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是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层次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每一个层次的不同作用,增强保障体系的整体功能,满足不同需求;区分层次的根本标志是筹资来源和筹资方式,用基本医保基金建立“大病保险”基金,混淆了基本医保与补充保障的区别与界线,等于从基本层次中又分出一个补充层次,这个补充层次不是由商保单独承办的,而是多采用合署办公、联合经办的运行方式和“结余共享、超支分担”的利益机制,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层次。
中国医疗保险2015年8期
1《师道·教研》2024年10期
2《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11期
3《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24年2期
4《微型小说月报》2024年10期
5《工业微生物》2024年1期
6《雪莲》2024年9期
7《世界博览》2024年21期
8《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4年6期
9《现代食品》2024年4期
10《卫生职业教育》2024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