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是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层次的意义在于充分发挥每一个层次的不同作用,增强保障体系的整体功能,满足不同需求;区分层次的根本标志是筹资来源和筹资方式,用基本医保基金建立“大病保险”基金,混淆了基本医保与补充保障的区别与界线,等于从基本层次中又分出一个补充层次,这个补充层次不是由商保单独承办的,而是多采用合署办公、联合经办的运行方式和“结余共享、超支分担”的利益机制,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混合层次。
中国医疗保险2015年8期
1《合作经济与科技》2024年13期
2《婚育与健康》2024年10期
3《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7期
4《陶瓷科学与艺术》2023年11期
5《中国商人》2024年7期
6《教师博览》2024年4期
7《师道·教研》2024年6期
8《中国对外贸易》2024年6期
9《伴侣》2024年6期
10《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24年6期