延伸到元明清,牵攀至今天,明明是假托,却津津不已(即所谓“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了)。说起来“曲艺”好歹有个“曲”字,比“陶真”距离“说唱”总要稍微近一些吧,但是因其未曾有古人云,人们就不买账了。

(二)“名不正——言不顺”。

“名不正则言不顺”,是本书《绪论》向又一个总体性“名义”提出质难的话,它,就是指“评弹”。

作者对“曲艺”的意见是:“曲艺”此称谓不如“说唱艺术”;对“评弹”的指责则严重多了,直指:“评弹”是——

把“评”和“弹”两个毫无关联的动词合成一个名词!

“评弹”是怎么样的“一个‘名’词”,其“义”又何指? 《绪论》即本书倒是没有介绍——也许作者以为其“名”其“义”人人皆知可不言而喻而无须引说了。上面说到《辞海》、《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和《汉语大词典》中都称“评弹”,是洛地去查出来的。三典籍中有关“评弹”的释文如下:

【评弹】苏州评话、苏州弹词两种曲艺的合称。①1979年第三版《辞海》的【评弹】释文,在上引“苏州评话、苏州弹词两种曲艺的合称。”之后,还有如下一段文字:“这两种曲艺综合演出时,也称评弹,如中篇评弹《一定要把淮河修好》。”这段文字在1989年第四版《辞海》中已删去,1999年第五版、2009年第六版中俱不复有此言。

(1979年《辞海》第三版。其后诸版皆同。)

苏州评话……同苏州弹词合称评弹。(1983年《大百科·戏曲曲艺卷》第375 页)

【评弹】 (1)评议弹劾。…… (2)曲艺的一种,流行于江苏、浙江一带,由评话和弹词结合而成。周而复《上海的早晨》第一部:“你可出去看看戏,听听评弹。”陈云《关于评弹》:“评弹的语言比较其他曲艺来得精练,细腻,持别是具备了说表的特点。”⑶评话和弹词的合称。

(1986年《汉语大词典》第11 卷第101 页)

如此,“评弹”作为“说唱艺术”(“曲艺”),其指义有三种不同的说法:

1. “评弹”是“由评话和弹词结合而成”的一种“曲艺”;

2. “评弹”是“评话和弹词”两种不同曲艺“的合称”。

3. “评弹”是“把‘评’和‘弹’两个毫无关联的动词合成一个名词”。

不妨审视一下:

1. “评弹”是“曲艺的一种,由评话和弹词结合而成。”

这个说法有两条依据,见上引《汉语大词典》释文。然而,无论是党和国家的领导人陈云副总理“关于评弹的谈话和通信”,还是作家周而复小说里人物对话中

说到“评弹”,都无从证明“评话”和“弹词”是(已经)“结合而成”为“一种曲艺——评弹”。也许陈云副总理、周而复作家他们自己也没有想到他们说的“评弹”会被词典定义为“由评话和弹词结合而成”的一种“曲艺”的依据也未可知①陈云副总理自其少年时期起,听了八十多年的“评弹”,岂能不知“评弹”是“评话、弹词”两种说唱品种“的合称”。我读过多篇介绍《陈云关于评弹的谈话和通信》的文章,其中都明确写着“评弹,评话和弹词的合称,评话只说不唱,弹词有说有唱。”周而复所作《上海的早晨》小说的人物对话中提到“评弹”,更其不能为“评弹”系“由评话和弹词结合而成”的“曲艺的一种”作依据。作为我国最大的一部大型的、历史性的汉语语文辞典《汉语大词典》在《辞海》(1979)、《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 (1983)已经明确说明“评弹”是“评话、弹词两种曲艺的合称”之后作出“曲艺的一种,由评话和弹词结合而成”的释文,窃以为是十分不妥当的。——不清楚这种以名人高官之言作为词语定义的依据,是不是《汉语大词典》的编辑原则(之一),如果是,当然是一个不可取的原则②不清楚以名人高官之言作为词语定义的依据,是不是《汉语大词典》的编辑原则(之一)——在《汉语大词典》,不只是本文所引“评弹”,在其他地方亦可看到这种情况。如其第八卷第692 页上的【声腔】条释文:“声腔 唱腔。阿英《关于北京燕九竹枝词》:‘连用三个动词,便把花鼓秧歌的声腔音乐全部烘托出来了。’”——释文中的“声腔”是“声腔”的出典吗?能作为“声腔”其义为“唱腔”的依据吗?更其令人莫名其妙的是:“(三个)动词”竟能“把花鼓秧歌的‘唱腔’音乐全部烘托出来了”?!洛按, “声腔”至迟在元人周德清《中原音韵》中已见。阿英文中“声腔”主要指方言声调而非音乐。编撰《汉语大词典》的专家们焉能不知,难道不是因为阿英是深受文艺界尊重的前辈、又曾是高官之故,乃引其文作为词语释文的依据吗?。

2. “评弹”是“(苏州)评话、(苏州)弹词两种曲艺的合称。”

这大约是自清中下叶 “(苏州)评话”和“(苏州)弹词”两种“说唱艺术”的“说书先生”合在一道组织起“光裕社”从而产生“评弹”这个称谓至今百余年来,对“评弹”最普遍也可以说是最符合事实的看法。其“名——义”相合无误。

不,本书作者对此提出质疑了。他认为:

3. “评”、“弹”是“两个毫无关联的动词”,“合成一个名词”标记两种说唱艺术——这当然是很不妥当的了。

作者是什么意思呢?作者的实际意思是:不同艺术门类品种的艺人,组合为一个单位——行业公会(如光裕社)或演出团体(如评弹团)是可以的;就好比部队的陆军团里可以包含有步兵营、骑兵连、炮兵营、通讯排等一样。事实上,本书作者长期担任艺术总监的“浙江曲艺杂技总团”里,包含了“评话”、“弹词”和“杂技” (诸分团)。但是,不同艺术门类品种是不能“合(称)”的,就好像军队的各兵种,骑兵是骑兵、炮兵是炮兵,不能把骑兵、炮兵“合 (称)”为“骑炮 (兵种)”,既然“评话”、“弹词”是两个说唱艺术品种,那么,“评话”就是“评话”, “弹词”就是“弹词”,不能“合(称)”出“评弹”来。

然而,“评”、“弹”怎么又成为“两个毫无关联的动词”的呢?看来作者并不 (愿意)接受“评”、“弹”是“评话”、“弹词”的说法。他认为:

“评话”,原为“平话”,不恰当地被改称为“评话”—— “评话”,(“顾名思义”或“望文生义”,为) “评议弹劾”性质的“说话”——“评”,动词。

“弹词”,纠葛甚多,充其量是“弹唱词话”的省语—— “弹”,动词。

两个动词,而且是“两个毫无关联的动词”“合成一个名词”,用来指称两个不同的说唱艺术的品种,当然是不妥当的了。

那么, “评”、“弹”—— “评弹”当称什么呢?作者认为,当为“书”——上面说了,这部书第一个字就是“书”: “平话”谓之“大书”,“词话”谓之“小书”,通称就是“说书”。“说书”者为“说书先生” (而非“演员”),来“听书”的为“听客” (而非“观众”),说书场所谓之“书场” (而不是“剧场”)……。他说得怎么样,有没有点道理?烦请读者读这本书自作判断(我的看法下面将说到)。

上面(以“曲艺”为例说的)“‘明其义’而‘质其名’”是一类问题,在本书涉及的词语中有如“涯词”、“陶真”、“弹黄——滩簧——摊黄”、“剧场——观众”等。这里 (以“评弹”为例说的) “‘名不正’而‘言不顺’”是又一类问题,在本书涉及的词语中有如“评话”、“弹词”、“南词——弹词”、“弦索——鼓词”等。还有一种情况是:

(三)“咬文嚼字”—— “辨字”以“定名”,“正音”以“明义”。

这里的例子是“噱”还是“謔”?作者在提纲挈领总述本书的《绪论》中花了千字以上来辩这两字。辩的是什么呢?

(苏州)说书的伎艺,向有“shuo、xue、tan、chang”之说;这四项伎艺怎么写法呢?“说、弹、唱”都没有什么问题, “xue”,本书作者对它提出问题了:

“xue”,是个怎么样的一种伎艺?是说书人在说到一定环节处,用巧妙或俏皮调弄的语言或词语、成语、典故、譬喻等,引逗听客禁不住解颐失笑——用语言逗人发笑的伎艺(我这个解释对不对,请各位批正)。这个“xue”字应当怎么写呢?——唉,说书,是说唱文艺,说书先生只管说说唱唱,听客只听说听唱,两家都不管其字怎么写的——无论行内、界外,似乎向来都写作“噱”。专业性的权威典籍《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苏州评话〉条文中有云;

苏州评话很注重噱,有“噱乃书中之宝”的说法。…… (第375 页)

本书作者仔细了。他为这个xue,查了《现代汉语词典》、《辞海》、《词源》、《古汉语大词典》,得到了认识: “噱”字有两个读音,为xue,为jue,后者不必管它,读音为xue 的“噱”,意思是“笑”—— “笑”不等于“逗人发笑”。作者又在此同时,发现了xue 的正确写法“謔”。作者的辨议是对的。

本书作者不但是在《绪论》花了千字篇幅辨“噱”、“謔”二字,又在本书《副编》中特地写了两篇“咬文嚼字” (实际又远不止在这两篇中),辩说宋·柳永【望海潮】中“重湖叠巘清嘉”的“巘yan”、成语“叶公好龙”的“叶she”……。

“辨字”以“定名”,“正音”以“明义”。是不是有这个必要啊?当然,作者以为是必要的,否则他也就不写这部书了。在我,当然也是以为是必要的,否则洛地也就不写这段文字了。

举以上三个方面为例,以说明感受到作者对“书”及“书道”的追求,异常执着的追求之一斑;同时也是说明我读希均兄这部书学习收获之一斑。

希均兄将这部书付印出版了。这是一部极好的书。相信这部书的读者大概都会同意这个说法。但是,能起多少作用呢?窃以为(不得不承认)难说。

(一)现在回头来讨论一下,上文说到“曲艺”时,本书作者提到他以为比“曲艺”较为恰当的两个“名(称)”,一为“说唱(艺术)”,再一个是“书”。

一,顺次先说“说唱”。据今最权威的《汉语大词典》所释二解、所引四典,为:

(1)指有说有唱的曲艺。如大鼓、相声、弹词等。(a)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诸宫调本京师孔三传编撰,传奇、灵怪、八曲、说唱。” (b)元无名氏《货郎旦》第四折:“张忄敝古那老的,为俺这一家儿这一椿事,编成二十四回说唱。”……。

(2)谓表演曲艺节目。(a)元无名氏《货郎旦》第四折: “兀那两个,你来说唱与我听者。”(b)《水浒传》第五一回:“那妮子来参都头,却值公差出外不在。如今见在勾栏里,说唱诸般品调。”

“说唱”一词,行于宋后,是。然而,窃以为《汉语大词典》之释、据,可议。

其(1) “指有说有唱的曲艺”之(a),按《汉语大词典》句读,分为“诸宫调,传奇、灵怪、八曲、说唱”五者,其中“传奇”、“灵怪”系作品表述的内容;“八曲”是“八个曲牌”还是“八首曲文”,不清楚;因此,此处的“说唱”并不能确定是文艺门类(“曲艺”)的意思。按洛地的看法,这段文字并不是一定不可以句读为:“‘诸宫调’(本京师孔三传编撰)传奇灵怪,八曲说唱。”——以“八支曲牌组成的‘诸宫调’说唱传奇灵怪”。

其(1) “指有说有唱的曲艺”之(b), “张忄敝古……编成二十四回说唱”句中的“说唱”乃“说唱→货郎儿”的省词—— 《货郎旦》第二折,“净扮孛老上,云: ‘老汉张忄敝古,凭说唱货郎儿为生’。”元时的“说唱货郎儿”一如后世的“说唱莲花落”, “说唱”系伎艺行为而不是文艺类种,其品种名称当为“货郎儿”(“莲花落”)而非“说唱”。“张忄敝古……编成二十四回说唱”者,“编成二十四回‘说唱货郎儿’”也。

其(2) “谓表演曲艺节目”的情形,与(1)相同。其(2)之 (a),小末扮春郎 (官员)吩咐: “兀那两个,你来说唱与我听者”。很明白,是:春郎到驿站,要乐人服持。驿子云:“我这里无乐人,只有姊妹两个,会说唱货郎儿,唤将来服侍大人。”也就是“说唱货郎儿”,“说唱”,“说”、“唱”,伎艺行为,与“曲艺节目”无干。

其(2) “谓表演曲艺节目”之(b),更其清楚,明明白白地写着“说唱-诸般品调”—— “说唱”,伎艺;“诸般品调”,品种。与“曲艺节目”并无相干。其他如《金瓶梅》、“三言”、《歧路灯》以及《长生殿》等,其中“说唱”一皆如此。

事实就是如此。“说-唱”—— “说→经、说→参请”,“唱→赚、唱→新闻”,“说”、“唱”,也就相当于“评”、“弹”了,用作者的话说,是“两个动词”。如果“评”、“弹”是“两个动词,合成一个名词”不当为“曲艺”品种名的话,以“说”、“唱”这“两个动词,合成一个名词”标示“曲艺”品种名是不是也不一定妥当呢?

二,“书”。我的感觉,“评弹”业内更乐意的自称被称是“书”、“说书”。

1. “书”。《汉语大字典》(1510 页)【书】释文第(13)义:

某些曲艺的通称。如:說书;书场。《兒女英雄传》第四回:“不多一会,只听得外面嚷將起來,他嚷的是: ‘听书吧?听段兒吧?’”《老殘遊記》第二回:“王小玉便启朱唇,发皓齿,唱了几句书兒。”

《汉语大词典》第五卷第713 页【书】释文第(11)义:

某些曲艺的通称。《老残游记》第二回:“明儿白妞说书,我们可以不必做生意,来听书吧。”陈云《关于评弹》: “新书我听得不多。”

2. “说书”。《汉语大词典》第十一卷(第246页)【说书】释文第⑷义:

表演评书、评话、弹词等。清孔尚任《桃花扇·听稗》: “兄可知道泰州柳敬亭,说书最妙。” 《老残游记》第二回: “明儿白妞说书,我们可以不必做生意,来听书吧。”

两部大辞典,引以为据的都是清代作品;其实,“说书”此词语用指民间伎艺,宋元已有见。如元无名氏(【粉蝶儿】套)散曲《阅世》:“折末道谜、续麻、合笙,折末道字、说书、打令,诸般乐艺都曾领。”明代更多,如《金瓶梅·三十九回》: “原来吴道官叫了个说书的,说西汉评话《鸿门会》。”

真要论起来, “说书”在先秦古籍中已有见—— 《墨子·耕柱第四十六》:“子墨子曰:‘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为义犹是也,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这里“说书”的意思是讲经释典。宋专设“说书”官,以进书史、释经义、备顾问。又,唐《敦煌维摩诘经变文》:“犹疑未晓了,更说/唱将来。”“虽乃未离於圣主,何人论说/唱将来。”“说”有“繁说”、“演说”意,“说→书”似乎与“话→文”、“演→义”相近。

“说书”行内以“书”指称自家这门说唱文艺是可以的;社会舆论也很愿意认可(说书界)以“书”指称这门说唱文艺(上引《汉语大词典》引陈云副总理的《关于评弹》: “新书我听得不多。”可证)。然而,指义为说唱文艺的“书”毕竟是“书”字的义项,不是“书”字的首解,更不曾成为说唱文艺的专称—— “书”之为说唱文艺,近乎“说书界”的行话。

看来,希均兄还得努力。

(二)事物的“名—义”,虽然我国自有“学”以来,就视“名—义”为大事,有道“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然而,至少对于文艺及其门类品种,可以看到如下现实情况:

1. 在一个时期,前所未见的文艺(以浑沌自然状态)初现之时,人们是用语辞表述其“活动”情形而不是先有其“名(称)”,如“丈夫着妇人衣,徐步入场,行歌;每一叠,旁人齐声和之……” (唐《教坊记》)、“负鼓盲翁正作场”(宋·陆游诗句)等。

某一些活动在其渐为众知的过程中,或出现一些简短的“动宾”词组(一般为“动词→名词”)以表述其活动情形,如“弄→参军”、“说→三分”、“放→烟火”、“蹴→鞠”……等,而后渐有“敷演→话文”、“弄→傀儡”……等词语。

于是,其中某些词语(“约定俗成”地)成为该活动之“名称”——这类“名称”(词语)中有一些具有指“义”的意义,如“变文”、“话文”、“戏文”等;有些则(不清楚有)没有指“义”的意义,如“陶真”、“硬底”等。

2. 当某一项活动在其同时期文艺中或在其同类文艺中地位上升突兀角出显现了,往往 (迫)使与其同时期或同类的其他活动互相间的差异缩小而“合并”出现一个为与角出者相异的“名称”来。典型的事例,如明下叶,“昆山腔”从明初南方诸腔中角出成为“本腔”、“官腔”了,原先与其同类的“馀姚”、“弋阳”等“若被之管弦必致失笑”①明初南方诸腔“若被之管弦必致失笑”——最早记录“馀姚腔、海盐腔、弋阳腔、昆山腔”的明·祝允明(1460 ~1526)《猥談》:“数十年来,所谓南戏盛行,更为无端,于是声乐大乱。……盖已略无音律、腔调,愚人蠢工,徇意更变,妄名如:馀姚腔、海盐腔、弋阳腔、昆山腔之类……。若被之管弦必致失笑。”的其他南方诸腔互相间的差异似乎消失了,而出现为与“昆腔”相异的一个笼统的名称曰“高腔”。又如,上文已详述, “五四”后一个时期, “话剧”作为“戏剧”角出显现,所有的“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互相间的差异似乎都消失了,出现为与“话剧-戏剧”相异的一个笼统的名称“戏曲”。而当“戏曲”作为中国传统戏剧的“名-义”被确定,除“戏曲”之外的所有的“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互相间的差异似乎消失了,出现为与“话剧-戏剧”、“戏曲-中国传统戏剧”相异的一个笼统的名称“曲艺”。而当“曲艺”作为中国说唱文艺的“名-义”被确定,除“戏曲”、“曲艺”之外的所有的“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互相间的差异似乎消失了,出现了为与“话剧-戏剧”、“戏曲-中国传统戏剧”、“曲艺-中国说唱艺术”相异的一个笼统的名称“杂技”。这种衍化在今后或许还会延续。

3. 文艺类别、品种,其“名”及“义”之确定,“文”,起着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这里所谓的“文”,是“文人”及“文字”。没有或不是由文人用文字确定,文艺类别品种的“名”无从确定,其“义”更其无从确定。这是必须首先肯定的最基本的事实。否则非但文字不能成为文章,甚至不能成为语句。

对于文艺,事实是:我国任何一门一类一种一项文艺,只有得到文人的青睐,经过文人、尤其是掌握“文字权”即“命名权”的文人的“命名”才成为一门、一类、一种、一项。诗、律诗,词,曲……,包括本书所及的“曲艺”、“说唱”、“书”、“陶真”、“评弹”……,以及“戏剧”、“戏曲”、“曲艺”、“杂技”的“名——义”,无数事实及过程都说明着这层关系。

然而,以上“1、2、3”过程中出现的“名”是不是必定是“正”的呢?其“名”之“义”是不是必定是“明”的呢?这就是本书提出的问题了。

然而又然而,虽然其“名”或不“正”,其“义”或不“明”;但是,既已有了“名”,而且是由有足够“命名权”者所命的名,又何妨“得过且过”……

以上说到和更多的没有说到的,都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社会背景说的话。

现今呢?今天与以前不同了。在今天这个所谓新信息、新概念爆发的“信息时代”,是“有话偏不好好说”的英雄辈出的时代,一些垃圾、污垢、下流语言,戴着某些专家奖予的“甩开一切束缚和制约”(想必包含Y 教授所说的“真伪难辩的文史细节”) “完全自由、想象的创造”的桂冠,金车宝马、喧群呼众、堂而

皇之地招摇于市、荼毒于世。无边无涯无穷无尽无可捉摸又无处不在无可抗拒的“约定俗成”(和“急功近利”),有可能需要、容许民间文艺“辨名——明义”吗?

(三)我赞成古人说的:“名以制義”(《左·桓二》),“修名而督實,按實而定名”(《管子·九守》)。为事物“正名——定义”,并不是孔老夫子所宣扬的什么“名不正則言不順,……则事不成,……则禮樂不興,……则刑罰不中,……则民無所措手足”。为事物“正名——定义”,是对事物的分类别种,确定概念,也就是人类之为人类的责任:认识世界、认识事物。我坚决认为:

对事物进行分类别种,确定概念,是认识事物即认识世界的启端和归宿。①“对事物进行分类别种,确定概念,是认识事物即认识世界的启端和归宿。”——见《戏弄·戏文·戏曲》(《洛地文集·戏剧卷一》)等拙文。

我坚决认为:

学术研究,作为理论思维的产物,是在与“约定俗成”作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②“学术研究,作为理论思维的产物,是在与‘约定俗成’作斗争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见《中国传统戏剧研究中缺憾一二三》(原载2000年第3 期《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9期《新华文摘》转载)等拙文。

也曾很愿意在这个方面作点探索。但是,实在是学浅识陋,人微言轻,事细力薄,无功无成;今且风烛苟且,不知朝暝。有幸读到希均老友的这部好书,希望它能唤起同道同行,探行此道。

句不成文,言不达意。求斧于大方。

2014年小暑匆匆草草于杭州西溪西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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